书城政治宁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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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民族区域自治与风俗习惯(2)

(四)教职人员素质明显提升

截至2008年,宁夏已完成了8000多名宗教教职人员备案以及3000多座清真寺的登记工作。选送中青年阿訇到宁夏伊斯兰教经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和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学习,组织宗教界人士参加各级各类学习培训,宗教人士的思想观念有了明显转变,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明显增强。

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经验

宁夏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摸索出了符合宁夏实际情况的管理经验,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高度重视、统战部门牵头、宗教部门依法管理、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完善有关部门参加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区市、县(区)、乡村工作网络,实行岗位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建立、健全制度,为依法管理提供保障

宁夏先后制订了《规范化管理制度》、《清真寺民主管理制度》、《跨地区宗教活动管理制度》、《宗教人士学习制度》、《信息报告制度》、《民族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等,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供了制度保证,使宗教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3.依法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

按照国家宗教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规定,宁夏率先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登记、认定、备案,并规范建档,对全区宗教教职人员进行了彻底清查,摸清了底数,解决了遗留问题,并建立了长效机制,规范了教职人员的日常管理。

4.严格审批,加强对宗教场所的管理

加强对新建、扩建和翻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管理工作,加大对未经批准违规新建、扩建和翻建、迁建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力度。对全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审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拆除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对不履行正常报批手续建活动场所和传播另立新的教派等非法活动起到了震慑作用,煞住了随意修寺建庙之风。

5.依法有序管理宗教活动,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

依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总体要求和“超前排查,各负其责,及时化解,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民族宗教矛盾排查调处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努力把各种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调处在萌芽状态,及时化解了信教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6.依法打击非法传教活动,维护现有宗教格局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依法取缔了一些宗教非法活动点,对参与人员做了大量的宣传教育转化工作,打击了各种邪教的非法活动,保持了宗教领域的稳定,维护了宁夏现有宗教格局。

7.规范经文班教育秩序,堵塞境外势力渗透活动

对全区范围内举办的经文班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对师资力量不足、基础设施不完善、经费欠缺等原因,坚决不予报批,责令其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了经文班办学秩序,堵塞了境外势力的渗透活动。

8.建立跨省区宗教活动协作机制

结合宁夏实际,针对伊斯兰教发展变化的新特点、新趋势,与甘肃省建立了两省区涉及兰州、平凉、临夏、天水、银川、吴忠等十个市(州)宗教事务管理协作共管机制,切实加强了对跨地区宗教活动的管理。

9.朝觐管理服务工作更加规范、透明

宁夏申请朝觐人数逐年增多,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国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办法(试行)》,结合宁夏实际,自治区宗教局制定了《宁夏穆斯林出国朝觐网上报名排队办法(试行)》和《宁夏朝觐报名网设置和运行方案》,开发了朝觐网上报名软件系统,实行朝觐名额安排的阳光工程,使朝觐工作更加有序、规范。

第三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探索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是中国共产党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探索、发展和创新。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既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要求,也是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条件。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仅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同时有利于宗教自身的进步,是我国宗教发展的正确方向。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正确认识宗教及宗教问题长期性的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出发,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宗教工作的成功经验作出的科学论断。早在解放初期我国就开始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探索和实践。

1950年5月,周恩来总理在同宗教界人士座谈时,提出了宗教要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历史任务。他说,宗教界要完成自己的历史任务,各宗教之间和各教派之间应该加强团结,联合起来,研究怎样服务于中国人民;应该在民主与爱国的立场上,健全自己,使宗教活动有益于新民主主义社会。在周恩来总理的号召下,各教陆续展开了宗教与新民主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实践。从而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准备了条件,奠定了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一些领导同志先后提出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观点。1990年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和人士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同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正式提出宗教要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二、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探索和实践

坚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对于宁夏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及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1.加强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和宣传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我国关于宗教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同时,宁夏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切实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形成了信教与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和同一宗教内部彼此尊重、互不干涉、相互团结、和睦相处的良好局面。

2.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目的就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保护公民信仰宗教的权利,保护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的权利。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严格审批宗教场所的新建、翻建、扩建、改建和迁建,对宗教团体及宗教场所进行备案和年度检查,对宗教团体的房地产、纳税、外事活动、社会服务事业、大型宗教活动、宗教书刊和音像制品等依法进行管理。

3.培养高素质的宗教工作干部和爱国爱教的宗教职业者

自治区始终重视加强宗教干部的培训,以提高干部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宗教界坚持“三定”学习,开展普法工作,把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及时传达到宗教界人士中。从1999年到2010年,举办阿訇进修班和中青年教职人员培训班33期,举办伊斯兰教、佛教、天主教、基督教和道教界人士培训班34期。

对宗教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组织部分宗教界人士到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开阔眼界,使他们引导和教育信教群众积极投身经济社会建设。

4.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各宗教团体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为宁夏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献计献策,做出贡献。如伊斯兰教倡导“爱国爱教、两世吉庆”;佛教倡导“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等等。

各宗教团体积极引导信众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维护民族团结,促进计划生育,推动民族教育,被各族群众传为佳话。宗教界参与扶贫救灾、“双拥”等公益事业,开展道德教化,协助政府禁止黄、赌、毒,发挥了积极作用。天主教、基督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国宗教的破坏和渗透,维护宁夏现有宗教格局。

5.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解经活动

全区开展“五好清真寺”评选活动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对宗教职业人士和广大信众开展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再宣传、再教育,使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作用,积极投身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解释,每年举办《古兰经》诵读和伊斯兰教“卧尔兹”演讲比赛,开展新“卧尔兹”演讲活动,各市县层层举办新“卧尔兹”演讲比赛,使宗教经典中的积极教义得以弘扬,使宗教积极适应社会的发展。

6.密切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切实关心信教群众的困难

多年来,自治区始终把坚持团结宗教界人士,增进与他们的友谊作为宗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发挥他们联系信教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工作上紧密联系。凡关系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党委、政府都广泛征求宗教界意见,耐心听取意见建议;凡涉及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与宗教界上层人士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切实起到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