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农业林业宁夏中兽医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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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概述(1)

宁夏地处中原农业文化与西北边疆草原文化的过渡地带,中兽医历史悠久。

距今约30000年的旧石器时代,灵武市水洞沟文化证明,当地及其周围地区“聚集着许多的野生动物,诸如普氏野马、鹿、普氏羚羊、野驴、狍、牛、驼鸟、披毛犀等(《宁夏通史》)。”

距今约10000~8000年的中石器时代文化遗存证实,陶乐县南端(水洞沟毗邻地区)“就出现了最初的畜牧业(《宁夏通史》)。”

汉代(公元前206~公元220年)

西汉(公元前206~公元25年)汉武帝时期,曾对盐、铁、酒实行国家专卖,在产地设盐官、铁官。宁夏因盛产食盐,当时在安定郡三水县(治今同心县韦州镇)设有盐官(《汉书·卷二十八·地理志》)。

唐代(公元618~907年)

苏敬等撰《新修本草》载:“枫柳,出原州(治今固原县)。”当时,宁夏地区还有许多特产向朝廷进贡,主要有野生药材、矿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牲畜、畜产品和各种手工业品等。原州有白毡、覆鞍毡、龙须席、布和麻,盐州有盐山、木瓜、狩牛,灵州有甘草、青虫子、鹿皮、红花、野马皮、鸟翎、雕翎、鹿角胶、杂筋、麝香、花苁蓉、赤柽、马鞭、红兰、代(岱)赭、白胶、鹘、白羽、野马、野猪黄、吉莫、鞹、毡、库利、印盐、黄牛臆等(《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元和郡县志·卷三、四》《大唐六典·卷三》)。《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记载了当时灵州和盐州境内众多盐池的名称。

西夏(公元1038~1227年)

西夏时期,宁夏由单一的畜牧业经济逐步过渡为农牧并重的复合经济,但农作物播种面积有限,军队多以“大麦、荜豆、麦、麻子”做口粮,而贫了“则春食鼓子蔓,夏食苁蓉苗、小芜荑,秋食席鸡子、地黄叶、登厢草,冬则畜沙葱、野韭、拒霜、灰条子、白蒿、碱松子以为岁记(《隆平集·卷二茵·西夏》)”。从中看到部分家种和野生药材资源状况。西夏臣服宋朝,相互进贡和赏赐中药。输出的商品主要有羊、马、牛、骆驼、毡毯、毛褐、青盐、硇砂、柴胡、苁蓉、大黄、红花、翎毛、麝香、甘草、枸杞、羚角、蜜蜡、玉等。枸杞、大黄等药材闻名遐迩,被西夏商人贩运到各地。乌、白两池所产青、白盐,价格又远远低于宋朝解盐,为了获取高额利润,蕃、汉商人不顾宋朝禁令“贩青白盐者益众,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宋史·卷一八一·食货志》)”。输入的商品主要有茶叶、缯、帛、罗尧绮、香药、瓷品、漆器、姜、桂等。茶帛与牲畜、畜产品价格差别甚大,西夏从宋购进茶叶时“以茶数斤可以博羊一口(《读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九》)”。景德二年(公元1005年),宋朝一次赏给李德明茶叶2万斤,第二年又赐2万斤,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宋仁宗岁赐茶3万斤。西夏地处中原与中亚交通要道,中亚、回鹘的珠玉、棉织品、药材、乍料、镔铁刀、乌金、银器等,过境贩往宋、辽、金。

元代(公元1206~1368年)

元朝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是盐课收入。元初,一度听民采用,后政府对盐的生产和销售加以控制,在各地普遍推行“食盐法”,即由政府直接掌管销售,按居民人数或户数分配食盐,宁夏也采用此法。除青盐外,宁夏还盛产药材,著名的有红花和大黄,当时“宁夏户口繁多,而土田半艺红花,诏令尽种谷麦,以补民食(《元史·卷十七·世祖纪》)”。

明代(公元1366~1644年)

明宣德年间(公元1426~1436年),宣德《宁夏志》中始有枸杞的记载。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建中宁县枣园城,乾隆四年重修,佐证大枣在此栽植已有460余年(道光·《中卫县志·建置考·城池》)。李时珍著《本草纲目》载:“今陕西之兰州、灵州(治今宁夏灵武市),九原以西,枸杞并是大树,其叶厚,根粗。”

明代官员称:“宁夏小盐池,乃天生自然之利,资穷边军需之用(嘉靖·《宁夏新志·卷三·中路灵州》)。”花马池(今盐池)所产食盐,其贩运也具有一定的商业活动性质。它不仅同宁夏全境以至整个陕甘宁地区的军民生活有着密切关系,在本地区的财政和军需上也起着重要作用。朝廷通过发放“盐引(贩运盐的许可证),”向盐商们索取马匹或马价银。在今盐池县南部的萌城、固原州州城设盐引批验所。

清代(公元1644~1911年)

清代专设宁夏盐捕厅,置盐捕通判一员于灵州惠安堡(今属盐池县),管理花马池盐的生产和专卖,花马小池在惠安堡附近,南北三池相接共10余里,周围36里,设有壕墙,逐年疏壕筑墙,以限隔内外。东边另有花马大池(即花马池,在今盐池县北)、烂泥池和莲花池(在今盐池县和陕西定边县界上)。“每岁二月间,于池内开治坝畦,引水入池灌畦,风起波生,日晒成盐,用力极易。惟天旱水少,或雨水过猛,所产差少(民国·《朔方道志·卷九》)。”清初宁夏旧盐井200眼,额坝夫200名,工食银2457.6两,捞盐6.144万石,雍正六年(公元1728年)又查出新井202眼。清朝沿袭宋、元、明“盐引(各地运司一般以200斤为一引)”制度,每年由户部给各地派“盐引,”藉此征收课税,顺治年间规定花马大池每年1万引,花马小池每年5.544万引,灵州一向以斗计盐,特许以200斤为一石(即一石为一引)。雍正十三年(1735年)宁夏盐引增至6.744万引,每引征银1.155钱,共征银7469两。花马池所产盐按盐引定额行销于平凉和庆阳两府各厅、州、县以及宁夏灵州和中卫所属各营堡48处,同时按盐引定额向这些地方征收课银。乾隆年间每引征银增至2.155钱,其征银1.4247万两,按年解送甘肃布政使司奏销(乾隆《宁夏府志·卷七·田赋志》)。

清代宁夏物产的全貌是“中卫、灵州、平罗地近边,畜牧之利尤广。其物产最著者:夏、朔之稻,灵之盐,宁安之枸杞,香山之羊皮,中卫近又以酒称(乾隆·《宁夏府志·卷四·地理志》)”。其中盐、皮、酒以及灵州磁窑堡的陶器之类,都是手工业产品。固原地区产有驼绒、羊毛、羊皮、蜂蜜、胡麻子油、芦苇、牛乳、酸枣和牛油等,大都是经过了初级加工的农牧业产品。清代宁夏特产当首推名贵药材枸杞。“枸杞,宁安(宁安堡今为中宁县城,清代属中卫县)一带家种杞园。各省入药之甘枸杞,皆宁产也(道光《中卫县志·卷三·贡赋志》)”。乾隆年间中卫知县黄恩赐曾写诗赞美枸杞道:“六月杞园树树红,宁安药果擅寰中。千钱一斗矜时价,绝胜腴田岁早丰(道光《中卫县志·卷十·艺文编》。”宁夏野生植物中有珍贵的发菜和多种药材。“头发菜出边外沙地、河南之山丘上,似发,可食(道光《中卫县志·卷三·贡赋志》)”,固原“山中野药甚多(50多种),每年蜀人采获,其利外溢(宣统·《固原州志·卷四·贡赋志》)”。

宁夏矿物药丰富,清代虽未正式开采,但已引起当地人士注意。如“贺兰山出铅、矾,麦垛山出铁,今皆不开采(乾隆《宁夏府志·卷四·地理志三》)”。

中华民国(公元1912~1949年)

1920年以前,甘肃、宁夏禁种罂粟。1922年,宁夏开放烟禁,遍种罂粟。同时又成立“宁夏道署禁烟罚办处”,无论农民是否种烟,一律按亩征收“烟亩罚款”,以增加财政收入。当年夏天,马鸿宾提出向八县借款8万元购买枪支,借款未收现金,以低价折收鸦片,经绥远运往北京销售,每两3元,共买得30万元,但此借款分文未还。到1926年,全宁夏“烟亩罚款”总额达到90万元。抗日战争期间,省政府将原先统购的二三百万两大烟全部经宁夏银行出售。当时“禁烟”是禁种不禁吸,大烟需要量增加,存烟数量减少,烟价上涨,宁夏银行通过垄断大烟聚敛大量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