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区域行政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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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区域政府之间竞争(1)

区域政府之间竞争的研究综述

一、政府之间竞争的理论渊源

关于地方政府竞争的最早论述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他在《国富论》中提出:“土地是不能移动的,而资本则容易移动。土地所有者,必然是其地产所在国的一个公民。资本所有者则不然,他很可说是一个世界公民,他不一定要附着于那一个特定国家。一国如果为了要课以重税,而多方调查其财产,他就要舍此他适了。他并且会把资本移往任何其他国家,只要那里比较能随意经营事业,或者比较能安逸地享有财富。”[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亚当·斯密的理论分析了国家间资本税差异对资本流动的影响,从而使税收等公共物品与政府的竞争有机地联系起来。继斯密以后,维克塞尔、林达尔也相继从公共物品的思路对政府的竞争进行了研究。

明确地对地方政府竞争进行研究的是美国经济学家蒂博特(Tiebout)。1956年,他在发表的论文《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中构建了“蒂布特模型”,提出了著名的“用脚投票”理论被认为是地方政府之间竞争理论的奠基之作。当居民可以在不同区域充分流动等假设前提下,蒂博特认为,居民就可以通过对居住地的选择显示出自己对公共产品的真实偏好,自由流动的居民将迁移到那些财政收入与支出结构令自己满意的地区。“当居民不满意这一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物品的质量和数量时,居民就可以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离开这一区域而选择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其偏好的区域来居住。这样做的直接结果是,每一区域的居民可以通过自由流动而对本地区的公共产品达到满意,从而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Tiebout.A Pure Theory of Local Expenditures.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56(64).]

地方政府为了避免本区域有税收创造能力的居民流失,必将提高财政的运行效率并提高公共产品的供应的满意程度,以此形成围绕公共产品供给的竞争。可以说,蒂博特理论开辟了地方政府竞争研究的先河。此后,又有很多经济学家对“蒂布特模型”的假定进行扩充或修正,从而得出了不同的结论而使得地方政府竞争理论不断丰富。[庞明礼.地方政府竞争研究述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6(3).]

最为系统化的阐述“政府竞争”概念的学者当属德国学者布雷顿(Albert Breton 1998)。他在《竞争性政府:政治和公共财政的经济理论》一书中提出了“竞争性政府”的概念,认为政府本质上是具有竞争性的,彼此围绕着资源和控制权的分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政治体制的均衡,而且也将促进公众对这些产品需求偏好的表露,能够实现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与税收价格的有机结合。[Albert Breton.Competitive Governments:An Economic Theory of Politics and Public Fina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8.]

在联邦制国家中,地方政府迫于选民和市场主体(企业等经济主体)的双重压力,为了赢得选民支持,并谋求连任,各级政府在非市场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上、在提供就业岗位上展开激烈的竞赛。但是地方政府要实现上述目标来发展城市,越来越多地依赖私有部门(尤其是私有企业),不得不采取各种优惠的税收政策来迎合“用脚投票”的私有部门。各级政府为了提高自身的吸引力,就围绕着居民和资源展开竞争。这种政府竞争不仅体现在地方政府之间,而且也反映在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不仅同级地方政府以及政府各部门相互之间展开横向竞争,而且上下级之间还展开纵向竞争。无论是哪种竞争,目标都是获取区域经济增长的资源。

二、国内外政府之间竞争的研究比较

自1956年美国学者蒂布特(Tiebout)在人口完全流动的假设下,提出了第一个政府竞争模型后,欧美学者以联邦制度为政治前提,从财政分权理论和制度经济学理论出发,建立了比较系统化的政府竞争理论。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对政府之间竞争问题进行研究。早期研究中国政府之间竞争的文献,所借鉴的大多是欧洲学者的理论框架,即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出发来考察中国地方政府竞争,从财政学角度来考察中国地方政府在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国内外对于政府之间竞争的研究大都围绕着政府之间竞争内涵的界定、政府之间竞争的结构和内容以及政府之间竞争的福利评价等方面的内容展开。

(一)国外关于政府之间竞争的研究

1.政府之间竞争的内涵界定

目前,欧美研究者一般把政府竞争(Government Competition)这个概念与地域竞争(Territorial Competition)、制度竞争(Constitutional Competition)或者辖区竞争(Competition among Jurisdictions)等概念交叉使用。政府竞争可以是职能部门之间竞争,也可以是辖区政府之间竞争。所谓职能部门间竞争,就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政府职能部门出于各自不同的部门利益而展开竞争。而辖区政府之间竞争,是指辖区政府之间围绕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竞争。辖区是根据地理分布划分的管辖范围。政府竞争的范围大可至一国,小可至一乡一镇。无论是职能部门间竞争,还是辖区政府之间竞争,均是在制度竞争的背景下,不断通过制度创新,促使公共资源达到有效配置,从而更有利于要素资源的流动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2.政府之间竞争的结构

政府竞争不仅只是相同维度上的政府之间的竞争,而是上级政府和下级政府之间和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多重竞争。布雷顿Breton(1998)认为,不同维度、不同层次上的政府竞争相互之间会产生影响,一个方向和一个领域内的竞争将会对其他层次和其他方向的竞争产生影响。比如,某个地方政权在从中央争取资源的纵向竞争中获得较大的利益,它就会在与同级其他地区的横向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政府之间竞争的内容

布雷顿(Breton)认为政府竞争的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为了要素的竞争。例如,地方和中央的行为主体为争取居民的赞同和忠诚而互相竞争,竞争的砝码就是它们各自提供的政府服务。这时,政府竞争就与各辖区对重要生产要素(如投资、人才等)的竞争互相衔接起来,这些要素决定各地区经济增长的最终结果。二是对资源分配的竞争。这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分配的财政资源的竞争。多维度的、不同内容的竞争综合在一起,一方面对参与竞争的政府绩效起作用,另一方面对整个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影响。柯武刚等人认为,政府竞争包括如下内容:第一,公共服务质量与投资环境的竞争。第二,依法行政能力与法律制度的竞争。第三,政府管理质量与政府工作效率竞争。第四,政府治理能力与经济管理水平的竞争。

4.政府之间竞争的福利方面

欧美学者的观点可以分成两派:一派以Mc Guire和Miteh Kunee等人为代表,认为政府竞争是扑向底层的竞争,对于政府的税收收入、辖区环境、居民福利等都会造成损害,另一派以布雷顿Breton、蒂布特Tiebout和德国学者阿波尔特Apolte等人为代表,认为政府竞争是奔向顶层的竞争,地方政府的竞争限制了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它可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在竞争中政府会变得更加富有效率。

(二)国内关于政府之间竞争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即转型时期,中国地方政府竞争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许多学者纷纷从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地对政府之间竞争的内涵、内容、性质、模式及福利效应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1.在关于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性质和演化分析方面

樊纲、张曙光是国内学者中较早分析我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关系的。他们在《公有制宏观经济理论大纲》一书中描述了我国地方之间的“兄弟竞争”情况,反映了地方政府之间在投资和货币发行领域的横向竞争以及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在同一领域的纵向竞争。樊刚和张曙光认为,中国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开始于中央政府松开集权捆绑之后,地方政府之间为争夺中央政府分配的政策和经济资源而展开竞争。这一阶段的政府竞争主要表现有三种:一是地方政府为“生产原材料的争夺大战”;二是地方政府通过“硬性”的行政手段,限制本地的一些特色产品尤其是基础原材料流到外地;三是地方政府纷纷在极为相似的产业结构基础上,抢先上马“投资少、见效快、利润高”的项目,导致全国范围内低水平的重复建设。他们认为,由于最初阶段的放权并未明确界定地方政府所需承担的责任和权利,政府之间的竞争的确就是一种兄弟之间的竞争,而不是两个独立的经济—政治实体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主要不是在地方政府彼此之间的横向层面上,而是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纵向层面上展开的。它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要财源、要项目、要指标上。随着放权、让利政策的实施和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地方政府开始有了更多的独立利益,同时也相应获得了更大的财权和事权。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单纯的“兄弟关系”,而是两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于是地方政府之间的横向竞争由此展开了。

2.在关于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结构和内容方面

冯兴元认为,政府之间竞争是指政府之间围绕有形和无形资源的竞争,包括直接竞争和间接竞争、横向竞争和纵向竞争。政府之间竞争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制度竞争或体制竞争。地方政府竞争的实质是制度竞争。地方政府围绕生产要素和产品市场而展开的竞争都可以归结为一种制度的竞争。因为无论是要素流动、产品生产以及产品区域贸易都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规制制度的竞争和选择。制度竞争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规制的竞争;二是税收和补贴的竞争。前者控制不当会导致市场分割和市场保护,后者控制不当会导致公共物品供给效率的下降。

刘汉屏、刘锡田把地方政府竞争的核心界定为提供公共物品以及引进资本和技术。他们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行政区域地方政府之间为提供公共物品、吸引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而在投资环境、法律制度及政府效率等方面开展的跨区域政府之间的竞争。

吴旬认为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开发区之间的竞争上。作为吸引外资的主要载体,各种类型的开发区、园区及特区等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全国迅速蔓延。因为这样的区域能够获得国家赋予的某些优惠政策,符合地方政府官员的意志,他们借此吸引外资来此建厂或者建立合资企业。因此,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开发区之间的竞争上。

汪伟全认为,我国地方政府竞争主要围绕五方面来展开:第一,改善地方公共物品。第二,争夺生产要素。第三,支持和鼓励企业。第四,市场封锁与保护。第五,获取优惠政策,争试点权。李一花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是地方政府为了谋取当地的福利和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采取一些竞争策略(如制度环境、政策、区位、营销),旨在吸引更多的外部资金、技术、人力资本等生产要素进入本地,以增强本地经济的竞争优势。李军杰认为,地方政府竞争更详细的内容包括:经济增长、环境保护、社会治安、下岗职工就业、税收增加和农民增收等。

3.关于我国地方政府竞争的模式分析方面

周业安、赵晓男从地方政府竞争行为的角度,将地方政府竞争模式分为进取型地方政府竞争模式、保护型地方政府竞争模式和掠夺型地方政府竞争模式三种。进取型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是主要依靠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地方软环境的建设来吸引资源,从而扩大当地的税基,进取型的地方政府一般与较少的政府干预、发达的市场和较高的非国有经济比重相对应;保护型地方政府则进行一定的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但创新程度有限,不足以吸收资源。为了保证一定水平的税基,这类地方政府常常采取地方保护主义,依靠政府保护来创造当地企业的产品市场,保护型政府与低水平的市场化相对应;掠夺型地方政府往往面临严重的财政困境,为了维护政府日常开支,通过各种手段增加税费。由于对当地居民和企业进行剩余掠夺,导致当地经济发展失去了根基。如何实现第二、三类模式向第一种模式的转换?周业安认为,首先要了解,中国地方政府的特定竞争行为模式主要根植于改革过程中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配套。反映在具体的制度安排上,就是事权的划分和财权的划分不配套。因此,在此基础上,进行地方政府竞争模式的重塑,构建新的地方政府竞争秩序成为解决此问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