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动非政府组织的发展
建立和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区域合作的组织有三个部分,包括:中央政府成立区域协调机构;区域地方政府之间成立专门的合作机构和区域间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区域间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在区域行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借鉴公共选择理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运作提高区域公共服务质量,即对于跨区域地方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如公用事业的建设问题、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问题、公共安全问题等,政府可以“利用私人组织或半私人组织来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政府之间协议、合同外包、政府之间服务转移等形式,向民营公司、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等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以此来满足社会民众的多样化需求,以竞争来促进合作与发展,由此推进跨地区政府的合作进程。具体实行方面各级政府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打破阻碍非政府组织发展的制度障碍,为非政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组建跨地区的非政府组织,以民间的力量自下而上地推进区域政府合作,进而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以民间力量推动经济合作,不仅具有成本低、见效快的优势,而且非政府组织自身的思想框框少,没有地区利益等方面的影响。因此,在现代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重视非政府组织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推动作用。具体形式可有不同层次:首先,是可建立以各地经济专家为主体的,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一体化发展咨询委员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协调联合会”“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经济一体化促进会”等组织。这些组织机构不同于一般的研究机构,它应成为政府决策的咨询参谋机构。其次,是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区域产业一体化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行业协会要突破行政区划障碍,组成跨地区的行业联盟,共同制订区域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共同市场规则,推进区域市场秩序建立,探索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连接和整合等。再次,是可组建跨地区股份制区域性集团公司。跨国公司是打破国家之间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最有效方式;同样,跨区公司也是打破区域封闭格局最好的方式。目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经建立广西北部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北部湾银行、产业发展基金等也已着手操作。此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可以探索通过跨地区强强联合组成具有规模和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再通过龙头企业联合、控股区域内的上下游配套企业,形成由紧密层和松散层组成的巨型企业集团。
二、建立良好合作机制,促使区域稳固发展
(一)牢固合作意识,增强合作现实可行性
为推进区域的和谐发展,各级政府应该牢固树立合作意识,并以实际有效的行动来推进其稳健发展。首先,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级政府要明确自身是区域合作的重要推动力量,要引导区域内各级政府形成合作共识,扫除观念上的障碍,形成“共赢”和“协同”两大思维体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实行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发挥优势的原则,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多形式的横向联合与协作,通过专业合作、合作经营及联合经营实现区域经济的整体发展。还必须明确区域政府合作的领域,科学界定政府合作作为和不作为范围。研究如何用行政手段来调控和促进区域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如何促进区域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针对涉及区域一体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城市体系规划、生态环境治理、能源基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协调,设立重大财政拨款或援助项目,以检查、监督资金落实和建设状况的手段来解决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问题。
其次,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各级政府应该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体化是区域政府合作的动力,基础设施的一体化是区域一体化的基本架构。交通、港口、通信是推进区域一体化的重要基础,也应该是区域整体规划的核心。没有基础设施的一体化,不仅使现有的资源与设施空置与浪费,而且也极大地影响了地区间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提高了区域内的交易成本。目前,现阶段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在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方面存在着不少的问题。由于受条块分割体制的影响,跨区域基础设施很难实现“无缝隙”衔接,甚至地区之间竞相追求大而全、小而全,严重影响了区域整体形象,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同时不少基础设施工程成了“马拉松”,并因此造成了巨大的投资浪费。因此区域行政应该加大力度开展区域交通体系建设支持与监督。
此外,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应该增强合作,大力培育区域经济特色。区域政府合作的出发点是地方政府通过合作来共享整体利益,而打破传统的“小而全”“大而全”的工业体系,重新调整各地方政府的产业结构,形成合理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分工体系,并大力培育区域经济特色。发挥产业竞争力是区域政府合作的优势区域整体竞争力,归根到底在于产业的竞争力,而产业竞争力的关键在于产业区域特色优势的形成。因此,区域内各地必须从自身的比较优势和竞争力出发,统一制订适合本地区特点的区域产业政策。各地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意愿,努力为企业的跨地区扩张和竞争创造更为宽松的条件和环境,在竞争中进行产业整合,在竞争中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区域优势。目前,在我国由于各区域一般都没有一个统一的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各地区在制订或规划各自的支柱产业时,大多是从各自的行政区利益或眼前利益出发,产业的同构化现象严重,这十分不利于区域产业的协调发展和区域经济一体化,降低了区域的产业整体凝聚力和开拓力。因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域行政方面,必须引导区域经济形成统一的区域产业政策,加强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为企业间的竞争创造良好的市场条件,通过竞争实现整合,逐渐形成以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区域性产业网络,进而形成整体优势和网络。
(二)构建完善的合作机制
目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主导治理机制,基本上是以政府为主体的联手行政推动。这种合作表现为一个地域自然相邻的“自然经济区”、一个地区间制度整合的“人为经济区”、一个经济整合的“经济发展区”,其特点基本上还是“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实质上为了达到真正经济整合的目标,还要在区域之间制订某些必要的、统一步调的政策,并制订实现经济整合的重要实施措施和计划,建立完善的机制。[郑红军.“泛珠三角”经济发展与区域公共管理创新.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因此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必须有完善的区域合作机制,形成自愿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区域政府合作机制,就是在中央政府良好的政策引导下,依靠区域内地方政府之间对区域整体利益所达成的共识,运用组织和制度资源去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从而塑造区域整体优势。[陈剩勇,马斌.区域政府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路径选择.政治学研究,2004(1).]经济区域内缺乏一致性的规则,各地区在招商引资、土地批租、外贸出口、人才流动、技术开发、信息共享等方面的政策上都存在很大的差异,没有规范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统一法规。这个问题不解决,区域政府合作就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区域合作的进程中,区域政府之间针对区域整体发展所达成的共识,必须要以制度性的合作规则来保证。这种区域合作规则应达到两个基本要求:一是为合作行为提供足够的激励;二是对违反“游戏规则”者与采取机会主义者予以充分的惩罚以使违规者望而生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