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入党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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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3)

(二)党员必须在党内的一个组织过组织生活

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这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之一,也是党内的生活制度之一。是否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是列宁创立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时,同机会主义者在建党问题上斗争的一个焦点。机会主义者主张,每一个罢工者都可以自行宣布为党员,党员可以不加入党的一个组织,只需参加罢工。列宁对此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列宁认为,无产阶级政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它之所以有坚强的战斗力,首先在于它有高度的组织性,是一个有组织的战斗集体。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正是党的这种组织性的具体表现。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新型无产阶级政党。从建党开始,就坚持了这个制度。《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党的双重组织生活

党的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指担任党内或党外领导职务的共产党员,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党委或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条明确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章作出这样明确的规定,是因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在党内都是一律平等的,都应该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最基层的党组织生活,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的需要;由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领导工作上的不同意见,在党小组和支部会上交谈不便,支部和小组也不能帮助解决,这就需要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必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步调。这两种组织生活会对党员领导干部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因为参加党小组或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是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党性观念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参加党委或党组的民主生活会,是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和保证。

(四)党员在特殊情况下的组织生活

党员在特殊情况下,坚持过好组织生活,这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党员个人高度组织生活观念的表现。这个问题,随着社会生活的多样化,不同经济组织增加,外出务工党员人数增加,人们活动范围的扩大等情况,使新形势下党员如何坚持过好组织生活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前,我们要解决好如下党员在特殊情况下的组织生活问题。

(1)长期因公、因私出差外出的党员;

(2)离休、退休、退职的党员;

(3)长期生病休息的党员;

(4)下岗的党员;

(5)受处分的党员;

(6)哺乳期间的女党员;

(7)在没有设置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社团和中介组织中的党员等等。

对他们,各级党组织都要采取措施,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让他们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交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五节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提高全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

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更要求我们党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一方面必须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建设,另一方面当代领导干部、党员要做自觉贯彻的模范。

一、高度重视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具体制度建设

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主集中制自身的具体制度建设;另一方面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作风建设。思想作风建设是要解决人的思想状态问题,特别是要使党的领导干部树立一个好的作风,这是民主集中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单纯地依靠思想作风建设是不够的,在执政的条件下健全民主集中制,还必须建立一套具体的制度来保证民主集中制的切实执行,这样才能实现党内生活的正常化。在过去的一个长时期内,党的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执行得不好,既有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作风没有得到很好树立的问题,更有一个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没有很好建立起来的问题,因而对党的领导人缺乏应有的制约,导致“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21]他还说:“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22]

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必须注意:(1)制度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制度要便于人们遵循就必须明确具体,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要规定得清清楚楚,并具有操作性。(2)配套制度要严密。党章是党内的最高法规。由于党内生活的复杂性与丰富性,只有这样一个党内大法,而没有与之配套的具体制度,那么党章中一些很好的原则性的规定就难以得到具体的落实。(3)制度执行的严格与持久性。要使制度得到切实执行并不断地发挥作用,一是要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二是奖惩分明,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违反了制度,就要受到制度的制裁。

制度建设固然重要,但任何制度都离不开人来执行,人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制度的执行和完善。因此,健全民主集中制,注重制度建设,还必须重视全体党员和干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素质,从而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二、党的领导干部要做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如何,对党内生活正常化的进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提高全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首先是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民主素质和自觉性。要使领导干部成为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必须对他们进行以下三种教育:

一是进行群众观、权力观和人民群众利益观的教育。在全党,尤其是党的干部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真正主人和历史的创造者;牢固树立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二是进行模范遵守党规党纪的教育。党规党纪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保证。首先,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党员在党规党纪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其次,要不断地学习党规党纪,不断提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党内生活的能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党的建设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党规党纪建设也有许多新成果。党的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自觉运用和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