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入党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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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中国共产党的纪律(1)

纪律,是任何一个社会团体、任何一种社会机构赖以存在并发挥效能的基础和保障。政党是一种比较稳固、比较典范、能量较大的政治性社会团体,更需要有比较完善、比较严密而严格的纪律来维护。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靠革命的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严明的纪律不仅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而且是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保证。

第一节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的根本保障

一、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一)党的纪律的基本内容

党的纪律,简称党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规定了党组织和党员怎样做是正确的,怎样做是错误的,它实质上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在理论上,党的纪律有广义、狭义两种解释。广义上的党的纪律泛指党内各种行为规则,体现在党内各种法规之中。所有党内法规为保证全党行动一致、巩固党组织、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作的各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以,国家所颁布的宪法、法律、法令等,也属于党员所必须遵守的纪律的范围。当然,作为党员,还应当自觉遵守各种工作纪律、劳动纪律。狭义上的党的纪律则专指《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包括党中央今后对该条例做出的补充规定。对于应受到追究和处分的违纪行为,该条例都做出了明确系统的规定。

为更好地理解党纪的内涵,有必要明确党纪、政纪和法纪的区别。党纪与政纪、法纪是性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党纪是一个政党制定的为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政纪是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为每个国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行政纪律;法纪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为全体公民遵守的法律。党纪是约束共产党员的,政纪是约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纪是一切公民共同遵守的。违反党纪、政纪和法纪的行为,处理机构和处分手段不尽相同。同时,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不一定是违反国法的行为。但是,违反国法的行为,无一例外的都是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于每一个共产党员来讲,党纪、政纪和法纪都是必须遵守的。

就党的纪律的内容而言,它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每一种纪律都有强调的侧重点。江泽民同志在1999年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把纪律概括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四个方面,涵盖了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除此以外,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党的纪律还包括: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

1.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政治纪律是中国共产党最重要的纪律之一,是处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同党中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之间关系的规定,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的纪律。是党依据不同时期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确定的基础规范,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治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组织和党员对中央已经做出决定的重大方针和政策问题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绝不允许自行其是,公开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言论,采取同中央的决定、决议相违背的行动。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党的政治路线的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头等重要的地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直到向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的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共产党员在政治上要光明磊落,讲真话,办实事,言行一致,表里如一,反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党的政治纪律所涉及的问题,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关系到党的兴衰存亡。因此,在党的各种纪律中,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违反政治纪律是危害最大的违纪行为,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政治基础。

2.党的组织纪律

党的组织纪律是处理各级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之间关系的规定,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原则和规范。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制度,也是根本的纪律制度。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保证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一致和组织行动上的统一。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在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上,严格执行“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四个”服从既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党的重要的纪律。在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明确规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并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在少数和多数的关系上,明确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严格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行动上不得违背多数人通过的决议;在下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关系上,明确规定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但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在全党和中央的关系上,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并向选举产生它们的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明确规定全党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越权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主张。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做出决定;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必须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不允许任何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人凌驾于党的纪律之上;党内不允许搞派别组织,进行派别活动,也不允许在党外参加和支持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违背上述原则的行为都是违犯了党的组织纪律,都应当受到党的纪律的追究。

3.党的经济工作纪律

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是指党和国家为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各项财经政策和财经制度。如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物价政策、工资政策、奖励政策、现金管理政策,外汇管理政策、市场政策,等等。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认真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于维护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稳定经济秩序和人民生活,对于进一步搞好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抓紧健全财政金融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所有从事财政金融工作的党员、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财政金融工作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规定插手。

4.党的群众工作纪律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处理党群关系的纪律。党的群众纪律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一贯把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任何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是与党的宗旨相悖的,都是党的纪律所不能允许的。党的事业也就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事业,没有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是不可能成功的。严明群众纪律,保持党同群众的密切联系,是党的力量源泉,是党的事业成功的保证。因此,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群联系,严明群众纪律。《坚决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是1999年1月15日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反对形形色色的官僚主义,不允许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人民群众的利益。

此外,党的宣传纪律、人事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分别就党在不同领域的各种工作需要,制定的必须遵守的原则。党的各项纪律是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共同体。

(二)党的纪律的主要特征

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我们党的纪律是建立在党员高度自觉性上的,依靠党员的自觉行动来执行和维护的。这是我们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的最突出、最重要的特性。共产党员之所以能自觉遵守纪律,是因为,第一,全党有共同的思想基础,党的纪律是建立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础上的纪律。由于指导思想一致、信仰一致,就使全党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行为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就能够成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第二,全党有共同的政策基础。党的最终目标和路线政策集中地反映广大人民的利益,党的纪律既顺乎民意,也符合党员的个人利益。因此,党员能够自觉地接受党纪的约束。第三,全党有共同的组织基础。党的纪律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纪律,任何一项纪律,都是在党员或党员代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定的,它集中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是多数人共同愿望的体现。遵守党的纪律,实质上也是体现和尊重了自己的意愿。第四,广大党员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共产党员从入党时起,就具有对革命事业的忠诚和自我牺牲精神,具有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的品德,这也是他们能自觉执行纪律的基础。

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铁的纪律具体可以包括强制性、严肃性和统一性三个方面的特性。首先是强制性。党纪具有权威性。我们党的纪律的这种属性也是明显的。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在这“四个服从”里,全党服从中央是最重要的。党制定的纪律,实质上就是为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强制和约束,以保证全党行动的统一和富于战斗力。这种强制和约束对于少数觉悟低、纪律性差的党员体现得更加清楚。谁要是违反了党的纪律,谁就要受到纪律的制裁,轻者予以批评教育,重者受到党纪处分。其次是严肃性。党的纪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利益的体现。它一经制定,党组织和党员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遵守,不能以个人认为是否正确作为遵守与否的前提条件。党员和党组织在党的生活中,应怎样做,不应怎样做,党的纪律在是非界限的规定上非常明确,非常严密,也非常严格。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活动中,必须做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这是我们不可动摇的原则。再次是统一性。党的纪律的统一性,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制定纪律要统一;二是指遵守纪律要统一;三是指执行纪律要统一;党员在政治上履行党员义务、权利上完全平等,党内不管什么人,不论党龄长短、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功劳大小,不管哪一级组织,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就要受到追究。党的纪律的统一性的实质在于: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党的纪律是建立在自觉基础上的铁的纪律,在贯彻执行纪律的过程中,两者不可偏废。如果只强调纪律的强制性,只要求行动一致而不允许之前的讨论自由和批评自由,只发号施令而不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就会把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和奴隶主义的盲目服从,容易出现专制主义、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如果只强调纪律的自觉性,对那些觉悟低、个人主义严重或明知故犯、破坏纪律的人放任自流,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也会使纪律偏废,组织涣散,使党的组织丧失战斗力。完整、准确地把握党的纪律的整个特征,才能使党的纪律的作用和威力得以正确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