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入党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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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条件(1)

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是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对党员的严格要求集中体现在对党员义务和权利的规定之中。规定共产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既是维护党的团结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需要,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的根本保证。

第一节申请入党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奋斗目标的过程中,必须积极吸收优秀分子到党组织中来,以保证组织力量的壮大。但吸收是有条件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既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做一名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这条规定,贯穿着无产阶级建党学说的一些重要原则。

一、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为申请入党的年龄、职业和国籍三方面的条件:规定自然年龄满十八岁,是因为一个人到了十八周岁进入成年,他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的政治信仰、政治鉴别力,有了一生的志向;规定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这些职业的人才能申请加入党,这是根据党的性质确定的。党的性质表明,党是以消灭一切剥削和压迫、实现共产主义为目标的工人阶级政党,它的成员来自于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他们必须是劳动者,而不是剥削者,绝不允许剥削分子入党。否则,党的性质就会发生变化;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的,这也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为中国人民事业而奋斗的党,在确定自己的名称时,从一开始就把“中国”二字写入其中。这就表明它不是国际性的政党,特指为中国的政党。在建党初期,入党条件并不限制国籍,这是由当时党处于幼年时期,必须吸收和发展一切支持党的同志,壮大组织力量的历史条件决定的。随着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党对国家和民族利益的代表性愈来愈强,这样党员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就愈来愈重要,这种责任的基础是公民责任。因此党员能否负起对国家和民族的责任,要看其国籍的公民身份。

二、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党的纲领,是统一全党思想和行动的最高准则,它包括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终目标,党在当前历史阶段的总任务和基本政策,以及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等。党的纲领反映了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是凝聚全党的力量和吸引人民群众的旗帜。因此,是否承认党的纲领便成为党接收党员的一个根本性条件。只有在承认党的纲领的基础上才谈得上与党保持思想和行动的一致,也只有在承认党的纲领的基础上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

党的章程,是党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党内矛盾,包括个人与组织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的各种关系的矛盾。协调关系以解决矛盾的基本准则就是党章,否则党就成为一盘散沙。因此,党章起着维系党的组织优势,保持党的旺盛生命力的重要作用。

三、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列宁建党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宁主张,所有的党员都应该参加党的一个组织,遵守纪律和接受教育;申请加入党的人,承认党纲,在物质方面帮助党并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者,才能成为党员。我们党接受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在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中把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明确地规定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我们党也始终认为,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才能使党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保证党的思想统一和组织统一;才能使党作为坚强有力的战斗集体来行动,从而肩负起伟大的历史使命。

为党“积极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竭尽全力地干好工作。党内的工作大致分为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两个部分。主要包括:参加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工作;参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以及时事形势教育活动;参加党内组织的各种联系群众的工作,参加党员的发展工作;参加党组织分配的各种群众团体的工作和社会工作等。

四、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所谓党的决议,是指为完成党的总任务、总目标,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党的决议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执行的。因此,凡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具备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条件。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党的决议代表多数党员的意志,个人必须贯彻执行。这表明,我们党在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办事。因此,任何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而不能违背。在行动上自觉地贯彻党的决议,才称得上合格党员;另一方面,对党的决议允许有不同意见,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对党的决议有分歧是正常现象,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知不可能达到完全一致,总是有不同观点的。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正确的态度是:一是可以保留,但不允许有任何诋毁党的决议的言行,而且在行动上要坚决执行;二是向上级组织反映不同意见,但只要党组织没有作出修正、更改、撤销决议的决定,仍要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

五、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党费是党开展活动的物质基础。由于党是政治组织,它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只能从自己的党员生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货币(实物),作为开展活动的经费。党员按期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也是党检验党员有组织观念的一个重要标志。党员必须关心和忠诚党的事业,不仅要出色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工作,也要在物质上帮助党、支持党。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当充分理解按期交纳党费的重要意义,在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之后,要自觉地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申请加入党的同志必须懂得,党员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要受到严肃的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定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可作出决定并报上级组织批准,予以除名。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共产党员的条件,体现了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他的先进性的规定,是任何时候都不能改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任务的变化,党员先进性的侧重点和具体要求也应有所变化,体现出相应的时代要求。因此,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根据党章的规定和新的形势任务,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

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

三是刻苦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

四是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这四项要求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二、三、四条的规定是一致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这实质上是新形势下衡量共产党员是否合格、是否保持先进性的最基本的条件,我们必须认真领会,努力实践,使自己真正成为一名符合时代要求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第二节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对党员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在党的章程中明确规定党员应尽的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利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一切政党的重要标志,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保证党成为坚强领导核心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每个共产党员都应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每一个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也应当懂得党章中规定党员义务和权利的重要意义,了解其基本内容和二者之间的关系以及进行实践的一般途径和基本要求。

一、党员的义务

党员义务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共产党员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这是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有八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保持工人阶级先锋战士先进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经受各种考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根本途径。共产党员只有认真学习它,才能认识人类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做一名自觉的工人阶级先锋战士。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章根据现阶段党的任务,对党员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党员在新的历史时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内容。要履行这个义务,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起来,为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纲领而努力。二是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谋利益,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三是认真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共产党员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第一生命,看得高于一切,当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无条件地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就要在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毫无保留地奉献自己的一切甚至生命。那些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甚至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同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格格不入的。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贯彻执行党的决定,完成党的任务的重要保证,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必须严格遵守,坚决维护。对于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泄漏党和国家的机密的现象,要进行无情的揭露和坚决的斗争,以保证党和国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党的各项决定,代表了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体现了广大党员的意志,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从思想到行动同党保持高度的一致。在贯彻党的决定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这就需要共产党员具有百折不挠,不畏艰辛,排除干扰,战胜困难的毅力和勇气,以保证党的决议付诸实施。对于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交给的任务,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服从,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努力地去完成。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共产党员以对党的事业认真负责的精神,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于自己的缺点,要勇于承认;对于他人的缺点,要满腔热忱地给予帮助;对于好人好事,要旗帜鲜明地支持;对于坏人坏事,特别是消极腐败现象,要毫不留情地进行批评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