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艺术塞上论乐谈艺文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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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论宁夏社火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利用(2)

二、宁夏社火的历史和现状

宁夏作为周之属国,秦之领地,历代开发建设的边防重镇,是连接中原与西域最便捷的通道,素有“弦诵早闻周礼乐,一方冠盖接咸秦”之称。自《周礼·春宫》制礼作乐,迎神赛会、年节庆典展演乐舞百戏的活动一直传衍至今,每逢春节、元宵、各种庙会庆典,官方民间举办社火闹社火的习俗代代相传,方志典籍对此多有记载。如“上元夜前后,家家悬灯结彩,社火萧鼓为乐”(《隆德县志》);“正月十三竟演剧以祀关圣,先日备仪仗迎神,前列社火,周游城中,望日再祀城隍”(《花马池志》);“修醮立会,勉励布施,献戏赛神,屡朝连夜”(《中卫县志》)。宁夏是我国行政区划变化和移民迁徙最频繁的地区,在长期交流融合中,其文化虽以河套文化为中心,又呈现出复合性、多元化的过渡带文化特点。这一特征在社火文化方面尤为明显,全国各地有的宁夏都有,其中也不乏宁夏当地演化发展的独特社火表演形式。这在历次社火表演中大家都有亲眼目睹,我不再一一赘述,只想举出几种有意思的供专家同行研究参考。

宁夏地区不种茶也不采茶,何来采茶之舞?只要翻一翻《嘉靖宁夏新志·坛词祀》一章,就可以找出根据,其记说“宁夏多江南人,故立是庙(晏公庙)以祀之”,晏公庙即江南人的会馆,过去社火队多由会馆、商会发起组织,江南人组织的社火队当然要表现江南的特点,采茶灯、采茶舞等在塞北传衍是很自然的事了。又如“高台芯子”是秦陇之地固有的表演形式,十余壮汉抬着固定在两根木橼上的高低不一的铁制架子,上面站着捆住腰腿的、扮成各种人物形象的小孩,手执各种道具彩绸进行表演,20世纪80年代初全区社火展演中尚在隆德观赏过这种造型艺术的杰作。还有单人顶芯子,就杂技里的杠子顶人一样,据老艺人说“20世纪30~40年代曾在山西会馆的社火队中看到过,现在很少见了”。前几天偶尔在中央电视台各地风光栏目中,看到山西一个边远小村,还有几位家传了四代的老艺人在耍此绝活,幸而尚未失传,否则太令人遗憾了。宁夏地区还有“杠子老爷”“二人抬”的杂耍形式,即二人抬着木杠,上面斜坐着个装成丑角的七品县令或丑婆子,忽上忽下作滑稽表演,究其根源,可能是汉代“舞参军”“舞鲍老”的遗存演化,宁夏至今还保留着这种表演形式。宁夏还有“马社火”,即骑着马表演社火,是把马术与乐舞结合起来的一种社火表演形式,这是中原乐舞与西北游牧民族生活相结合的一种独特形式,连鼓吹乐队也是古西北民族“车骑鼓吹”的表演方式,据说20世纪50代隆德等地尚有,80年代以来全国各地都未见此独特的表演形式。据我区著名的民俗文化研究家刘同生研究员讲,宁夏的这类独有的社火表演形式很多,2004年春节社火展演中引起广泛兴趣的“太阳鼓”,就是由他在全区艺术集成普查中收集的西夏时的“滚鼓”“抓鼓”演化而成的,可称全国独一无二,是一种很有发展前途的广场、舞台鼓舞表演形式。

三、对宁夏社火文化保护传承、开发利用的几点看法

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百花齐放、推陈出新”“弘扬民族文化”,发展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新文化的正确方针指导下,宁夏在民族地域文化的抢救、传承、开发、利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尤其在社火文化方面,由于客观需要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受到了广泛欢迎和好评。但在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下,如何按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关于人类有形和无形文化资源保护法的要求,结合宁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法规法则并加以贯彻实施,在这一方面,我们比云、贵、川、藏、内蒙、新疆等省区行动稍显迟缓了些,还存在着“需要了就抓一下,不需要了就放下无人过问,用时靠前,不用时靠边,无系统研究,无长远规划等问题”。我们在中央电视台2004年春节西部民歌大赛的排行榜上,所以名次靠后,就是一次最具体的证明和教训。

(一)加强对宁夏民族地域文化的了解认识

宁夏有丰厚的历史文化积淀,这已从二十多年为编纂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十部文艺集成志书宁夏卷和地方志的普查、编纂成果得到证实。洋洋大观、装帧精美的文化长城摆在书橱里,我们做专业文化工作的仿佛视而不见,从不因势利导,开发利用。还抱着“外国的月亮比中国的圆”“外面的世界很精彩”的老观念。组织群众文化时老当“伸手派”拆现成的,国内外的名歌名舞名曲,只要是热门货都现炒现卖,唯独不下工夫开发利用、发展建设宁夏独特的民族地域文化。云、贵、西藏、新疆等省区也属西部贫困地区,他们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利用自己民族地域文化资源的优势,发展建设了许多原生态文化景点,成为港澳台及世界发达国家的旅游者首选之地,既保护传承了民族地域文化,又产生了很好的经济效益。有些处在他们自己制造的“文化沙漠”里的外国人,渴望的是“回归自然”、寻根访祖式的“文化之旅”,而不是来我们这吃西餐、听洋歌洋舞或蹦迪跳、摇头舞,这些在当前国内文化市场上的“热门货”,他们玩得比我们好,早已是习以为常或厌倦了的“疲软货”。连深圳、珠海、海南、厦门这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争着抢着搞“民俗文化村”,请内地的民间艺人去献艺展演,借以吸引外国旅游者。宁夏民间这些东西有的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费不了多大力气就可以搞起一些各有特色的民俗文化旅游景点,进行吃、住、行、观赏一条龙服务,既保护传承了民俗文化,又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这样一举两得的事我们应该尽快为之。

(二)改变观念,制定相应的法规措施

民俗文化长期以自然传承的方式在民间流传,在变自然传承为有组织、有计划的传承时,应坚持贯彻保护第一、利用第二的方针。不要人为地改变其原貌,这在联合国科教文组织关于人类有形的文化资源和无形的(口传的)文化资源保护条例和我国制定的有关法规中,早已有明确规定。保护开发是传承利用的基础,没有原生态文化的保护开发,没有对原生态文化的珍贵价值和深厚内涵的认识,就谈不上开发利用。民俗文化有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艺随人走,人在艺在,人亡艺失,因而保护本身还有着抢救的含义。拿社火文化来说,失传或濒临失传的花样品种很多,每一种表演形式都有自身的一套表演程式和引人入胜的技艺。当前的社火大都只学了个皮毛,走走场子而已,根本谈不上真正的、原生态的传承保护。另一种不良倾向就是忽视流传了几千年的文化资源的艺术品位、艺术价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习惯,先入为主,总认为民族民间的东西太土、太落后,总想“给丑婆子穿洋服”,让传说故事中女性都“袒胸露腹”“穿透明的尼龙纱”,这和造假长城,在自然生态景观和文化遗址中盖现代化的酒店洋房一样,是一种制造假古董和赝品的投机商行为,是违反“文化资源保护法”,应加以取缔纠正的错误做法。

一切民俗文化资源都是人民大众天才与创造的结晶,是在不断地创新变化中传承和发展的。其中大部分都是艺术精品,所以抢救和原生态的保护是最好的传承方法。对其中的瑕疵和不足,当然应予改良补救,但要切记是在原基础上的加工和装饰,切忌任意嫁接,急于出新。嫁接和出新是利用民间艺术进行重新构思创作的方法,用在艺术创作上是可行的,你可以自由地选用民间的艺术形式,采用各种方法去演绎创造新的艺术作品,还可以为你的作品增加民族风格和地域特色,但这和保护与传承是两码事,绝不能相提并论。

(三)资产意识和市场效应

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民族地域文化,是珍宝、是资产、是财富,也是商品和品牌。光靠国家拨款来抢救开发民俗文化是计划经济时的做法。我区在市场经济的时代仍沿用这种做法,因“权利无为”造成的文化资源的积压、浪费、流失现象,已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地步。年年都在闹社火、搞文艺演出和各种评奖活动,投了资、花费了人力物力,结果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还闹出不少矛盾纠纷。过去村里的社火班社,还采用集资办法以社为单位筹办,向官府、商家拜年祝贺,管吃管喝还要讨个“利市”给个“红包”。现在变成了政府企业出钱买文化,只讲“形象工程”“社会效益”,不讲“经济效益”。“用最小的劳动和消耗,取得最大的效益”,这是市场经济的操作规律,宁夏文化资源非常丰富,缺的还是“商品意识”和“品牌意识”,如果对宁夏的非物质文化资源,也像对宁夏的“红枸杞”那样去开发操作,宁夏还会出现更多像“西夏王陵”“贺兰山岩画”“西夏影视城”那样的独特景观和好歌、好曲、好戏、好社火……我们应市场经济的规律,为宁夏的文化之旅开辟更多的通道,谱写出更多更好的、誉满中外的名篇佳作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