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方面最突出的变化首推非国有化。改革之初,工业产值里国有工业占77.6%,其余部分均为准公有的集体工业,基本上不存在个体或私营工业。而到了1996年,工业产值里国有工业仅占28.8%,集体工业占40.4%,个体、私营及合资、外资等工业则占30.8%。显然,非国有经济的增长大大超过了国有经济。1996年,全国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700多万户,私营企业81万多户;个体、私营经济注册资金达5,900多亿元;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6,100多万人;个体、私营经济的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30%以上;它们向国家交纳的税金占全国工商税收的7%左右。这些数据从侧面反映出经济非国有化的趋势。
另一变化是市场化趋势,它出现于80年代、在90年代明显加快成形。目前在商品市场上,90%以上的生产资料和95%以上的生活资料的价格已由市场决定;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已开始出现;技术、产权、房地产、期货等市场交易也都陆续形成了规模。可以说,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已经市场化了。改革前国有企业95%的经济活动是依据国家指令性计划安排的,现在这一比例已降到5%以下;今天,国有企业主要是面向市场组织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的,再也不是完成国家计划的“机器”了。而那些在计划体制之外生长起来的非国有企业,则一向是按照市场规则运行的,随着市场化趋势的出现,它们的活力也越来越强。
再次是国际化。1978年中国的进出口总额仅占GDP的10%左右,而1996年这一比例已上升到36%,中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正在大幅度提高。至1997年中国吸收的外资已超过3,200亿美元,其中外商直接投资近2,000亿美元。这些都表明,中国的经济愈来愈国际化、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愈来愈紧密。
社会的五大变化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也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首先是两层型社会结构转化为三层型结构。改革前中国的社会呈现典型的“国家、个人”两层型结构,国家通过单位(工厂、公社、机关、学校等)制度直接统治个人。改革以来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在国家直接控制的组织之外,出现了一个民间社会,如民营企业、民间社团、各类中介组织、民办媒体、民办学校、城镇社区组织等。结果原来的两层型结构转化为“国家、民间社会、个人”三层型结构。这样的结构变化相对地减弱了国家对个人的控制能力,而个人的选择机会则日益多样化、对行政机构及其衍生物的依赖性大为降低;同时,也形成了广阔的公共生活空间及个人生活空间,也因此大大地激活了人的潜能与活力。
其次是出现了中产阶层。改革前的中国只存在着官僚特权阶层和工人、农民、城市平民等下层社会,根本没有中产阶层。改革以来,随着非国有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民问财富的迅速积累,一个收入丰裕、生活富足、资产殷实的中产阶层正在形成。据保守的估计,全国个人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的人数远远超过100万,而资产超过千万元和上亿元的也大有人在。如将他们的家属计算在内,这个阶层已有相当可观的人数。尽管他们目前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还不大,但由于他们掌握着大量财富、主导着市场的发展趋向、控制着广泛的社会资源、并且日益积极地参与经济和社会生活,因此,他们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必将对社会产生愈来愈大的影响。
第三,知识阶层的独立性逐渐增强。以前毛泽东视知识分子为附着在国家机器这张“皮”上的“毛”,既然“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故而从整体上看,改革前知识分子根本没有任何独立性,只能被动地听凭对他们的“改造”。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大批知识分子脱离了旧体制的羁困,既在经济上自立,也在观念上日趋独立。即使仍留在国有体制内的知识分子的观念也都保有一定的自由领地。这种变化既有助于知识阶层整体知识水平的提高,也使得知识阶层有可能作为社会进步的思想前导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社会中贫富两极分化的趋势。一方面,社会中的富有或中产阶层的人数正在逐步增加;但另一方面,贫困化的人口仍为数巨大,城市里的下岗、失业人数还在不断上升。据官方数字,1996年全国农村的贫困人口为6,000万人,城镇里生活水平低于贫困线的人口为1,176万人。到1997年1季度末,全国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中停减发工资的职工人数为1,096万人,停减发离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227万,下岗职工已达900多万,仅此三项合计就已超过2,000万人,达历年来的最高点。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经济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复关入贸,下岗待业的职工人数还会进一步增加。就业压力已构成当今中国最为突出的社会问题。此外,还有为数巨大的进城流民(一些城市居民称之为“盲流”),生活十分艰苦,其权益许多得不到保护。
第五,城市化现象。中国的建制市至1996年底已达666个,比十年前翻了一番,其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42%,建制市的城镇居民达两亿人。城市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市生活方式的迅速传播,使愈来愈多的农村人口受到城市文化生活、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模式和社会心理的影响,向城市迁移,从而使得城市人口不断膨胀。早在90年代初,由农村流入城市、设法定居的人口即已超过五千万人。加入WTO取消户籍限制后,城市人口膨胀的将更快。
文化变迁的三个特点
随着改革开放中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变化,体现社会民族风貌的文化也有剧烈的变化。首先,社会观念与正统意识形态日渐疏离。无论是精英文化、还是大众文化或流行文化,都显现出与正统意识形态疏离的趋向。继社会中普遍出现的信仰危机、信念危机后,开始了社会观念的更新,功利主义、实用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后现代主义逐渐表现出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但也同时出现了道德失范、拜金主义等观念畸形演变。
其次是“西化”思潮日益扩散。作为先行的现代化范式的西方社会近年来对中国的影响已波及到文化的各个层面。在思想文化如哲学、宗教、艺术、文学、政治等方面,存在主义、精神分析学、基督教宗教哲学、权力哲学、实证主义、现代派、后现代派的各种理论都被介绍到了中国;文学艺术作品也受到了这些思潮的影响;而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观念的影响则更是广泛深远。在工具文化如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经济科学、管理科学以及广告文化、营销文化、服饰文化等方面,西方的影响也十分深入。例如,在大众文化方面,如电影、电视剧、古典音乐、流行音乐、社交礼仪中,西方的影响可谓无所不在。以美国之音、英国BBC、法国广播电台的中文广播为代表的西方传媒的影响,也在逐步扩大。
第三是多元化的趋向。由于正统意识形态的控制能力削弱了,改革开放中经济的多元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导致了文化上的多元化。虽然社会主义文化仍在坚守自己日益紧缩的阵地,但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两大思潮正在异军突起。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道教以及儒家思想在中国都有复兴之势。各民族、各地域、各种人群的亚文化更是层出不穷、形式繁多。可以说,多元化是中国社会转型期文化最基本的特征。
政治层面的转变
政治上变化是逐渐地从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的转变。改革开始以来,立法机关制订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它们覆盖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外交各个领域,奠定了依法治国的法规基础。同时,民众的法治意识也显著增强,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已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共识;用法律维护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也越来越成为人们的自觉选择,民告官的事例屡见不鲜;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现。党也开始强调“依法治国”,并在党章中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当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中国距离建立现代法治国家的目标还有很远的路程。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
90年代以来,各国在讨论发展的核心问题时,最关心政府与市场的相互作用。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双重转型过程中,前者是指从指令性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者是指从乡村型农业社会转向城市型工业社会。这两种转型的相互作用和相互配合,既激发了经济快速增长,也产生了强大的漩涡和逆流,它们可能是破坏稳定的因素,而且总是难以预测。单是前一个转型就是变幻莫测的,人们亲眼目睹了前苏联和东欧的经济崩溃。
在上述两个转型过程中,我们所必须面临和讨论的关键性问题是政府如何“转型”?它不是指取消政府的作用,而是指政府在市场经济转型中应当发挥什么作用?政府应当对哪些领域进行干预?政府职能如何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第一,我们应正确看待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人类迄今为止所发现的较为有效的配置资源的形式,无论是国际市场竞争,还是国内市场竞争,都会给企业和技术进步带来强烈的刺激因素,从而摆脱技术创新、技术变革的羁绊,以市场经济作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是明智正常,是无可争议的。与此同时,我们应当认识到,市场经济并不是全能的,不应当把它加以神化。这需要我们超越这种神话,超越“看不见的手”的自由市场经济的范式。
向市场经济转变是个历史性的趋势,并不意味着可以自动成功。在转型过程中通常出现通货膨胀率攀升,突发性失业高潮,财政赤字突然扩大,国际收支不平衡,相当多的人生活状况变得恶化,公共服务如教育、卫生、研究与开发以及社会秩序、法律及实施等等被忽视。美国著名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在比较中国和俄罗斯转轨过程时指出,苏联以及大多数前苏联国家转轨失败的深层次原因是对市场经济基本概念的误解,以及对机构改革进程基本情况的误解,陷于“华盛顿共识”主张和基于传统的新古典主义的改革模式,从而低估了市场经济中的信息问题,实行休克疗法,虽然被休克了,但却未能得到疗效。相反,中国的改革选择了渐进主义道路(摸着石头一步一步过河),采用务实主义原则(不论黑猫白猫抓到耗子就好猫),吸取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
第二,在许多方面政府与市场既可以发挥不同的作用,也可以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发挥市场的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作用;同样发挥政府的作用,也不否定市场的作用。政府的作用是补充市场,而不是替代市场;政府的作用是对市场友好,而不是排斥市场。
一个有效的政府是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它能够对市场经济和个人活动起催化作用、促进作用和补充作用,既要提高政府自身的效率和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也要提高和改进政府的能力。
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需要重新界定政府的作用和干预内容。这包括干预的范围应当缩小,从“无所不管”转向“有限领域”,从“过度干预(越位)”转向“适度干预(定位)”,从公共服务的“缺少干预(缺位)”转向“加强干预(到位)”;干预手段要转变,从计划、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经济、法律手段为主,从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干预基于“人治”转向“法治”,干预本身是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制约的;提高干预的有效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应对各类挑战;提高干预的透明度,减少干预过程中的“寻租”现象。
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的作用。即使在成熟的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政府在纠正市场失灵和组织有效市场方面的作用也是不可缺少的;市场转型本身产生不稳定、不公平和多种痛苦,没有政府支持,既不可能建立市场机制,也不可能减少转型成本和社会风险以及政治不稳定;中国是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面临诸多发展挑战,必须由政府出面应付这些挑战。
第三,政府发挥有效的作用,有赖于政府的自身变革。如同市场存在缺陷,政府也是一个有缺陷的机构。首先决策者面临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问题。就中国的50年计划工作实践而言,“计划赶不上变化”却是真实的写照;其次公共机构或政府官员的目标常常是部门利益目标或者个人目标,并不一定代表公众利益目标或国家目标,他们往往更关注个人的升迁、连任名誉、形象(包括竞相上电视镜头等)以及其他个人利益,当这些部门利益或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他们往往选择前者;再有各种利集集团利用寻租方式影响政府政策以谋私利,从而将其所获收益以及成本转嫁他人或其他集团利益;最后,政府机构存在大量的极其普遍的滥用职权,工作效率低下等弊端。政府改革的目标就是减少上述弊端,建立一个廉洁、高效、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建立一个公开的立法系统,独立的透明的司法系统,受过良好专业训练并能支付适当报酬的公务员队伍,保证廉洁奉公。实行政务公开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信息公开,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