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未成年自我保护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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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洁身自好抵制诱惑(5)

1.未成年少女应在平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注意自己的言行,要洁身自好。现在,学校中有一些女孩子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她们大多出于一种虚荣心,觉得自己有那么多的人追,有那么多的人保护多好啊。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社会中的一些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她们的这种心理,然后慢慢地对未成年少女下毒手。

2.无论上学或放学的路上最好能和同学结伴或者由家长接送,尤其是年幼女孩外出,家长一定要接送,以免发生意外。

3.衣着不要过于暴露,不要过于打扮,不要轻浮张扬。

4.不要和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人多的地方靠近,必要时可呼救。

5.不要单独和男子在家里或是宁静、封闭的环境中会面,尤其是到男子的家里去。

6.不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拒绝男士提供的色情影视录像和书刊图片,预防其图谋不轨。

7.男子用糖果、零花钱、衣服或者其他礼物引诱时,不要接受,应该告诉父母。

8.受到了性侵害,也不要心灰意冷,不要放弃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记住歹徒的特征对破案非常有帮助,如口音、胡子、文身、疤痕等;受害后不要洗澡,以免破坏犯罪分子留下的证据,如内衣、精液等。最后,应迅速到公安机关报案,使犯罪分子早日受到法律的惩罚。

本案中的梁某虽然没有达到性侵害小云的目的,但是也实施了性侵害的行为,并造成了小云的死亡。因此,梁某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如何防范交友不慎

案例回放

莉莉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认识了社会青年荣某,被荣某的潇洒外表所吸引,加上荣某的殷勤举动和积极追求,莉莉很快与荣某确立了恋爱关系,经常瞒着父母跟荣某出去幽会。荣某带她出入舞厅、酒吧,并趁一次醉酒的机会占有了她。此后二人多次发生性行为。在这期间,荣某把他们亲热的镜头偷偷录了像,然后荣某露出他的本来面目,先是教唆莉莉去卖淫,教唆不成,便威胁她,如不同意就把录像带寄给她的父母。并出卖给他人。莉莉无奈之下,经过思想斗争,将此事告知父母。她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报案,把荣某抓获。荣某以强迫他人卖淫罪被绳之以法。

律师说法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人身安全。在上面的例子中,莉莉由于交友不慎,被荣某胁迫卖淫,莉莉的父母得知此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这是正确的。

但是,最关键的还是莉莉认识了荣某的真面目和面对他的胁迫时,能够保持理智的清醒,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在走向万劫不复还是走向回头是岸的十字路口上,作出了正确的选择,那就是勇敢地反抗。当然,像莉莉的情况,这个事件对她的影响是巨大的,伤害是非常沉痛的。这个教训值得她终生记取。在中学读书的未成年人朋友,也应从这一例子中吸取教训。平时家长、老师们总会谆谆诱导,说不宜在中学时代谈恋爱,为什么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可以在莉莉的例子中找到。①中学生还很年轻,社会阅历浅,对社会对他人的观察缺乏应有的洞察力,比较天真,考虑问题往往趋于理想化,因而一旦择友不慎,甚至碰到别有用心的坏人,就容易上当受骗。②中学生的身心发育尚不完全,一旦做出越轨行为,往往会因此而改变自己的一生,甚至由此而堕落,不能自拔。有相当多这样的例子,少女、女青年因为在男女交往中一失足成千古恨,并由此而破罐子破摔,走上卖淫的道路。社会上有不少的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像荣某那样的手段,欺骗、引诱甚至强迫少女、女青年卖淫,从中牟取暴利。③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未成年时期是一个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应该把最主要的时间和精力花在学习知识本领上,只有这样,才能够掌握应有的文化知识,在现代社会上获得最基本的谋生本领。而且,同学们都应该努力拼搏,刻苦学习,长大后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如果是这样,还有什么理由去谈恋爱而分散精力,甚至荒废学业呢?

像莉莉的情况,是一个比较个别的例子。现实生活中,还有很多失足未成年人朋友,是因为参加不法团伙、交结了社会上不务正业的品行不端的社会青年,而被引诱、胁迫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由于学校、家长未能及时发现而未能得到挽救,导致未成年人朋友越陷越深,从此面对不属于正常人的生活。所以,对未成年人朋友自身而言,要时刻严格地要求自己,积极上进,不要学坏;对学校和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而言,如果发现有人胁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附近禁止开设娱乐场所

案例回放

肖某,某市歌舞厅老板。肖某在一所中学对面开办了一个歌舞厅,开业不久,生意兴隆,大多是来自对面中学的学生。肖某看在眼里,喜在心里。但是不久便接到上级通知,限期让他停业,搬出这一地区。理由是在学校附近不能设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肖某大为不满,心想,我这里的顾客大都是学生,如果让我搬出这一地区,生意恐怕不如这里兴隆。你认为肖某开设的歌舞厅应该关闭吗?原因是什么呢?

律师说法

肖某在学校的对面设立歌舞厅,从而使得一些学生禁不住诱惑,常常是一放学便进入舞厅,随之而来的问题就增多了,他们有的过早地谈上了恋爱,有的男生在舞厅里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开始吸烟喝酒,聚众打群架,甚至参与赌博、盗窃。女生则打扮的花枝招展,在这样环境风气比较恶劣的情况下,最容易使未成年人朋友形成不良习气和社会心理品质。长此以往,则将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歌舞厅具有人员复杂、流动性快的特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人都有。在这种不良的环境下,一般未成年人往往是经受不住污染腐蚀,容易堕落为罪犯。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文规定,禁止在中小学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的场所。禁止开办上述场所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对法律施行前已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上述场所的,应当限期迁移或停业。

清除在中小学校周围的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对净化校园环境,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无疑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起到积极作用。

强强去了不该去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