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文化视野下的语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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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古今语言钩沉(2)

(1)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论语·微子》)

(2)有子曰:“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

(3)攻城之法,为不得已。(《孙子·谋攻》)

(4)尔为尔,我为我。(《孟子·梁惠王下》)

“为”的具体作用就是连接在表示判断和被判断的成分之间的纽带,其判断系连作用显而易见。

首先,“为”和其他语言单位合成,对主语实施了有效判断。

(5)吾乃今日而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战国策·赵策》)

(6)子曰:“里仁为美。”(《论语·里仁》)

(7)孟子曰:“古者不为臣不见。”(《孟子·滕文公下》)

例(5)中“先生”和“天下之士”两个词语之间本来是领属关系,在它们中间加上这个“为”,就构成了有效的判断,而变成了判断关系。例(6)中“里仁”是一个名词性短语,“美”是形容词用为名词,意即“美的”。把这两个不同类的词用“为”系连起来,就形成了判断。例(7)在“为”前面带上否定副词,组成了一个否定判断。这样,“为”和其后面的词或短语组合,说明了主语的对象、范畴、性状等。“为”在这里的主要意义和作用跟现代汉语中被语言学界公认的判断词“是”的意义和作用相差无几,应把“为”看作一个判断词。

另外,“为”还可以同其他词语组合,对主语进行判断性描述。

(8)北冥有鱼,其名为鲲……化而为鸟,其名为鹏。(《庄子·逍遥游》)

(9)高岸为谷,深谷为陵。(《诗·小雅》)

(10)子墨子解带为城,以牒为械。(《墨子·公输》)

这类“为”,性质在普通动词与纯粹系词之间,它既不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又不单纯起联系作用,但其主要意义和作用仍然是判断系连。吕叔湘先生把这类词看作“准系词”(准判断词),不管怎样,“为”在这里的判断属性仍然占主导地位。

“为”在上古汉语中判断的意义和作用是确定的,它和其他名词、代词或名词性短语及其他类词相组合,对主语要么认定,要么判识,要么描述,这一基本特征在上古文言文中也得以显现。对“为”的这种意义和作用,语言学界也并不否认。这样,人们在客观上其实已经认定了“为”在上古汉语中的判断属性。

虽然人们并不否认“为”在上古汉语中判断的意义和作用,却又不肯承认它的判断属性,不肯把它看作一个真正的判断词。王力先生在讨论古代汉语判断句的时候,就认为这个“为”字虽然“很像现代汉语的系词‘是’”“其实古代汉语的‘为’字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动词”。“虽然可以用现代的‘是’字来解释,但不必认为就是上古真正的系词。”王力先生从“为”在古汉语中含义比较笼统这一特点出发而否认“为”是一个系词(判断词),这一观点被广泛接受。许多古代汉语教材对“为”的判断属性,要么否认,要么回避。应该承认,王力先生所言“为”作为动词,在上古汉语中的含义确实比较广泛灵活,根据上下文可以把它理解成多种意义,这也确实造成了对其意义理解上的随意性。“为”在古汉语某些句子中的意义的确只是根据上下文而确定的临时意义。如果单从这点出发就把“为”排除在上古汉语判断词外,是不恰当的。

第一,我们除了看到“为”在上古汉语中意义灵活性的一面外,还要看到其意义稳固性的一面。王力先生虽然认为“为”“这个词在古代的含义比较广泛”,“但是在具体的上下文中的含义比较具体。”顺着王力先生的思路,我们不妨在具体的语言环境中全面准确客观地认识“为”在上古汉语中判断属性确定而稳固的另一面。

(11)余为伯鯈,余,而祖也。(《左传·宣公三年》)

(12)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惟此时为然。(《孟子·公孙丑上》)

(13)养其小者为小人,养其大者为大人。(《孟子·告子上》)

上面这类句子中的“为”,杨树达先生把它看作“不完全内动词,是也。”杨先生所说的“不完全内动词”,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判断词。“不完全内动词,有是义,非义等字。凡此等动词之下,必有补足语以说明主语。”判断词“为”,有几个特征应引起充分重视:一是这个判断词“为”并不像一般动词“为”那样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发展变化,它只起系连作用。二是这个“为”不能单独表示判断,只有和连接在其后面的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及其他成分相组合才能对主语实施判断、说明、描述、阐释等,即杨树达先生所谓“必有补足语以说明主语”。三是这个“为”的意义只相当于现代汉语判断词“是”,这种意义十分确定和具体,不能被其他意义替代,不能轻易变更。作为判断词“为”,这三种特点在上古汉语中体现得比较明确,并且相互贯通,互相作用,制约着对其判断意义理解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我们对“为”是否为判断词的划性和归类有了一个客观标准。

第二,从句子的组合规律看,作为判断词的“为”和作为动作动词的“为”在句子中的语法功能也不相同。这一点在上古汉语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从“为”和其所处的句子的各个成分的构成关系看,作为系连意义的判断词“为”和其后面的词语虽然也形成了动宾结构,但还没有形成具体的支配和被支配关系,如前所举“为仲由”“为我”“为尔”“为臣”“为天下之士”“为美”“为贵”等,这种动宾关系已趋于弱化。在整个句子中,“为”既要和后面成分组合,还要和主语连接,没有强烈的支配作用凸现。而作为动作动词的“为”,它的动作由主语发出,又作用于宾语,对宾语的支配作用比较明显,动宾特征比较突出。

(14)吾从北方闻子为梯,将以攻宋。(《墨子·公输》)

(15)孔子与柳下季为友。(《庄子·盗跖》)

在这里,“为梯”“为友”的动宾关系并不像表示判断的“为”所组成的动宾关系那样虚泛,“为”的支配作用比较显露,在句子中占主导地位。不难看出,判断词“为”和动作动词“为”与其他成分的组合特征并不相同。

一般情况下,上古汉语判断句用语气助词“也”来帮助,形成了古代汉语特定的判断形式。除此之外,“构成一个判断句,白话里,必须在主语和谓语中间加一个系词,文言里,肯定的句子可以用系词,可以不用”。看来,在上古汉语里,存在构成判断句的判断词,“为”便是其中之一。

“为”作为判断词,主要作用于完整的判断句中。从语法功能来看,一般认为,判断词不像一般动词那样表示具体的动作行为和发展变化,不能单独充当句子的谓语,而和其他词语合成才对主语实施有效判断。从本文前面所举的例子中可以看出,在上古汉语中,这种判断合成谓语的构件,即判断词“为”和附着在“为”之后的词语组合之后才形成了具体的判断意义。值得说明的是,这种由“为”组成的判断合成谓语和其他类型的合成谓语在组合特征上是有区别的。判断合成谓语的组合是一种比较松散的组合,判断词“为”和后面的词语在意义上并没有多少联系,因为这个“为”的主要作用毕竟是系连作用。而其他类型的合成谓语,诸如能愿合成谓语等,各个组合成分从意义上的联系就比较紧密,依附关系也比较明晰。仅从这一点看,上古汉语中判断词“为”和一般动作动词“为”的区界还是明晰的。

在上古汉语中,判断词“为”除了在完整的判断句中发生作用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它往往在一个复杂句子中的某一个成分中发生作用。如,“吾乃今日而知先生为天下之士也”(《战国策·赵策》),“为”只在这句话的宾语部分起判断作用。“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论语·为政》)这句话中,“为”也仅仅在句子的复指成分中发生作用。在这里,“为”的判断属性并没有因为它在这类句子中所处的特殊地位而改变,它仍然是一个判断词。如果把“为”所系连的部分提出来单独看,仍然是一个完整的判断句,即所谓子句。如,“先生为天下之士”“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等,“为”和其他词语相结合,说明了主语是什么或不是什么,其意义和作用跟“为”在一个普通的判断句中的意义和作用没有丝毫差异。至于这个“为”所系连的只是整个句子的一个构件,那是句子复杂化的问题,并不影响对“为”的判断属性的认定。

还要说明的是,判断词“为”在疑问句中的问题,这是上古汉语中比较突出的一种语言现象。

(16)事,孰为大?(《孟子·离娄上》)

(17)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孰为夫子?(《论语·微子》)

(18)夫执舆者为谁?(《论语·微子》)

如何看待这种出现在疑问句中的“为”呢?其实,这个“为”仍然是一个判断词。从意义和作用上看,这个“为”主要起系连作用。从起合关系上看,“为”仍然和其他词语合成,表明这个疑问句的疑问内容,是一个判断式的疑问。这类疑问句的疑问所始,是基于想要断知某人或某物,疑问的出发点是判断的需求。在现代汉语中,“是”作为判断词,并不一定只出现在一般判断句中,人们把出现在疑问句中的“是”,诸如“谁是老师”“前面走的是什么人”等句子中的“是”也看作一个判断词。上古汉语中的“为”在这种类同条件下,完全可以把它看作一个判断词。

中心词省略辩正

在句子中形容词做了主语或宾语,不一定要把它看作词类活用,其实,把这种语言现象看作中心词省略更为适宜。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为了表达的需要,省略了中心词,这种省略表现为结构上不可缺少的语言成分的暂时脱落,这种脱落不改变原有的内在结构关系和语义内容。被省略的中心词,在正常情况下往往出现。

中心词省略是古汉语中常见的语言现象,如“瑜等率轻锐继其后”(《赤壁之战》)一句中,“轻锐”表示“轻兵锐卒”,省略了中心词。对这种语言现象,学术界各持己说,归属不一,主要有下面这几种说法:

一、词类活用说。词类活用说把这种语言现象看作形容词用作名词。他们认为,用作名词的形容词,在句中不是表示某一性质状态,而是表示这一性质状态的人或物,形容词活用成名词。董希廉、王茂松主编的《古汉语简明读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0年)等古汉语教材和一些古汉语语法著作持这种说法。

二、中心词不出现说。朱振家等主编的《古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提出这种新界说。他们认为,在古代汉语中,常常把某个词或词组用作句子的主语、宾语等成分,那个词或词组不只表示它本身的意思,而且表示它是定语再加上被它修饰限制的中心词的意思,但是在结构上,中心词并不出现。论者明确地把这种语言现象排除在成分省略之外。

三、借代说。许嘉璐主编的《古代汉语》(高等教育出版社1995年)把它看作修辞现象,认为它是借事物的属性、性能借代事物。赵克勤的《古汉语修辞简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以及许多古汉语修辞学著作也这样认定。

对以上一些观点,笔者颇多异议。

首先谈谈对词类活用的认识。在谈到形容词用作名词时,《古汉语简明读本》举了如下例子:

(1)大毋侵小。(《左传·襄公十九年》)

(2)义不杀少而杀众。(《墨子·公输》)

(3)将军身披坚执锐。(《史记·陈涉世家》)

(4)小固不可以敌大,寡固不可以敌众,弱固不可以敌强。(《孟子·梁惠王上》)

在句子中形容词做了主语或宾语,不一定要把它看作词类活用,以上句子中做主语或宾语的形容词依然表示了某种性质或状态,它们作为形容词的基本属性并没有因为角色转换而改变。再说,形容词做主语或宾语,是古汉语中常见的语法现象,也是形容词固有的语法功能,不能把它简单地看作词类活用。更何况上面几例中用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的形容词,还兼代着名词中心词的功能,单就词类活用而言,应该满足这几个条件:其一,一个词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出现了临时的灵活用法。其二,它必须由一种词性临时转化为另一种词性。其三,词的基本意义因活用而临时发生变化。形容词活用为名词的界说并不符合这三条基本标准。形容词活用为名词的用法,在古汉语中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不是临时的,而是常见的;不是随意的,而是有规律的。从先秦两汉典籍中能找出一批这种用法:

(5)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

(6)非是是非谓之愚。(《荀子·修身》)

(7)满招损,谦受益。(《尚书·大禹谟》)

(8)小所以事大,信也。大所以保小,仁也。(《左传·哀公七年》)

(9)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吕氏春秋·察今》)

(10)乘坚策肥,履丝曳缟。(《论贵粟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