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问题新闻的媒介传播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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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问题新闻传播原则与运作规范(3)

第一,新闻媒体抓问题新闻是社会赋予的历史责任,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要求。社会是在矛盾斗争中前进的,事物是在矛盾斗争中发展的,有矛盾就有问题,新闻既然是社会客观实际的反映,那就必然要反映社会发展过程的矛盾,必然要反映实际问题。如果什么矛盾、什么问题也没有,我们的社会也就谈不上发展,谈不上前进。新闻媒体抓问题新闻绝不是跟哪个人过不去,要捣谁的蹩脚,而是要揭示矛盾运动过程中新生事物的萌芽,弘扬积极因素,抨击消极、落后、颓废的东西,以促使问题的解决,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第二,新闻媒体报道了某个地区、某个部门和单位的某个方面的问题,绝不等于这个地区、这个部门和单位什么都不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某一个方面出现矛盾、出现问题是正常的,新闻媒体报道这些问题,就是要从中找出积极的东西,引起社会重视,为解决问题提供经验和教训,这也是很正常的。对于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现象,媒体把它报道出来,既有利于社会的监督,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又能推动工作的开展,推动事物的发展,何乐而不为呢?我们的各级干部不偏袒、不徇私,媒体报道某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又有何妨?我们绝不能因为下级单位有问题被报道就把那里的干部群众看得一无是处。相反,如果某个地区、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能够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敢于让媒体报道,这正说明了他们敢于面对问题,敢于揭示问题,勇于解决问题。

第三,新闻媒体的老总和老记们,绝不要回避问题。回避问题正是新闻媒体的问题所在,这种做法就是失职,就是不负责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耳目和喉舌,作为社会实施有效监督、有效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既有责任颂扬好的人和事,也有责任抓好问题的报道。新闻媒体对问题的报道不能指望做到任何风险都没有。如果对问题的报道,没有任何挑战性,对社会没有任何震动,也不对任何人产生强烈的触动,甚至造成损失,那也就等于没有抓问题,没有实施有效的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就是要敢于抓问题报道,只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只要不是恶意诽谤,只要遵守新闻纪律,就完全可以把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揭示出来,让社会了解,让公众评说,让有关领导尽快解决。

第四,树立正确的"问题观"。一是问题新闻的传播也是一种正面的传播。有些人片面理解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认为问题报道就是"惹是生非",致使新闻记者不敢越此"雷池"。其实,问题新闻报道与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在实质上是一致的,它反映了生活的主流和本质,只要报道的出发点正确、方式得体、实事求是,即使是批评性报道,也同样能达到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目的。2001年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中,有一篇鲜明的问题新闻,题目是《七年上诉冤屈未申(主)——大令公庄村民问:解决俺村的问题还要花多少钱(副)》,事件起因于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县一个名为大令公庄的村子,部分村民因在七年前的选举时按自己的意愿投票,得罪了村里的支书,因此遭到打击报复,一些人被打伤致残,但这样严重的违法事件却长久得不到解决,新华社记者为此进行了采访报道。表面上看,文章是报道大令公庄村民长期蒙受冤屈亟盼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实际上,文章批评的是当地各级领导机关的官僚作风和对群众疾苦极端冷漠的问题。据介绍,新华社记者采写此篇文章前作了周密策划,采访用了6天,接触了十多个部门、上百名知情人,形成了数十万字的采访资料,但文章见报只有900字,记者精心选材,用精炼的语言概括了事件发生后,省、市、县三级领导部门对处理该事件如何"高度重视",然而重视结果却是事件七年悬而未决!文章对三级领导机关落后的工作作风作了入木三分的揭示,主题深刻。这篇问题新闻见报后,引起了强烈反响,促进了问题的解决。问题新闻不等于纯粹的批评报道。新闻媒体如果只从批评报道的角度抓问题新闻,则会使问题新闻陷入狭隘的境地,社会受众也是难以接受的。新闻媒体必须站在政治高度,从大局出发,不仅要抓微观问题,更要抓宏观问题;不仅要抓个性问题,更要抓共性问题,不仅要对某些社会现象展开批评,更要通过批评揭示问题的实质,引起人们深层次的思考,从而化解问题,避免可以避免的问题。只要我们有一个好的出发点,找准一个切入点,问题新闻就易于被社会接受和赞同,就能够体现正确的舆论导向作用。2000年9月13日,一位救人者重伤后不能得到社会的理解与及时救治,《武夷山报》记者获悉后赶到现场采访,发表了《救人者的遭遇》。9月20日,根据事态的进展,又推出《英雄流血又流泪》(配图)、《莫让英雄流泪》(言论)、《请陈苗做CT》(本报记者、编辑首先捐款1000元给救人者解燃眉之急)三篇文章。这组文章在老干部中产生强烈反响,市委书记当即赶到救人者陈苗家探望并捐款。此后直到10月底,该报共编发了10多篇后续报道。从这些问题报道情况看,正面报道实际上与问题报道是融合在一起,并在报道过程中交互使用的。二是问题新闻报道不能局限于批评报道。批评报道是指反映现实生活和实际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或问题的报道,而新闻报道不仅有批评,也有颂扬。三是记者不要"越位"。记者开展热点新闻报道必须触及"问题",记者的任务之一就是通过媒介将问题反映给有关部门,运用舆论监督促进有关部门解决问题。记者不能扮演"法官"、"裁判"的角色,应多参与、少干预,以谨慎、积极的态度关注社会,辩证地分析各种新情况,对其进行科学的解剖和客观的报道,给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创造条件、提供参考,决不能用"真理化身"的面孔去要求有关部门。

第五,新闻媒体的主管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本身既要在思想上、组织上、舆论上支持记者抓问题新闻,还要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记者抓问题新闻。记者采写问题新闻,无疑会付出更多更艰苦的劳动,会承担一定的风险,但是记者抓住了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共性问题、典型问题,为社会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对媒体本身的发展、对社会的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的,这就应该得到奖励。目前虽然各级领导对问题新闻越来越重视,但是,采取奖励措施鼓励记者、媒体抓问题新闻的,还不多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有必要大张旗鼓地制订奖励政策以推动问题新闻的报道,推动社会舆论监督,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就我国目前媒体对问题新闻的报道看来,党报和党台表现得过于审慎。一些地方的党报、党台回避问题新闻,批评监督类报道更是难得一见。这种问题报道地区差问题和新闻地方保护主义,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党报、党台长期回避地方实际存在的问题,不敢面对、接触群众普遍关心的各方面问题,就会失去生存的根基,必定会遭到群众基层干部的抛弃,不管其如何加强订阅和发行力度,不从根本上寻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靠"力度"换来的发行量,也是维持不了多久的。党报、党台发行量下降、收视率不高的关键原因就是对问题新闻报道的消极、回避和淡化。因此,党报、党台应该树立正确的问题新闻传播观,要有正确的态度和认识,要积极关注问题新闻,搞好问题新闻的传播。具体说来要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忠于事实是对新闻媒介的最基本的要求,党报也不应例外。问题新闻是一种客观存在,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因此,党报理所当然地应对问题新闻予以足够的关注,并作出实事求是的辩证的反映,这也是党的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党报的要求。

第二,问题新闻通常和广大群众或一部分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我们党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党,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党,党报既然是党和人民的喉舌,那么重视和反映人民群众所关心的问题新闻,就应是党报责无旁贷的任务。穆青同志曾经说过:"过去我们对人民群众街谈巷议,甚至是满城风雨的议论,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在宣传上脱离了群众。这种做法,在社会上就形成了两个舆论阵地,一个是群众的口头舆论阵地,一个是官方舆论阵地,无形中拉开了党和人民的距离。这种状况不能再继续下去了。"穆青的话,说在了点子上,说到了一个很重要的新闻宣传问题。我们对于群众关注的问题,不能熟视无睹、装聋作哑,对一些敏感的新闻,应该伺机待时加以报道,否则就会失去人民群众对新闻媒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拥护。

第三,有许多问题新闻本身就是党的任务中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不断改善社会风气、让落后地区尽快脱贫致富、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步伐等。党报要帮助党完成这些任务,就必须重视与之有关的重要热点问题新闻。

第四,问题新闻有些还与党自身建设有直接关系。如党风问题、反腐倡廉问题等,党报正确反映这些问题新闻,有助于使党更加纯洁、更加坚强、更富有朝气和战斗力。

第五,有些问题新闻属于不正常或错误的倾向,党报只有客观地正视它,研究和分析它,用正确的舆论加以引导,方能及时纠正。

第六,问题新闻往往是社会上较集中、较强烈问题的反映,问题新闻又常常处在变化之中,因此,党报通过反映这些问题,在一定意义上说,有助于较好地把握社会发展的脉搏,捕捉社情、民情,了解群众心理动态,获取大量生动、具体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发表各种言论,从而使党报更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办得生动活泼,赢得更多的读者。

二、党和国家关于问题新闻传播的原则和法律

这里就问题新闻传播的党性原则和国家层面的法律作扼要介绍,中央有关部、委、办、局等涉及问题新闻传播的法规、政策和纪律,这里从略。

1.问题新闻传播应遵循党性原则

问题新闻传播必须遵循党性原则,那就是:在思想上,要宣传党的理论基础和思想体系,以党的指导思想作为新闻工作的准绳;在政治上,要宣传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使之成为亿万群众的实践行动;在组织上,要接受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新闻宣传工作的纪律。关于最后一点要展开来说一说,服从党的领导并不是禁止不同意见。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与集中的统一,坚持自由发表意见和宣传纪律的统一。邓小平指出,中央决定了的东西,党的组织决定了的东西,在没有改变以前,必须服从,必须按照党的决定发表意见,不允许对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任意散布不信任、不满和反对的意见;党报党刊一定要无条件地宣传党的主张。他还指出,在问题没有作出决定以前,在党的会议上或在党的报刊上,党员都可以自由发表意见。只是不准两条:第一,不准不执行党的决议……。第二,不准搞派别活动……在执行过程中,也还可以提意见。至于理论上、学术上的问题,那是另外一回事,那是不论什么时期都可以自由讨论的。党中央在1981年所作的《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中也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提出,有的也可以在党内刊物上探讨,但是在上级没有改变有关决定前不得公开发表,更不能另搞一套,宣传同党的基本主张相反的意见;在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等党的舆论机关内部,同样要加强集中统一,不能各自为政。

2.问题新闻传播应听从中央指挥

在我国,由于传统的习惯以及管治新闻传媒的法律尚不齐备,尤其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及新闻记者法等新闻立法,所以,长期以来由党委主管新闻传媒,并已形成较为齐备的政策及规定。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对中国新闻传媒的领导。江泽民在《关于党的新闻工作的几个问题》中指出,"我们国家的报纸、广播、电视等是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这既说明了新闻工作的性质,又说明了它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此,中共中央1981年1月29日在《关于当前报刊新闻广播宣传方针的决定》中规定:"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委直至中央提出,有的也可以在党内刊物上探讨,但是在上级没有改变有关决定前不得公开发表,更不能另搞一套,宣传同党的基本主张相反的意见;在报刊、新闻、广播、电视等党的舆论机关内部,同样要加强集中统一,不能各自为政。"这就是要求新闻传播活动应遵守党的宣传纪律。

可见,对问题新闻信息的传播必须统一于党中央的决定和口径,与党的步调一致,不得自行其是,更不能唱反调,否则会影响政治关系,造成社会的政治消极或者是政治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