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沿黄城市带发展的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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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金融支持沿黄城市带生态移民可持续发展(8)

生态移民的文化变迁既是在外力因素的强制作用下发生的文化突变,又是一个全面的文化变迁,涉及到文化的各个层面。从人类文化的变迁和社会发展轨迹的角度上看,这种文化变迁是有进步意义的。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上讲,这种文化变迁也蕴含着适应现代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具有进步意义的。当然,就目前来讲,它的进步意义主要是从理论上讲的,要使这一理论变为现实还需要一个过程。其中,着眼于实现文化适应这一最终目的,充分发挥文化自身的控制功能,无疑有决定性的意义。

三、金融支持与生态文化发展

生态文化是人们对自然生态系统的本质反应,是人们根据生态系统的需要和可能,最优化地解决人与自然关系问题所反映出来的思想、观念和意识。生态文化还包括人类为解决所面临的种种生态问题、环境问题,从而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与自然和谐相处,求得人类更好地生存与发展所采取的种种手段。

生态文化是由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等文化因素构成的具有独立特征的结构和功能的文化体系;是代代沿袭、传承下来的针对生态资源进行合理摄取、利用和保护,以致能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和经验等文化积淀。如何保护好传统的生态文化,推动文化发展、文化繁荣,以带动人的更好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能否充分利用这一力量,支持和推动生态文化的大发展,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注意。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实践证明,金融是调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尤其是对经济欠发达同时又面临加快发展机遇的地区,发挥好金融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于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赢得发展新优势,开创发展新局面,实现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0年4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该指导意见对于金融支持沿黄城市带生态移民区生态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作用。金融支持沿黄城市带生态移民区生态文化建设与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推动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

继续加强对农村文化产业项目和民俗文化发展的重点信贷倾斜。积极扶持互助民间文化和艺术品牌增加附加值、提升知名度、延长产业链、扩大市场半径,走产业化发展道路。支持依托农牧区丰富的农畜产品资源和特色区域文化资源,集旅游观光、艺术欣赏、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民俗风情园、民俗文化村等文化旅游园区建设,提升乡村旅游和农业观光的文化品位,促进城乡文化市场共同繁荣。

(二)支持文化产业重点景区和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建设

要紧密结合文化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加大对生态移民迁出区的生态保护和重建,挖掘旅游资源潜力,继续加大对重点景区的支持和保护力度。积极探索通过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业务,为宁夏六盘山保护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移民迁出区提供必要的信贷投入,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生态旅游文化品牌、民族文化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

(三)加大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的信贷扶持

民贸民品是民族社会特征和经济特征的一种表征,能从不同层面展现一个民族的风情文化,是保护民族传统文化资源的重要载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革,有很多民族特有技艺有消失的危险,有些只能在历史博物馆里才能看到,这是一种人类文化的巨大损失,诸如在回族妇女中流传的口弦,目前会弹奏的人已经寥寥。我国已经重视到民族民贸发展的重要性,通过一定的信贷政策支持民企发展。人民银行通过动态调整将一些效益好、资信可靠、规模较大且对当地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及时纳入民品企业名录,不断扩大优惠信贷政策的覆盖面。同时,积极将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纳入民贸民品贷款承贷行范围,引导各家银行优先支持民品企业,并坚持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民族用品并推动了民品企业的发展。

第五节 金融支持生态移民区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一、建立生态移民专项基金,缓解移民的融资难题

生态移民迁出、迁入区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广泛和久远的,受益者是全体国民及其后代。生态移民的成本理应由全体国民及其后代支付。国家发行实施生态移民债券是全体国民负担移民成本的最佳实现形式,国家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建立移民基金,从而解决国家移民安置过程中的财政困难问题。

二、区分生态移民类型,制定差别化的移民扶持政策

政府应根据不同类型区域和不同的移民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出台移民开发优惠政策,如实行税收减免和信贷优惠政策等。银行在贷款上给予移民无息、低息贷款,延长贷款期限,可由当前的1~2年延长到5年以上。或者在移民迁入后的3~5年过渡期间内,对土地使用费等各种税费在政策上给子减免或优惠,切实减轻移民的负担。

三、统筹各地融资需求,健全生态移民项目贷款审批要件

建议由各地移民局牵头,全面统筹各县市生态移民项目融资需求,定期向金融机构公开各地移民项目的开工情况、施工进度、融资缺口等信息,确保金融机构为移民项目制定合理的信贷支持方案。同时,各级政府应及时与环保、国土资源管理等部门协调沟通,尽快办理移民项目的环评、土地等信贷审批要件,确保项目贷款申请及时通过审批。

四、规范平台注资标准,畅通金融支持生态移民的渠道

各地应加快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明确承贷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贷款抵押担保物进行重新估值,及时更换不足值的抵押担保标的,建立债务的偿还保障机制。搭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移民的平台,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促进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

五、成立风险保障基金,降低生态移民贷款的违约损失

搬迁农户贷款偿还能力弱、贷款抵押担保物少是目前制约商业银行为生态移民区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障碍。建议由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成立生态移民贷款风险保障基金,部分补偿商业银行发放生态移民贷款的违约损失,降低银行在生态移民区开展金融服务的成本。

六、尝试分期还款模式,满足搬迁农户的各项资金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结构、收入来源等为每户搬迁移民制定合理的贷款还款年限,设立移民生产生活器具购置、子女教育支出、外出务工就业等专项贷款,金融扶持搬迁农户“搬得出、稳得住”。加大对搬迁农户技能培训的金融支持力度,扶持移民区企业发展,引导企业积极为搬迁农户提供就业机会,增强搬迁农户的生存发展后劲。

七、实施分类管理机制,改善生态移民贷款的后续管理

对县内移民实行原放贷机构管理,贷款相关信息由原放贷机构负责详细记录并保存,迁入地金融机构在受理移民贷款申请时,可派专人到原放贷机构查询了解。对县外移民建立定期电话回访制度,及时了解移民生产生活信息,确保移民贷款跟踪管理到位。同时,积极与迁入地县市金融机构沟通联系,实现移民征信和贷款信息共享。

八、发挥财税政策合力,优化生态移民区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在移民安置区开展涉农保险业务,财税部门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和资金支持,财政适度补贴移民参保保费,充分调动农户参保积极性。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在移民安置区增设营业网点,扩大服务覆盖范围,对移民区网点减征营业税和所得税,对在移民地区增加信贷投放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奖励。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和金融知识普及,加快建立搬迁农户征信记录、贷款信息等电子档案,完善移民安置区的金融生态环境。

九、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

生态脆弱区自然恢复后的生态系统是一种可持续的系统,应充分鼓励利用它的生态效益,建立自然保护区发展生态旅游是重要的替代途径。对于那些山清水秀、风景独特的地方可以开辟旅游景点,发展生态旅游。当然,在生态脆弱区发展旅游必须适度,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要规模得当,管理周密,宣传有方,使生态脆弱区发展旅游业得到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十、加快推进移民地区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巩固和扩大现有信贷产品和模式的基础上,适应移民地区发展的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丰富移民地区贷款增信的有效方式和手段。一是发展和推广各类权利抵质押贷款品种。依托移民地区的宜农荒地、宅基地,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结合移民享受的迁出地退耕还林(草)政策和迁入地各项财政补贴,创新开展财政直补和退耕还林资金质押贷款;探索开展特色农产品和存栏动物活体抵押贷款,逐步发展存货、应收账款、结算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支持移民地区发展特色产业;通过小额担保贷款、市场摊位使用权、营运出租车抵押贷款等加大对返乡农民工和就近创业移民的支持力度。二是大力发展各类贷款增信方式。积极推动和开展“龙头企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信贷模式,推进移民地区优势特色农业加快发展。运用联保、担保基金等方式,稳步发展满足移民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三是探索为移民地区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移民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探索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形成资金支持合力。鼓励移民地区农户和涉农企业通过“信贷+保险”产品获得信贷支持,有效防范和分散信贷风险,支持移民地区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一、加强移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在移民地区逐步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和“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活动,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对新用户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通过多方努力逐渐解决移民因搬迁造成贷款未偿还的问题。在发展程度较高的移民安置区,逐步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用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逐步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将分散的移民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进移民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加强移民地区征信宣传和信用服务创新,逐步形成“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以增强移民信用意识,逐步实现移民地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金融稳定的局面。

十二、构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的帮扶救助机制

建议加大对生存环境恶劣地区的生态补偿力度,适度延长退耕还林补贴等生态补偿金的发放年限。考虑将孤寡老人等弱势移民群体纳入城镇低保范围,提供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服务。由于搬迁农户近年新建的砖瓦房拆除后部分建材可以再利用,建议各地迁出区政府制定相应收购标准,对移民区近年新建成的住房建材统一收购,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民搬迁损失,并将建材用于安置区建设,减轻移民安置区政府的投入压力。

十三、调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移民的积极性

生态移民需要迁入地政府大量投入资金,目前承贷主体不清晰限制了政策性银行为地方政府移民区建设融资的能力。应加快融资平台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明确承贷主体,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贷款抵押担保物进行重新估值,及时更换不足值的抵押担保标的。建立债务的偿还保障机制,搭建政策性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移民的平台,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促进移民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建议由各地移民局牵头,全面统筹各县市生态移民项目融资需求,定期向金融机构公开各地移民项目的开工情况、施工进度、融资缺口等信息,确保金融机构为移民项目制定合理的信贷支持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