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沿黄城市带发展的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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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金融支持沿黄城市带低碳经济发展(8)

实际调研发现,一些高耗能企业银行贷款以短期流动资金为主。全国性商业银行贷款门槛高,贷款主要以节能技改项目为主。地方性商业银行与当地农村信用社是企业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方。2004年以来各高耗能行业中长期贷款具体余额见表。

二、宁夏沿黄经济区高耗能行业前景及面临的转型困境

(一)资源导向型的长期经济特征为高耗能提供了发展空间,低碳化转型难度大

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中央明确提出要将西部地区建设成为能源基地,资源深加工基地,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宁夏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基地和西电东送基地,煤化工、煤转电等重工业是支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核心产业。2011年宁夏三次产业结构为10.1∶46.8∶43.1,与2005年相比,第二产业比重提高了1个百分点。从新一轮西部大开发中西部地区战略定位以及宁夏产业结构现状可以预见,宁夏工业主导、资源导向的经济结构短期内不会根本改观,这为高耗能行业继续存在和发展提供了空间。同时,面对生态环境恶化和节能减排形势严峻,中央与地方政府加大了对高耗能行业的整治力度。当前,大部分高耗能企业举步维艰,正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唯有提高产品“绿色附加值”、降低企业环境成本,才是宁夏高耗能企业实现成功转型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

(二)多重因素造成高耗能行业低碳化困境,转型前景不容乐观

20世纪80年代,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提出了着名的“五力”模型(Five Forces Model),从五个方面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入一个行业,是研究行业竞争激烈程度的有力工具。按照“五力”模型的分析框架,宁夏六大高耗能行业目前生存状况堪忧,低碳转型前景不容乐观。

第一是行业规模优势尚未形成,合作共赢机制缺失造成企业间低层次恶性竞争严重。目前,宁夏规模以上高耗能企业中以私人控股性质企业居多,行业普遍缺乏规模优势和集聚效应。同时,企业间缺乏必要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共享机制,低水平重复性生产造成企业产品同质化倾向严重,价格战成为企业争夺客户的主要手段,行业整体利益受损。

第二是部分高耗能产品市场属于买方市场,企业市场议价能力弱。宁夏高耗能产品中,硅铁、电石、电解铝、金属镁等属于原材料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低。企业是市场既定价格的接受者,利润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

第三是高耗能产品原材料供应市场属于卖方垄断,电价成为影响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原材料粗加工生产模式造成铁合金、焦炭、电解铝等高耗能企业发展受制于原材料供应。这类高耗能企业在原材料采购时只能被动接受供货方制定的价格,原料采购成本在总成本中占比突出。以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为例,实际调研发现,碳素的主要生产原料是太西煤,但资源稀缺性使太西煤供货方属于买方垄断,碳素生产企业不但货源得不到充分保证,而且不得不接受太西煤价格逐年上涨的现实。同时,电费是多数高耗能企业的主要生产成本。随着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对高耗能行业的调控,差别化电价甚至惩罚性电价造成高耗能企业生产成本急剧上升。

第四是高耗能行业进入门槛低。宁夏统计局数据显示,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高耗能企业数随产品市场行情变化而增减,产品价格上涨、盈利空间大时实际从事生产的企业增加,间接反映出高耗能行业进入门槛低。同时,其他资源富集的临近省区高耗能企业在市场行情好时一拥而上的局面也摊薄了整个高耗能行业的平均利润。

第五是低碳经济背景下新兴能源产业快速发展,高耗能替代产品威胁渐趋逼近。宁夏单位GDP能耗位居全国前列,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地方政府在加大节能降耗攻坚力度同时,大力发展水电、光伏发电等新兴能源产业。虽然煤炭为主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不会根本改观,但新兴能源代表未来能源消费趋势,随着新兴能源产业快速发展,以新兴能源为基础的各种高耗能替代产品会不断涌现,进一步挤压高耗能行业的盈利空间。

三、金融支持宁夏沿黄经济区高耗能行业转型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统一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加大了金融支持难度

2007年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制定了煤炭、钢铁、电力等行业限制和淘汰标准,但宁夏并未被划入资源富集省区,被排除在专门为陕西、山西等资源富集省区制定的限制标准之外。《目录》规定单井型煤矿项目的限制标准是: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同时规定“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但这一标准没有考虑锰铁高炉容量与铁矿石的品位(含铁量)相关的实际情况。目前,宁夏沿黄经济区中卫市就存在若干300立方米以下的锰铁高炉,这些高炉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该地区的铁矿石品位较低,小容量高炉炼就这些铁矿石的成本最低。如果对这些小容量的高炉进行限制,或改用大容量的高炉炼就,经济成本会显着增加,违背节能降耗原则。

(二)银行业总体上实施限制和退出的高耗能行业信贷政策

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导向,对高耗能行业总体上采取限制和退出的信贷政策,表现在:一是严格限制对国家明令限制的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过剩行业和劣质企业提供授信支持。二是对列入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的新建项目、环保不达标或尚未取得环保评价审批的项目不提供授信支持。三是对现有生产能力属于限制类的,且国家允许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升级的企业,按照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审慎发放贷款。四是对于淘汰类项目,原则上不予新增各类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逐步收回已发放的授信。五是新增贷款主要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企业。

(三)全方位、多层次的高耗能转型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

宁夏现存的金融体系支持高耗能转型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服务主体单一。受经济发展限制,宁夏现有的金融主体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保险、证券和信托等金融市场不发达。企业筹资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渠道有限。实际调研发现,一些高耗能企业可以发行企业债,但自身积累和银行贷款是企业节能减排投入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服务方式简单。当前发放节能减排绿色贷款是银行业支持高耗能企业转型的主要金融调节工具。探索融资租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咨询和减排设计等中间业务,拓展金融支持高耗能转型服务方式是构建高效金融支持体系的重要环节。三是贷款抵押担保方式陈旧。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是低碳金融产品,在现有的不动产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信贷模式基础上,应积极探索排放权抵押、节能预期收益抵押等新型抵押担保方式。

(四)银行业观念误区无形中增加了高耗能转型的信贷成本

随着中央和地方节能减排力度加大,高耗能行业与企业成为银行业信贷调控的主要对象。银行业“谈高耗能而色变”,在逐步收回原有贷款同时发放新贷款更加谨慎。一些银行对中小民营耗能企业干脆“一刀切”,不区分贷款具体用途是扩大规模还是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只要申请贷款企业产品属于高耗能都不予授信,造成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难、贷款成本高问题突出。宁夏沿黄经济区高耗能企业规模普遍较小,银行“一刀切”的信贷政策不利于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影响了整个高耗能行业的转型进度。

(五)地区金融资源有限造成金融支持高耗能转型后劲不足

多年来,宁夏高载能经济发展模式形成了大量的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发挥金融核心作用,推动高耗能转型是沿黄经济区调整经济结构、发展低碳经济的重要举措。但宁夏金融资源相对匮乏造成金融支持高耗能转型后劲不足,发展低碳经济前景不容乐观。2010年宁夏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比为93.2%,比2009年提高0.1个百分点,是全国唯一存贷比超过90%的省区,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5个百分点左右,这决定了地区银行体系流动性总体偏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