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沿黄城市带发展的金融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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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金融支持沿黄城市带低碳经济发展(9)

四、宁夏沿黄经济区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机制设想

(一)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尽快改进能源消费结构

宁夏风能和太阳能资源丰富,大力发展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可有效增加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降低煤炭消费的比重,是宁夏改进能源消费结构、顺利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努力方向。

2010年,宁夏新能源装机达到160万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规模的10.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沿黄经济区新材料和新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加快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无论已建成并网发电还是在建规模在全国都是最大的,也是全国发展最快的省区。为此,国家发改委还将宁夏“加快新能源发展,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应对气候变化”的经验和做法带到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进行宣传。

当前,宁夏新能源产业发展应围绕“努力把新能源产业培育成为沿黄经济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目标,突出“大力发展依托资源优势的光伏、风电产业和大力发展与新能源配套的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这两个重点展开。

(二)积极探索运用合同能源管理这一市场化的节能减排融资途径

合同能源管理是指通过与愿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投资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管理节能量检测等系列服务,以与用户分享项目运行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方式收回投资和取得合理的利润。根据合同规定,在合同结束后,设备的所有权和节能效益全部归企业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主要依靠专业化的能源管理公司(简称EMC)。合同能源管理的核心:一是EMC组织专家为企业进行节能诊断,帮助企业查找能源使用中的各种问题。二是EMC具有融资功能,在节能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部资金可由其独立融资解决,企业无需投入资金,从而规避了财务风险。三是EMC通过项目的节能效益获得利润,无需企业一次性偿还。

1997年,我国财政部与世界银行以及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实施了“世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在该项目支持下,北京、辽宁和山东成立了3个“合同能源管理”示范点,目前已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了304个节能项目,总投资7.8亿元。项目的实施大大提高了能源效率,减少了温室气体及其他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同时也引入了节能新机制,有利于促进中国EMC产业化发展。以上海为例,上海市于2002年9月成立了“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负责进行EMC公司的指导以及EPC模式的推广工作。该委员会办公室在上海市领导和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筹措上千万元项目专项补贴。上海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正式实施3年,完成了各类节能项目178个,有2.1亿元的非政府资金投入,年节约能源11万吨标准煤,减少用电负荷6万千瓦,减排二氧化碳7万吨、粉尘28万吨。

宁夏目前的单位GDP能耗位居全国第一,高耗能、高污染、低排放的经济特征显着,能源效率低下。而在能源用户中存在大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能技改项目,这些项目完全可以通过商业性的以赢利为目的的EMC来实施。

从较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节能减排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这种节能机制非常适合宁夏的情况。尽管宁夏目前还没有专业化的能源管理公司,潜在的减排投资者较少,但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运作实际以及宁夏节能减排现状,合同能源管理完全可以在宁夏大范围尝试与推广,通过合同能源管理为节能减排项目筹措资金。

五、宁夏沿黄经济区碳金融发展的战略布局

宁夏沿黄经济区低碳经济发展必须强化金融支持作用,金融机构应制定和实施碳金融发展战略,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充分运用各类金融工具,攻坚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助推经济结构低碳化升级,通过降低GDP能耗强度有效带动宁夏全区低碳经济发展。

(一)引导银行业大力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的贷款型碳金融

贷款型碳金融主要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低碳项目投融资。宁夏沿黄经济区信贷资金集中高耗能行业态势明显,信贷结构不尽合理。人民银行应会同银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积极引导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大力发展贷款型碳金融,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支持。此外,宁夏工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在坚决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的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银行打破“小即落后”的传统观念,加大对工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的融资支持。国有商业银行应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节能减排中小民营企业予以信贷支持,降低节能成本,适度增加中长期贷款。

(二)鼓励银行业以促进节能减排为目标,不断创新金融工具与金融服务

银行应积极了解能源经济新政策和宏观调控新基调,树立“低碳信贷”战略性思维,将节能减排、环境因素嵌入业务流程,重构信贷评估审批链,通过流程分析、设计、再造和监测,加强对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和防范。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创新低碳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比如以排污许可证作为抵押品为环保企业进行融资,为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提供资金清算服务等。积极发展应收账款抵押,CDM预期收益抵押和碳汇林抵押贷款。加强人才培养、系统配置和网络建设,打好“低碳银行”基础。应积极开展碳金融中介服务,满足CDM项目下的多样性金融需求。如利用商业银行下属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凭借自身信息优势,为CDM项目提供融资、咨询、方案设计;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有效管理CDM项目下的流动资金,担当CDM项目资金管理人等。

(三)扶持光伏发电和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借助资本市场扩大低碳企业直接融资规模

宁夏境内风力和日照资源丰富,风电和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发潜力巨大,潜在的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众多,积极扶持风电和光伏发电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是沿黄经济区低碳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应在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加大对新能源项目的信贷投放。应组建清洁能源产业发展基金,降低新能源开发的资金成本和技术风险。出台可再生能源电价补偿标准,提高补贴幅度,扩大补贴范围。同时,积极借助资本市场,扩大新能源产业直接融资规模。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扶持具备上市条件的低碳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允许符合发债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以获取股市和债券市场资金对新能源发展和节能减排的支持。

(四)设立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基金,构建政府牵头,金融机构、节能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技术研发模式

技术落后是当前制约节能减排的主要瓶颈。攻坚节能减排首先要攻关节能减排技术,建立节能减排技术研发长效机制。地方财政应加大节能减排投入,设立节能减排技术研发专项基金,有效解决前期资金投入大、技术风险高的问题。应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引入战略投资者,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和经验。金融机构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增加节能技术研发的中长期贷款。形成有效激励机制,规避单个企业研发人才和资金不足的弊端,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合作,建立人才联合培养和技术合作研发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金融机构、节能企业和科研单位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新模式。

(五)以延伸产业链和发展循环经济为指导,科学制定落后产能的淘汰标准

在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应严格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避免简单“上大压小”、追求规模效益的做法。应以有利于延伸产业链和发展循环经济为方向,鼓励耗能企业加快节能技术革新和设备改造,提高余温、余热收集和使用效率。应注重客观评估各地区、各行业发展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有利于延伸行业产业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合规中小企业应给予政策扶持和财税优惠,降低此类企业的信贷门槛,避免“一刀切”的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同时,应尝试建立高耗能行业和企业间节能减排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鼓励耗能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内生化在能耗和排污方面的负外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