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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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伊斯兰法中的婚姻、家庭伦理观(8)

(三)近现代婚姻、家庭伦理演变的影响和作用

1.对穆斯林国家的影响和作用

(1)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使妇女享有更多的权利

近现代婚姻、家庭伦理的演变,极大地提高了妇女的地位以及享有的权利。马克思主义哲学观认为,作为意识形态的宗教,它是反映经济基础的,因而它不能不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非常明.显,随着每一次社会制度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这就是说,人们的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变革是社会发展的要求,穆斯林妇女的处境早就引起了伊斯兰各国有识之士的关注,他们主张让妇女享有和男子同等的权利,反对多妻制和隔离制。在一次大战和俄国十月革命后特别是二次大战后,伊斯兰各国争取民族解放和国家独立的斗争大大促进了妇女的觉醒和革命热情,也使她们的地位得到了改善。在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里,妇女取得了受教育权,不少国家的妇女走出家门,参加了社会活动和工作。

到20世纪70年代末,绝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都通过国家立法提高了穆斯林妇女的地位。通常人们从教育、就业和参政三个方面,来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高低。

首先,妇女在教育上取得了显着成就。婚姻、家庭伦理观的改变,使妇女认为婚姻已不是人生的最高目标,接受教育则成为她们的最高追求。大多数妇女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她们愿接受更高的教育,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例如,埃及的教育比较发达,该国1952年7月革命后就致力于发展教育。埃及是最早与联合国组织签定不歧视妇女协定的国家之一,其宪法规定受教育是每个公民的权利,该国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一半为女性。埃及的女生高中毕业率也是最高的。同时,埃及妇女并未满足于接受中等教育,她们有的继续深造,努力争取进入大学和各个专科学校,直至获得最高学位。据1975年统计,埃及的女大学生占大学生总数的28%,现在更呈现日益增长的趋势。埃及政府不仅重视女子教育,还特别重视帮助未受过教育的成年妇女扫盲,使妇女的教育程度得到普遍提高。到80年代中后期,沙特阿拉伯的女子教育也取得了显着成就,1985年至1986年度女生占学生总数的40%,在本国大学的女硕士研究生819人,女博士研究生164人,在国外留学的沙特女生为2846人(其中研.究生166人)。女子教育程度最低的也门,近年来在教育上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教育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另外,女子教育也受到伊斯兰复兴运动的影响,如伊朗的伊斯兰革命曾使妇女不能很好受到教育,80年代中期后,领导层开始公开鼓励妇女接受教育,拉夫桑贾尼于1988年宣称在伊斯兰中“教育对妇女没有任何藩篱”,而精神领袖哈梅内伊也宣称“伊斯兰的环境不能容忍一个文盲”。这样,伊朗女性在大学生中的比例为:1987年本科生占32.2%,研究生占24.3%,博士生中近32.68%是女性。90年代,两伊战争结束,社会趋于稳定。

女性在校的比例不断上升,1992年本科生比例达42%。当然,这里我们要指出的是,女子教育虽然取得了显着成就,但是不能忽视韵一点是城乡穆斯林妇女的地位差别极大,在城市,妇女能接受高等教育,而在农村,女子教育远未普及,土耳其农村有41%的妇女是文盲,只有51%的妇女受过小学教育。在当代,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穆斯林国家农村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正在得到普遍提高,这是我们必须看到也是需要予以关注的。

其次,从就业方面看,由于女子教育的迅速发展,因而为女子参与社会就业创造了有利的条件。穆斯林妇女纷纷走出家门,参加了各种工作。她们的职业领域也在不断扩大,有些已涉及了男子所从事的领域。在土耳其,麦拉哈特·鲁亚佳于1953年被任命为土耳其最高法院法官,这是全世界第一个进入上诉法院的妇女,1973年在土耳其法院的3022名法官中,5%是妇女,在公证人员中妇女占11.2%,在开业律师中妇女占14.9%。在比较保守的科威特和巴林,妇女也越来越多地从事银行、法律、教育、健康护理等工作。在伊朗,当代伊斯兰复兴运动尽管一直认为女性最重要、最合适的场所是家庭,但没有反对妇女参加工作。拉夫桑贾尼于1990年就建议伊朗妇女应在各方面担任更重要的角色,并说:“我们需要女性劳动大军。”穆斯林国家在妇女就业方面取得的重大进步是不言而喻的,但不可能像西方妇女那样在选择职业上做到男女平等,她们通常所从事的是所谓传统的职业,如医生、护士、教师、服务员等等,只有少数人当上了律师、工程师和经理,她们外出就业往往需要冲破重重阻力。

再次,从妇女的参政来看,妇女所受的教育也为参政奠定了基础。大多数穆斯林国家的妇女在政治上有与男子平等的参政权,少数妇女开始涉入政界。在埃及,1956年的宪法就提出妇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62年,哈克麦特·艾布·扎伊德博士当选为社会事务部长,她是埃及历史上第一位女部长,1975年埃及的国民大会中有30个妇女席位。在阿曼,卡布斯苏丹于1971年下令成立阿曼妇女协会,提出了“妇女是半个社会”的口号,鼓励妇女参政,同时还赋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有两名妇女当选为协商会委员,这在海湾地区开了先例,在中东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巴基斯坦,还出现过伊斯兰国家历史上第一位女总理——凡·布托。在伊朗,拉夫桑贾尼任总统时曾打破革命后女性在政府高级领导层中没有代表的局面,任命了沙赫拉·哈比比为他的妇女事务顾问。由此可见,穆斯林妇女在参政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然而,在这一点上发展也是不平衡的,在比较保守的国家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妇女尚未取得选举权。据德国《世界报》1999年12月2日的文章中报道:科威特议会继续拒绝妇女享有选举权,妇女既不能成为选民,也不能做候选人。在卡特尔酋长国,没有一位妇女在1999年春举行的地方选举中获得成功。在沙特阿拉伯,妇女首次被允许作为听众出席由男人主宰的非选举的协商会议的会议。总之,尽管妇女在参政方面仍然举步维艰,但我们相信,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的进步,妇女必将获得更多的参政权。

(2)对穆斯林家庭的影响

传统的穆斯林家庭被喻为严密的城堡。如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一情况得到了改变。在当今时代,家庭逐步对外开放,女子教育不断发展,促使妇女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发生了重大变化。她们不再局限于家庭之中,而是纷纷走向社会,特别是妇女大量就业之后,有力地推动着家庭的变革。

首先,从家庭结构来看,随着城市化的加快发展,传统的扩大式家庭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逐步让位于核式家庭。例如在埃及,1976年人口与居住情况的普查结果,乡村核式家庭占44.5%,扩大型家庭占51%,而城市的核式家庭占56.1%,扩大型家庭占39.1%。

从这里可以看出,核式家庭在城市中比乡村普遍。在科威特,据1980年普查情况表明,家庭分布为一核的占64%,两核的占25%,三个核的占8%。而在叙利亚据1970年统计,核式家庭还更高一些。

72%的家庭由一个核组成,13%的家庭由两核或更多的核组成。核式家庭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发展、教育的发展,这些为妇女走出家庭、参加社会活动开辟了重要途径,当妇女大量就业之后,促使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另外,在城市社会中,人们依靠工资生活,靠个人的能力和竞争生活,不再依赖家庭和亲属的帮助,加之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住房紧张,这也为核式家庭的到来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