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伊斯兰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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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伊斯兰法中的婚姻、家庭伦理观(9)

其次,从家庭角色来看,在传统家庭中两性角色的分配十分严格,女孩从小就被灌输要做一个好女儿、好妻子、好母亲的观念,丈夫在家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妇女没有家庭之外的社会角色,没有有形的经济收入。而现在当妇女受教育后,她们对婚姻、家庭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往往从家中走出来寻找工作,有些妇女甚至成为养家人之一,身兼多重角色。现实的情况告诉人们,当广大妇女在经济上争得独立自主之后,她们不可避免地要求男女平等,追求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并在家庭生活中抵制夫权,从而使男性在家庭中的绝对权威受到一定的挑战。正如《古兰经》二章228节早就指出的,男性的权利是有限的权利,假如男性违反供养妇女的义务,他们的统治权威就会发生变化。男性传统角色的变化,在城市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当然某些因素也会在城市得到发展,尤其表现在通过与社会各个方面的接触和受到的教育机会的增多,妇女便将会得到进一步解放。即使在农村,妇女的角色也会发生变化,其原因是教育的逐步普及,她们的婚姻家庭伦理观随之发生变化。另外,对外移民也对家庭角色变化带来一定影响。在现代,阿拉伯世界发生两次移民浪潮,一次是从马格里布向欧洲移民,一次是从中东的非石油国向石油国的移民。

对外移民首先开始了一个文化适应的进程,通过与外部社会的接触,某些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当移民回国时,不可避免地会带回异质文化,特别是西方的价值观,如在住房、穿衣、家庭生活等方面不可避免地会对移民造成影响,即使是在农村,移民们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从而造成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碰撞的局面。

(3)对穆斯林世界道德观的影响

传统的伊斯兰道德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对穆斯林世界道德观的挑战,是来自西方文化和道德观念,这是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的,50年代则进一步加剧。在西方文化和道德观念的影响下.,穆斯林各国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忽明忽暗的变化,近年来这种变化则更加明显。

前面已经说到,埃及着名女权主义者沙利维夫人于1923年在去罗马出席国际妇女联盟大会的途中,在地中海的一艘海轮上,将头戴的面纱扔进滚滚的大海之中,成为第一个揭下面纱的阿拉伯城市妇女。从此,穆斯林世界出现了由于受西方影响而发生的道德状况的变化,只是由于不同国家开放程度不同,因而变化也有所不同0在埃及,1952年以后孕育着一场道德改革,改革者认为传统的伦理观念滋长出惰性因素,期望时间会带给它新内容已经不大可能,这必然要求有意识地对伦理观念进行改革,结果在婚俗、男女权利、社会公德方面引起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的正面影响是非常明显的,如在女权问题上妇女地位就有很大提高,对自我价值的认同成为妇女界的热门话题,职业道德得到提倡,精神文明的良好标准也引导国民素质不断提高。当然,这一变化的负面影响也同样的很明显,主要表现在西方伦理观的冲击下,道德方面出现了许多令人担忧的现象,如凶杀、乱伦、色情犯罪、吸毒等不道德行为有所增加。

在伊朗的旧政权时代,巴列维国王曾推行全盘西化的政策,采取脱离国情的一些过激行为,如在强调移风易俗的名义下命令男女穆斯林改穿西装,去掉面纱,并用高压手段强迫人们执行,结果使西方的一些不道德行为也渗透到伊朗的社会生活中,引起人们的不满,结果导致霍梅尼领导的伊斯兰革命。

在阿曼,传统的伊斯兰伦理观念也发生了变化,最明显的现象是街头出现了女警察,她们身穿蓝色长裙、白衬衫、高跟鞋,头戴运动式警帽,在街头维持秩序,得到了阿曼社会各界的承认和关注。在土耳其和突尼斯,妇女有权缔结婚约,多妻制遭到禁止,妻子可在任何情况下向丈夫提出离婚。

就是在一向保守色彩浓厚的沙特阿拉伯,由于受西方价值观的影响,伦理道德观也发生了一系列变化。在其他的穆斯林国家,大抵都发生了或多或少的变化。当然,穆斯林国家分裂状态的存在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个国家伦理道德上的差异也是明显的。然而,从总体上看,伊斯兰教的旷日持久的影响是不能低估的,它必不可免地对外界尤其是对西方的伦理道德观产生抵制力,阿拉伯人的传统道德仍然会继续发挥作用。就是在工业化、都市化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伊斯兰教本身的世俗性、现实性总会在各个方面表现出来,就是在工业化、都市化进一步发展的情况下,这一发展进程也会和整体的伊斯兰秩序处于并存共融的状态。

2.对中国穆斯林的影响和作用

伊斯兰教自唐初传人中国,至今已有一千三百多年历史,中国现有十个民族信仰伊斯兰教,人口达两千多万,主要集中在西北地区,回族则分散于全国各地。

一千多年来,中国伊斯兰教法同中国传统伦理原则特别是婚姻家庭伦理相结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婚姻、家庭规范。伊斯兰教法成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依据,各个少数民族独特的风俗习惯以及汉文化所体现的儒家的纲常礼教、国家和伊斯兰教法同时发挥着调节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制定了社会主义类型的婚姻家庭法,新的法律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权益的婚姻制度,实行了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法规。同时,还颁布了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地方事务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保护、尊重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党和国家在婚姻、家庭方面的各项政策和制度,对解放妇女、改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从整体上看伊斯兰教法在中国社会生活中已不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着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的作用。在我国穆斯林社会中,特别是在结婚规定上,男女双方除在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外,往往还举行教法规定的请阿訇主持“尼卡哈”的证婚仪式。在遗产继承上,一般根据国家法律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认为没有必要诉诸法庭加以裁定的时候,有时也可由阿訇根据教法的精神和原则对当事人予以调解,在达成协议之后,各方必要时遵循“盟誓”的方式凭《古兰经》立誓,保证执行约定。从这里可以看出,伊斯兰法对于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对于稳定社会关系、稳定婚姻家庭关系和调整穆斯林的家庭生活,也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在当今世界,全球越来越走向一体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交往的日益扩大,伊斯兰教界的对外联系和友好往来也日益增多,广大中国穆斯林与穆斯林国家的往来日益频繁,特别是每年一度的朝觐活动,为不同国度的穆斯林之间进行经济和文化交流、商业沟通以及信息交换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中国穆斯林来说,伊斯兰教信仰是最为敏感的问题,一旦伊斯兰国家有什么重大事情,穆斯林都会很快作出反映,这一点是我们一定要予以注意的。这就是说,伊斯兰教所具有的明显的国际背景会影响中国穆斯林的一言一行,因此,伊斯兰世界婚姻、家庭伦理的演变如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随意休妻、给予男女平等继承权等观念势必对中国穆斯林的婚姻、伦理观产生影响。虽然在我国实行了社会主义的法律,但穆斯林仍坚持伊斯兰教信仰,他们仍然会在某种程度上遵循伊斯兰教法,特别是在边远的农村更容易出现这种情况。现在,我国将实行西部大开发战略,古老的丝绸之路又将重现往日的风采,西亚和中亚的穆斯林国家的婚姻、家庭伦理观的变化将会进一步影响我国穆斯林,从而对他们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也是我们要注意研究的一项新的课题。我们应该进一步研究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方面,如何既要尊重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又要使伊斯兰教进一步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也是伊斯兰法研究中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