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伊斯兰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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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3)

该书长达200多页,而同期出版的毛杜迪经济专着《人类的经济问题和伊斯兰的解决方法》仅有数万字。当然,后者的影响要大得多,不仅由于其社会地位、宗教地位、知名度十分高,其思想的深刻性、语言的雄辩性、逻辑推理的严密性也是重要原因。但不管怎样说,阿哈麻德在40年代用长篇着作来论述伊斯兰经济学,其本身说明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学理性较以往有很大进步,而且他放眼世界、视野开阔,比较分析的方法也体现出他的立足点较高。他对当时世界范围内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思想及体制进行了比较性的批判分析。虽然前述毛杜迪的着作也体现出这一特点,但相比而言,他的论述浅显、简单,理性思辨薄弱,逻辑不甚严密,都是比较突出的。此书对后来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影响并不太大,但是它的开拓意义不可不书。

这一年,纪拉尼(Gilani,S.M.Ahsan)的《伊斯兰经济学》(卡拉奇,朔卡特出版公司出版,乌尔都语)出版,也同样具有开拓意义。此书共435页。是一部综合性的“伊斯兰经济学”着作。第一部分讨论了伊斯兰哲学,第二部分探讨了伊斯兰经济思想。全书用宗教专业术语来进行阐述,资料性强,但经济理论性不强,论述范围较宽泛,未限定在严格的经济学领域。

二、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的发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穆斯林国家纷纷获得独立。发展经济、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成为时代的主题。首先,前苏联等国家通过社会主义走上强国之川的经给影响了许多穆斯林国家,产生了一批走伊斯兰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伊斯兰社会主义思潮与实践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潮。其次,一些伊玛目继续宣扬创建伊斯兰经济秩序。再次,一些受至伊斯兰文化和西方文化与经济理论方法熏陶的穆斯林经济学家开始探索运用社会科学方法来构建伊斯兰经济学。当然与70年代以后相比较,伊斯兰经济学的探讨只是个别现象,对当时的思想界与经济实践的影响不大,还没有成为穆斯林世界范围内的国际化潮流。

(一)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形成体系并开始广泛实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60年代,是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更为丰富、更为系统并获得伊斯兰世界广泛认同的时期。“这一时期,伊斯兰社会主义作为一股流行的社会思潮,席卷伊斯兰世界。社会主义成为时髦而又响亮的字眼为各不同阶层、不同政治倾向的人竞相使用”。如埃及、叙利亚穆斯林兄弟会打出建立伊斯兰社会主义的旗帜;巴基斯坦之父真纳提出以伊斯兰社会主义为立国根基。系统论述伊斯兰社会主义的着作陆续出版,其中叙利亚穆斯林兄弟会领袖穆斯塔法·西巴伊的《伊斯兰社会主义》一书有重要影响。该书“实际上是为纳赛尔主义,特别是为纳赛尔在国内推行土改和企业国有化政策作理论论证的一部着作,这也是它畅销于埃及和阿拉伯世界的根本原因”。在西巴伊的经济思想中财产是核心问题,他论述了财产的所有权、私有财产的来源、财产的社会功能、财产的社会责任、财产的继承权、财产的国有化等问题。关于财产的所有权问题,他认为个人的自然权利,以财产的所有权最为重要。伊斯兰教承认双重所有权:一方面世间一切财富皆为安拉所创,皆归安拉所有,另一方面安拉又允许世人有同等的权利利用安拉赐予的财富。他指出:“私人财产是一种不能取消的权利。国家保证这种权利,并惩罚那些侵犯这种权利的人。”他认为所有权的取得和利用必须正当、合法,不得损害他人同等的权益。他认为工作是最为重要的获得财产方式。一切工作都导致占为已有,如果这既不涉嫌欺诈,也不涉及侵犯他人权利,那就是合法的。他进一步提出“财产是一种社会功能:国家不允许利用它来作为一种压迫和剥削的手段”。

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他认为“伊斯兰教的原则、我们的社会状况以及我们的宗教所赋予我们消灭压迫与给予农民以人类尊严的义务——所有这一切都对从法律角度视为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加以限制,并使这种限制成为国家的职责之一”。但是,实施这样的限制必须完全公平合理,符合社会整体利益,而不是仅仅消除积怨和复仇。关于财富的社会责任,他认为“财富牵涉到社会责任:合法的施舍、给亲属的补助金、社会互助”。关于国有化问题,他以“圣训”为据,论证了国家有权决定利用安拉所赐财富的方式,因而国家对主要生产资料的国有化政策是完全符合伊斯兰教的,与此同时私人占有制也是天经地义的。

他认为“对社会所必需的商品和物品可以实施国有化,但只有当某人或某些人对这些东西的占有牵涉到对社会的剥削时,还必须由经济专家们同意,这样作显然是为了国家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当国家在社会或经济需要的情况下采取国有化措施时,有责任向被剥夺财产的业主提供适当的补偿。在充分论述财产问题的同时,西巴伊还注意到了经济发展问题:“在承认私有财产的合法性质时伊斯兰社会主义允许那些具有才干的人参与建设性的竞争,因为这是推广文明和发展生产的一个基本条件。”他认为伊斯兰社会主义提供了既能够实现社会公平又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机遇:“伊斯兰社会主义实际上符合人类的本性。它满足了所有公民的尊严以及他们的利益。对于工人,它提供体面的生活水准和有保障的前途;对于资本家,它开辟了在国家控制下进行生产的广阔天地。”不仅认识至平等、公平、福利等层面的经济问题的重要性,而且能够认识到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这是西巴伊的重要贡献。

当然,在西巴伊的论述中,二者相比,平等、公平、福利是第一位的,是他认识经济问题的立足点和主视点、重点。同时期,埃及“穆斯材兄弟会”的领导入库特伯也对伊斯兰社会主义进行了阐述,其中包括有经济方面的内容。相比较而言,库特伯的经济思想较西巴伊的经济思想激进一些。

马哈茂德·谢尔塔特的《社会主义和伊斯兰教》是这一时期伊斯兰社会主义的又一部代表作品。马哈茂德·谢尔塔特1958年被任命为爱资哈尔大学校长。1961年,爱资哈尔大学的宗教和行政权力分开,保留了谢尔塔特的宗教首领职务。他在此论着中援引《古兰经》文句证明:埃及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符合伊斯兰法律。他的经济思想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其一,关于财产权。认为伊斯兰教维护人类的五项基本权利(宗教信仰、生命、子女、财产、理智),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维护财产的权利,他基本上阐述了伊斯兰经典经济思想的财产观念。其二,关于财富的来源。认为财富的来源是农业、工业和商业,特别强调工业的重要性,“社会物质生活所依赖的农业、工业和商业是财富的来源。社会需要农业提供用土地出产的食物。它还需要对人类来说必需的各种各样的工业。

衣服、住宅、农业、机器、道路、航道和铁路对保护国家也是必需的。所有这一切只能通过工业生产方可得到”。“因此,必需尽量发展农业、工业和商业”。其三,关于财富的社会功能。认为财富本身并不是目的,这只不过是进行互相帮助和获取所需的手段之一。“这样使用的话,财富对于拥有它的人以及对于社会都是一件好事。财富如看作是一种目的本身,并且以享用它为惟一目的,那么它就成了严重危害其所有者的原因,并同时在人们中间扩散腐败现象……”“正因为如此,《古兰经》把财富看作一件好事,但前提是财富由合法途径获得并用于造福他人,而且它本身不是一种目的,仅仅是一种手段”。

因此他不反对个人致富,但强调致富的社会功能,“致富是一项社会功能,其目的是确保社会的幸福,满足社会的需要与利益”。他从致富的社会功能出发,阐发了伊斯兰教的“适中”消费观:既反对吝啬地窖藏金银,而不使之分享于众人,分享于社会,又反对挥霍浪费,反对奢侈的消费,“伊斯兰教探索了通往理想社会的捷径,它是一条国家据以生存并保护社会力量的团结之路。伊斯兰教抱着这种目的,清除了(财产)所有者和资本家头脑中诸如吝啬、挥金如土之类的恶习。它运用了一切方法去鼓励人们慷慨解囊并使他们对爱财如命和忽视人民与社会权利的表现感到害怕,以致将慷慨施舍提到宗教信仰之高度……”其四,发展独立经济,摆脱殖民统治。他把发展农业、商业、工业视为摆脱殖民主义统治的必要途径和条件:“毫无疑问,这项义务在于为实现伊斯兰教施加于其信徒的原则而努力,即让穆斯林社会本身满足其一切需要的自给自足原则。今后,其他工业和商业国家无法干涉这个社会的事务,这个社会因此扞卫了它的生存、它的光荣、它的内部秩序、它的传统以及它的自然财富。

事实上这种干涉常常被利用来把外国引入我们的国家,最后发展到占有和剥削我们国家的工业与商业财富。”对此,他进一步指出:“农业、商业、工业是一切希望过上独立、文明与富裕生活的国家的国民经济支柱,这是不容置疑的。这三个活动领域必须加以协调,以使国家能够达到伊斯兰指派给它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维护其自己生存以及政府与行政的独立。”“历史告诫我们:一个国家在农业、商业和工业问题上缺乏自给自足的手段,是招致殖民主义的首要原因。”这体现出在马哈茂德·谢尔塔特的经济思想中伊斯兰精神、民族主义、社会主义溶为一体:坚守伊斯兰传统精神,节制私人资本,缩小阶级差别;维护民族独立,振兴民族经济的思想在他的经济主张中都得到充分的论述。

60年代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模式在一些国家开始得到大规模实施。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有所不同,也由于各国推行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领导人及领导集团的思想路线有所不同,各国所推行的改革措施不尽相同。但总体上看它们的基本点是相同的:都以经、训为其经济理论的根源,都强调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都在一定范围内推行企业国有化政策,都维护有限的私有财产权、保护小私有财产者利益。改革都在强有力的一党执政、高度集权的政府强力推行下进行。

伊斯兰世界兴起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呈现出以埃及为中心的态势。纳赛尔领导的埃及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对其他国家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有重要影响。纳赛尔明确指出了伊斯兰社会主义与马克思创立的社会主义的区别。其中有:“……第三个区别是,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规定土地国有化。我们没有规定土地国有化,我们相信在合作范围内土地的私人所有制。第四个区别是,共产主义不相信私有制。我们说过,我们把所有制分成剥削的所有制和非剥削的所有制,我们相信私有制,但是我们不相信剥削的所有制。我们说过,我们正在消灭剥削的所有制。”可以看出,纳赛尔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核心和基本点是财产的所有制问题。从这一核心和基本点出发,纳赛尔领导的埃及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主要内容有这样三个方面:其一,实行土地改革。根据“根除封建主义”的原则,规定地主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多余的土地由国家赎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据统计,分配给农民的土地面积约达94.4457万费丹(1费丹约合6.3市亩)。其二,在工业方面,根据旨在“消灭垄断和结束资本对政府的控制”原则,对原有较大的工业、商业、银行、运输等行业和进出口贸易实行国有化,发展国家垄断资本,国有化过程中实行赎买政策。其三,为缩小贫富差别,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并对个人拥有财产规定法定最高限额。埃及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体现出这样几个特点:一是国家干预、控制经济,二是大资本国有化、小资本私有化,三是改革采取温和的赎买政策。

埃及的社会政治变革和纳赛尔提出的“伊斯兰社会主义”理论,给胡阿里·布迈丁(1925~1978)领导的阿尔及利亚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以很大影响。1965年6月,布迈丁执政后宣称:新政权要以伊斯兰教思想为宗旨,建设一个“正义将主宰一切的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三大革命”的改革主张:(1)“工业革命”,实行工业、石油开采国有化运动;(2)“土地革命”,取消大地主土地占有制,把土地分给农民;(3)“文化革命”,发展科学文化教育,推行阿拉伯化和培养本国干部。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阿尔及利亚经济和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