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伊斯兰经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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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14)

2.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批判

伊斯兰传统文化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也具有难以调和的矛盾和冲突。伊斯兰教主张私人占有,认为私有财产不可侵犯。为达到社会财富分配的相对均平状态,采取抑富济贫的社会再分配措施,但并不主张消灭私有制,相反,在实行再分配措施的基础上自觉维护私有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实行企业国有化和集体农庄制度,搞平均主义,这便同伊斯兰教传统精神文化相矛盾、冲突。叙利亚具有社会主义思想倾向的复兴党曾于1965年1月1日“把拥有12000名职工的106家私人公司收归国有。乌里玛(教法学家)谴责复兴党的这一措施,要求对信仰无神论的复兴党举行讨伐”。同时,社会主义无神论思想同伊斯兰教一神论之间的矛盾、冲突更加明显,所以伊斯兰世界的社会主义实践大都打着有神论的“伊斯兰社会主义”旗帜。

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家站在伊斯兰传统文化立场上,对社会主义尤其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均持批评和反对态度。

毛杜迪认为,尽管从理论上讲,生产资料的安排和产品的分配是委托给全体公社来计划的,但在实践操作中,却不得不完全被一个小的执行团体所掌握。甚至这些小团体虽然开始可以被公社选举,后来当全部的生活财富被小团体所掌握,并且个人除了通过小团体不能获得他们的一份的时候,全体公社在他们的小团体控制下已成为一个空壳,没有人将能够忽视小团体……在这种制度下,个人不能掌握任何财产,所有的财产都转入公社的最高行政团体控制中,这个领导集体按照它自己的公社(集体)利益的概念使用它们。如果个人欲望获得那些财产的利益好处,他们除了按照由领导团体所制定的计划去工作别无选择。他还认为,人类的文明和文化在这样的体制下大量丧失,人类的才能、才华受到压制,“文明的自然发展将遭到挫折,一种人造的假的发展将被提倡。人类的才华、才能将开始变得枯萎,最终的结果是伟大精神和道德的堕落。”

毛杜迪实际上批判的是一些被扭曲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的现象,而并非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前苏联等一些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的确存在着不民主现象,存在着一个高高在上的特权阶层,存在着压抑个人创造性的体制和现象,但这些并非科学社会主义应有的现象,许多现象实际是封建专制主义影响的产物。毛杜迪不加区分地将其算在社会主义的头上而进行批判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曲解。如果就他对现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国家一些扭曲现象的批判来看,他的认识是比较深刻的,他的确指出了这些国家体制性症结所在。

与毛杜迪同时代的伊斯兰经济理论家以及他之后的许多伊斯兰经济理论家都站在伊斯兰经济观的立场上对现代世界经济体制进行了比较研究,其中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均采取了批判的态度。现代伊斯兰经济理论对社会主义的所谓“批判”,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的情况:其一,现代伊斯兰经济理论的立足点是伊斯兰教,这同社会主义的无神论思想相矛盾、相冲突。其二,在所有制上,认为一定限度内的私有制和自由经营是符合伊斯兰教的,是为保障人类自由所必须的。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不符合伊斯兰精神,为伊斯兰的政治经济结构所不容。其三,社会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尤其是阶级斗争学说同伊斯兰所倡导的“天下穆斯林皆兄弟”的人际关系准则相矛盾、相冲突。其四,穆斯林世界社会主义实践的挫折也使穆斯林群众丧失了对社会主义的信心,现代伊斯兰经济理论则根据这种不成功的实践对社会主义进行批评、扭曲。

3.对法西斯主义经济体制的批判

这主要体现在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前期的着作中。毛杜迪在《人类的经济问题和伊斯兰的解决方法》一书中认为,由法西斯主义所提出的是另一种解决方法:当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可以被完整地保持的情况下,这种所有制应包容于集体利益之中,并被国家所控制和计划。它也寻求将个人溶于集体之中,并不给个人以自由发展个性的机会。除此之外,这种实行完全控制个人所有权政策的国家本质是极权主义和独裁主义者,它要求一个非常强大和集权的政府以维持在它控制下的一个庞大国家的工业,并强迫它按照由国家制定的计划和蓝皮书去运行。在这样的国家中,如此绝对强制性的权力、力量掌握在政府手中,它的失败是必然的。

另外,还对社会福利国家经济体制进行了批判。

霍尔希德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福利国家有这样一段评价:“人类已经有过经验,在西方的领导下,在长达300年的时间里,出现了四种主要经济理论: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民族法西斯主义和福利国家。它们全部是基于西方所倡导的宗教道德基础和特征之上,并不能恰当地去解决人类的经济问题。经济事务被参照经济行为法则比较好地解决了,但并未注重任何社会的道德行为法则。资本主义在自由的不加约束的私人企业原则之上,在利益驱动和市场机制的基础之上建设它的大厦。社会主义通过公共企业、社会动机和中央计划命令经济来寻求理想盛世。法西斯主义用国家资本主义为其政治扩张和军事冒险服务,并成为这两种结果的独特混合体。福利国家建立在混合经济体系的基础之上,即资本主义形式加上一定程度的社会主义同情,虽然在一些特定的领域取得了显着成绩,但这些有关经济领域的主要理论在解决人类主要的经济问题上均告失败。法西斯主义首先垮台进入了历史的垃圾箱……那种资本主义和福利国家被证明为正确的假设和推理,将会是愚笨至极的。”

二、伊斯兰经济学的理论探索

传统上,伊斯兰学者重视经济问题,只限于把它作为宗教教义或宗教制度的一部分予以讨论。直到本世纪30~40年代,才有人从事专题研究,出现少量站在伊斯兰传统经济观的立场上论述经济的着作,如毛杜迪《人类的经济问题和伊斯兰的解决方法》便是那个时期的代表作品。50~60年代,随着一系列伊斯兰国家的独立,产生了大量有关伊斯兰经济理论方面的着述,其中许多是有关伊斯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和伊斯兰复兴主义经济理论的。70年代以后,一批伊斯兰经济学者在传统经济主张和经济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战后伊斯兰国家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实践,提出了建立、发展伊斯兰经济学的任务,引起广泛的注意和热烈的讨论。从出版的着作与论文来看,内容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对现代世界经济理论、经济体制的批判;对伊斯兰传统经济观念、规定、制度的阐述;对现代伊斯兰经济理论(包括伊斯兰经济理论的定义、伊斯兰宏观经济理论、伊斯兰微观经济理论、伊斯兰消费经济理论、伊斯兰福利经济理论、伊斯兰税收经济理论、伊斯兰金融经济理论)的构建;伊斯兰经济制度、经济战略、政策的论述;对伊斯兰经济思想史的论述;对穆斯林国家伊斯兰经济实践(包括早期伊斯兰时代、阿拉伯帝国时代和现代穆斯林国家的伊斯兰经济实践)的论析。其中有关现代伊斯兰经济体系、制度的论述为最多。

这既是一个现实的社会经济问题,又是传统伊斯兰经济思想与现代穆斯林社伊斯兰经济学的提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它表明现代伊斯兰经济学者从更高层次上来看待困扰着伊斯兰国家的社会经济问题,欲图创建一种新的、独立的经济理论体系,借以指导伊斯兰世界的经济实践。目前这一新的学科尚在探索、构建、形成之中,它的性质、范围和方法论问题仍在讨论之中,基本倾向是强调这一创建中的新学科同其它经济学理论的区别。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及其规律的一门科学,而经济政策只涉及社会分配和社会公正。一种经济制度的功能是在理想的“正义之国”前提背景下去解决经济问题。资本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两个对立的“经济学学派”,提倡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伊斯兰经济学类似政治经济学,它的任务是“发现伊斯兰社会下实际生活的法则”,鉴于这样的理想社会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建立伊斯兰经济学的条件尚未成熟,目前只能以假定的前提条件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种观点认为,伊斯兰经济学是一门重视实践的科学,它要求世界穆斯林各族人民遵循伊斯兰教的训诫和理想生活,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这就要求人们研究现代的经济行为和社会经济制度,将它们同伊斯兰教规范加以比较,找出替代办法,逐步实现过渡。因此,当今伊斯兰经济学的首要任务是“架桥”,为世人构建一条通达理想境界的“大道”,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还提出了一些具体主张。有的认为,需要创建一种基于自由合作而非自由竞争的经济理论,一切以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政治的和法律的准则为依据,创建一种基础架构,作为世人经济行为的基础;有的认为,需要全面估价当今伊斯兰世界的经济形势,深入研究伊斯兰的经济学说,对现代各种不同的经济理论、政策作出评估,以便建立伊斯兰经济学理论、政策,使之适应伊斯兰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第三种观点认为,伊斯兰经济学是一门社会科学,它的任务是研究尊重伊斯兰价值的穆斯林社会经济问题。为此,需要创建一门具有指导作用的“超经济学”,根据伊斯兰教道德规范来判定世人的经济行为,决定取舍。这就要求人们高度重视经济行为的道德前提,改变那种仅就经济问题来看待经济的传统观念。

关于方法论问题,以上三种观点都主张以新的视角来观察经济学的价值作用。传统上伊斯兰学者认为,经济学属于实证科学,而伊斯兰教属于规范科学,二者明显不同。近年来,许多学者提出不同看法,认为一切经济理论皆有价值前提,受一定的道德规范约束,这是无法回避的基本事实;伊斯兰教的贡献在于为世人提供了系统的价值准则,具有普遍性、永恒性、不谬性,堪为伊斯兰经济学的基础,重要的是需要根据当代条件对传统经济主张和经济制度加以新的解释和应用,而不是将它们原封不动地移置过来。

关于伊斯兰经济学与其它经济学的界限与根本区别,有人概括为:伊斯兰经济学非常重视对“人”的概念的限定,而对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则强调得并不充分。有些学者认为,对人的概念的不同理解是伊斯兰经济学与其它经济学的界限,世间一切经济问题都是由于人的无穷欲望与有限物质之间的矛盾引起的,但解决的途径不同,在伊斯兰社会中这些问题是靠人具有的伊斯兰价值观念去解决的。因此,伊斯兰经济学中的“人”,指的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学者们明确地指出伊斯兰经济理论只适用于穆斯林社会。标准的穆斯林应当具有诚实、公正、承担社会责任和利他主义的品质,人们只要具有伊斯兰教义所要求的这种品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切矛盾和问题都不难解决。

三、所有制问题的大讨论

所有制问题是现代伊斯兰经济理论中广泛讨论的主题之一。

早在19世纪后半期,伊斯兰经济学家便对伊斯兰法规的阐述发生了分歧:一方是具有财产相对均平思想的农民和城市贫民的代言人,另一方是社会上层私有财产的维护者。前者以伊斯兰教法中有关继承权的规定和穆罕默德的个别圣训为理论根据提出自己的论点:伊斯兰教限制私人占有权,为平均财产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后者认为伊斯兰教法从未规定为了社会目的而剥夺私有财产,甚至排除了用没收财产来抵债的可能性。

有关财产所有制的讨论在二战以后更为深入。讨论中既有一致点,也有分歧点。其共同点是几乎所有学者都赞同“双重”所有权观点,认为根据《古兰经》关于一切财富皆为安拉所创的思想(2:29),绝对所有权仅属于安拉,但穆斯林作为安拉的受惠者,对人世间的一切财富皆有同等占有权、使用权和处理权,即实际所有权。后一种所有权是一种有限所有权,即所有权的取得、利用、处理必须受宗教道德的约束。其原则为:(1)私人占有权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势必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2)为了保障社会公正,国家除征收天课外,有权对富人征收财产附加税;(3)必要时国家有权重新分配个人对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权和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