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比较经济分析的传统中,这本书的目的是要建构一种伊斯兰经济体系理论,或伊斯兰经济体系“应该是怎样的”,然后进一步论证四个自我宣告为伊斯兰国家的经验,力图描述和分析这种实际存在的伊斯兰经济体系不同于这种理论的程度。在阐述“它应该是怎样”的第一部分和论证“它是怎样”的第二部分的研究之后,作者得出了理论与实践存在着明显差异的结论。
首先,作者认为,需要揭示出“信仰的体系”,即社会、生活、思想的人的伊斯兰概念、定义和形成。伊斯兰经济体系和从本质上进行价值判断的伊斯兰经济哲学之间具有复杂的、不可否认的关系。
作者进一步认为,伊斯兰的人是人性、神性兼备。如果他的行为是完全按教律行事并因此具有完全的可预料性,那么,“对他们的行为和预期反应的测定便是准确无疑的了”。他论述了伊斯兰的消费者和商人的经济行为,指出这种人性、神性兼备的事实导致伊斯兰的人处于困难的双重性关系与状态中,即被理性所派生的那部分和由神的启示所影响的那部分双重组合的状态中。作者指出,一个伊斯兰经济体系的成功建立关键在于伊斯兰的人的创造。经济体系的发展史总是证明:创造一个“新的人”的必要性,因此被称之为伊斯兰消费者和伊斯兰公司的市场行为,一半遵从教律、一半从经济动因考虑而遵从理性,两者之间的冲突是一项课题。作者力图证实在微观和宏观情形之中这种无法预言的矛盾和冲突可能出现的结果是“大批伊斯兰经济的人代替伊斯兰的人”。因此,逐渐损害了一个伊斯兰经济体系全部存在的理由。上述论述看出,作者站在哲学的高度来审视伊斯兰经济体系,使作者的分析具有深刻的思想性。
其次,作者回顾了伊斯兰经济理论在巴基斯坦、沙特阿拉伯、伊朗和利比亚政治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展示其经济体系的主要特点,并揭示履行其伊斯兰体系的困难性,含蓄地证实这些具体经济形式同他们所创立的思想模式具有相当的距离:这些国家宣告要走伊斯兰的道路,并且官方宣称要履行伊斯兰。处在政治上统治地位的伊斯兰理论在同政治、宗教、经济制度的关系方面,每一个国家都同另外的国家不同。
他论证了各国伊斯兰经济体制的不同,指出:“我们将会发现一个无可辩驳的清晰的民族伊斯兰理论的轮廓。在每一个国家的内部和各个国家之间的伊斯兰子系统内,有一定程度上不同的现实存在,根据它们各自的独特特点和不同的宗教体制设置,进一步强调伊斯兰经济之间的不同。”每一个国家强调伊斯兰经济传统法律的一些方面,而忽视或只字不提另外一些方面。在沙特阿拉伯保险业和股票市场被乌里玛认为是非伊斯兰的,而伊朗的什叶派乌里玛则已经证实了其伊斯兰的合法性。在伊朗,商业有价证券的贴现和赊购合同的实行没有严厉的宗教反对,而在巴基斯坦和沙特阿拉伯,沙里亚的法院不许可它们的存在。在伊朗和巴基斯坦,伊斯兰银行与它的术语、名称被官方在银行法律中规范化,而沙特阿拉伯的政府担心瓦哈比乌里玛反对现行的官方支付和接收利息的实践,宁愿选择“法律未定”来搁置这个论题,虽然沙特阿拉伯2.5%的收入税是在扎卡特的名目下收取的。在巴基斯坦,除其它税收以外,2.5%的税收被作为扎卡特在银行储蓄上征收。伊朗政府已废止了扎卡特的征收。利比亚的伊斯兰经济状况是不相同的,卡扎菲认为由沙里亚推演出来的政策不足以构建一个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当代平等的伊斯兰社会,按照其所发布的“人民权力”宣言,《古兰经》是“利比亚社会主义人民民众国”的宪法。卡扎菲声称,“伊智提哈德”和他的人类适用性、论辩的推理是以这部神圣的书所规定的普遍“原则”为基础的,这样,当他想要制定某项政策时,便可以为他的这项政策贴上伊斯兰的标签留有余地。因此,在利比亚同清晰的伊斯兰法令相反,国家银行对储蓄账户付息、对个人和国家公司贷款收取利息。利比亚政府信奉社会主义的、人民的生产资料所有权,无论如何,能够被伊斯兰教证明为正当的。
作者进一步提出上述四个研究事例的经济体系的主要特点:“尽管他们的主要的宗教和制度不尽相同,伊朗、沙特阿拉伯和巴基斯坦在伊斯兰市场体系方面可列为一组,利比亚的经济体系可以被作为伊斯兰计划经济的变体来看待。在第一组国家中,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占有主导地位并且被伊斯兰合法化,私人生产和贸易的盛行被绝大多数宗教权威所鼓励,利润和租金被官方合法化,而利息则处于双重性地位——在官方是非法的,但是在非官方被操纵和接纳或在不同的名称之下运行,宗教所禁止的商品生产、分配和消费被明令禁止,市场是提供必需品和信息的基本经济制度,经济决策相对分散,收入的分配是基于私人物质刺激的体制上,私人的财产收入在经济中扮演着一个重要角色。作为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特别是那些拥有富有价值的自然资源国家,它们被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国家干预市场体制的特征。在这些经济中指令性计划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调节经济,生产与分配商品和服务,控制一定的价格、外贸、外汇。无论如何,在这些国家,近年的发展表明一种更加趋向于调动私营的积极性:国有的或国家工业的私有化,金融市场的控制和更多的市场导向的混合经济。”但“在利比亚,尽管一天天地背离计划经济,但仍然具有计划经济的基本特征。计划是国有经济的引导力量。在所有的经济领域中,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被国家所有和称之为“集体合作”所有制所代替。私人的个体所有权只有在进行非雇佣劳动的条件下才能够合法存在。主要的经济决策是用集中的方法。信息的途径是基于行政和市场的信号。大量的宣传努力地反复灌输经济中的劳动力同合伙关系的思想、社会商品优越于私人商品的思想、有差异的物质刺激成效思想。近年来,利比亚也已提出要对经济进行调整和向较大的市场方向过渡、转移。利比亚的经济改革包括零售贸易、小规模生产、专业服务和外贸的部分私有化。证明为正当的供给(即高度的计划经济已经成功地为全社会提供了基本必需品)、市场体制和私人的首创精神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再次,作者对伊斯兰教人士在这些国家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乌里玛在每个特定的国家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他们同自己国家政府的关系影响他们国家经济伊斯兰化的内容。乌里玛是沙里亚的解释者并且能够成为伊斯兰政府世俗政策合法的最终评判者。因此,它似乎是相一致的:即想当然地认为伊斯兰政府应依靠他们的裁决来评判社会-经济措施的最终意见。作者比较了这几个国家乌里玛的影响:“在沙特阿拉伯,瓦哈比乌里玛对于居统治地位家族经济改革的伊斯兰性质总有一定的缓和性保留,他们也温和地反对、不理睬或者担心按沙特亲王的要求进行调整。在巴基斯坦,逊尼派和什叶派乌里玛关于经济体系的伊斯兰运用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不同的政府已忽视他们作为沙里亚解释者的角色。在伊朗,所有的立法,包括经济法律,要被保护委员会或伊斯兰教法理学家组织所批准。甚至在乌里玛统治的国家中,一种清晰的、没有异议的官方理论同一种明确的政治经济方向或方针的定义也是缺少的。在利比亚,赛努西派和另外的逊尼派乌里玛也已受压抑或被控制,卡扎菲的主张是宗教问题的最终的仲裁,近年来在解释他的政策是否符合伊斯兰的正当性方面,卡扎菲的伊斯兰阐释已受到与之对立的利比亚伊斯兰运动日益增长的挑战。”
相比较而言,这部书力图站在客观的比较立场上来分析伊斯兰经济体系的现实状况,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科学性。这代表了有着伊斯兰文化背景和深厚西方文化修养的穆斯林青年一代的立场。
第二节 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基本内容
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体系完整,涉及面广,内容十分丰富,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经济伦理等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还以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现代世界流行的经济体制进行了比较性研究。
一、对现代世界经济体系的批判
近现代,以西方文化为背景的多种现代经济体制流行于世界。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福利主义的经济体制成为现代世界各国所曾实行或正在实行的主要经济体制。伊斯兰经济体制的创建必须面对、回应这几种经济体制。
1.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的批判
伊斯兰传统的思想文化与西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模式具有难以调和的内在冲突性:首先,伊斯兰教具有相对均平的经济思想,并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制度上抑富济贫。千百年来,从观念到实践,相对平均主义已积淀于穆斯林文化心理之中。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倡导、鼓励竞争,导致贫富两极分化严重,这就必然同穆斯林社会坚实、深刻的伊斯兰教精神文化相冲突。第二,伊斯兰教主张穆斯林皆兄弟,主张人与人之间公道、平等、相互帮助,鄙视尔虞我诈、勾心斗角。但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鼓励竞争、兼并,允许大鱼吃小鱼的经济斗争,这同伊斯兰教的精神文化、价值取向相冲突。第三,伊斯兰教突出道德精神,而资本主义自由经济体制倡导金钱至上,拜金主义盛行,这同伊斯兰教传统的道德观相冲突。在伊斯兰教义中,道德第一、功利第二,道德与功利相统一,这同资本主义的拜金主义思潮和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相矛盾、相冲突。第四,伊斯兰教反对不劳而获,而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允许金融利息存在,允许按资分配方式的存在。这也同伊斯兰文化产生矛盾。
现代伊斯兰经济思想立足于伊斯兰文化的立场之上,从创立之初便开始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现代伊斯兰复兴运动三大理论家之一、巴基斯坦伊斯兰促进会的创建者毛杜迪在他早期的经济着作《人类的经济问题和伊斯兰的解决方法》中对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严厉批判:“使社会分化为两个阶级:一个小的阶级,他们拥有超越基本要求的庞大生活财富,并利用这些财富去获得更多的生活财富;另一个是大的阶级,仅拥有基本的需求财富,或拥有比基本需求要少的财富,或一无所有。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不仅相互冲撞、对立,而且不可避免地导致相互的斗争和冲突。”“随着斗争的发展,穷人的阶级在不断增加,富人的阶级却逐步减少数量,相互斗争的非常自然的结果是一位富裕的人用他的财富力量将拥有比他财富少的人的财富吸收过来,后者被抛入较低的阶层中。这个世界的生活财富用这种方法正在一天天逐渐地集中和限于越来越少的人口手中。较大部分人口必然逐渐地趋向绝对贫困或完全隶属于富有阶层。”“通过国际交易,一小撮银行家、经纪人、工业和商企经理完全集中控制全人类所依赖的全世界被减少的经济资源……每个人都被迫成为那些工业头领和财金寡头的众多劳动者、仆人和奴隶。”“正确和错误、公正和不公正之间的区别在生活财富的获得之中已几乎没有。一个人用掠夺或毁灭其他人的每一种使自己富有的方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被允许的。酒可以被酿造和出售,不道德的中心可以被建立,不道德的电影可以被生产,淫秽的作品可以被出版,宣扬情欲内容的画被用作广告,投机买卖可以成为合法,获取利息和高利贷的机构可以被建立,新的赌博方法被发明。”
现代伊斯兰经济理论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主要动力来自私有制,表现为私人占有生产资料、鼓励自由竞争、减少国家对经济事务的干预、靠市场调节机制来对经济发展加以宏观控制等等。这些经济指导原则固然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其消极性是主导方面,例如:由于过分强调私有制、自由经营、自由竞争,导致垄断资本主义的高度发达,使社会生产陷入盲目性,引起周期性经济危机;由于强调利润至上的原则,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导致贫富不均、两极分化,破坏了社会的综合平衡发展,从而践踏了伊斯兰教所主张的“人类兄弟情谊”;由于通行利润至上、弱肉强食的原则,使世人变得惟利是图,从而使损人利己、奴役弱者合法化,而伊斯兰教所提倡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原则则被束之高阁。某些伊斯兰学者在从总体上批判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尤为厌恶和批判西方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三大邪恶”,即利润至上、投机取巧和彩票活动,因而主张伊斯兰国家应严厉禁止此类作法和活动。
现代着名伊斯兰经济学家兹奥丁·阿哈迈德认为:资本主义历史显示出直到本世纪20年代以前,资本主义世界高度发达的国家还没有考虑建立一个综合的社会保障体系,甚至现在普遍感觉似乎这也仅是非常富裕的国家能够提供的一种奢华。铁一般的事实是,尽管对于穷困者的关心在增长,但资本主义世界大多数国家仍然没有为穷人建立一个“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