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运动竞赛学(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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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球类项目的编排(3)

假如参加比赛的队数为“2”的乘方数(4,8,16,32),则比赛时无预赛及轮空队。如参加比赛的队不是“2”的乘方数,则必须有轮空队数,其计算方法是:用比赛队数大而最接近参加队数“2”的乘方数减去参加队数,所得的余数即为轮空队数。例如,参加比赛的有7队则轮空队数为1(8-7=1)。“队数减去轮空队数即为预赛队数”,也可以下列公式计算。

(参加队数-比参加队数小而又最接近参加队数“2”的乘方)×2

因此上例中的预赛队数为

预赛队数=(7-4)×2=6(队)

编排方法如下所述。

用1,2,3数字代表队名,由上(下)向下(上)顺序排列,用直角线表示两队比赛,排出草表。表分若干段,各段可以一赛、二赛、三赛,名次也可用预、次、复(半决赛)、决赛等名次。赛次(或叫轮次)等于“2”的乘方数,如8队比赛有3个赛次,如参加队数不是“2”的乘方数,则按比队数大而又接近队数“2”的乘方数计算赛次,如15个队比赛有4个赛次。各场比赛的时间、场地、裁判员写在两队之间的直角线内,先排表后抽签或先抽签后排表都可以;也可结合种子法先把种子队平均分布在上、下两个半区(分别排在上下两端),轮空队与预赛队差不多时也可在表内平均分配种子队。轮空队必须排在第一赛内。

补赛(或叫附加赛)亚军以下名次的办法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凡是只败给冠军队的队都有争亚军的权利,应组织起来再赛,决出亚军。凡是只败给亚军的队都有权争第3名,以此类推。例如8个队打冠军淘汰赛,其补赛亚军方法。

第二种在决赛中败给冠军的队为第2名;半决赛中失败的两个队,补赛一次决第3、4名;半决赛前失败的4个队再补赛决第58名。(目前的一些大型比赛采用此法比较多。此法必须对各比赛队有充分的了解,以及对种子队安排的合理,决出的第2名以下名次才较公平)补赛亚军的办法应在规程中写明。

7.2.2冠亚淘汰制

此法为直接取第1、2名的方法。夺冠军失败,还可以参加另一面的夺亚军比赛。

(1)比赛场数的计算方法为

比赛场数=队数×2-3

或比赛场数=(队数-1)+(队数-2)

其中,(队数-1)为冠军部比赛场数,(队数-2)为亚军部比赛场数。

(2)计算预赛队数及轮空队数并排表。表分冠亚两部,每部再分若干赛,实线代表胜队,虚线代表败队。

(3)冠军部计算预赛方法与冠军淘汰制相同。亚军部有时各赛都有预赛,并且有时一赛中有两次预赛,其第一赛要看参加队数,如为“2”的乘方数,即用冠军部第一赛的败队组成亚军部第一赛;否则就需用冠军部一、二两赛的败队组成亚军部第一赛。其队数如为132运动竞赛学“2”的乘方数即可比赛;否则仍需有预赛使其成为“2”的乘方数。计算预赛队数方法与冠军部同,但应让冠军部第一赛的淘汰队先赛。如队数不足可使附近的第二赛淘汰队加入。亚军部第一赛比赛后所产生的“2”的乘方数如与冠军部第三赛所淘汰的队数合成“2”的乘方数,则使冠军部三赛淘汰队加入比赛;否则亚军部还需再预赛,使所剩队数与冠军部三赛淘汰队合成“2”的乘方数。以下各赛仿此。

(4)抽签方法与冠军淘汰法同。

以8队冠亚淘汰比赛为例。

比赛场数=(8×2)-3=13(场)

7.2.3冠亚两败淘汰制

冠亚两败淘汰制,又称为复式淘汰或双淘汰制,方法与冠亚淘汰基本相同,只是最后亚军与冠军还需再赛一次或两次。如图7-5中甲最后又胜乙,则甲为冠军,如乙胜甲则甲与乙仍需再赛一次,乙再胜,则乙为冠军。也就是说,一个队只失败一次并没失去夺冠军的机会,每队必须败两次才被淘汰。此法的比赛场数不固定,有时比冠亚制多一场,有时多两场。此法的优点是多一次决赛的机会。

以12队冠亚两败淘汰制为例。

比赛场数=(12×2)-3=21+1(场)

然后再加1或2场。

轮空队数=16-12=4(队)

7.2.4任取淘汰制

这一方法取几名便排几段表。

比赛场数=(队数×名数)-名次和

例如8队参加取2名,则

场数=(8×2)-(1+2)=13

如取3名,则

场数=(8×3)-(1+2+3)=18

这一方法如将参加的队数全部排出名次,则最后一名无需比赛即可分出,因此场数的计算方法与单循环同。例如10队参加时取10名。

场数=10×(10-1)

2=45

(10×10)-(1+2+3+4+5+6+7+8+9+10)=100-55=45排表方法如下所述。

(1)秩序表按名次为若干段(段数=名数),取第1名者为第一段,取第2名者为第二段每段之中又分为若干赛,一赛、二赛、三赛最后一赛名为末赛。

(2)各段中有比赛队与淘汰队,两者用1,2,3,4,一、二、三、四两种数字代表,凡单数段用1,2,3,4代表比赛队,一、二、三、四代表淘汰队;凡双数段用一、二、三、四代表比赛队,1,2,3,4代表淘汰队。数字的顺序由第一赛至末赛继续排定。

(3)除第一段外,其他各段一赛的比赛队为前段一、二两赛之淘汰队,以下各赛皆为前段某一赛之淘汰队。

(4)有时某赛遇前段之淘汰队接连三赛中均只一队,如有两队可与某赛的胜队合成“2”的乘方数,即使前段三赛中的前二淘汰队加入比赛;又如遇前段接连三赛中均有二淘汰队,如有四队可与某赛胜队合成“2”的乘方数,亦可使三赛中,前两赛的四队加入比赛。

(5)各段各赛中常有预赛,计算方法与冠军淘汰制相同,唯各段第一赛的预赛,应使前段一赛淘汰队尽先参加,队数不足时,再使附近的二赛淘汰队加入。

(6)由第一赛起,每赛之后所剩的队如与前段下一赛的淘汰队合成“2”的乘方数,即使前段淘汰队加入比赛,如不能合成“2”的乘方数,则需要预赛一次,使所剩的队数能与前段淘汰队合成“2”的乘方数时,再使前段淘汰队加入比赛,其他各赛均仿此。

以10队参加,取前3名的秩序表为例。

比赛场数=(10×3)-(1+2+3)=24(场)

7.2.5任取两败淘汰制

任取两败队淘汰制,就是将任取淘汰制加一步决赛手续,使夺取每一名次时各队均需失败两次才被淘汰,即第一段末赛之胜队不算第一,而为争取第一的准备队,为甲,第二段末赛之胜队为乙;甲与乙决赛第一名,如第一次决赛乙败,则甲为第一,乙变为争取第二名的准备队。若甲败,则需再赛一次,若甲再败,则乙为第一,(甲如打胜,仍为第一),甲变为A。

第三段末赛为丙与A决赛第2名,若丙败,则A为第2名;丙变为准备队B;否则若A失败,则需再决一次,A若再败,则丙为第二名,A变为B。

总之,每段末赛胜队名为甲、乙、丙、丁等准备队,参加名次决赛。

决赛的败队名之为A、B、C、D等准备队,再与下段末赛的胜队决赛下一名次,决赛时上段准备队胜一次为定,下段准备队胜两次为定。

计算场数为

场数=(队数×名数)-(名次和)+(名数-1)

或场数=(名数-1)×2

以12队取4名为例。

场数=(12×4)-(1+2+3+4)+(4-1)×2=41(场)或者为44场。

7.2.6连败淘汰制

连败淘汰制是接连失败两次时被淘汰,只失败一次者仍继续参加比赛,只要不连败两次总有夺取冠军的希望,但队数少时不适用,4队以下没有连败机会,5队只有一次连败机会,5队以上每多1队则多一次连败机会,因此必须是参加比赛的队在5队以上始能用此方法。

比赛场数为

场数=(队数-3)×3

或场数=[(队数-4)×3]+3

以5队参加比赛为例,则

场数=(5-3)×3=6

场数=[(5-4)×3]+3=6(场)

8队参加时,则

场数=(8-3)×3=15(场)

预赛与轮空:各赛的预赛队数等于“小于参加队数的4的最大倍数”,参加的队数减去预赛队数即为轮空队数。

如5队参加:小于5的4的最大倍数是4,即4队预赛,一队轮空;

10队参加:小于10的4的最大倍数是8,即8队预赛,2队轮空。

排表原则有以下5个方面。

(1)用实线代表胜队,虚线代表败队。

(2)排第一赛时由上而下,两两分配相对比赛,轮空队留在下边;排第二赛时,先使第一赛中的败队,两两分配比赛,名为败队赛。败队赛中的失败者即被淘汰,胜者加入预赛胜队中而成第二赛。第二赛是由下而上两两分配,比赛轮空队留在上边(但第一赛无轮空时,仍可由上向下排,至第三赛时再从下向上排),以下各赛仿此。

(3)至某赛的胜队只余4队时即成复赛。复赛、决赛,均为一次淘汰,没有败队赛。

(4)校对方法:

①比赛场数,是否与按公式算出的场数相符;

②各赛中每一对胜队比赛之后,应有实线虚线各一条;

③只余4个胜队成复赛以后,应无虚线;

④实线代表胜队,虚线代表败队,检查有无错误。

(5)秩序表示例,以8队连败淘汰秩序。

比赛场数=(8-3)×3=15(场)

7.2.7抽签连败淘汰制

每赛之前都抽签重新分配比赛队,败队抽签作败队赛,败队赛的优胜者加入下一赛的优胜队中,再抽签分配下一赛,其他手续与前面相同。

此法的优点是可以变更比赛的机会(减少两队重逢的机会);缺点是必须每赛临时公布比赛秩序,整个比赛秩序不能事前预定。

7.3混合比赛制

混合比赛制,即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比赛制度,可以适当地增多比赛机会。

如2010年足球世界杯比赛,进入决赛32个队,第一阶段分8个组,每组4队进行单循环,根据积分每组取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