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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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长三角若干产业集群协同创新对策研究(3)

缺乏产学研联合创新,影响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虽然国家提出了自主创新战略,提出要建立产学研等5大创新体系。长三角地区也有很多高校、研究所、科技型企业。但是,从目前来看,长三角地区在半导体照明产业领域还没有很好的形成产学研联合创新局面,政府在这方面的推动还不够。由于半导体照明技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处于产业技术链条的不同人才共同创新,即需要高校、研究所和企业来作好每个技术环节的创新工作。造成长三角地区半导体照明领域产学研联合创新缺乏的原因有:一是合作的积极性不高,高校研究所更加关注这一领域的基础研究,例如照明材料的研究,而它又很难在短时间内获得突破,企业则是关注应用研究;二是高校研究所管理机制与产学研合作要求不一致,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与论文挂钩,而企业更强调技术的应用开发;三是知识产权以及合作创新的成果归属问题目前国家还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在合作过程中时有发生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企业规模偏小,产业集中度不高,阻碍了产业的聚群发展。长三角地区已基本形成集衬底材料、外延片制造、芯片生产、器件封装以及LED应用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产业链与产业群。但是,这些从事半导体照明的企业规模相对偏小,都是新成立的企业,资金薄弱,企业管理也相对薄弱,竞争不规范,今后很难在国际上搞规模竞争,竞争力不强,至今还没有看到长三角地区有一家半导体照明企业上市融资。此外,中小企业融资难,也是制约长三角地区半导体照明企业规模不大的重要原因。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体制还不完善,金融体系不适应多种所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迅速发展的需要。由于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都是在同质竞争,低价竞争,缺乏有影响力和有实力的企业制定技术标准,造成半导体照明没有统一的标准。短期看,没有统一的标准,将使半导体照明领域的竞争陷于无序状态。长期看,缺乏标准,必将使长三角地区的半导体照明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由于产业集中低,缺乏大型龙头企业的带动,很难形成园区集群发展模式。

各地行政壁垒的存在,阻碍了产业链的有效整合。上下游产业有机结合,专业化协作和分工是产业健康发展和成熟的标志,因为半导体照明产业的上下游产业的技术关联度相对较高,范围经济的属性较强。但由于行政壁垒的客观存在,长三角地区各个城市在制定半导体产业发展规划时,很难站在长三角协同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在规划的选择上几乎雷同。这样使企业集中在比较专业的领域,很少有企业能够在产业链条上进行垂直整合,没有一家企业形成了包括“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应用产品”的完整LED产业链,而长三角地区至今没有极具规模的封装厂。而以国外的发展经验来看,基本上都是走产业链垂直整合的发展道路。如美国的GELCORE的公司。

(三)长三角区域半导体照明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对策建议

1、发展战略

做强做大集群发展战略。培育长三角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的龙头企业,培养一批品牌企业。龙头企业是产业集群的支撑,产业集群的发展,必须要有龙头企业的牵动和带动。在培育龙头企业上,长三角各地政府要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中国品牌产品等的优势半导体照明企业实施重奖,并通过项目、土地、贷款上鼓励一些相关大企业集团通过收购、控股等等资本运作方式进入半导体照明领域。同时积极引进和培育关联性大、带动性强的大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发挥其辐射、示范、信息扩散和销售网络的产业龙头作用;重点扶持关键性核心企业的技术自主创新项目,提升龙头企业带动力和产业集群竞争力。通过又强又大的龙头企业带动,在其周围聚集一大批配套企业,最终形成产业的集群发展。

协作融合创新发展战略。一是加强长三角的科技和经济部门,积极与上海世博局开展协调和合作,在世博会展览区一些照明、装饰、装备及,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全部采用半导体照明,建立半导体照明示范区。二是加强半导体照明产业链内部之间的整合和协作,形成合理分工体系。三是加强与第三产业的融合,形成专业化的半导体照明市场。

技术标准发展战略。“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技术、三流企业做产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标准的外延一直处在不断扩展的状态,从有形商品到服务贸易,从技术规范到社会责任都被纳入标准范畴。作为规范国际秩序的依据和准则,标准成为企业竞争的制高点,同时,标准也不再仅仅是技术和经济层面的问题,而上升到政治层面,国际上一些国家经常利用标准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因此,在半导体照明产品还还缺乏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背景下,长三角地区完全可以在培育龙头企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层面的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体系建设,为我国未来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话语权。

2、路径选择

制定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路线图。综合分析国外内半导体照明技术专利的情况,结合长三角地区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基础和优势,制定长三角半导体照明产业集群演化关键技术路线图。在产业发展初期,要注重加强产业要素的交流,鼓励企业走“引进来、走出去”的发展道路。引进来就是把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的技术、设备、资本以及人才引进来。引进是一条路,但技术和设备引进之后必须继之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如果不能消化,就必然造成浪费,更不用谈吸收和创新。同样的设备,别人制造出了一流产品,我们做不出来,原因很简单,我们没有掌握引进的设备,没有掌握工艺技术。引进也包括企业整体引进,尤其先进企业的引进。目前除台湾外,很少的优势企业将半导体光电业务迁入大陆,个别企业制造放在中国。我们要鼓励国外优势企业融入我国的产业界。走出去就是走出去学习,走出去交流,走出去开拓市场。在产业逐渐走向成熟之后,要注重产业要素的整合对接和融合,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在产业层次上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数量庞大的专利面前,长三角地区要打破垄断,建立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就要提倡多种技术路线并存,并对有可能形成中国特色的技术路线有所侧重。从技术路线角度考虑,可以参考和借鉴美国的SSL计划,国内可以分几个梯队进行研究,第一梯队还要围绕国际上主流的技术路线去走,在主要技术路线上创造新的知识产权。而第二或第三梯队就要研究国外也没有实现批量生产的新方法,走出国际三种技术路线的包围,例如开发直接发白光的芯片,开发受激发后直接发白光的白光荧光粉。从产业链角度考虑,长三角应当重点发展封装和应用技术,但上游技术领域也不能放弃。长三角在上游的每个环节,都有一定的技术积累,例如衬底技术中的复合衬底、外延技术中的量子阱和隧道结技术、芯片技术中的电极和划片技术等,我国已经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外围专利,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发挥优势,深入开展横向、纵向研究,可以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产业界要从战略高度建立起合作伙伴关系。半导体照明产业是一个新兴的具有巨大潜力的产业,处在这个产业中的企业包括研究单位一定要定好位。中国有句古话: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任何一个单位不可能在三百六十行都成为状元,实际上也缺乏涉足那么多行业的资源和实力。我们的企业和研究单位一定要清楚自身的优势,在决定发展方向时,要最大程度发挥自身长处。换句话说,产业界要进行合理分工与合作。产业界的分工与合作可以通过两个机制建立起来,一是通过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的引导,二是靠市场机制引导。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研究单位之间的合作,主要靠市场机制。互惠互利、诚实信用是企业间合作的原则,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在合作方面,我们要从战略高度看待,不应该贪图一时小利,如果下游不支持中游,中游不支持上游,产业发展必然受制于国外,不可能发展壮大起来。美国产业界有一些好的合作发展经验,比如上下游企业相互持股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工业研究院模式开发新技术等值得长三角产业界借鉴,如成立像美国能源部的SSL计划计划的操作组织结构,以协调和服务于长三角地区的半导体照明产业的发展。

3、发展对策

建立专利诉讼预警机制,增强企业的应诉能力。由于长三角地区的半导体照明企业的规模还相对较小,还没有引起国外半导体照明大公司的注意。但是这并不保证这些企业今后不会受到专利侵权诉讼,随着侵权向下游产业发展的趋势,而长三角地区的企业的优势大部分是集中照明应用的下游产业上,特别是随着上海2010年举办世博会之后,半导体照明产业可能做大后,这些企业由于缺乏半导体照明的核心专利技术,导致这种诉讼的概率会更高。因此,长三角应该建立一个产业联盟,建立专利诉讼的预警机制,以应对长三角的半导体照明企业在遭遇国外专利诉讼而处于的不利地位,做到未雨绸缪,变被动为主动。一是要建立该领域国外专利诉讼的信息共享机制,成立专家顾问中心,聘请各领域专家对联盟成员提供指导,为联盟的对外交涉提供咨询,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二是诉讼经验的共享机制,一旦遭到起诉,而可作到有各而来。

合纵连横,形成专利联盟。随着半导体照明产业国际竞争加剧,国外一些知名企业纷纷组建战略,2006年5月美国固态照明公司组成知识产权安全照明业联盟(IPSLA),采取专利相互授权,共同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因此,在国外大公司采取专利相互授权的联合包围的策略,长三角乃至国内的企业也要采取合纵连横和建立联盟的反突围的策略,众人拾柴火焰高,共同抵御国外大公司的专利包围,寻找突破口。所谓合纵,就是要联合长三角地区半导体照明产业的上中下游的企业,采取交叉授权,建立专利战略联盟,形成专利池效应;同时,在产业界创造认识专利、尊重专利和积极开拓专利的良好氛围,从而由制造型向创造型转变,向产业链的上游推进,实现产业升级。所谓连横,就是要长三角地区半导体照明产业统一产业链上企业,采取相互授权的方式,增加彼此的专利拥有数量,增强专利拥有的质量,这样一旦有企业在国内或国外遭到专利诉讼,可以增加谈判的筹码,同时可分担承担高昂的律师费,互通讯息,减少单独应诉带来的风险。

联合制定技术标准,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长三角地区的半导体照明技术和产业在国家中具备一定地位。国家目前已经成立了半导体照明技术标准工作,长三角应该在标准之中有所作为,联合起来,制定标准。主要工作有:尽快完善测试方法、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器件标准应与已有的半导体器件标准协调;研究、制定较成熟产品门类,如芯片的通用规范:对于尚不成熟的产品,应密切关注、研究,适时制定标准;注意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协调;部门之间、行业之问强强联手,共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适时提出国际标准提案。

建立长三角半导体产学研合作交流平台。长三角发展半导体照明产业面临的主要瓶颈是,在应用层面缺乏体系性、完备性、统一性和应用性的技术平台,难以形成合力解决国内外亟待建立半导体照明材料与器件的检测标准问题,解决我国需要在知识产权上避开国际上该新行业形成的覆盖问题,解决企业急需专业性技术服务支撑问题。同时还缺乏有效的合作交流机制。长三角有条件、也有能力利用联合、整合、复合的优势,建立半导体照明公共研发和服务平台,并以该平台为纽带,形成合力突破瓶颈,为长三角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服务。因此,非常有必要依托相关机构,实现对半导体照明技术的跨行政区联合研发,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变分散为集中,少花钱办大事,节约投入资本,提高产业核心竞争能力,促进沟通和标准建设,推动长三角地区半导体照明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组织跨区技术攻关。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设立长三角半导体产业发展基金。基金来源为江苏、浙江和上海的政府财政投入。基金用于长三角跨地区合作的半导体照明技术攻关项目投入。同时,成立长三角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加强各地政府之间联系,加强政府公共资金采购对半导体照明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二、电子信息产业

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目前已基本形成四大产业集群带,包括:产业链完整、外资投入密集的长江三角洲集群带;整体规模最大、比较偏重终端产品制造的珠江三角洲集群带;软件业相对较强的环渤海地区;军工电子比重较大的中西部区域。在四大产业集群带中,长三角集群带近年来发展势头较为强劲,地区IT产业的综合实力相对较强,注重“地方”、强调“全球”是近年来长三角地区促进IT产业集群的主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