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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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分析及政策建议(2)

(六)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为技术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1、科技支撑发展的能力大幅度上升,科技综合实力明显提高。长三角从事科技活动人员95.89万人,其中研发活动人员35.53万人,占科技活动总人数的37%。2008年三地共申请专利270802件,其中发明专利52495件,专利获授权121859件,申请量与授权量均居全国各区域之首,为产业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积极搭建科研机构与技术平台。长三角各地围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发展高技术新兴产业,目前已建有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56家(截至2008年上半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1个,企业技术中心111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292家,分别占全国的25.45%、15.58%、19.3%和21.0%,基本形成了覆盖应用基础研究、中试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全方位的平台体系,支撑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全国领先。2008年江苏省有各类研发机构各类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4050个,其中政府部门属独立研究与开发机构147个,高等院校属科研机构332个,工业企业办科研机构3396个。全省已建国家和省级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重大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541个,比上年增加233个,经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37个。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至2008年末,全市共有37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分中心;253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浙江省2008年末拥有县及县以上独立的研究开发机构150家,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含试验基地)145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813家,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37家;拥有省级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107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9家;先后启动建设了“大型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等3个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现代纺织技术及装备、软件产业、环保装备”等17个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极大地提升了产业竞争力。

(七)科技政策日趋完善,技术创新环境不断优化

2008年8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推进自主创新,营造鼓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加强创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这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正式跃升到国家层面,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日趋优化。近些年,长三角始终注重发挥政府在科技创新中导向作用,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促进了创新创业环境的整体优化,有力释放了区域创新创业活力。一是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进入新世纪,三地先后召开了全省(市)科技大会,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地方创新创业的配套政策。上海颁布了《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36条),江苏制定了《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50条),浙江提出了《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政策覆盖面之广、力度之大均前所未有。二是政策效应明显增强。各地支持创新创业重点政策的落实力度不断加大,以企业技术开发费用150%加计扣除这一项为例,上海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达36.7亿元,减免所得税7.33亿元;江苏有5700多家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1.79亿元,减免税收18.88亿元;浙江企业技术开发费实际抵扣所得税9亿多元,充分发挥了政策杠杆效应,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三是政策保障机制日益完善。上海16个委办局确定了政策联络员或宣讲师,组成了覆盖全市的政策咨询服务网络,配套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达78.73%;浙江建立了落实企业自主创新政策的协调机制,由省政府牵头,9个部门共同参加,先后在全省组织100多期企业自主创新政策专题培训,累计培训1.5万多人次。

二、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由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特别是由于政府高层的重视和支持,长三角区域之间的技术合作交流日益频繁,联合攻关项目持续开展,组织协调机制趋于完善。但是受行政区划的影响和限制,两省一市相互之间的合作“虚多实少”,市场分割还比较严重,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和互动,各地的创新活动没有形成合力。另外,资源跨区域配置和使用的效率有待提高,产业集群跨区域协同创新的层次和水平整体不高,大多处于资源和要素的交流阶段,尚未实现市场的统一和战略的协同。在当前阶段,长三角的产业技术创新凸显出以下几个问题:

(一)产业结构雷同,同业竞争严重

长三角地区产业技术创新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障碍就是区域内产业结构的低水平趋同现象严重。一是科技发展规划趋同。长三角两省一市制定的“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很多条款基本雷同,在使得三地发展具有合作互利基础的同时,也带来重复建设和地区壁垒等问题。二是主导产业相似。受地方经济利益驱动,各地发展经济的重点都押宝在“税大利重”的产业上。三地明显重复的行业高达8个,分别是:服装、文体用品、金属制品、普通机械、电气机械、仪器仪表、化纤和塑料。此外,江苏与浙江在纺织、造纸及制品及专用设备制造业,江苏与上海的电子通信设备制造业也存在明显的重复现象。甚至在江苏省省内,也存在严重的产业同构现象。以苏州、无锡、常州为例,三市的主导产业基本上都是机械、纺织、化工、冶金、食品,且行业排序与比重也相似。由于这些行业均是当地制造业的主要产业,因此严重的同构现象极不利于整个区域形成大范围的产业合理布局和专业化的分工协作。这样既不能充分发挥各个城市的优势,又无法使资源在区域大范围内进行合理高效的配置和利用;既无法形成区域主导专业化工业行业,又降低了区域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效益。这是长三角产业技术创新中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二)产业技术创新投入偏低,创新能力不足

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例偏低。2007年长三角两省一市共支出科技活动经费1858.72亿元,其中R&;D经费支出1024.3亿元,占全部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的55.1%,占长三角区域GDP比重的1.82%。虽然长三角R&;D支出占GDP比高于全国,但与一些科技发达的国家相比,仍显不足。

从万名就业人员发明专利授权量和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来看,长三角地区两省一市的排名存在较大的差别。相对而言,上海创新效果好于江苏和浙江,2008年上海万名就业人员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全国第二,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排名第十一。江苏和浙江基本处在相同地位,特别是万名R&;D活动人员科技论文数,两省位次处于下游水平,这些与长三角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不相称的。从专利水平来看也可得到同样的结论。

(三)企业技术创新总体水平相对偏低

与珠三角相比,最明显的差距就是长三角企业创新效率不高,创新产出不多。有科技活动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比例,长三角地区是48.3%、珠三角为25.3%;建有研发机构的大中型企业比例,长三角是28.6%、珠三角是16.8%;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长三角也比珠三角高1.7个百分点;大中型工业企业R&;D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长三角为0.9%、广东为0.8%。从以上几个创新投入的核心指标可以看出,长三角企业创新活跃程度和投入强度都高于珠三角,但长三角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每家申请专利和拥有发明专利授权数仅为2.2件和0.9件,均比珠三角的3.8件和1.1件低,最具创新活力的民营科技企业每万人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也只有广东的70%;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业增加值率比广东低1.5个百分点。另外,长三角地区R&;D经费支出与GDP比例相对国内水平排名靠前,但是,企业R&;D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却相对偏低。根据国际惯例,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左右才能保持生存,达5%以上才能保持竞争优势。长三角地区企业的规模偏小,研发投入的比重参差不齐。从企业研发(R&;D)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比重来看,2008年江苏大中型工业企业为1.0%,上海为1.0%,而浙江只有0.8%。企业创新的能力不强,直接导致了企业间相互模仿、相互抄袭、侵犯知识产权的现象非常严重。

(四)高层次创新人才不足,人才流动迟缓

近几年沪苏浙三地出台了很多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政策,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总量仍然短缺,还不能完全满足长三角新一轮发展的需求。以人才吸聚能力最优的上海为例,上海目前常住的外国人有7万多,比例不到上海人口总量的1%,而国际大都市一般达到5%以上,人才国际化程度偏低,仅国际通用人才的缺口就达3万,特别是高级信息人才、技术人才、高级金融管理人才等国际化、复合型的人才尤为紧缺。如上海金融业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只占正式员工的2.2%,获得国际认证的仅为0.3%。而江苏、浙江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还不强,据统计,国内人才流向江浙的只有5-6%,国家973顾问组专家、国家863领域主题专家数量江苏分别为1人和10人,浙江分别为2人和7人,总量不足全国的10%,这些科学研究前沿的科技领军人才总量与经济科技大省的地位不相符。

另外,长三角高层次人才流动不畅,也是阻碍技术创新的一大因素。很多企业的骨干人才主要来自本地,属地化痕迹相当明显。高级管理层中来自本地的比例高达74.1%,而来自长三角其它地区的比例不足10%;中级管理层中来自本地的比例高达76.2%,而来自长三角其它地区的比重只有17.6%。人才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长三角自主创新的关键瓶颈,究其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人才发展成长的空间不够宽阔。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所需的自由的国际学术交流氛围、畅通的信息和知识获取渠道等软环境不完善,吸引和稳定高层次人才的待遇薪酬、子女教育、住房等工作生活条件亟待改善。二是人才交流机制不健全。与国外人才流动非常频繁的情况相比,长三角研究所与大学之间、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人员交流不多,缺乏开放的科研环境。三是企业人才使用和培养机制不完善。很多企业缺乏人才的长期培养计划,不是追求人才使用的绩效最大化,而是片面追求人才使用的成本最小化,人才激励短期化,方法简单化,难以在企业内部形成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