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长三角科技创新合作与发展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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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长三角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机制研究(1)

一、区域科技合作内涵与特征

所谓区域科技合作,是指在双边或多边不同类型与层次合作机制的基础上,以科技合作协定与计划为依据,由相关区域组织、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开展的各种形式的科技合作活动。关于区域科技合作的理论研究很多也比较成熟,并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而不断演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世界正趋向形成欧盟、北美和亚太区特别是东亚区三大板块,区域间的竞争正成为时代的主要特征。区域竞争日趋激烈,区域合作不断深化,科技日益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区域竞争的关键是科技竞争,为提高其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科技合作便显得异常重要。

(一)区域科技合作的含义

从字面上看,区域科技合作是区域、科技、合作三个词的组合,其中区域给出了地理界限,即非国家间的宏观合作,也不是单个组织之间的微观合作,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按照地理位置划分的行政区之间的合作;科技表明了这一合作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也就是通过有效配置区域科技资源,促进区域科技活动的展开和新成果、新技术的普及和推广,最终达到促进区域发展,提升区域竞争优势的目标:合作表明了这种区域科技活动的形式,即在区域间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这种关系既可以是能够长期保持,并受到特定机制的约束,也可以是短期的,基于某个项目的暂时合作。

狭义的区域科技合作,是指科技能力的合作,包括科技投入、科技人才、科技活动、科技成果、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知识创新、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应用、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科技培训、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等重大科技问题合作等。

广义的区域科技合作,是指在发展科学技术、提高科技管理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及提升社会文明等方面开展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带有援助性质的政府部门的对口支持、相互交流,企业在市场利益的诱导下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技术项目、高新技术产品和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合作,产业层面的科技合作和区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合作,如大江大河流域治理、荒漠化防治,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布局中的区域科技能力部署等。广义的科技合作,还包括合作范围超出地理界定的合作方式,如与国外的合作等。

(二)区域科技合作的主要内容

从整体上看,区域科技合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济技术合作交流,主要是依托现存的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平衡现状,充分发挥技术领先地区的比较优势,构建互补结构,由各级政府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顺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基础设施开发合作,针对基础产业和科技基础设施开展合作,利用领先地区的资金和技术,加快落后地区基础产业的发展和科技基础设施的改善,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这是典型的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的方式。

——智力资源开发合作,着眼于发展教育和居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结合两个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比较优势,通过联合办学、合作培养、职业教育等方式推动区域内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并获得相应回报。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合作,在高新技术产业化、企业品牌创造、技术改造等方面,开展灵活多样、互惠互利的合作,培育产业链条,进行专业化分工,充分发挥参与合作各方自身的优势特色。

——对外开放的合作,在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基本建立的基础上,加强合作各方之间的交流,促进分工和交换,避免重复投资,增强在对外开放过程中我方的话语权。

(三)区域科技合作的动因

开展区域科技合作的原因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最终原因,一是中间原因。首先,科技合作的开展要能够为各合作方均带来收益,因此,其最终原因是合作各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中间原因则包含更多的内容,如各方科技资源的共享,研究失败后风险和成本的共担,研究成功后收益的分配,乃至联盟各方在联盟中关系的协调等。具体来说,开展区域科技合作的动因可以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资源的稀缺性是科技合作的起源。一般说来,科技资源比经济资源的稀缺性更强。经济资源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和自然资源等,中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供给充足中国这些年经济高速增长使资本的稀缺性大大降低,但是相比之下,我国科技资源的丰裕程度明显不如经济资源。尽管中国的科技资源比较稀缺,但是长期以来,在我国各个行政区之间,存在着由于地方行政壁垒、地方保护而自成体系、互不往来的科技资源分割现象,导致科技资源在地区之间的不合理配置。结果是一方面有限的科技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研究开发、资源使用的共享程度低另一方面,一些科技项目的建设形不成有效规模。知识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最大区别是报酬边际递增,缺乏规模,必然使整体效率不高。

经济联系是科技合作的主要动力。空间上经济联系体现在两方面:产业间的集聚与扩散联系和产业内的竞争与互补联系。一方面,产业间的集聚与扩散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地区经济实力的增长,各地区之间专业化分工的趋势必然加强,地区需要通过规模经济参与市场竞争,特别是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获得竞争优势。另一方面,产业内的竞争与互补联系产业内竞争主要是同一产品之间的竞争,产业内互补关系有两种,一是配套关系,如汽车底盘和发动机之间关系;二是产品相互依存、相互补充,如录音机和磁带。技术的外溢效应使得空间经济联系日益紧密,也对科技合作产生了迫切的需求。

政府增加公共物品供给是科技合作的推力。如果说经济技术联系是跨行政区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内在力量,那么地方政府加大提供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的力度,则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是外部推力。科研产品根据属性可分为公共物品、准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三类。那些基础性强、共性强的科学知识及技术成果,属于公共物品,需要政府,特别是中央政府来提供或干预。按照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观点技术是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那么政府在生产公共物品的同时无疑会使技术扩散开来,而且这种技术的扩散使得每个厂商和个人都可以作“免费乘车者”。厂商和个人对不同领域内技术知识的无偿获利性自然会刺激他们科技合作的欲望。

(四)区域科技合作的主要特征

区域科技合作的参与方通常是在拥有统一的发展目标的前提下开展合作的,或者说他们在某些方面具有共同利益,据此各方建立相互协作,互为补充的关系,通过内外部关系的整合以及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升区域的整体效益,区域科技合作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区域科技合作与国家创新体系之间具有同构性。从区域创新系统的结构模式上看,区域科技合作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一个特殊部分,也可以说是整体的缩影,或者根据区域特点对某个方面的强化;从区域联合科技创新的功能上看,它涉及到经济与科技活动的各个环节,影响区域整个价值链条,涉及社会的各个产业部门,是多目标、多因素的集合,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及一体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地区之间的联合进行科技创新,意味着不同行政区之间多角度、多层次的开展科技合作,并调配科技资源,以达到充分发挥区域科技能力的目的。

其次,区域科技创新具有互补性和开放性。参与科技创新合作的地区通常在某些方面具有互补性,不同地区在开展科技活动的所有环节中,从研究开发、原材料生产、新产品制造、流通、科技中介、知识服务等诸多方面均显示出各自的特色,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正是在考虑这些特色的基础上,对科技活动进行整合,最大限度体现科技活动的效率。开展区域联合科技创除了要掌握国家、企业科技创新的信息外,还要随时了解区外、特别是国外的科技创新动态,通过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提高科技能力与水平,因此区域开展的联合创新必然是开放性的,开放能够广泛吸引国内外科技资源,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第三,区域科技创新合作具有居间性。不同于国家间的科技合作,区域科技创新合作虽然对下来说,由于包含若干行政实体,起到了全局性的导向作用,但其参与联合的地区毕竟属于一个国家,它们都需要从属于国家宏观科技创新职能与政策的控制,都处于国家创新纵向链条中,发挥的是居间的中间联系与协调作用,因此,在科技创新中既有对国家的局部服从性,又有区域的相对独立性,目前,我国大多数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进行也是以此为原则开展的。

二、区域科技合作基本概况与模式

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是一种复杂的行为,由于参与合作的成员能力与条件的不同,合作的目的和动机不同,采取的合作方式也有差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充分考虑,做出最佳合作方式的选择,这对于科技创新合作的成功具有重要作用。

(一)国际区域科技合作

纵观当今国外区域科技合作的发展,大致可以将其分成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指在正式和非正式的区域合作组织或合作机制的框架内所开展的诸边科技合作活动;第二种类型是指国与国、国家与区域合作组织之间在合作协定的基础上所开展的双边科技合作活动;第三种类型则是指在各国地方政府的主导下地区与地区之间所开展的跨国区域科技合作活动。

1、欧盟的区域科技合作。就世界范围而言,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科技合作是最密切的。欧洲的联合科技攻关战略始于航天领域,以1975年欧洲空间局的成立为标志。在欧盟的一体化建设中,科技联合发挥着愈来愈突出的作用。其体做法主要包括:一是按专业领域确定欧盟最优秀的科研机构,涉及的专业包括生命科学、纳米技术、信息技术、社会经济研究领域等;二是将各成员国确定的优势科研项目网络化,在互联网上公布优势科研机构和科研项目,让科学家、企业家、投资者和决策者都能一目了然;三是成立专项技术攻关小组,集成员国优势力量,共同攻克某一技术问题。

除了成立联合的科研和科技管理组织,欧盟另外一项科技联合的措施就是建立欧盟共同科研领域,协调各成员国科研政策,实现一个共同的科研政策,这已经被确认为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最有影响力的是欧盟研究开发框架计划,从1984年起欧盟已经顺利地完成了六个研究开发框架计划,目前正在进行第七框架计划(2007~2013年),项目旨在为一系列涉及科学、社会和人文领域的跨国合作研究提供支持。欧盟认为这些领域的知识与技术进步将有助于解决欧洲社会、经济、环境、公共卫生和工业所面临的挑战。强调研究优先领域的集中和有限,大幅度增加科技人员流动和培训的经费支持,鼓励同一领域优秀机构和科学家共同参与以及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集成的大项目。欧盟将简化计划和项目管理的程序,给予项目协调单位更多的自主权。通过引入新的项目,实现资源的优化,增进国家间的科研合作,并通过多种支持方式促进关键领域的发展,预期将对欧洲的未来带来深远的影响。

2、以美国为主的区域科技合作。美国政府积极支持和参与国际上的科技合作研究。最近几年来,美国在许多外交领域也频频打出科技牌,据初步统计,到目前为止,美国仅联邦政府各主要职能部门就与11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近900个科技外交方面的协议和谅解备忘录等,美国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与他国签署的科技外交协议更是无法统计。美国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主要集中在北美、欧洲与亚洲地区,与非洲的合作相对较少。

3、亚太地区的科技合作。科技发展是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对于发展中国家居多的亚太地区,其科技合作的力度和方式同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合作方式有很大的不同。该地区科技合作主要发生在日本、韩国、中国及东盟地区。亚太经合组织的成立对该地区科技合作的发展也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亚太经合组织(Asia 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APEC)成立于1989年,目前成员包括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美国、越南二十一个经济体。该组织的主要宗旨和目标是通过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追求共同利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加强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可以说亚太经合组织的两大支柱是“贸易投资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产业科技工作组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执行APEC领导人的倡议,科技部长会议及高官会通过的决议,包括领导人会议通过的《走向二十一世纪的APEC科技产业合作议程》、《清洁生产战略》、第三次APEC科技部长会议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等。在每次会议上各成员将提交并批准新项目倡议,寻找项目合作伙伴,审核项目进展报告或评估报告。该工作组是APEC框架下主要的科技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