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城市群联市制研究:以长株潭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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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联市制:长株潭政治结构变革方向(4)

(3)有中央集权的威权政体

尽管政治民主化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基本实现了社会有机整合,但离政治民主化和社会有机整合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长株潭联市制已到了需要实施之时,怎么办?有中央集权的威权政体存在。集权具有普遍意义,任何国家都存在集权,有国家就有集权,美国亦然。“集权是政治文明的核心环节,以行政权力为主的集权制是国家特定阶段的表现形式,宪政对行政权力的限制是对于前现代国家形式的否定,也是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集权有3种含义。一是个人权力让渡给国家。个人上交多少权力,捐税多少可见一斑,捐税多则大体可说上交权力越多。二是个人上交的权力在国家不同地域层次之间的分配,从而集权与国家结构有关。

政治权力的分配一种是由法律决定的,这主要在联邦制国家;一种是由中央决定的,这主要在单一制国家,单一制国家的集权状况是变化的。三是个人上交的权力在同一地域层次如何分配,这就是政权组织形式,具体就是涉及立法、司法、行政权的划分问题。如果行政为上,立法、司法从属于行政,那就是高度集权。

在城市群建构联市制,适度中央集权的威权政体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所谓中央集权制不是指中央权力的大小问题,而是指划分中央和地方权力边界的最终决定权在谁手里。”据此,中国是中央集权制国家。但中国并不是过度集权国家,“所谓过度集权问题主要是指专制主义、极权主义和独裁这三类问题。专制主义一般是指所有权力都由一个统治者或组织机构掌握,一般来说,它往往是指封建社会的集权制。……专制主义的现代形式是指以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等为代表的极权主义。独裁则是指国家决策最终由个人做出的决策模式。”长株潭出现了很多利益集团,已形成契约关系,但社会阶层结构没有出现橄榄形,契约关系也不牢固,社会结构和以利益互补与交换为基础的契约性关系形成的社会有序性,还没有强大到对社会经济与政治秩序进行整合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城市群的发展,为了“两型”社会建设,不得不动用强大的国家力量,通过强人政治的有效统治,变革城市群政治结构,并维系长株潭社会新政治秩序的安定,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为中产阶级的发育、成熟与壮大创造一个更好的外部环境。

2)实行联市制,切实可行

联市制的最大障碍是单一制的历史传统,市单一制根深蒂固。理论和实践证明,长株潭实行联市制切实可行。

(1)联邦制与单一制可以兼容

美国邦联制只维持了10年便换成了联邦。欧盟成员国家越来越多,变成了27个;合作形式越来越高级,从煤钢联营发展到经济共同体再发展到了欧盟;合作内容越来越政治化,进而走向了政治共同体。“事实上,一个日益一体化的欧盟迟早会成长为一个新的超级大国。”

我国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国家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但夹带联邦制成分,实际上是一种以单一制为主的混合国家结构形式,因为单一制中国有联邦性质的香港、澳门。“一国两制”开创了中国特色国家结构形式。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不是联邦制,也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单一制。中国实施“一国两制”,香港、澳门与中央政府之间具有很强的联邦制色彩,它们的自主性可以说高于联邦制国家的成员单位。香港、澳门不向中央交税,享有独立的外事权。不过,特别行政区跟中央的关系不是美国联邦制国家性质。一是权力来源。香港、澳门的权力是中央给予的,而联邦成员的权力是自己留下的。二是“主权”性质。特别行政区同祖国的关系不是联邦成员跟联邦的关系,特别行政区不是具有“主权”性质的国家,而是单一制国家内一个地方行政区域。联邦成员只能说具有“主权”性质,事实上并不具有真正的主权。三是基本法的拟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近似于联邦成员的宪法,但基本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而联邦成员的宪法是自己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早期的设想是建立一个联邦制共和国。在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宣言中,就提出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的纲领,随后将之载入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在抗日战争时期,虽然宣传口径有所不同,但正式的文告(如毛泽东的《论联合政府》)中仍加以庄严承诺,直至全国革命行将胜利之时才改弦易辙。”

其实清末民初,联邦制国家的建立就风起云涌,十分盛行,并发端于湖南。清末各省都督当时大都力主联邦制。1911年清廷瓦解,诸省独立,政治形式类似于美国13州独立。中国地方势力嚣张,爆发了“省自治”和“联省自治”运动(1920年11月提出联省自治)。湖南省在省宪运动中扮演了急先锋角色,是中坚力量。湖南地方势力派首先宣布实行省自治,制定了第一部省宪法,成为联省自治运动的发起人。“湖南省宪法草案于1920年4月完稿,于8月由审查委员会通过,11月对省宪草案进行了全省总投票,该草案以获得1800余万票而得到通过,并于1922年1月1日正式公布实施。湖南省是全国唯一制定了省宪法并加以实施的省份。”尽管省宪在国宪之前,但省宪运动是以建立联省制国家为前提的,省宪法中对省宪与国宪的关系作了安排,因而国宪的制定与省宪并不很难协调。运动持续了仅五六年时间,便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到抗日战争结束,对于民族问题曾提出并强调民族自决权和建立联邦共和国的设想。”

再往前推,中国有联邦制的历史。“无论是粗糙的九州之国,还是较成熟的方国联盟之国,亦是成型的封建(分封)之国,与秦朝郡县之国相比,州(方国、诸侯国)具有高度的独立性,拥有很大的政治、军事、法律、经济等自主权,其头领都是世袭的。比照现代政治学关于国家结构形式理论,若秦朝属单一制国家,那么先秦就该属联邦制国家,且是有中国风格的联邦制。”

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差别在变小。“从理论上讲,最理想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是经典的单一制,也不是经典的联邦制,而是糅合两者优势在内的结构形式——或以单一制为主导,或以联邦制为主导。”“在当代世界,联邦制与单一制的区别越来越小。联邦制未必实行地方自治,而单一制也未必实行中央集权。有的联邦制国家就是实行中央集权,如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阿根廷等;也有的单一制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如日本、英国等。”

现今中国也出现了建立在几个相邻行政区之上的政治组织。上海市浦东新区下面设街道、镇,在紧邻的紧密相关的几个街道、镇之上,建立了功能区域。共有6个功能区域(川沙功能区域只有一个镇,叫川沙新镇,并且镇跟功能区域平级,这是特例),每个功能区域都成立了中共工作委员会、管理委员会。

(2)联市制有很多优点

实行联市制是小市诞生大市的方法创新。传统的小市诞生大市的途径就是行政区划合并。实行联市制而不实行三市行政区划合并,提供了小市诞生大市的另外一种方法,这种方法跟行政区划合并完全不同。行政区划合并,几个小市变为了一个大市,几个小市不复存在。而联市制既获得了联合的利益,但几个小市仍然存在,并没有牺牲小市的独特性和自主性。

实行联市制有利于多中心体制优势的发挥。行政区划合并而成的长株潭市过于庞大,无论是土地面积还是人口,从而带来诸多不便:有鞭长莫及之嫌,政令难达基层;同时以后公民社会的日渐发育,政府对社会下层的管理日渐重要,业务日渐增多,要求政府更加接近公民,而行政区划合并为一市,等于是背道而驰,公民离市政府距离更大。

实行联市制有利于行政区经济的弱化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实行联市制,三市之间的地方保护和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大大弱化,实行联市制而不是三市合并,等于是一种行政性分权,行政性分权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完善。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与中央对地方的放权有关,“而在西欧的封建制度下,市场关系却是在不同封建领地之间的缝隙处生长出来的。然后市场力量逐步增大,渐渐地出现自由城市和市民阶级”。

实行联市制容易获得三市民众支持,操作简单,减少摩擦。三市发展水平有一定差异,实行联市制,长沙“老大”地位依旧,长沙人的政治情感不会发生改变,而实行行政区划合并,可能导致长沙人对中国政治制度愤愤不平,不利于政治稳定,不利于中央权威的长治久安。

实行联市制能够促进民主。联市制是一次很大的政治制度变化,并且这种政治制度是有利于政治民主化的。街区自治本身就是民主化的表现,此外还有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政治参与等。

实行联市制有利于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权力现象。联市制是一种纵向分权,分权的本质是防止权力在一个地方过于集中。纵向分权不仅能够形成各种权力相互制约的有效机制,而且联市和各成员市之间还能相互监督,使其在各自的权力范围内活动,从根本上杜绝专权、滥用职权的现象发生。

实行联市制能够提高行政效率。联市制使得区域性事务、地方性事务得以兼顾。小的事情留给成员市,从而减轻了联市负担,使联市更加可以运筹帷幄,更加可以高瞻远瞩。一件事情责任在谁,透明度高,各级职责分明,无法推卸责任。在联市制结构下,公民更了解官员,并观察和监督官员管理公共事务;同时,官员也对基层事务更加熟悉,更能及时、准确地作出反应。

实行联市制有利于改革试验。与行政区划合并比较,实行联市制,行政区空间大大缩小,并且有多个行政区,一项新的政策,在一个成员市就可以进行创新性试验。一旦试验成功,便可在其他成员单位推广;即使失败,影响不大,“船小好调头”。

实行联市制有利于联市成员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形成。上级政府主导,还是三市分立,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难以弱化。现在的三市,不是战略协作合伙关系,而是一种既有竞争又有合作但主要是竞争的关系。实行联市制,三市的竞争照样存在,但化解了行政区划的刚性约束。竞争不仅表现在联市与成员单位之间,还表现在成员单位之间。实行联市制,有利于和谐城市群的形成,因为都是联市的成员,大家是一个大家庭的一分子,并且上面还有联市政府行使权力,发挥作用。实行联市制,新的三市可以政治互信、务实合作和战略协作。

实行联市制促进湖湘文化的传播和文化多样化。地域文化的传播可以说是一种民间“外交”,发展这种民间“外交”对长株潭大有裨益。实行联市制,湖湘文化发源地长株潭的湖湘文化得到进一步整合,影响力提高,从而促进长株潭湖湘文化竞争力的提高和湖湘文化的传播。联市制下,长株潭有多个权力中心。政治多元化必将促进文化多样化,文化多样化有利于文化发展,丰富民众文化生活。和而不同,秩序井然。联市制体现了大小结合、整体与个体结合。

实行联市制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行政区经济对国家宏观调控有很大的负面影响,联市制结构的建立,有利于行政区经济负面效应的弱化,“行政区经济转变为新型行政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将得到有效发挥”。

3)建立长株潭联市制结构不会危及政治统治

(1)根本政治制度没有变化,与省、中央的关系并没有改变

联市制造就了“一省两制”,丰富了市制。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但省制并不只有一种,市制、县制也如此。省制除省、直辖市以外还有民族区域自治区、特别行政区,还有副省级计划单列市。市制除市外,还有自治州等。县制除县外,还有市、自治县等。英国情况也一样,地方政府五花八门。中国在省下出现联市制,实行“一省两市制”,是创新。市的出现是城市化的产物,自治州的出现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需要,联市制的出现是城市群发展模式的创新。单一制市外出现联市制,是中国破天荒的事件。

联市制的出现并不是想当然,不是异想天开。

建立长株潭联市制结构,根本政治制度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人民的统治。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必然。“近代中国的政治发展道路一再见证,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过程中,君主立宪制在中国行不通;在封建专制制度解体之后,‘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制在中国也破了产,建立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尝试屡遭失败。”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做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人民把国家的、民族的和自己的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可靠制度保证。

省以下出现联市制,还是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在政治秩序中的动态平衡。一是中央集权性质没有改变,联市、成员市还是在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领导下,湖南省还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下。二是地方分权显现。对下,出现了地方分权,成员市具有部分“主权”性质,联市的权力是成员市让渡的和有限的,联市与成员市权力之和相当于一个地级市。三是中央集权与联市制分权呈现平衡。有集权,也有分权,但集分平衡,不是一味地集权,也不是一味地分权,不是一边倒,不会出现失衡,因而政治统治依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