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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9)

再如,该书第六回“贾宝玉初试云雨情刘姥姥一进荣国府“中写道:彼时宝玉迷迷惑惑,若有所失,遂起身解怀整衣,袭人过来给他系裤带时,刚伸手至大腿处,只觉冰冷秸湿的一片,吓的忙褪回手来,问”是怎么了?“宝玉红了脸,把他的手一捻,袭人本是个聪明女子,年纪又比宝玉大两岁,近来也渐省人事,今见宝玉如此光景,心中便觉察了一半,不觉把个粉脸羞的飞红,遂不好再问。仍旧理好衣裳,随至贾母处来,胡乱吃过晚饭,过这边来,趁众奶娘丫鬓不在旁时,另取出一件中衣,与宝玉换上。

宝玉含羞央告道“好姐姐,千万别告诉人。”袭人也含着羞悄悄地笑问道“你为什么……“说到这里,把眼又往四下里瞧了礁,才又问道“那是那里流出来的?“宝玉只管红着脸不言语,袭人却只瞅着他笑,迟了一会,宝玉才把梦中之事细说与袭人听。说到云雨私情,羞的袭人掩面伏身而笑。宝玉亦素喜袭人柔媚妓俏,遂强拉袭人同领警幻所训之事。袭人自知贾母曾将他给了宝玉,也无可推托的,扭捏了半日,无奈何,只得和宝玉温存了一番。

在这一段,把少男首次遗精时的心理变化和少女对这类事情的心理反映都刻画得淋漓尽致了。

再如第二十八因“蒋玉菌情赠茜香萝薛宝钗羞笼红廉串“内,宝玉和薛蟠、妓女云儿等人饮酒行令、吹拉弹唱,几乎全是性的内容,只不过有雅俗之分而已。云儿唱的曲是:

两个冤家,都难丢下,想着你又惦记着他。两个人,形容俊俏都难描画。想昨宵,幽期私订在茶藤架。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三曹对案我也无回话。

这段小曲的内容是典型的偷情与三角恋爱。云儿又唱的一段小曲则是直接譬喻性交了:

豆寇花开三月三,一个虫儿往里钻;钻了半日钻不进去,爬到花儿上打秋千。肉儿小心肝,我不开了,你怎么钻?

至于饮酒行令,也各有不同的内容与风格,反映出不同的人品,例如宝玉行的令算是比较雅致的:

女儿悲,青春已大守空闺;女儿愁,悔教夫婿觅封侯;女儿喜,对镜晨妆颜色美;女儿乐,秋千架上春衫薄。

至于云儿所行的令,则完全是妓女的心理与。吻了:女儿悲,将来终身倚靠谁?女儿愁,妈妈打骂何时休?女儿喜,情郎不舍还家里;女儿乐,住了策管弄弦索。

至于那个薛蟠所行的酒令,粗俗不堪,充分体现出这个人粗俗丑恶的素质,甚至连“毡毡“这样的词也用出来了:

女儿悲,嫁了个男人是乌龟;女儿愁,绣房钻出个大马猴;女儿喜,洞房花烛朝惰起;女儿乐,一根也毡往里戳。

此外,《红楼梦》还描写了同性恋,在这一部故事中,至少有五对《十人)是同性恋者。当然,《红楼梦》在两性关系方面绝不是单纯地描写性,而是刻画了贾宝玉和林黛玉由于志同道合而结成的生死恋情,由于他们都具有反封建的思想与性格,所以他们的关系是不容于封建社会的,最后在封建家长制的压迫下,他们的爱情被摧毁了,一个死去,一个出家。正是因为该书达到了这么一个思想高度,从性爱反映社会的巨大矛盾与追求爱情自由、人性解放的抗争,所以才具有重大的时代意义。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缘故,《红楼梦》也遭到封建官僚和封建卫道士的猛烈攻击,说它是“淫书”,把它烧毁,还贴出告示来严禁,甚至咒骂曹雪芹身后萧条是“编造淫书之显报”,等等,这些恶毒污蔑正好说明了这部小说具有高度的思想艺术力量,元论封建统治阶级如何严禁,它总在民间广泛流行,连那些封建官僚也说“严行禁止,率不能绝。”

二、其他爱情小说

清朝有一些小说,歌颂了男女之间真正的爱情,提倡男女平等,力图改变女子的屈辱地位。

以清初为背景的《定情人》是一部描写上层社会青年男女婚姻爱情故事的小说。作者明确指出,“人生大欲,男女一般,纵是窃究淑女,亦未有不虑标梅失时,而愿见君子者”,肯定了男女之间“真情至性“之爱的合理性。小说写双星不满于老母主婚、媒人提亲,几番辞却别人视为“良姻”的显宦绪绅之女,而借游学为名,寻求理想的配偶。他从家乡四川出发,寻访至浙江,才巧遇足以定情的江恋珠。一经定情,便矢志不移。在小说第一回中,双星母亲称“婚姻乃天所定,有赤绳系足,非人力所能勉强。”但男女主人公却冲破社会对男女社交活动禁绝的教条,置权势门户于不顾,以情为标准,坚持自主婚姻,这是对封建纲常的一种公然反抗。

清初浙江嘉兴烟水散人的《女才子书》是一部专写妇女问题的小说集,共有十二篇故事,集中了多种身份、性格的妇女形象,对女子贞节观作了许多大胆的探索,提出了许多新的见解,比《定情人》进了一大步。

寡妇再嫁,是《女才子书》重点探索的一个内容。卷三《张小莲》篇中,作者针对“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嫁二夫”的观念,提出了管仲曾事二君,蔡文姬再嫁过几次,为什么历史上却肯定他们?卷七《卢云卿》篇则从正面表现寡妇再嫁的问题,令人耳目一新。卢云卿,临安卢讷斋之女,婚后三年丈夫死,卢是年二十岁。清明时节,她遍身编素上坟祭扫,与一男子邂逅而有情,主动表示愿随他而去,并于次日潜避到该男子亲戚家中。卢云卿的公公发现居孀的媳妇私奔了,不但不生气,而且首先责备自己没有早一点为年轻的寡媳择偶再嫁,以致她只好私奔了。后来知道媳妇再结良缘,就很高兴,又认了亲,并合为一家。这篇小说对女子的贞节观是一种十分明显的批判与反抗。

《女才子书》几乎是从始至终提倡个性解放、婚姻自由,倡导男女之间要有真正的爱情。例如,~张小莲》篇中以“周礼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先王制礼,缘乎人情”,大胆宣传私奔不禁、私奔有古法可循的思想。《卢云卿》篇一开头就说:

情之一字,能使人死。即不死,亦使人痴,大都闺阁尤甚。如文君私奔长卿,红拂妓之奔李卫公,则不可谓痴也。何也?彼盖以丈夫之眼,识豪杰于风尘。双瞌不薯,臭味相技。不奔,直令英雄气短耳。奔之,初不以儿女情多也。以故其奔也,非情也,识也。

以上这一段,又提出了一个新观点,那就是男女的结合要有情,而这情并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要和“识”,即和理智、眼光、正确的择偶标准联系在一起,这才会有美满幸福。

清代还有一位关心妇女问题,批判封建贞节观的学者李汝珍,他写了一部专门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镜花缘》,思想性很强。胡适在其《中国章回小说考证》一书里认为“李汝珍所见的是几千年忽略了的妇女问题,他是中国最早指出这个问题的人,他的《镜花缘》是一部讨论妇女问题的小说。他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是,男女应该受平等的待遇,平等的教育,平等的教育制度。”李汝珍在《镜花缘》里提出的看法,归纳起来,对女子是反对修容,反对穿耳,反对缠足,反对算命合婚,反对娶妾,承认男女智慧平等,主张女子参政。他的最精彩的见解是,女子本来是好好的人,同男子一样,而男子偏使之“矫揉造作”,使她们成了“异样”,后来也就习惯成自然了。

举例来说,他反对算命合婚,借小说中人物吴之和的。说:

婚姻一事,关系男女终身,理直慎重,岂可草草?既要联姻,如果品行纯正,年貌相当,门第相对,即属绝好良缘,何须再去推算?……尤可笑的,俗传女命,北以属羊为劣,南以属虎为凶,其说不知何意,至今相沿,殊不可解。人值未年而生,何至比之于羊?寅年而生,又何至竟变为虎?且世间惧内之人,未必皆是属虎之妇。况鼠好偷窃,蛇最阴毒,那属鼠属蛇的,岂皆偷窃阴毒之辈?牛为负重之兽,自然莫苦于此;岂丑牛所生都是苦命?此皆愚民无知,造此谬论,往往读书人亦染此风,殊为可笑。

李汝珍批判了算命合婚的谬论后,又提出男女婚姻应完全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

为人父母的,倘能洞察合婚之谬,惟以品行年貌门第为重,至于富贵寿考亦难听之天命,即日后别有不虞,此心亦可对住儿女,儿女似亦无怨了。

李汝珍强烈地反对纳妾,是用使男子“反求诸己”的方法,在《镜花缘》中,他经常用这方法来批判与讽刺男子压迫女子。如在第五十一回中,那两面国的强盗想收唐闺臣等做妾,因此触动了他的押寨夫人的大怒,这位夫人把丈夫打了四十大板,还数他的罪状道:

……既如此,为何一心只想讨妾?假如我要讨个男妾,日日把你冷淡,你可欢喜?你们做男子的,在贫贱时原也讲些伦常之道,一经转到富贵场中,就生出许多炎凉样子,把本来面目都忘了。不独疏亲慢友,种种骄傲,并将糟糠之情也置度外。一一这是强盗行为,已该碎尸万段:你还只想置妾,哪里有个忠恕之道?我不打你别的,我只打你“只知有己,不知有人“;把你打的骄傲全无,心里冒出一个忠恕来,我才甘心。今日打过,嗣后我也不来管你。总而言之,你不讨妾则已,若要讨妾,必须替我先讨男妾,我才依哩。我这男妾,古人叫作“面首”。

面哩,取其貌美;首哩,取其发美。这个故典,并非是我杜撰,自古就有了。

李汝珍承认男女智慧平等和女子参政的主张,是十分积极的贡献。他的这部《镜花缘》主要是为了提倡发挥女子的才能而写的,中间一百位女才子,“莫非琼林琪树,合璧骄珠”。他在武则天的谕旨里,开始就说“天地英华,原不择人而异“;又说“况今日灵秀不钟于男子”。由于男女智慧平等,所以女子应当同男子一样地读书,一样地开科考;而书中的一百位才女,后来都名列高科,有的做官,有的封王。他不但打破当时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贱视女子的心理,而且坚持女子的地位应和男子一样,这种观点是十分勇敢与大胆的,他实在是当时进步思潮的代表人物之一。

三、严酷的禁书

清朝统治者统治全国后在很长时期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采用一切严酷的手段以镇压民众的不满与反抗,十分凶残和野蛮。要以强力来取缔不利于政府的思想,当然要实行文化籍制,这就免不了要禁书。禁书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政治性的,与文字狱结合在一起,清初在这方面屡兴大案,如庄廷钝案、戴名世和方孝标案、查嗣庭案等,每兴文字案,都要杀戮几百家、几千人,而且查禁一大批书。另一类主要是一些戏曲、小说,这里有些涉及政治性的,如清代统治者对《水浒传》以至《说岳全传》等很恐惧与憎恨,因为害怕激发民众的反抗情绪;但所查禁的戏曲、小说主要是风化性的,即所谓“琐语淫词”,这些都和性文化有密切关系。这些书原本不涉及政治问题,但是其中不少内容提倡打破旧的思想樊篱,追求个性解放,要以斗争来求幸福、求自由,这也危及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此被视作眼中钉、肉中刺也是必然的了。在这方面,宋、明如此,清代更剧。

清顺治九年,清世祖正式下令:严禁“琐语淫词”,“违者从重究治”。小说当然属于“琐语”的范围。但是,查禁通俗小说并不容易,它在民间流传太广,查不胜查,禁不胜禁,而且书商只要有利可图,总是千方百计、改头换面地出版。所以,到康熙二年,清政府又颁布命令“嗣后如有私刻琐语淫词,有乖风化者”,必须查实议罪,但仍未获得理想的效果。

到了康熙二十六年,刑科给事中刘楷上疏指出“自皇上严诛邪教,异端屏息,但淫词小说,犹流布坊间:有从前曾禁而公然复行者,有刻于禁后而诞妄殊甚者。臣见一二书肆刊单出凭小说,上列一百五十余种,多不经之语,诲淫之书,贩卖于一二小店如此,其余尚不知几何。”于是康熙又一次下旨,对小说“严行禁止”。

但是,到了康熙四十八年,御史张莲上疏说“民间设立香会,千百成群,男女混杂,又或出卖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引诱愚民,请款地方官严行禁止。”由此可见,小说仍在流行,并在民间香会上公开出卖。康熙帝采纳了他的建议,除再次下旨严禁外,还明确规定“若该地方官不实心查拿,在京或经该部查出,外省或经督抚查出,将该管官员指名题参,一并治罪。”到了康熙五十三年,又下谕说:

肤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而严绝非圣之书,此不易之理也。近见坊间多卖小说淫词,荒唐但鄙,殊非正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绪绅士子未免游目而蛊心焉。所关于风俗者非细,应即通行严禁。

在以上“上谕“中说,这一类小说,不仅一般民众喜欢,而且“绪绅士子“也要看,可见其生命力之强,影响之大。

与此同时,康熙帝还规定了对“造作刻印者”、“市卖者”、“买者”、“看者”和失察官吏的具体处分。这一规定后来收入《大清律例》。该书卷二十三《刑律·贼盗上》:

凡坊肆市卖一应淫词小说,在内交与八旗都统、都察院、顺天府,在外交督抚等转行所属官卉严禁,务搜板书,尽行销毁。有仍行造作刻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市卖者杖一百,徒三年;买看者杖一百。

该管官卉不行查出者,交与该部按次数分别议处。仍不准借端出首说诈。

以上这些刑律内容是和“造妖书妖言“并列的。应该看到.《大明律》中并无禁止淫词小说的明文规定,而《大清律例》中不仅有了这样的条文,而且明确地将它作为“造妖书妖言”的性质处理。与明代相比,清代在这方面是严酷得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