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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10)

由于朝廷采取了这些措施,着实紧了一阵子,可是要把这些小说全部销毁当然是不可能的,总会有所保留。时间一久,官府在执行方面又渐渐松弛。所以,到了乾隆三年,朝廷又一次对地方官施加压力,颁布了如下命令:

盖淫词秽说,最为风俗人心之害,例禁暴严。但地方官奉行不力,致向存旧刻销毁不尽,甚至收买各种,叠床盈箱,列诸市肆,租赁与人观看。若不严行禁绝,不但旧板仍然印刷,且新板接踵刊行,实非拔本塞源之道。

应再通行直省督抚,转伤该地方官,凡民间一应淫词小说,除造作刻印,“定例“已严,均照旧遵行外,其有收存旧本,限文到三月,悉令销毁。如过期不行销毁者,照“买看例“治罪。其中开铺租赁者,照“市卖例“治罪。该管官员任其收存租赁,明知故纵者,照“禁止邪教不能察缉例”,降二级调用。

在康熙五十三年曾规定“该管官不行查出者,初次罚傣六个月,二次罚傣一年,三次降一级调用“;而在乾隆年间却可说该官吏“明知故纵”,失察一次就降二级调用,可见处罚越来越严了。

在这样普遍加强查禁的形势下,又进而制定重点,予以集中打击。乾隆十八年,朝廷下谕禁止《西厢记》、《水浒传》的满文译本,说是“似此秽恶之书,非惟元益,而满洲等习俗之偷,皆由于此。如愚民之惑于邪教、亲近匪人者,概由看此恶书所致”,因而必须将书、板尽行烧毁。”如有私自存留者,一经查出,联惟该管大臣是问。”

清朝在乾隆以前还维持着表面上的繁荣和强大,而在嘉庆以后,就逐渐由盛转衰。在这种情况下,清朝中、后期的统治者仍旧秉承其先辈的传统,严格统制思想,对禁毁小说、戏曲毫不放松。在嘉庆七年、十五年、十八年,清王朝都曾颁布禁毁小说的命令,嘉庆十八年二月甚至下令禁止开设小说坊肆,说是“碑官野史……最为人心风俗之害,屡经降旨伤禁;此等小说,未必家有其书,多由坊肆租赁,应行实力禁止。嗣后不准开设小说坊肆,违者将开设坊肆之人,以违制论。”

到了道光帝即位,对传奇、演义一类的书更感到害怕。道光十四年二月下谕说:

近来传奇、演义等书,踵事翻新,词多但鄙。其始不过市井之徒乐于观览,甚至儿童妇女莫不伏闻而习见之,以荡佼为风流,以强梁为雄杰,以侃薄为能事,以秽亵为常谈;复有假托诬妄,创为符咒穰厌等术,蠢愚无识,易为簧鼓,刑讼之日繁,奸盗之日炽,未必不由于此。

嗣后各直省督抚及府尹等,严伤地方官实力稽查,如有坊肆刊刻,及租赁各铺一切淫书小说,务须搜取板、书,尽行销毁,庶几经正民兴,奇邪臂靖,肤实有厚望焉。”

由于朝廷谕旨,一些地方官对禁毁小说也推波助澜,十分卖力。如道光年间,江苏、浙江都曾由地方出面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各开了一批禁书目录,而《水浒》、《西厢》、《牡丹亭》等都在禁书之列。到了同治年间,禁书更为严酷,同治七年下谕严禁“邪说传奇”,同治十年六月干脆下谕严禁“坊本小说”,所有的小说都成了禁书。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又下令严禁淫词小说,并特地申明“本部院将以办理此事之认真与否,辨守令之优绚焉。”这就是说,将以禁书是否卖力,作为考核官吏“政绩”的一个主要标准。这一来,那些官迷们纷纷在禁书上大显神通,以争官邀宠了。丁日昌曾开出两批应禁书目,共二百六十八种,可谓洋洋大观。当然,这也难免有副作用,爱看这方面的小说的人倒可以按图索骥了。

在这种形势下,许多道学先生和逢迎官府的技机之辈都纷纷地跳将出来,对性文艺作品大加挝伐,把一切罪恶都算在它的账上。例如项名达的《重刻劝毁淫书征信录》云:

至恶莫如淫,难治亦莫如淫,逆制之犹惧不胜,顾可顺而导之乎?鞠淫之根由于迷,所以迷者由于认秽而为美。余尝谓……导淫亦不一事,能顺以益迷者,淫书最烈。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唱的还是“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的老调。而乾隆时刊行的《远色编》中则说:

盖思饮食男女,大欲存焉。大言正论,时接于目,犹虑逾闲越检,反以淫靡之辞导其欲而长其邪。遂使青年俊少,夺目艳心,忽兴怀于赠勺,造履不端;识字闺娃,神迷意乱,即志撼于摞梅,名行顿改。旷夫怨女,欲火滋燃,陡起旁私之念;尼僧孀妇,悔心勃动,每多丧节之私。

即夫妇正色,妾滕固有,亦必巧为异样淫合,翻腔改调,极尽奸污,直至减年折福,削禄丧身。

在以上这段文字里,引用了“饮食男女,大欲存焉”,不是为了说明这是人们的正常生活需要,反而来说明“淫”的动力之大,实为洪水猛兽。该书作者认为,“淫靡之辞“能害一切人,连夫妻之间改进一些过性生活的方式方法也被斥为“巧为异样淫合”,这种理学、礼教的说教实在是很僵死的。

再如清代黄正元的《欲海慈航》说:

每见人家子弟,年方髦稚,情窦初开,或偷看淫书小说,或同学戏语亵秽,妄生相火,寻求丧命之路,或有姆仆之事而听丧真元,或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渐渐肢体赢弱,饮食减少,内热、咳嗽、咯血、梦遗、虚痴等症叠现。

这里,男子遗精本是正常现象,却被说成是“无男女之欲而暗泄至宝”。同时,把一切与性没有多大关系的事都列为性的罪名,这是很荒谬的。

到了光绪年间,由于形势的变化有些政策不得不有所改变,有些政策虽略显开明,但是在严禁淫词小说方面却绝不动摇。光绪十一年、十六年、二十六年都一再强调对“造刻淫词小说“者的惩处绝不减轻。又过了十一年,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就灭亡了。

四、被查禁的“淫书”在清朝被查禁的性小说主要有:

1.《灯草和尚传》

一名《灯花梦全传》,又题《和尚缘》,六卷十二回。题“元临安高则诚着”、“云游道人编次”、“明吴周求虹评”。然文中引及《野史》、《艳史》一般认为是清初作品。

故事叙述元未有杨知县者,妻汪氏,乃千户之女,15岁时嫁与这杨官儿,17岁时生女名长姑。长姑许与李商人之子李可白。杨官儿致仕后回原籍扬州,夫妻与女三。过活。然杨官儿虽年40,性好闲游,一日同几个朋友去苏州虎丘赏月去了,夫人在家冷清度日,忽有一头脸发面俱是红色的婆子自荐于江氏,称善作戏法。是夜,婆子“取出一束灯草来,约有三寸长,到火上点着了,叫奶奶来看。夫人走近灯前,只见灯花连连爆下,忽一滴油落在桌上,抖然变了一个三寸长的小和尚,跳了两跳,走向夫人面前问话。”后竟直钻汪氏阴户。

小和尚又能变作身长八尺,日日与夫人交欢。杨官儿回家知情,夫人乃将和尚藏于姆女暖玉处,和尚遂与暖玉夜夜欢娱。

一日,杨官儿偷奸暖玉时,又发现灯草和尚,遂将他扯成三四段而死。此时,老婆子即引春夏秋冬四姐来救治灯草和尚;并由夏姐先诱奸杨官儿,春姐夺长姑夫李可白。继而,诱得杨官儿与春姐,甚至与女儿长姑乱交。长姑又与和尚通情,被婿发觉休离后,仍与和尚淫欲过度而死。杨官儿也在女儿断七作法场时,被灯草和尚惊死。杨官儿头七那天,暖玉恋上了做道场的道士周自如。周先后与暖玉、汪氏成奸。汪氏又去杭州寻找灯草和尚,回来后知暖玉巳勾搭男仆来禄一起逃离,汪氏遂与周自如重斟合雪之杯,成为夫妇,十分恩爱。

这部小说的中心思想是肯定人欲,蔑视礼法。书末证诗开头说“莫道人家贪色欲,相逢尽是消福禄。”第五回红婆子说“大凡偷情嫖院,一夜情分,也是前世有缘。”小说还有一首囚前词说“那夜深人静,欲火怂恿,男男女女,没一个不想成双着对。”这些都直接表明了作者的观点,即男女交好都是无可指责,甚至是命中注定的事。

作者在宣扬人欲的合理性时,特别表现了对女性的关注,对书中有“淫行”的女性往往予以原谅。它没有使主要人物因淫而受到报应,而相反地使惩淫的人受到了报应,这在中国小说史上是少见的。

2.《载花船》

短篇小说集,共四卷十六固,每卷演一故事。作者的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题西拎狂者编次,书中叙事地点多为杭州及其附近,作者似为杭州人。书首有己亥冬月朗人序,疑为清顺治十六年。

此书描绘了一些宫廷与民间的有关爱情与性的故事。

如描写一个宫妃敢于藐视女皇武则天的淫威,大胆地追求爱情,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女天子宫禁谈龟”、“贪龙阳喜盟佳偶”、“听淫声纵妻蓄谋”等处都有露骨的色情描写,在道光与同治年间都被列为禁书。

3.《昼楼志》

又名《屋楼志全传》,二十四回,约十六万字。题“庚岭劳人说”,“禹山老人编”,卷首有“罗浮居士序”。以上都不是真姓名,但从书的内容看,大量出现粤地风土人情,可以推断他们大致是粤人。本书成于何时也无确切年代可考,但从书中所记史事(如“公行“与洋商贸易等)及最早刻本的刊载年代为嘉庆九年来看,大致可推断此书成于乾嘉时期。

这本书以广东十三行商总苏万魁之子苏吉士(乳名笑官)为主人翁,写了他及周围发生的许多事情。它写广东官场、写洋商十分真切,也富于时代特征。它还以大量笔墨写了苏吉士的两性关系。书中有不少地方对男女之情作了过分的渲染。清同治七年丁日昌把它列为禁书。

但是,现代有些文艺评论家对它评价很高,认为它是中国古典小说中的一部佳作,开了晚清《官场现形记》、《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等谴责小说的先声。如郑振锋20年代在巴黎国家图书馆首读此书,“欣悦元已”,感叹“名作之显晦,真是也有幸与不幸之分的。”又说此书“无意于讽刺,而官场之鬼贼毕现;无心于谩骂,而人世之情伪皆显。”戴不凡评论说:

“就我所看过的小说来说,自乾隆后期历嘉、道、威、同以至光绪中叶这一百多年间,的确没有一部能超过它的。”

4.《品花宝鉴》

又名《怡情侠史》、《群花宝鉴》,清末长篇白话小说,六十回,五十余万言,原书不题撰人,从石函氏之《品花宝鉴序》中推断,为陈森撰。陈森字少逸,江苏常州人,科举不得志,羁愁潦倒,排遣于歌楼舞馆间,在他人的属意下,陆陆续续写成此书。

这部书通过官宦子弟梅子玉和男伶杜琴言的神交情恋为主线,兼写一些达官名士与梨园八大名旦的友好往来的光明行为,同时穿插描写了一些富商与孰挎子弟玩弄、奸污优伶的丑恶行径,企图通过对“情之正者“与“情之淫者”的对比描写,来划分情之邪正,寓劝惩之意。

由于书中描写了同性恋,并有大量性生活的描写,因此历来学者大都对它持否定态度。清同治七年,此书也被划入禁书。但是,如果将此书放到当时的时代条件下来看,它描述并揭露了当时病人膏育的上层社会荒淫无耻的“押优”之风,写出了地位低下的优伶内心的痛苦,而且倾注了作者自己的理想情趣,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5.《闹花丛》

话本小说,四卷十二回,题姑苏痴情士撰。作者真实姓名及身世不详,该书开篇即言“明朝弘治年间”,似成书于清代。

这本书演述明弘治年间的庞国俊与刘玉蓉的婚姻故事,是典型的才子佳人式小说。作者认为男女情欲是人之常情,给予了一定的肯定,对男女主人公之间的私情非但不加谴责,反以“律设大法,理顺人情“为名,让他们二人婚配,这在“万恶淫为首”的封建社会是极大的叛逆行为,可是作者在评语中却赞赏不已。该书在肯定男女之情的同时,也有放纵情欲的倾向,宣扬人生短暂,应及时行乐,也有一些淫秽描写。

道光二十四年,浙江官府下令禁毁;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明令禁止流传。

6.《林林野史》

六卷十六回,署“痴道人编辑”,刊于清代。该书的女主人公是春秋时代着名的“乱国淫女“夏姬(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一节),主旨是宣扬女人是祸水、贪淫亡国的论调。如第八回写屈巫劝阻楚庄王娶夏姬时道“此妇乃天地间不祥之物,据吾所知者言之,子蛮为伊人而死,陈侯为伊人而被斌,泄治为伊人而遇害,陈国大乱,皆此人之所致也,不祥莫大焉。天下美人多矣,何必娶此淫物以贻后悔?“以今日眼光看来,此书思想水平与艺术水平都不高。嘉庆十五年六月御史伯依保奏禁小说之中,即有此书及《灯草和尚》、《如意君传》、《浓情快史》、《肉蒲团》等描写“秽亵不端之事”的作品。同治七年丁日昌禁书目中也有此书。

7.《绿野仙踪》

清李百川着。他是雍乾间人,因代人借债而破产,“风尘南北,日与朱门作马牛”,断断续续地完成此书的写作。作者自称写这部小说,“总缘蓬行异域,元可遣愁,乃作此呕吐生活耳。”

该书以儒生冷于冰为中心,通过他参加科考,访道寻仙和得道后“周游天下,广积阴功”,平灭妖孽贼寇,度脱凡人等活动,比较深刻地刻画了世情世态;书中不少人物形象,特别是一些下层人物,描写得很生动感人。但一些淫秽描写和封建伦理的说教,是书中的糟柏。同治七年,江苏巡抚丁日昌将此书列为“应禁淫书”。

此外,还有《巫山艳史》、《杏花天》、《虫草史》、《女仙外史》等小说,题材各不相同,但由于其中有一些露骨的色情描写,而在清代被列为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