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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私有制社会建立以后(夏、商、周及春秋、战国)(4)

以上这些劫夺婚是当时一种带有普遍性的婚俗,是假劫真婚。但古代社会生活中也有真劫真婚的情况。如在民间也有因纳不起聘礼而劫婚的,~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郑国一个小商贩在去晋国途中,遇见一起迎亲的,他就劫其新娘为妻。《北史·高昂传》记载:高乾求崔氏女为妻,女家嫌他元权元势不从,其弟高昂协助他将崔女夺出。到了村外,怕被夺回,高昂对他哥哥说,为什么不快行婚礼呢?高乾明白了意思,在野外与崔女性交了,然后领回家去。

这种劫夺婚和作为婚俗的劫夺婚有所不同。而一些统治者在战争中掠夺妇女,霸为妻妾,或借助权势夺人妻女为妻妾,那更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了。

掠夺婚以后,几乎在整个阶级社会中还存在过买卖婚的形式。古代传说伏蕃制俑皮为礼,有人认为这不可信,可是在以后的婚礼中,那些纳采、纳征、纳币都含有索取货财的内容,都不同程度地起着买卖婚的作用。直到两千多年后的今日,我国不少地区嫁女儿还要向男方索取高额聘金,有些贫困落后地区甚至公开标价“嫁“女儿,可见买卖婚之风多么盛行不衰。本世纪20年代陈东原写过一本《中国妇女生活史》,其中提到买卖婚在中国的历史一定是很短的,其实,买卖婚在中国存在的时间是很长的。

继买卖婚以后出现的是媒灼婚。实行媒灼婚,表面上废除了那种赤裸裸的买卖妇女的形式,而改为要有媒灼介绍,收取聘礼,履行一定的(以后演变为十分繁琐的)婚礼形式,使男女两性成婚。这种媒约婚,一直延续到现代,特别在当前中国的不少农村地区,媒灼婚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诗经·齐风·南山》曾描写了当时的媒灼婚:

艺麻如之何,衡从其亩;

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

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

这首诗的大意是,如要娶妻,一定要告诉父母,取得父母的同意,而且不通过媒人介绍就不行。可见,媒灼婚制在春秋战国时已经确立了。婚姻本身是一种制度,社会的发展使婚姻本身具有越来越多的规范,这些规范要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统治阶级的意志。

二、婚礼

在春秋战国时期,婚礼还很简略。《论语》中孔子所说到的“礼”,以论“礼意”的居多,其中丧礼、祭礼都有,而独元婚礼,可见婚礼在当时并不居重要地位。《礼记·郊特牲》说:

“婚礼不用乐,幽阴之意也。婚礼不贺,人之序也。”《礼记·曾子问》又说“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显然那时即使举行婚礼,也是把它看成是“幽阴之礼”,不奏乐,人们也不祝贺,而到了后世就不同了。

在春秋战国时期,整个中国不统一,各国包括婚礼在内的风俗习惯也不统一,流风纷呈。虽然“逆妃”、“来纳币”、“委禽”和“亲迎”等记载已经散见于《春秋经》和《左传》,但其实行的程度与具体做法对各国、各地区来说是大不相同的。

后世流行的“六礼”,记载在《仪礼》的“昏礼”和《礼记》的“昏义”,这两部分并不是某个人在家中杜撰的,而是到了战国,或更晚一些,人们把各地的风俗、做法加以汇总、提炼成书,“六礼”就成为统一的婚姻形式,流传了两千多年,至今仍有“六礼”的遗风。

《礼记·昏义》上记载“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这一段话,把婚礼的内容、目的和意义讲得很清楚。以“六礼”为内容的婚礼,实际上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产物。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以后,人们把宗嗣后代看得很重,如无后代,香火不继,私有财产岂不是要落到他人手里去了?另外,一个男子如果有几个妻妾,几个妻妾都生孩子,如果摘庶不分,以后继承父亲的地位与遗产就会出大乱子。为了防止和解决这些矛盾与纠纷,社会就开始注重宗法,讲究人伦。春秋战国是中国的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封建社会是十分重视等级、宗法、人伦的,随着封建制在社会生活中的萌芽、发展与壮大,等级、宗法、人伦必然要在婚姻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以“六礼”为形式的婚礼就是表现形式之一。前面所引的《礼记·昏义》中所说的“所以敬慎重”,“六礼备,谓之聘;六礼不备,谓之奔”,就是要把妻妾严格区分开来,把摘庶严格区分开来,以巩固封建的统治秩序。后世有的大老婆对小老婆说“我是坐了八抬大轿从大门抬进来的,你是从小门被带进来的。”就显示出妻妾、摘庶的区别。

所谓“六礼”的具体内容是:

纳采:男方托媒说亲;

问名:问女方的生辰八字,与男方合,以定婚姻的吉凶;

纳吉:如占卡为吉,就把占卡合婚的好消息告诉女方;

纳征:男方将聘礼送到女家;

请期:选择成婚日期;

亲迎:新郎亲自到女家迎新娘回男家。

结婚需要实行“六礼”,实际上这是广义的婚礼。确切地说,“六礼”中的“亲迎”才叫婚礼,而前面的五“礼“可以看成是准备工作和过渡手续。古代的“亲迎”之礼十分繁练,主要分为成妻之礼与成妇之礼两个步骤,行过成妻之礼,男女二人才可同居成为夫妻;行过成妇之礼,新娘才能被承认加入了男方宗族。成妻之礼,按“亲迎”的规定是,举行婚礼的当天,遵照主婚人的指令,新郎到新娘母家去迎娶新娘,新娘来男家要举行“花烛之典”,其主要形式是行交杯共食之礼,即成为“结发夫妻”,这就是所谓“合牢而食,合琶而饮飞举行婚礼的当天男女两家《主要是男家)要张灯结彩,准备宴席,招待亲友。至于行成妇之礼,从家族角度看,其重要性远远地超过成妻之礼。《礼记·昏义》说“成妇礼,明妇顺,又申之以着代也。”首先新娘要拜见公婆,然后叩拜男方祖先,拜见仪式分别在举行婚礼的次日或三日后进行。按宗法观念看来,即使夫妻已经同居,如果不正式地拜见公婆、叩拜祖先,就不能算作完备的婚礼,婚姻关系也就不能确立。如果公婆已亡故,则要在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归。”《曾子问》指出,如果新娘未及见庙而死,还不能算是男家的人,是“不迁于祖,不咐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的。由此可见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制度之强,在这种制度下,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继续,而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男方家族多了一个成员,公婆取了一个媳妇,而不是男女双方都得了一个伴侣;是两姓的事,而不是两人的事。

从这一点出发,女子成为延续男家宗嗣的生育机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舅姑如不悦妇,可出之”,“生是夫家的人,死是夫家的鬼”等等观念、戒条与做法都源源产生了。

“六礼”是相当繁琐的,往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一般的平民百姓元力应付,后世常有偷奔他人、私自成婚的事发生,于是到了宋朝不得不将庶民的婚仪稍加省略,在《政和新礼》中,将“问名“并入“纳采”,把“请期“并入“纳征”,将“六礼”合并为四礼。朱襄在《朱子家礼》中,又把“纳吉“删去,使原来的“六礼”变为“纳采”、“纳征”、“亲迎”三礼。

三、婚龄

关于婚龄,古人从这个时期开始就有一定的研究。如《素问》中就指出女子生理变化的规律是“女子七岁肾气盛,齿更发长。二七而天葵至,任脉充,太充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七肾气平均,故真牙生而长极。四七筋骨强,发长极,身体盛壮。五七阳明脉衰,面始焦,发始堕。六七三阳脉衰于上,面皆焦,发始白。七七任脉虚,太冲脉衰少,天突竭,地道不通,故形坏而元子也。”《素问》又叙述男子生理变化的规律是“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葵至,精气溢泻,明阳和,故能有子。三八肾气平均,筋骨劲强,故真牙生而长极。四八筋骨隆盛,肌肉满壮。五八肾气衰,发堕齿稿。六八阳气衰竭于上,面焦,发鬓颁白。七八肝气衰,筋不能动,天葵竭,精少,肾藏衰,形体皆极。”其中还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

古人根据以上对男女生理发育状况的理解,同时加上男家及时增添劳动力的需要,汉朝以前男女结婚都比较早,一般地说,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而拜,此后就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鲸,二十不嫁则谓过时。《墨子·节用篇》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元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元敢不事人”,即是指此。不过《周宫》上却说“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汉儒大都也是这么主张,如《白虎通》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王吉还上疏给汉宣帝,说世俗嫁娶太早,是“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这和中国现代晚婚晚育的思想有些接近了。

不过,那时夫妻的年龄如何相配,似元严格规定,也不拘于什么习俗。例如《易经·大过》说“枯杨生稀,老夫得其女妻。”“枯杨生华,老妇得其士夫。”这是说,枯杨树,生幼芽,老头子娶了个女娇娃;枯杨树,开花朵,老太婆嫁了个少年郎。

可见那时的婚姻匹配还是比较随便。

四、一夫一妻与一夫多妻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制,实质上是一夫多妻制,从春秋战国以后,已逐渐以制度形式规定下来。一夫多妻,主要是在奴隶主、贵族、官僚中实行,他们当然可以随心所欲地玩弄女奴,但那和婚姻无关,女奴连妾也算不上,只是供男子发泄性欲、玩之即弃的工具而已。多妻的情况,在当时的民间有,但不普遍,即使有妾,也不会多,而那些帝王、贵族、官僚的多妻,往往是以官制的形式规定,如《礼记·昏义》末段有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嫁,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

《周礼》云“内宰以阴礼教六宫。”郑司农注云“阴礼,妇人之礼。六宫后五,前一。王之妃百二十人:后一人,夫人三人,娱九人,世妇二十七人,女御八十一人。”

到了春秋战国时,国君的妻妾更由百数十人增至数百数千人。《孟子·尽心篇》云“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赵岐注曰“侍妾众多至数百人。”《墨子·辞过篇》云“当今之君,其畜私也。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管子·小匡篇》云:“(齐)襄公高台广池,湛乐饮酒。田猎军-飞,不听国政,卑圣侮士,惟女是崇;九妃六嫁,陈妾数千;食必粱肉,衣必文绣,而戎士冻饥,戎马待游车之弊,戎士待陈妾之余:倡优保儒在前,而贤臣在后;是以国家不日益不月长。”~后汉书·苟爽传》云:

‘三代之季,淫而元节。瑶台倾宫,陈妾数百。阳竭于上,阴隔于下。”可见,这一时期帝王贵族的多妻及纵欲已很严重了。

周代开始建立礼制,不仅规定了天子、诸侯、大夫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时间和顺序。那时,人们喜欢以天体、阴阳、历数来决定事情的顺序,连后妃和帝王贵族同房的顺序也依照月的阴晴圆缺来决定。月亮每月从初一到十五会逐渐满盈,而后十五天则逐渐变缺,根据这个规律,从初一到十五,是由地位较低的女子开始进到地位较高的,而从十六到三十,是由地位较高的逐渐安排到地位较低的。

具体情况是:一日到九日,八十一御妇,每夜轮九人;十日到十二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十三日轮九殡;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娱;十九日到二十一日,二十七世妇,每夜轮九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八十一御妻,每夜轮九人。这种硬性规定可能是为了防止后妃争宠,实际上有的天子并不一定严格按照这种规矩办事。

另一种说法是,皇后每夜都要和天子同房,每隔五日休息一日,这时才由其他娱妃递补空缺,因此九个娱妃要经过四十五天才能轮完一次。世妇以下的妃子则必须随着九娱一起侍候天子,而不能和天子单独相处。

这种五天一巡的制度也被周朝时的各诸侯所袭用。诸侯共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囚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这种女性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但这只限于侧室,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昼夜相处,同进同退。

大夫只有一妻二妾,以三日为一轮;而士族只能有一妻一妾。妻和妾的资格有严格区别,在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以从晚上一直陪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则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

由于天子和后妃同房的顺序较为复杂,就产生了一种称为“女史”的官来掌握。女史会让娱妃们戴上金、银、铜等不同质料的戒指,借以明确身份和识别服侍天子的顺序;同时,把她们的日常言行举止记录下来,作为日后递补时的参考。

殡妃们在月经期间,必须在脸颊两侧涂上红色,以表明自己的生理状况。有人考证,由于后来人们觉得两颊涂红的女子比较美丽,就逐渐形成了涂腮脂的习俗。

古代一夫多妻的一个突出表现是滕、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