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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秦、汉、魏飞晋、南北朝)(5)

女家择婿,第一也是看男方形相,吕公之看刘邦,张负之看陈平,都是如此。《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吴书》说到吴国有个有名的大臣陶谦年轻时的事“陶谦字恭祖,丹阳县人。甘公出,遇之途,见其容貌,异而呼之,住车与语,甚悦之,因许妻以女。甘夫人怒曰:‘闻陶家儿游戏元度,如何以女许之?甘公曰:‘彼有奇表,后必大成。遂与之,后为徐州牧。”二是重男方之贤与才,古人对此是十分重视的,史书所载甚多,如《汉书·张耳传》:“父客曰:‘必欲求贤夫,从张耳。飞后汉书·公孙璜传》:“璜为人美姿貌,大音声,言事辩慧,太守奇其才,以女妻之。”《后汉书·列女传》:“勃海鲍宣妻者,桓氏之女也,字少君。宣尝就少君父学,父奇其清苦,故以女妻之。”当然,少君之父是看中了鲍宣贫而好学,有志。

《太平御览》五百四十一引《郑玄别传》云“故尚书左翠同县张逸,年十三,为县小吏。君谓之曰:‘尔有赞道之质,玉虽美,须雕琢成器,能为书生以成尔志否?对曰:‘愿之。乃遂拔于其辈,妻以弟女。”《华阳国志》卷十下说:“李雯,太尉固子也。父死时,二兄亦死,壁为姊所遣,随父门生王成亡命徐州,佣酒家,酒家知非常人,以女妻之。”

许多古人惜才、爱才,慧眼别具识人于草莽之中,助人于穷危之际,这种赏识与帮助往往以联姻的形式出现,这种情况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没有什么不好。

在那个时代,联姻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带有政治目的,为了某种政治关系而联姻。《史记·项羽纪》说:“张良出要项伯,项伯即人见沛公,沛公奉后酒为寿,约为婚姻。”《后汉书·刘植传》:“时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余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

在秦、汉之际,指腹为婚的事也始见端倪,此风盛行于后世。如《后汉书·贾复传》:“复兆与五校战于真定,大破之,复伤创甚。光武大惊,曰:‘我所以不令贾复别将者,为其轻敌也。果然失吾名将!闻其妇有孕,生女邪,我子娶之;生男邪,我女嫁之,不令其忧妻子也!”

总之,秦、汉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在婚姻的途径与目的上已日益鲜明地打上了封建社会的烙印:家法与父母之命越来越起作用,而门第之见也开始产生,从前面所引述的许多事例来看,门第相当的所占比例不少,这种重门第、重等级之风是封建社会的特征,而到魏晋之时达到顶点。当然,也有许多女家不嫌男方卑贱与贫穷以女嫁之的事,一般说来这没有什么不好,但是深入分析,其中有许多“此男当贵”,“此人必非终于草莽者”的看法与期望,带有一种以求有朝一日进入较高等级的希求。至于通过联姻以获取金钱还不太明显,陈平欲得五嫁夫辄死之女意在金钱,也只是后人的分析。

古人联姻中以追逐金钱为目的的远不如今日,这可能是商品经济还不发达的缘故。

三、婚仪

这个时期的婚仪沿袭过去的“六礼”,而且在贵族和平民中都日益普及了。如《艺文类聚》四十说“纳采,始相与言语采择可否之时。问名,谓问女名将归卡之也。纳吉,谓归卡吉,往告之也。纳征,用束吊,征成也。请期,请吉日将迎,亲谓成礼也。

但是,这一时期的“六礼”比之于古之“六礼”,繁挥得多,奢侈得多,以此来显示地位与财富,是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淳朴的古风已逐渐丧失殆尽。例如,从汉朝起,百官纳采,用玄嫖、羊、雁等礼物凡30种。《通典》五十八对此作了较详细的描述:

后汉郑众百官六礼辞大略同于周制,而纳采女家答辞,末云:奉酒肉若干,再拜反命。其所称前人,不云吾子,皆云君。六礼文皆封之,先以纸封,表又加以阜囊,着筐中,又吕皂衣筐,表吃,吕大囊表之,题检文,言:渴表某君门下。其礼物凡三十种,各有渴文,外有赞文各一首。封筐表吃,蜡封,题用皂坡盖于箱中,无囊表,便题检文,言:渴筐某君门下,便书赞文,通共在检上。礼物:案吕玄缩、羊、雁、清酒、白酒、梗米、辍米、蒲、苇、卷柏、嘉禾、长命缕、胶、漆、五色丝、合欢铃、九子墨、金钱、禄得香草、凤凰、舍利兽、鸳鸯、受福兽、鱼、鹿、鸟、九子妇、阳煌。

以上这些礼物都要写上讨吉利的渴文,表明它一定的含义,这些渴文还表明当时人们的伦理观念与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通典》五十八记载的是:

总言言物之印象者,玄象天,维法地。羊者,祥也,群而不党。雁则随阳。清酒降福。白酒欢之由。梗米养食。辍米柴盛。蒲众多性柔。苇柔之久。卷柏屈卷附生。嘉禾须禄。长命缕缝衣。延寿胶能合异类。漆内外光好。五色丝章采,屈伸不穷。合欢铃音声和谐。

九子墨长生子孙。金钱和明不止。禄得香草为吉祥。

凤凰雌雄优合俑。舍利兽廉而谦。鸳鸯飞止须匹,鸣则相和。受福兽体恭心慈。鱼处渊无射。鹿者禄也。鸟知反哺,孝于父母。九子妇有四德。阳煌成明安身。又有丹为五色之荣,青为色首,东方始。

至于聘金,即纳征钱,是越来越豪华奢侈,甚至达到了令人咋舌的程度。《汉官仪》说“皇帝聘皇后,黄金万斤。”《汉书·王莽传下》说“进所征天下淑女,立杜陵史氏女为皇后,聘黄金三万斤。”《后汉书·献烈梁皇后纪》说“于是悉依孝惠皇帝纳后故事,聘金二万斤。”《宋书·礼志》说“尚书朱整议:

汉高后制,聘后黄金二百斤,马十二匹;夫人,金五十斤,马四匹。”~汉书·淮阳宪王传》说“赵王复使人顾尚女,聘金二百斤,博未许。”

这种状况不仅在王室贵族中定为礼制,而且在民间也蔚为风气。如《汉书·陈平传》中叙述“张负卒与女,为平贫,乃假贷币以聘。”由此看来,这种“门面“无论如何不能不要。

《后汉书·任延传》中所述的任延因骆越之名不懂嫁娶礼法,就以官府的力量,按两千多男女的年龄差异,为他们配对。

“其贫无礼聘,令长史以下各省奉禄以赈助之”,这也是风俗不可违也。

当时,不仅聘金甚巨,而且婚礼的其他方面排场很大。

如《汉书·西域乌孙传》说“汉元封中,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赐乘舆服御物,为备官属宦官侍御数百人,赠送甚盛。”~潜夫论》三《浮侈篇》说“富贵嫁娶,车耕各十,骑奴侍憧夹载节引,富者竞欲相过,贫者耻不逮及。”

这种嫁娶侈靡之风在当时就为一些有识之士所反对。

例如前面所述的那个戴良,“嫁女,以竹方笛为严器”,陪嫁的只是疏衣、布被、竹篱、木履。还有前面说过的那位因清苦但好学而被人赏识、妻之以女的鲍宣在这方面作风也很好,其妻少君嫁过来时,装送资贿很丰厚,鲍宣很不高兴,对妻子说“你生长于富豪之门,习惯于修饰、享受,而我是生活贫贱的,对这些礼实不敢当。”妻说“我的父亲因为你品德作风好,才叫我嫁给你。我既然做你的妻子总按你的意见办。”

鲍宣高兴地说“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志同道合了。”这位妇女就把华衣美服与侍从都退回娘家,换上布衣,和鲍宣一起归乡里。当然,在那种社会里像戴良、鲍宣这种人是不多的。

在当时,闹新房的风俗已经兴起,宾客们往往饮酒欢笑,言行元忌,如《群书治要》引仲长统《昌言》说“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酶以趣之情欲,富淫1失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污风诡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不可不断者也。”据记载,汉代汝南有个叫杜士的人娶妻,大家前来祝贺,喝了许多酒。他的一个叫张妙的朋友在闹新房时开玩笑,把杜士捆起来捶了二十下,又把杜的手足高悬于梁,杜竟一命呜呼了。

四、几种值得注意的婚姻形式

秦、汉及以后的封建贵族、地主和前世以及封建社会的后世一样,多妻制颇为盛行,除正妻之外,还有小妻、少妇、傍妻、小妇、妾、下妻、外妇、傅姆、御姆等。如《汉书·元后传》:

“王禁好酒色,多取傍妻。”《汉书·孔光传》:“时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长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长事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后汉书·梁节王畅传》:“臣畅小妻三十七人。”当时,如元子则买妾,在民间也是寻常事。如《意林》及《太平御览》三百八十八又三百三十六引《风俗通》说“陈留有富室,公年九十元子,取田家女为妾。”九十岁还要买小老婆,这是多么畸形与丑恶!

这些情况,当然还是建立在男子统治与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基础之上的。在这中间有许多丑闻秽事,如《汉书·王斋传》:“耿定上书言:商与父傅姆通及女弟淫乱。”《汉书·夏侯婴传》:“颇尚平阳公主,主与父御姆奸,自杀。”《汉书·侯幸传》:“张彭祖为其小妻所毒,莞。”《汉书·淳于考传》:

“许皇后姊蹄为龙额思侯夫人,寡居。长与嫌私通,因取为小妻。”至于《后汉书·赵孝王良传》说“赵相奏乾居父丧私聘小妻,坐削中丘县。”这是因为在父丧期内还娶小老婆,触犯了封建礼法中的大忌,所以才受到了降职的处分,否则,在封建社会中多妻是完全合法的。

婚姻形式中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重亲。重亲就是婚姻之家再结婚姻,即所谓“亲上加亲”。重亲可分三种:

姻家恒为姻家,婚家恒为婚家,还有姻家、亲家互为的情况(指《仪礼士昏礼记》的说法,女氏称婚,婿氏称姻)。这种情况,按历史记载,多实行于王室、贵族,当然民间也有,只是未具体地记载于历史罢了。由于亲上加亲,就结成了一个个颇为复杂的关系网,如《汉书·文三王传》:“梁荒王嘉嘉,子立嗣。荒王女弟园子为立舅任宝妻。

至于下面一种情况就更复杂了。《后汉后·耿奔传》:“父况,及祝卒,少子霸袭父爵。奔卒,子忠嗣。忠卒,子冯嗣。

冯卒,子良嗣,一名元禁,尚安帝妹襟阳长公主。……附康侯霸卒,子文金嗣。女金卒,子喜嗣。喜卒,子显嗣。显卒,子援嗣,尚桓帝妹长社公主。……牟平侯舒卒,子袭嗣。尚显宗女隆虑公主。袭卒,子宝嗣,宝女弟为清河孝王妃。”

这种“亲上加亲”的婚姻,其实质是为了双方在政治上、经济上相五扶持,相互利用,从而用重重的婚姻形式进一步巩固双方的关系。从这也可以看到,在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婚姻很少是爱情的结合,往往是以家庭利益为前提的。

由于“亲上加亲”,结成了十分复杂的关系网,婚姻有时是在同辈之间进行,有时却是在不同辈之间进行。这并不是由于疏忽,封建宗法制度十分严格,这是马虎不得的,只不过是家庭利益超过了对辈分的讲究而已。

例如《汉书·外戚传》说“孝昭上官皇后,祖父架。……初,架子安取霍光女……有女,即霍光外孙。……安女子人为捷好。月余,遂立为皇后。”又说“孝宣霍皇后,大司马大将军博陆侯光女也。……初,许后五日一朝宣太后于长乐宫,亲奉案上食,以妇道共养。及霍后立,亦修许后故事。而皇太后,亲霍后之姊子,故常媒体敬而礼之。”

由此可见,上官后是宣帝的叔祖母,而霍后是上官后的姨母,宣帝娶霍后,是娶了叔祖母的姨母,这个辈分相差实在太大了。

这种例子很多,又如《汉书·外戚传》记载“孝惠张皇后,宣平侯张敖女也。敖尚帝姊鲁元公主,有女。惠帝即位,欲为重亲,以公主女配帝为皇后。”这实际上是亲母舅娶外甥女为妇。

另外,还有一种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周制同姓不婚,而汉朝人结婚似不避同姓。如《汉书·王诉传》:“诉莞,子谭嗣。

谭莞,子咸嗣。王莽妻即威女。”由此看来,王莽和其妻是同姓。又如《通典》:“吕后妹嫁于吕平。”也是如此。

用现代科学观点来看,同姓联姻,并非不可,因为同姓未必有多近的血缘关系。但汉代的不同辈通婚,尤其是血缘关系很近的不同辈通婚,如亲母舅娶外甥女、姨侄娶姨母、表侄娶表姑母等现象很值得分析。可以从政治利益高于一切来考虑,还可以是古代血缘婚的回光返照。

五、绝婚与改嫁、改娶

汉代至魏晋南北朝之际,绝婚(即离婚)与改嫁改娶之事甚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从中既可以看到封建礼法与贞节要求的萌始,可以看到男子以及整个宗法制度对女子的压迫,又可以看到在绝婚与改嫁改娶方面还是有一定的自由度,这是显然不同于宋、元、明、清等后世的。

绝婚的第一种情况是男弃其妇,这样做有许多原因:

一是元子。”不孝有三,元后为大”,这当然是一件大事。

“无子弃,绝世也”,这正是七弃(或七去)之一。《东观汉纪·应顺传》:“顺少与同郡许敬善,敬家贫亲老,无子,为敬去妻更娶。”其实,元子不一定是女方的问题,这实在是很冤枉的。

二是。舌之故,即女方说“错”了什么话,闹了些家庭矛盾。例如汉朝的那个陈平,年轻时是个浪荡子,不事生产,他的嫂嫂看不过去,说了些不好听的话,如“有叔如此,不如元有”等,陈平之兄知道后,就逐其妇而弃之。人云,这种做法也符合七弃(或七去)之一”。舌弃,离亲也。”其实,这也是很不公正的。这正像后来刘备所说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犹可补,手足断安可续!”在以男子为中心的宗法社会中,自然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