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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大帝国(秦、汉、魏飞晋、南北朝)(10)

变性者混入宫廷,史料较多,尤其是易服变性有时还被传为美谈。如《晏子春秋》记载“灵公好妇人而为丈夫饰者,国人尽服之。”《宋书·五行志》记“魏尚书何晏服妇人之衣。”

《北齐书·元韶传》言文宣帝“剃韶须鬓,加以粉黛,衣妇人服以自随”。王嘉《拾遗记》云“汉哀帝董贤更易轻衣小袖,不用奢带修裙”,也是穿女人的衣服。至南朝梁、陈时,由于一些男子经常沉洒于女色,一些男子居然“熏衣剃面,傅粉施朱”。到了明代易服变性的“人妖“更普遍地公开化,可能是由于男色盛行之故。因此戏曲院本中如徐渭有《女状元》,王骥德《曲律》中更有“男皇后”,搬演于戏台之上。

古人不管男扮女还是女装男,都称之为“人妖”,如《南史·崔慧景传》:“东阳女子委逞,变服诈为丈夫,此人妖也。”

此外,如《乾膜子》一书中的孟岖,《玉堂闲话》中的白项鹤,都是易服变性的“人妖”。古人对“人妖”是鄙斥不屑的,如《苟子·非相篇》指斥“人妖“云“美丽侃冶,奇衣妇饰,血气态度,拟于女子。”韩愈的《辞唱歌》也斥骂“人妖“说“岂有长直天,喉中声雄雌?君心岂无耻,君岂是女儿!”

对于以上所述“人妖“现象,从我们今天的观点看来,情况并不相同,应作具体分析。太监以及太监娶妻现象,是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畸形产物,应予彻底否定;至于不男不女、亦男亦女的“阴阳人”,是性生理畸形,应予医治;至于易装,目前女着男装,社会一般不以为非,如在日常生活中男子爱着女装,那就是一种性心理变态(称之为“易装癖),就需要加以矫治。

二、恋物癖

恋物癖是一种最有代表性的性的歧变现象。当然,恋物成癖者古今中外甚多,多数并不与性有关,但对有些现象如果不从性心理的角度来看,恐怕很难以解释。而且,在性心理变态的诸现象中,恋物癖最为复杂,这是因为“物”的范围实在太广了;同时,还有正恋物癖和反恋物癖之分,从表面上看,方向似乎截然相反,但其根源则往往是相同的。

恋物癖所恋之物,往往和人体有一定的关系,如履恋、足恋、发恋、屎尿恋、爪甲恋、疮癫恋等等,在这些方面,真是元奇不有。

首先是履恋和足恋。

履,是一种物,它和足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而把足和性器官联系在一起,原是古今中外的一个普通趋势,所以履恋和足恋现象的产生是有个自然的根抵的。元论在什么时代,一个正常的恋爱状态中的人也认为对方的足部是身上最可爱的部分。在许多不同的民族里,一个人的足也是一个怕羞的部分,一个羞涩心理的中心。但是,任何正常的心理如果超过了应有的程度,都会走向荒诞和谬误。

在中国历史上,伶玄《赵飞燕外传》所述的汉成帝和赵昭仪合德的性的关系比较明显地表现出足和性兴奋的关系有时可以达到多么密切的程度“帝(指汉成帝)尝蚤猎,触雪得疾,阴缓弱不能壮发;每持昭仪足,不胜至欲,辄暴起。昭仪常转侧,帝不能长持其足。樊姆谓昭仪曰:‘上饵方士大丹,求盛大,不能得,得贵人足一持,畅动,此天与贵妃大福,宁转侧卑帝就耶?昭仪曰,‘幸转侧不就,尚能留帝欲,亦如姊教帝持,则庆去矣,安能变动乎?“从上述记载可知只有合德的足才有这么大的魅力,而飞燕就不行了。

古人有不少名文、名句都反映出一些足恋或履恋的倾向,例如:

张衡《西京赋》:“振朱屁于盘搏”。

曹植《洛神赋》:“凌波微步,罗袜生尘。”

陶潜《闲情赋》:“愿在丝而为履,同素足以周旋”。

谢灵运诗“可怜谁家妇,陆流洗素足”。

《古乐府·双行缠曲》:“新罗绣行缠,足肤如春切,他人不言好,我独知可怜。”

李白诗“履上足如霜,不着鸦头袜”。

杜甫诗“罗袜红粟艳”。

韩健《香奋集·咏履子诗》:“六寸肤圆光致致”。

杜牧诗“锢尺裁量减四分,碧梳璃滑裹春云,五陵年少欺他醉,笑把花前书画裙”。

李商隐诗“洗花溪纸桃花色,好好题诗咏玉钩”。

段成式诗“醉抉几侵鱼子绩,飘续长莫凤凰钗,知君欲作闲情赋,应愿将身托锦鞋”。

唐铺为宵娘纤足舞作诗“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

如果说以上这些诗文可能也只是一种感情的宣泄,或仅仅是“元病呻吟”,那么历史上还有一些更为明显的记载。如《晋书》第四十九卷《孚本传》说“孚性好履,或有诣阮,正见自蜡履,因自叹曰:‘未知一生当着几量履,“王士祺在《池北偶谈》卷丸里认为这是典午人不顾名教的流弊的一大表示。

其实,这类癖习自有其心理的根据,以至于性心理的根据。阮孚的遗传似乎不太健全,他的父亲阮咸“任达不拘”,气不过北阮的盛晒衣服,自己(属南阮)也把大布棋鼻用竹竿张起来。他“耽酒浮虚”,连猪群尝过的酒也能喝。他“纵情越礼”,和姑母家的胡姆有性交关系,即使在居丧时也不自裁节,阮孚就是这胡姆生的,其母系的血缘虽不可知,但是如以情理推论,大概也不会太好。

清袁枚的《续子不语》卷一载有由于履恋而致疯狂的一个例子,题目是《几上弓鞋》:“余同年储梅夫宗悉,得子晚,钟爱备至,性颇端重,每见余执子侄礼甚恭,俑陶如也。家贫就馆京师某都统家,宾主相得;一日早起,见几上置女子绣鞋一只,大怒骂家人曰:‘我在此做先生,而汝辈几上置此物,使主人见之,谓我为何如人?速即掷去!家人视几上并无此鞋,而储犹痛雷不已。都统闻声而人,储即逃至床下,以手掩面曰:‘羞死羞死,我见不得大人了!都统方为辨白,而储已将床下一棒自骂自击,脑浆迸裂。都统以为疯狂急呼医来,则已气绝。”还有一种情况是屎尿恋。

杨街之《洛阳伽蓝记》中记载六朝名僧宝志“好用小便灌发,俗僧暗有讥笑者,志亦知众僧多不断酒肉,讥之者饮酒食猪肚。志勃然谓曰:‘汝笑我以溺洗头,汝何为食盛粪袋?讥者惧而惭服。”其实,以尿洗头和食猪肠、猪肚,原是两回事,食猪肠、猪肚是要把它洗干净的,正如食施粪肥而长大的蔬菜也要洗干净一样,以尿洗头不能不认为是一种怪。至于“讥者惧而渐服”,“惧“名僧之怒则有之,“惭服“则可能未必了。

屎尿恋的极端方式之一就是饮尿与食粪。在我国的古代文献中也不乏这样的记载,如明初,有个叫宗渤的和尚,“嗜粪中芝麻、杂米和粥“食之。宗渤是明洪武年间的一位高僧,洪武中诏致天下高僧有学行者,宗渤是第一个应诏而奏对称旨的人;后来奉诏笼注《心经》、《金刚》、《楞伽》等经;又奉使西域:着有《金宝集》。再如“南州州人烹棋,取棋儿结肠中细粪,以着调酶,谓之圣窟,无此一味,即不成盛娃”。

屎尿都是人体或动物的排泄物,而有人竟嗜之成癖。再推而广之,凡属以身上分泌、排泄以至于脱落的东西做饮食品的奇癖,都可以从性变态的方面觅取解释。如明徐应秋《玉芝堂谈套卷十一》载“李楝之好服人精。”又载“驷马都尉赵辉喜食女人阴津月水。”赵辉这个人是明太祖最幼女宝庆公主的丈夫,家本豪富,姬妾多至百余人,在明初历事六朝,享受淫侈生活多年。又载元“知福建院权长舆嗜人爪甲”。

在《南史》上也有类似的记载:宋刘穆之子“邑性嗜食疮癫,以为味似镀鱼。尝诣孟灵休,灵休先患炙疮,癫落在闲,邑取食之,灵休大惊,癫未落者,悉被取台笆。”“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与鞭,疮癫常以给腾。”中国古代有句成语“嗜癫成癖”,其源盖出于此。

恋物癖有正、反之分。正恋物癖的表现是嗜之,以上举的都是正恋物癖的例子;而反恋物癖的表现则是恶之、畏之,这种恶、畏的情绪之强烈,很难以常情理解,且与性有密切联系。例如宋洪迈《夷坚志》(卷四十一)载有邓生畏萝吵一则说“南城邓椿年温伯,少时甚畏萝卡,见必呼啼,钉恒间有之,则怖而走,父母疑为人所吓致然。而长益甚,一堂之上,苟睹之,即不能坐;或招之饮,于蔬茹间置之者,邃舍而归。

及老,田园亘肝陌,每出巡庄,好精意检校;徊仆黠者,阳遗一二于此,若打并不能尽者,才望见,怒骂而去;虽值阴晦暮夜,亦不肯留,谓彼家多蓄是物,虑再逢之尔。至今其家祭祀,不敢复用。”按萝卡一般认为是阴茎的象征,邓生大概是幼年时受过什么有关的恶性心理剌激,以致庆恶阴茎,又因交替反射作用的关系,因而厌恶萝卡。如果我们不从性变态的角度来分析认识这种现象,是很难理解与解释清楚的。不过,邓生的这种性变态现象似乎并没有发现到极端,他是有子孙的,这说明他还有性功能与性生活。江西邓氏,向称望族,南城一支,宋、明以还代有闻人;子孙在祭祀他的时候,居然还尊重他的这一奇特心理,可见其“影响“深远了。

三、恋兽癖

此处所说的“恋兽”,不同于一般居民的以养猫、养狗为乐,以猫狗为宠物,那只是以动物作为一种精神寄托与安慰;恋兽癖是指与动物性交,人与兽交不能不说是怪诞。

但是,这种怪诞现象自古以来发生并非个别。它多见于和动物十分接近的人,如农民、牧人、饲养员等,而且这些人大都是缺乏通过其他途径满足性欲者。至于有些人可以有正常的性生活而还要去搞兽交,那么其性变态的程度就更深了。

兽交的现象几乎在各个朝代都有记载,而从汉时起记载就多了起来。清裆人获《坚瓢继集》(卷一)引《文海披沙》说:“架顿之妻与狗交。汉广川王裸宫人与瓶羊交。灵帝于西园弄狗以配人。真宁一妇与羊交。沛县磨妇与驴交。杜修妻薛氏与犬交。宋文帝时,吴兴孟慧度姆与狗交。利州妇与虎交。宜黄袁氏女与蛇交。临海鲸寡与鱼交。章安史惺女与鹅交。突厥先人与狼交。卫罗国女配瑛与凤交。陕右贩妇与马交。宋王氏妇与猴交。”

该书又寻《耳谈》说“临安有妇与狗奸。京师有妇与驴淫。荆州楚妇与狐交。”结语说“乃知天下之大,何所不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虽然怪事不少,但以上所述也肯定有虚论成分。例如,“凤”本是神话中的生物,“与凤交”是不可能的。其他如与“蛇”交,“与鱼交”也都有些“匪夷所思”了。其中,杜修妻与狗交一则,是根据唐李隐的《潇湘录》,不过《潇湘录》中杜修为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着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贯之女也,性淫逸。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馍。食后修己出,其犬突人室,欲啃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晴我。

犬即摇尾登其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尔后每修己出,必奸淫无度……。”后薛氏终于被出,归母家,而犬仍往来不置,其他下文便是一派神话了。

历史上,不论兽交情况如何,总是不耻于人的事。清人纪向在(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二)或《槐西杂志》(卷二)中的一段叙述,表现出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一些社会评价“乌鲁木齐多押邪,小楼深巷,方响时闻,自谁鼓初鸣,至寺钟欲动,灯火恒荧荧也;冶荡者唯所欲为,官弗禁,亦弗能禁。有宁夏布商何某,年少美风姿,资累千金,亦不甚吝,而不喜为北里游;惟畜优家十余,饲极肥,灌极洁,日闭户而沓淫之,家亦相摩相倚,如昵其雄;仆隶恒窃窥之,何弗觉也。忽其友乘醉戏谙,乃愧而投井死。迪化同知木金泰曰:‘非我亲鞠是狱,虽司马温公以告我,我弗信也。余作是地杂诗,有曰:‘石破天惊事有元,从来好色胜登徒。何郎甘为风情死,才信刘郎爱媚猪。人之性癖有至于是者,乃知以理断天下事,不尽其变汶。以情断天下事,亦不尽其变也。”纪陶的最后这几句话,说明了一个道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是不能以一般的情理所能衡量的,兽交是如此,一切性变态都是如此。

四、尸恋

人们性交的对象一般应该是活生生的人,对方有反应,有动作,有体温,甚至有思想感情的交流;可是有人却实行尸交,在特殊的环境下对阴森、僵硬的尸体能激发性兴奋,从而发泄其性欲,这实在是悖背常情、甚至是骇人听闻的。据性心理学家分析,实行尸交的人,大都是病态、迟钝、低能的人,这种行为“实际上无异是一种手淫,至少也可以和兽交等量齐观。历史上这方面的记载,似始于汉代。《通鉴》记载:赤眉发吕后陵,污辱其尸,有致死者。过去有人认为,这种记述是对农民起义军的诬蔑,但实际上在任何庞大的队伍中,往往是鱼龙混杂,病态的、令人发指的事也难免存在。

这方面的事以后历代都有记载。例如唐戴君孚《广异记》云“开元初,华妇有宠,生庆王琼;莞,葬长安。至二十八年,有盗欲发妃家,遂于莹外百余步,伪筑大坟,若将葬者,乃于其内潜通地道,直达家中,剖棺,妃面如生,四股皆可屈伸,盗等怠行凌辱,仍截腕取金银,兼去其舌,恐通梦也,侧立其尸,而于阴中置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