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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章 理学开始盛行的封建王朝《宋、元)(9)

关于固精的论述,如卷十一《呼吸章》引《黄庭经》说“结精育胞化生身,留胎止精可长生”,并引上清真人。诀解释道“夫学仙之人安心养神,服食治病,使脑宫填满,玄精不倾,然后可以存神服气,呼吸三景。若数行交接,漏泄施泻者,则气移神亡,精灵枯竭。”

这部书引用了许多道家关于长生的理论,承认房室生活对人体健康有一定的补益作用,但是更重视节欲。它多处引用《黄庭经》等书的内容,指出,如果放纵性欲,滥施泄泻,就可能导致髓脑枯竭,伤精失明。即使注重服药和养生,而不慎房室也是枉然。不过,书中对纵欲的危害也有一些夸大与危言耸听之处,是需要加以分析的。

二、《医说》

《医说》为南宋张果所着,是一部综合性的大型医学专着。该书卷丸专论养生,和房事有关的只有“真人养生铭”、“孙真人养生铭”和“摄养”等几篇。其中有“少欲终元累,神静自常安”等说法;还有“薄滋味,省思虑,节嗜欲,戒喜怒,惜元气,简言语,轻得失,破忧沮,除妄想,远好恶,川视听,勤内顾”等养生诀窍,其中心思想也是劝导人们清心寡欲、节制性生活,这些内容大多是从孙思递的有关论述中继承来的。

三、《妇人良方》

这是南宋陈自明所撰编。陈自明字良甫,临川(今江西抚州)人,世代从医,他精于妇科和外科,官建府医学教授,着作还有《外科精要》等。而成就最高、对后世影响最大的则是《妇人良方》。

这部书共卷,作者广泛搜集并编辑整理了宋代以前有关妇产科的着作,可说是集宋代以前妇产科之大成。它分为调经、众疾、求嗣、胎教、娃振、坐月、产难及产后等八门,其中“求嗣”和“胎教”等门与性生活有密切关联。

作者在书中指出“夫婚姻养育者,人伦之本,王化之基,圣人设教,每论厥旨,后生莫能精晓;临事之日,昏尔若愚,是则徒愿贤己而疾不及人之谬也。”这是说夫妻性生活是十分正常的事,但必须有一定的知识指导,否则,在“临事之日,昏尔若愚”,那是非常不利的。

卷九的“求嗣“门载录了《陈元择求子论》、《椿尚书求男论》、《妇人元子论》和《千金翼求子方论》等几篇。《妇人无子论》谈到了妇人元子有一个原因是夫妻有疾病,“然妇人挟疾无子,皆由劳伤气血生病;或月经闭涩,或崩漏带下,致阴阳之气不和,经血之行乖候,故无子也。”其中所谓劳伤,实质上包括了房劳损伤。

可贵的是,他并不认为元子都是女子之过,而首先要从男女双方的体质找原因:

窃谓妇人之不孕,亦有因六淫七情之邪,有伤冲任;或宿疾淹留,传遗脏腑;或子宫虚冷,或气旺血衰,或血中伏热,又有脾胃虚,不能营养冲任。审此更当察其男子之形质虚实何如:有肾虚精弱,不能融育成胎者;有禀赋元弱,气血虚损者;有嗜欲无度,阴精衰惫者一一各当求其原而治之。

他反对早婚早交,在“禧尚书求男论第二“中援引《椿氏遗书·问子》中“建平王求子”的事说明早交不孕的道理。同时,书中提出了“交会禁忌”,主要是归纳了一些前人所论:

凡求子,宜吉良日交会,当避丙丁及弦望晦朔、大风雨雾、寒暑、雷电、霹雳、天地昏冥、日月无光、虹霓地动、日月薄蚀,及日月火光、星辰神店,井灶圄厕、家墓尸枢之物,若交会受胎,多损父母,生子残疾,天札愚顽不孝。

若交会如法,则生子福德智慧,验如影响,可不慎哉!

书中还相当具体地提出了“男子受胎时日法”,认为按此法去做则易于得子:

凡男女受胎,皆以妇人经绝一日、三日、五日为男,仍遇月宿在贵宿日;若以经绝后二日、四日、六日泻精者皆女;过六日皆不成胎。又遇旺相日尤吉,夜半入房生子者,贤明贵寿,余时皆凶。

此书的不少房中内容大多引自《千金要方》,同时作者也有一些发挥。其中某些说法与前人相似,有不少科学道理,有些内容也带有一些迷信色彩,例如说交会得法,则有福德大善人降托胎中;而交会不得法,则有薄福痴愚恶人降托胎中等。这些说法虽不足为信,但只要除去其迷信外衣,却包含着这样一层道理,即科学的性生活有利于优生,否则不利于优生,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内容还是值得重视与研究的。

四、《格致余论》

这是元代名医朱震亨的代表作。朱震亨字彦修,要州义乌(今浙江义乌)人,被称为金元四大医学家之一。他年少时颖悟过人,又好学不倦,但因父早亡而家道中落,成年后在仕途上又屡遭失败,中年才转而学医。他拜当时的名医罗知佛为师,罗初拒之,朱日日侍立于罗的门外,凡三个月,罗感其诚,才收下这个弟子,朱苦学不倦,得岐黄精髓之术,对古代医家的一些做法融会贯通,逐步做到了“遇病施治,不胶于古方,而所疗则中,然于诸家方论则靡所不通,他人靳靳守古,翁(指朱震亨)则操纵取舍,而卒于古合。”

朱震亨在医学理论上提倡人身“相火”和“气常有余,血常不足”的学术思想,也就是所谓“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在养生方面,他主张节制食欲、色欲,以保养阴分;在临床方面,他主张滋阴降火,善用滋阴降火之药,后世称之为养阴派或滋阴派。《格致余论》共收医论41篇,其中涉及房室生活的有三篇,即《饮食色欲箴序》、《色欲箴》和《房中补益论》。

朱震亨的房中理论,主要论点是节欲。例如,他在《饮食色欲箴序》中说:

传曰: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予每思之,男女之欲所关甚大,饮食之欲于身尤切,世之沦脊陷溺于其中者,盖不少矣。苟志于道,必先于此究心焉,因作饮食、色欲二箴,以示弟侄,并告诸同志云。

这里的所谓“箴”,就是告诫、规劝之言,劝告人们要妥善处理房室生活,决不可纵欲,这实在是“开宗明义”了。这方面的许多节欲论点,在《色欲箴》里都有论述。

《格致余论》中还有一篇《房中补益论》,题目是“补益”,实际上其核心论点仍是节欲。该篇写道:

或问《千金方》有房中补益法,可用否?予应之曰:

传曰,吉凶悔吝生乎动,故人之病亦生于动,其动之极也,病而死矣。人之有生,心为火,居上,肾为水,居下。

水能升而火能降,一升一降,无有穷已,故生意存焉。水之体静,火之体动,动易而静难,圣人于此未尝妄言也。

儒者立教曰:正心、收心、养心,皆所以防此火之动于妄也。医者立教,恬淡虚无,精神内守,亦所以遏此火之动于妄也。盖相火藏于肝肾阴分,君火不妄动,相火唯有禀命守位而已,焉有蟠灼之虐飞走之狂势也哉!

若少年贪纵者水之体,非向日之静也,故着房中之法为补益之助。此可用于质壮心静、遇敌不动之人也。

苟无圣贤之心,神仙之骨,未易为也。女法水,留法火,水能制火,一乐于与,一乐于取,此自然之理也。若以房中为补,杀人多矣。况中古以下,风俗日偷,资禀日薄,说梦问痴,难矣哉!

以上论述的中心大意,一是说人的身体阳常有余,阴常不足,心火容易妄动,所以,治病多宜滋阴降火,而房事最易耗散阴精,决不可忽视,如果行房次数太多,就等于火上加油,战害生机。二是说,虽然性生活是“自然之理”,是人们所必需的,但必须适度,适度则无损,不过适度不是很容易做到的,如果没有“圣贤之心,神仙之骨,未易为也”。三是反对片面强调性生活的补益作用,认为如果一昧纵欲,狂施滥泻,逞快于一时,还认为这是“以房中为补”,这是很危险的。

朱氏以上这些论述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但是,也有一些论点值得分析,例如他说“人之病亦在于动”,对“动“不加具体分析,似乎不动就不会生病,这是不对的。

五、《养生类篡》

南宋的周守忠撰有《养生类篡》二卷。周守忠的里籍、生平已不可考。他精通医道,博览群书,从130余种古籍中,将我国古代有关养生保健的理论和方法汇集起来,内容全面,资料丰富,归类编次条理清晰,颇便实用。

《养生类篡》二卷共分养生、天文、地理、人事、毛兽、鳞介、米谷、果实、菜蔬、草木、服饵十一部。在“人事部“中有“交合“一节,主要汇集了《千金要方》等书中的一些观点。

1.男女交合对后代影响很大

认为父母的性交状况,不仅影响后代的健康与智愚,还影响后代的尊、卑、贵、贱。其中有不少科学道理,但把人后天的一切发展都归于先天,显然也有许多夸大和牵强附会。

例如:

老子曰:凡人生多疾病者,是风日之子生,而早死者,是晦日之子在胎;而伤者,是朔日之子生;而母子俱死者,是雷霆霹雳日之子;能行步有知而死者,是下旬之子;兵血死者,是月水尽之子,又是月蚀之子;能胎不成者,是弦望之子;命不长者,是大醉之子;不痴必狂者,是大劳之子;生而不成者,是平晓之子;意多恐悸者,是日出之子;好为盗贼贪欲者,是禹中之子;性行不良者,是日中之子;命能不全者,是日映之子;好诈反妄者,是哺时之子;不盲必聋者,是人定之子。天地问气不通,其子死。夜半合阴阳,生子上寿,贤明;夜半后合会,生子中寿,聪明智慧;鸡鸣合会,生子下寿,克父母,此乃天地之常理也。

天老曰:人禀五常形貌,而尊、卑、贵、贱不等,皆由父母合会,禀气寿也。得合八星阴阳,各得其时者,上也,即富贵之极。得合八星阴阳,不得其时者,中也。得中宫,不合八星阴阳,得其时者,下也。得下宫,不合此宿,不得其时者,则为凡人矣。合宿交会者,非惟生子富贵,亦利身大吉。八星:室、参、井、鬼、柳、张、房、心。一云:凡宿也,是月宿,所在星可以合阴阳。

2.妥注意妇人之相

以女方的外形来判断和她性交有何益损,除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女方的健康状况外,似有较多的唯心主义成分,并反映出封建社会以男子为中心的思想:

妇人不必颜色如丽,但得少年未经生,乳多肥肉,益也。若细发,目精黑白分明,体柔骨软,肌肤细滑,言语声音和调,四肢骨节皆欲足肉而骨不大,亦益也。

妇人蓬头蝇面,槌项结喉,雄声大,高鼻露齿,目精混浊,领有毛,骨节高大,发黄少肉,与之交会,皆贼命损寿也。

3.提出了许多房事忌讳

这方面的忌讳很多,读之似乎有些使人难以措手足之感,主要是:

凡夏至后丙丁日,冬至后庚辛日,皆不可合阴阳,大凶。

凡大月十七日、小月十六日,此名毁败日,不可交合,犯之伤血脉。

大喜大悲,男女热病未差,女子月血新差者,不可合阴阳。热疾新差,交者死。

多食生葫行房,伤肝气,令人面无色。

患赤目须忌房事,不然令人患内障。

交会者当避丙丁日,及弦望、晦朔、大风、大商、大雾、大寒、大暑、雷电霹雳、天地晦冥、日月薄蚀、虹霓地动,若御女者则损人神,不吉,损男百倍,令女得病,有子必癫痴顽愚,唔症聋喷,孪跋盲吵,多病短寿,不孝不仁。

又避日月星辰,火光之下,神庙佛寺之中,井灶圄厨之侧,家墓尸枢之旁,皆悉不可。夫交合如法,则有福德大智善人降托胎中,仍令性行调顺,所作和合,家道日隆,祥瑞竞集;若不如法,则有薄福愚痴恶人来托胎中,仍令父母性行凶险,所作不成,家道日否,殃咎屡至。夫祸福之应,有如影响。此乃必然之理,可不再思之。房事忌五月五日、六日、七日、十五日、十六日、十七日、二十五日、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当九毒日,犯之者不过三年。

房事忌庚申、甲子。本命生日犯之者,各减二年之寿,朔日减一,纪望日减十年,二元日减五年,四立、二分、二至、社日各减四年,三伏与晦日各减一年。又切忌当此日辰,不可构婚姻之礼。

新沐浴及醉饱,远行归还,大疲倦,并不可行房室之事。生病切慎之。

夫妻昼合,不祥。

终身之忌,卧幕燃烛行房。

历节疼痛,因醉犯房而得之。

人有所怒,血气未定,因以交合,令人发痛症。

不可忍小便交合,令人淋,茎中痛,面失血色。

远行疲乏来入房,为五劳虚损。妇人月事未绝,而与交合,令人成病,得白驳。

凡甲子、庚甲之日,是尸鬼竞乱、精神躁秽之日也,不可与夫妻同席,及言语面会,当清斋不寝,警备其日,遣诸可欲。

醉而交接,或致恶疮。醉饱莫行房,五脏皆反覆。

雷电交合之子,必病癫狂。故曰: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备也。

每月二十八日,人神在阴,切忌欲事甚于甲子、庚申,十五日,人神在遍身,尤当戒之。

当然,认为适合于过夫妻性生活的日子也有,例如:

凡月二日、三日、五日、九日、二十日,此生日也,交会令人无疾病。

4.强调房事要有节制

欲不可纵,这是古代房中理论的一贯观点,《养生类篡》也引文云:

善摄生者,凡觉阳事转盛,必谨而抑之,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若一度制得,则一度火灭,一度增油。若不能制,纵情施泻,即是膏火将灭,更去其油,可不深自防?

5.性交委和气功与闭精守关相结合

这也是古代房中理论的一贯思想。《养生类篡》引用了以下论述:

人年二十者,四日一泄;三十者,八日一泄;四十者,十六日一泄;五十者,二十日一泄;六十者问精勿泄,若体力犹壮者,一月一泄。凡人气力自有强盛过人者,亦不可强忍,久而不泄,致生痛症。若年过六十而有数旬不得交合,意中平平者,自可问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