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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2)

当时的一些道学先生,对这些“节女”、“烈女“都是啧啧称赞不已的。例如那个以后陷入清代一大文字狱而被满门抄斩的戴名世在《李烈妇传》中说:女子之不幸失所天,而身从死与夫守节不他适者,皆天下之大义也。或谓守节难而慷慨殉死犹易。夫人寻常一小事尚多有濡忍不决,而况生死之际乎。余读李烈妇之事,啃然叹息,盖尝闻孙氏、李氏两家皆巨族贵显,诗书之泽被于妇人矣。呜呼,岂不盛哉!这个李烈妇在28岁时殉夫而死,对于这样一件残酷的事情,戴名世竟认为是“天下之大义也”,吃人的礼教毒害女子如此之深,却说是“诗书之泽被于妇人矣”,真是太荒谬了。

清代还有一个被看成是桐城派初祖的大儒方苞,他写了一篇《康烈女传》。康烈女是一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还未过门张京就死了,康烈女却以张家媳妇自居,上吊自杀身死。方苞在传中写道:~初,张氏家微细,至京父转贫薄,又无行,其乡人戚党羞齿之。自贞节之死,京师皆楝动,荐绅士君子多为肤歉,里巷感伤。好事者传之图,讴歌其事,喧腾儿童女妇间。于时京师之人,咸知东门张氏云。

从上文看来,张家本是被人看不起的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只不好,但是由于康烈女这一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由此可见,政府弘扬表彰的力量之强大,社会舆论之强大。正由于女子守节或殉夫能使全家出名、得益,所以都要以女子作为牺牲品了。

《儒林外史》中有一段“呆儒劝女殉节”的故事,揭露了封建礼教把人性扭曲到了何等荒谬的程度。故事说,安徽王秀才的三女儿突然死了丈夫,王秀才主张三女儿随丈夫一道去,并说“这是青史上留名的好事,我今天就回去叫你母亲来和你诀别。”于是,三女儿开始绝食。王秀才回到自己家,依旧看书写字,等候女儿的“好消息”。消息传来,三女儿饿了八天后死了。老妻得知后,哭得死去活来,王秀才却对老妻说“仿你、哭她怎的?只怕我将来还找不到这样一个好题目死哩!γ“他仰天大笑道“死得好!死得好!“《但旦是,他毕竟是牺牲品的亲生父亲,他“在家日日看见老婆悲,锄励”,也“心下不忍,转觉心伤”这个故事反映的是当时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是有一定的揭露与批判意义的。但是在清代,却有更多的通俗小说、民间戏曲等文化传播物来劝贞惩淫,塑造出一批安命守分、甚至宁死不肯贞节的贞女、烈妇形象,以广效尤,从而维护封建纲常。

纪陶的《阅微草堂笔记》是清代前期有代表性的一部文言短篇小说。纪陶字晓岚,是乾隆时的一个大学者,史载他“生性坦率,好滑稽”,是个比较豁达的人,可是在他的书里,也记有不少正反事例,对所谓“奇节异烈,涅没元传者“加以表彰,宣传那些失节者要受到严惩,在女子贞操问题上充满了因果报应的宗教色彩。例如该书《潦阳消夏录》有段记述,说“侍郎某公妾,公在时意图固宠,曾誓以不再嫁”,但夫死后却改嫁张某,结果侍郎白日显灵,一日有尊官骑从甚盛,至张家门前指挥左右曰“张某无罪,可缚其妇来。”随从人员应声进屋将妇人架出,尊官命令手下打她三十大板,使她因为自己的再嫁失节行为而受到故夫的惩罚。

该书这方面的记载很多,还讲到一些“淫娃荡妇“由于背夫不贞而遭受严刑。例如《漆阳消夏录》记述军校王某出差,其妻与旧相好趁机通奸,考虑到这种相会毕竟偷偷摸摸,做不了终身夫妻,两人就相约同死,剖腹自杀,命归黄泉。王妻死后却被鬼卒缚去冥府,冥官认为“事虽无耻,命尚未终,吨枝一百,驱之返。”杖乃铁铸,不胜楚毒,复晕绝,及渐苏则回生矣,视其股果杖痕重叠。该书《槐西杂志》中还记有一个青年学子,夜深观剧归来,路过一户人家求饮水,并与该家少妇发生私情,少妇赠他二智”。原来他误人基地,所见少女是个女鬼。后鬼夫发觉鬼妻少了二例,便将其妻倒悬鞭五百,转卖远处。而那个学子则癫瘸月余,为鬼夫索命而去。

以上这些故事情节看来十分荒唐,但以封建礼教的观点看来,理应如此。王妻与心爱的人双双殉情,却求死不得,在阴间挨铁杖一百后回阳示众;背夫不贞的鬼妻遭受“倒悬鞭五百”的严刑还要被转卖他处一一这些都突出了失贞要遭到恶报的主题,同时也起到了高文典册所不能起到的作用。

如前所述,贞节观完全是为了巩固男子对女子的统治。

从本质上来看,贞节观是十分“实用主义”的,如果一个女子虽然嫁过几个人,但因此而保全了前夫的子嗣,或对前夫尽了别的义务,那么她仍不失为节妇。所以有人说,中国女子向来是只有贞节问题,没有贞操问题的。清朝后期的大学者俞楷的《石台仙馆笔记》中有这么一段记载:

松江邹生,娶妻乔氏,生一子名阿九,甫周岁而邹死,乔守志抚孤,家尚小康,颇足自存。而是时粤贼已据苏杭,松江亦陷于贼,乔虑不免,思一死以自全,而顾此呱呱者,又非母不活,意未能决。其夜忽梦夫谓之曰:

“吾家三世单薄,今止此一块肉,吾已请于先亡诸尊长矣:汝宁失节,毋弃孤儿。”乔痞而思之,夫言虽有理,然妇人以节为重,终不可失,意仍未决。其夜又梦夫借二老人至,一翁一姐曰“吾乃汝舅姑也。汝意大佳,然为汝一身计,则以守节为重;为吾一家计,则以存孤为重。

愿汝为吾一家计,勿徒为一身计。”妇籍,乃设祭拜其舅姑与夫曰“吾闻命矣。”

后母子皆为贼所得,从贼至苏州。乔有绝色,为贼所婪,而乔抱阿九,无一日离。语贼曰“若爱妾者,愿兼爱此儿,此儿死妾亦死矣。”贼恋其色,竟不夺阿九。久之,以乔为贞人,以阿九为公子一一贞人者,贼妇中之有名号者也。

方是时贼踞苏、杭久,城外村聚,焚掠殆尽,鸡豚之类,亦皆断种;贼中日用所需,无不以重价买之江北。于是江北诸贫民,率以小舟载杂货渡江,私售于贼。有张秃子者,夫妇二人操是业最久,贼尤信之,予以小旗,凡贼境内,无不可至。乔闻之,乃使人传贞人命,召张妻入内与语,使买江北诸物。往来既稽,乃密以情告之,谋与俱亡。乘贼魁赴湖州,伪言己生日,醉诸侍者以酒,而夜抱阿九登张秃子舟以遁。

舟有贼旗,无谁何者,安稳达江北。而张夫妇意乔居贼中久,必有所费,侦之无有,颇失望,乃载之扬州曹于娼家,乔不知也。

娼家率多人篡之去,乔仍抱阿九不释,语娼家曰:

“汝家买我者,以我为钱树子耳,此儿死,我亦死,汝家人财两失矣。若听我抚养此儿,则我故失行之妇,岂当复论名节。”娼家然之。乔居娼家数年,阿九亦长成。乔自以缠头资为束修,伴阿九从塾师读。

俄而贼平,乔自蓄钱偿娼家赎身,萃阿九归松江,从其兄弟以居。阿九长,为娶妇,乃复设祭拜舅姑与夫曰:

“囊奉命存孤,幸不辱命。然妇人究以节为重,我一妇人,始为贼贞人,继为娼,尚何面目复人世乎?“继而死。

俞曲园(俞槌)曰“此妇人以不死存孤,而仍以一死明节,不失为完人。程子云,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然饿死失节,皆以一身言耳。若所失者,一身之名节,而所存者祖父之血食,则又似祖父之血食重而一身之名节轻矣!”其实,如果说穿了,这些论调的实质是:女人是男人的附属品,所以除了这个男人以外,她的身体再也不能让别的男人碰了。可是为了保全这个男人的子嗣(在私有制社会与男权社会中,子嗣是至关重要的),那么牺牲这个女人也不要紧一一就看对维护男子的利益如何,或所维护的男子利益孰大孰小了。

在封建社会后期,对于女子的贞节,不仅是倡导的问题,而且对“失贞”的女子要严加惩罚,轻则赶出族门,重则施以沉河、火烧甚至凌迟处死等酷刑。乾隆时,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隐宫“者,即无性功能,他娶妻陈氏,不安于室,常常逃回娘家。有一天,她的父亲陈维善亲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后回去,可是走到半路,女儿又跑回来了。陈维善气得不得了,就活活地把女儿继死,自己也上吊死了。这类事在封建社会后期并不少见,这是多么残酷,为什么一个女子就该守着一个生理不全的男子,如有反抗,就要置她于死地呢?

寡妇守节,多数当然是思想受了毒害、麻痹后的“自愿”,但有很大的迫于环境、迫于形势、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在内,几十年的寡居,青灯荧荧,孤眠独宿,个中的矛盾和痛苦,实在是难以想像的,也是外人所难以知晓的。这正如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所说“节烈难吗?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节烈苦吗?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

清人沈起风撰写的《谐锋》卷九有《节妇死时箴》一则,叙述:

荆溪某氏,年十七,适仕族某,半载而寡,遗腹生一子,氏抚孤守节;年八十岁,孙曾林立。临终召孙曾辈媳妇,环侍床下,曰:“吾有一言,尔等敬听……尔等作我家妇,尽得借老白头,因属家门之福;倘不幸青年寡居,自量可守则守之,否则上告尊长,竟行改蘸,亦是大方便事。”众愕然,以为昏髦之乱命。氏笑曰“尔等以我言为非耶?守寡两字,难言之矣;我是此中过来人,请为尔等述往事。……我居寡时,年甫十八;因生在名门,嫁于宦族,而又一块肉累腹中,不敢复萌他想;然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翁有表甥某,自姑苏来访,下榻外馆;我于屏后观其貌美,不觉心动;夜伺翁姑熟睡,欲往奔之。移灯出户,俯首自惭。回身复入,而心猿难制,又移灯而出;终以此事可耻,长叹而回。如是者数次。后决然竞去,闻灶下姆喃喃私语,屏气回房,置灯桌上。倦而假藉,梦入外馆,某正读书灯下,相见各道衷曲;已而携手入持,一人跌坐帐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视之,亡夫也,大喊而醒!时桌上灯荧荧作青碧色,憔楼正交三鼓,儿索乳啼絮被中。始而骇,中而悲,继而大悔;一种儿女之情,不知销归何处。自此洗心涤虑,始为良家节妇。向使灶下不过人声,帐中绝无噩梦,能保一身洁白,不贻地下人羞哉?因此知守寡之难,勿勉强而行之也。”

命其子书此,垂为家法。含笑而逝。

《谐锋》还说,这家人后来宗支蕃衍,代有节妇,间或也有改嫁的女子,但百余年来,家风都很好,没有伤风败俗的事发生。以上这段叙述说明了很多问题,把年轻守节妇女的性心理刻画得十分深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可是必须严加压抑,这几十年的守寡实在太痛苦了。许多人自身受了这种痛苦,到“十年媳妇熬成婆“以后,却逼迫他人也走自己的老路;而这“荆溪某氏“可贵之处是“己所勿欲,勿施于人”,自身亲历这种痛苦,就不要后继者也经历同样的痛苦了,她那“勿勉强行之”的遗嘱既是受害者经验之谈,也是人类性心理的真实写照。由于这位受人尊敬的80岁的节妇的遗嘱,这个大家庭对性的控制是相对宽松的,对女子贞节的推行也不那么严酷,家庭中间或也有改嫁的女子,而却闺门清白,家风很好,这也说明,对性持合乎情理、较为宽松的态度,是有利于人性健康地发展的。

以上这一类的事例决非个别,如《谐锋》卷三又有《两指题班》的记载说:

赵蓉江未第时,馆东城陆氏。时主妇新寡,有子七岁,从蓉江受业。一夕,秉烛读书,闻叩户声,启而纳之,主人妇也,含笑不言,固洁之,曰“先生离家久,孤眠岑寂,今夕好风月,不揣自荐,遣此良宵。”蓉江正色曰:“妇珍名节,士重廉隅,稍不自爱,交相失矣,汝请速回,人言大可畏也!“妇坚立不行,蓉江推之出户,妇反身复入,蓉江急闺其扉,而两指夹于门隙,大声呼痛,稍启之,脱手遁去。妇归,闺户寝,顿思清门孀妇,何至作此丑行,凌贱乃尔?转辗床褥,羞与悔并,急起引佩刀截其两指,血流奔溢,濒死复苏。潜取两指拌以石灰,什袭藏之。而蓉江不知也,即于明日卷帐归。后其子成进士,入部曹,为其母请雄;时蓉江已居显要,屡申屡驳。其子不解,归述诸母,母笑曰:“吾知之矣”,出一小檀盒,封其,授其子曰“往呈尔师,当有验。”子奉母命,呈盒于师,蓉江启视之,见断指两枚,骄卧其中,灰土上犹隐然有血斑也。

遂大悟,即日具题请施。

再如,清代青城子《志异续编》卷三载:

一节母,年少矢志守节。每夜就寝,关户后,即闻撒钱于地声,明晨启户,地上并无一钱,后享上寿。疾大渐,枕畔出百钱,光明如镜,以示子妇曰“此助我守节物也!我自失所天,子身独宿,辗转不寐。因思鲁敬姜‘劳则善,逸则淫一语,每于人静后,即熄灯火,以百钱散抛地上,一一俯身捡拾,一钱不得,终不就枕,及捡齐后,神倦力乏,始就寝,则晏然矣。历今六十余年,无愧于心,故为尔等言之。”

以上这些真实的事情,都是以血泪写成的,她们的人性因“守节“而被压抑时所受的痛苦真是太可怕了。封建礼教是在不断地吃人一一吞噬了无数女子的青春、身体和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