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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章 末代封建王朝(清)(3)

总之,古代的女子贞节观是一个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特别是因为这种观念至今仍有不小的遗余影响。这种观念,实际上是对女子权利、灵魂、人格、独立性的一种剥夺。拉法格在《思想起源论》中说过这样的话“所有失去了财产的人都失掉了自己的灵魂;妇女在父权制的开初时期甚至不占有自己的身体,因为她们像牲畜一样被人买卖;她们因此失去灵魂。妇女没有灵魂的观念在古代世界是如此根深蒂固,以致在基督教里还继续存在几个世纪。”妇女没有灵魂,如同藤蔓缠绕在树干上,成为男人的附庸,男人的奴隶,“他想随心所欲地叫她忠实或不忠实;假如她是他的同行的妻子,假如他想追求她,他就要求她不必忠实,算是对待他的那个‘我

的义务,并且使用一切花言巧语来劝她摆脱宗教的顾虑。假如她是他的合法妻子,她就成为他的财产而不许别人染指;他要求她坚定不移的忠实并利用宗教来在她脑中灌输夫妻的义务。”古代中国的情况也正是如此。看来,人类要建立自然的、健康的两性关系,还要走一段很长的道路。

三、女子缠足

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以后,特别是到了末期,女子盛行缠足,这是男子压迫女子、以女子为玩物的一个突出表现。

妇子缠足、宦官和科举,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三大“遗产”,其中女子缠足尤有“特色”,因为它在中国以外的地方从未发生过。

对女子缠足是从哪个朝代开始的,有不同的说法,较普遍地认为女子缠足始于南唐。南唐李后主有宫娱育娘,纤丽善舞,乃命作金莲,高六尺,饰以珍宝,网带理珞,中作品色瑞莲,令官娘以吊缠足,屈上作新月状,着素袜行舞莲中,回旋有凌云之态一一这就是中国妇女缠足的起源。

到了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开始推广。《墨庄漫录》云:

“妇女缠足,起于近世。”《辍耕录》云“元丰(宋神宗年号)以前犹少裹足,宋末遂以大足为耻。”《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名快上马。”北宋徐积《咏蔡家妇》诗,还有“但知勒四支,不知裹两足“之句。以上都是宋朝的妇女开始缠足的证明。

到了元朝,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元伊世珍《琅环记》云:

“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怖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由此可知元代己视妇女裹足为圣贤经传不可移易的信条了。白玉廷湛《渊静语》云“伊川六代孙淮威淳间为安庆《卒,明道年五十四卒,二子相继早世,无后。淮之族尚蕃衍,居池阳。妇人不缠足,不贯耳,至今守之。”由于当时女子缠足已成风俗,而伊川族中妇女不肯随俗,白班湛就要加以特别记载了。

到了明朝,女子缠足之风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的表现,坊曲中的妓女元不以小足为献媚男子之具。《板桥杂记》曾记载一些妓女之足,如顾媚弓弯纤小,腰肢轻亚;张元清在少年场中,纤腰踊步,亦自楚楚,人称为张小脚;顾喜,肤不纤奶,人称为顾大脚;等等。这种情况,在当时许多性文学作品中都有反映,例如《欢喜冤家》第十八回《啄金莲》诗云:

灌罢兰汤雪欲飘,横担膝上束足衣,起来玉笋尖尖嫩,放下金莲步步娇。踏罢香风飞彩燕,步残明月听琼笛,几回宿向鸳被下,勾到王宫去早朝。

还有,《金瓶梅词话》第四回里,西门庆在王婆家句搭武大的老婆潘金莲,就是从桌下偷窥与暗捏潘金莲的小脚开始的。《刁刘氏演义》里王文利用替刁南楼妻子刘氏看病把脉的机会,向刘氏调情,也是从小脚下手的。

由于男子迷恋缠足的女子,往往过分影响精力,明朝中叶时有个叫黄冈瞿的人竟异想天开地要以女子缠足来御敌。

他在《徽君九思》里建议在御边时对敌人要“诱化其俗,令彼妇女习中国法,俱束缚双足为弓样,使男子惑溺,减其精力,惰于击刺。”这种弱敌制敌的“妙策“真是荒唐透顶。但是其中有些看法似乎还是正确的,那就是女子缠足,男子迷恋女人的小脚,是一个国家、民族腐朽、堕落的表现。

清代是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对社会的严酷统治达到了一个顶峰,对女子的压迫也达到了一个顶峰,女子缠足之风也达到了一个最高点。但是,这里也有一些曲折。和明朝腐朽的统治阶级相比,人主中原的满族统治者开始时还是生气勃勃的,他们认为女子缠足是一种弊俗,从顺治二年起就下诏严厉禁止。康熙元年又诏禁女子缠足,违者罪其父母。

可是,旧的习俗是根深蒂固的,人心总爱缠足,几年间架诬纷起,事情很不好办。康熙七年(公元1668年),王熙奏免其禁,于是民间又可以公然缠足了。入关的旗人妇女也纷纷效仿。

到了乾隆时,多次降旨严责,不许旗女裹脚,于是旗女不得不保存其天然双足,而汉人却越来越变成“小脚狂”。从顺治到乾隆,几个皇帝都还有所作为,到了乾隆以后,统治者越来越腐朽,缠足之禁就更松弛,此风就更不可收拾了。

在女子缠足空前盛行的情况下,居然还有人写出关于女子小脚的“专着”,这就是清人方绚的《香莲品藻》。此书先论女子小脚之“宜称”、“荣宠”、“憎疾”、“屈辱“得五十八条。又说女子小脚有“五式”,即“莲瓣”、“新月”、”和弓”、“竹萌”、“菱角”,从这五种基本样式又可以变成“十八种”。他还说对女子小脚有“三贵“一曰肥,二日软,三曰秀;其好丑又可分为“九品”,即“神品上上”、“妙品上中”、“仙品上下”、“珍品中上”、“清品中中”、“艳品中下”、“逸品下上”、“凡品下中”、“膺品下下”……这就是没落社会中的一种没落文化。

女子缠足,要蒙受极大的痛苦,即所谓“小脚一双,眼泪一缸”。据记载,女子缠足约从四五岁开始,讲究的人家挑八月廿四日这天给女儿裹小脚。清人顾铁卿《清嘉录》卷八云:

“(八月)廿四日,煮糯米和赤豆作团,祀灶,谓之粘团,人家小女子,皆择是日裹足,谓食楼团缠脚,能令腔软。”缠时先将脚拇指以外的四指屈于足底,用白棉布条裹紧,取其涩而不易松;等脚型固定后,穿上“尖头鞋”,白天家人挟之行走,以活动其血液;夜间将裹脚布用线密缝,防止松脱。到了七八岁时,再将指骨弯曲,用裹脚布捆牢密缝,以后日复一日地加紧束缚,使脚变形,最后只靠指端的大拇指行走。要缠到“小瘦尖弯香软正“才算大功告成。

从这个过程看,女子缠足是多么痛苦。从今日的眼光来看,这不仅是身体的畸形,而且是心理的畸形。可是,千千万万的妇女不论多么痛苦,还是咬着牙、流着泪地甘于忍受这种畸形,这就是一种习俗的力量。当时普遍认为,女子小脚是高贵的象征,是素质高的表现。元人伊世珍在《琅环记》中说“本寿问于母日‘富贵家女子必缠足,何也?其母曰:‘吾闻之圣人重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中,欲出则有帷车之载,是以元事于足也,“可见,这完全是一种统治阶级的意识,他们蔑视劳动,所以也蔑视天足;不劳动等于高贵,而女子缠足则表示不劳动,元须劳动。

明人沈德符《野获编》云“明时浙东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裹足。”则进一步把裹足变成贵族妇人专有的装饰品,而对贱民阶级的女子,政府则以法令禁止其实行。女子如果大脚,还会受到嘲讽。例如明代有个妓女叫马湘兰的,足稍长,江都陆元从就以诗戏之曰“吉花屋角响春坞,沉水香残懒下楼。剪得石榴新样子,不教人似玉双钩。”

此风一直蔓延到清代以至民国初期。如清人《鼓儿词》中也有这种说法:“小姐下楼格登登,丫头下楼扑通通。同是一般裙板女,为何脚步两样声?“也说明了缠足是女子尊贵的象征。河南安阳的歌谣云“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为了使女儿长大后能找个好婆家,做父母的也要狠心地、不顾女儿痛苦地硬是给她缠小脚。

女子缠足还有一个作用,就是限制女子的行动范围。

《女儿经》云:

“为甚事,缠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被缠了足的妇女,只能轻行缓步,一走三摇,不可能长途跋涉,翻山过河,因而极大地限制了她们随意出游或与人私奔的行为。

但是,女子缠小脚最主要的原因是供男子欣赏、把玩、发泄性欲。清人李笠翁说女子小脚的用处是叫人昼间“怜惜”、夜间“抚摩”,就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当时有种很奇怪的现象是女子的小脚竟能发挥“性感带”的作用。照现代性科学说来,女子的性敏感区主要集中于。唇部、乳房部与阴蒂部,很少提到足部;而我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女子小脚,在男女缠绵之际,不仅能激发男子性欲,而且能激发女子性欲,这真是不可思议的。男子把玩、揉捏女子的小脚,成为“性前嬉”的一个重要内容。唐寅的《咏纤足排歌》云:

第一娇娃,金莲最佳,看凤头一对堪夸。新荷脱瓣,月生芽。尖瘦帮柔绣满花。从别后,不见他。双兔何日再交加。腰边搂,肩上架,背儿擎住手儿拿。

再如,清代苏州流行的一首山歌《缠金莲》,也把男子对女子小脚的着迷和女子对自己所拥有的三寸金莲的洋洋得意,作了淋漓的描述:

佳人房内缠金莲,才郎移步喜连连。

“娘子啊,你的金莲长得小一一“宛如冬天断笋尖:

“又好像五月端阳三角棕,又是香来又是甜;

“又好比六月之中香佛手,还带玲珑还带尖。”

佳人听,红了脸:

“贪花爱色能够贱,“今夜与你二头睡,小金莲放在你的嘴旁边;

“问你怎样香来怎样甜,还要请你尝尝断笋尖。”

在明、清两代的性小说中,描绘男女的性行为,也很少不描绘女子小脚的,总是写男子对三寸金莲如何欣赏,如何把玩,如何春心荡漾等等,《欢喜冤家》、《绿野仙踪》、《品花宝鉴》等都是如此。

然而,通过女子小脚以玩弄女性的畸形心态又莫过于别出心裁地以缠足女子的绣花鞋充作俯酒助兴之具了。明人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三云“杨铁崖耽好声色,每于延间见歌儿舞女有缠足纤小者,则脱其鞋,盏以行酒,谓之金莲杯。余颇庆之。”

可是后来这种做法竟流行起来了。徐统《本事诗》云:

“何孔目元朗至阁门携植夜集,元朗袖中带南院王赛玉鞋一只,醉中出以行酒。盖王足甚小,礼部诸公亦尝以金莲为戏。

王凤洲乐甚,次日即以扇书长歌云:‘手持此物行客酒,欲客齿颊生莲花。元朗击节叹赏,一时传为传话。”又林若抚《鞋杯行自序》云:“余薄游秦淮,偶与一二胜友过朱校书樱宁,饭酒间出锦鞋贮杯以进,曰此所谓‘鞋贮也。自杨铁崖而后,再见于何孔目元朗,才情正堪鼎足两公。余闻之喜甚。不意风尘中人,博综雅谑,有如此者。遂以笔蘸酒为赋《鞋杯行》军。

对于这一类事,当时居然被称为是“佳话”、“才情”、“博综雅谑”、文人雅事,在现代人看来,真是荒诞。

这种情况,在明、清的一些性小说中也有反映。如《金瓶梅词话》第六回:

少顷西门庆又脱下他(潘金莲)一只绣花鞋儿,擎在手内,放一小杯酒在内,吃鞋杯耍子。妇人道:奴家好小脚儿,官人休要笑话。不一时,二人吃得酒浓,掩闭了房门,解衣上床顽耍0.

在清中叶陈森所着《品花宝鉴》第五十七回里,叙述公子哥儿们在妓院吃花酒,席间也以妓鞋行酒:

红香笠道:今番得了,查坦上老人的谱是脱鞋置酒,遍敬席上。珍珠见了,说道:这个断断使不得,怪脏的东西,那是什么样儿?红香道:不妨的。便要来脱他的鞋。

珍珠一跑,不防红雪在旁暗中把脚一勾,珍珠跌了一下,被红香上前按住,脱了他一双鞋下来,珍珠急得满脸飞红……在古代,女子的小脚不仅是供男子淫押、戏谑,而且也是一种被残害之途。有资料记载明未张献忠占领四川时,偶患症疾,就对天许愿说如果病好了就以“朝天蜡烛两盘“贡奉上天。他周围的人都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不久他的病好了,就叫人研女子的小脚,堆成两个小山峰,以最小的脚放在上面,而且“遍斩元当意者”。忽然看到自己的妾的脚也很小,又研下来放在上面。当然,这个资料是事实还是当时有人对农民起义军的污蔑,那就要分析了。不过,还有许多事都说明张献忠很残忍,如果此事属实,那么他简直是个魔鬼了。

女子缠足是中国历史上十分丑恶、十分野蛮的一页。这种极不合理的风俗习惯自然会遭到一些进步人士的反对。

在清代,对此持反对态度的、比较有名的人是俞正壁、袁枚和李汝珍。

俞正鳖反对女子缠足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说缠足把女子弄弱了,失了古时丁女的风格,“阴弱则两仪不完”,是男子也要受累的。二是说弓鞋是从前舞者的贱服,女子贱了,男子也是贱的。这两层意思都不透彻,似是而非。

袁枚就比俞正爱进了一大步。他是乾隆年间有名的才子、学者,性通悦,有见解,世称随园先生。他在《牍外余言》中说:

习俗移人,始于熏染,久之遂根于天性,甚至饮食男女,亦雷同附和,而胸无独得之见,深可怪也。……女子足小有何佳处,而举世趋之若狂。吾以为戒贼儿女之手以取娇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悲夫!”战贼儿女之手足以取娇媚,犹之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这是袁枚愤世嫉俗的精辟之言。不过,那时正是社会崇拜小脚最狂的时候,他的观点几乎没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