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存最早的伊斯兰建筑为广州怀圣寺光塔。该塔南宋岳珂在《桯史》中如是写道:后有窣堵波,高入云表,式度不比它塔,环以甓,为大址,累而增之,外圜而加灰饰,望之如银笔。下有一门,拾级以上,由其中而圜转焉如旋螺,外不复见其梯磴。每数十级启一窦,岁四五月,舶将来,群“獠”入于塔,出于窦,啁号嘑,以祈南风,亦辄有验。绝顶有金鸡甚巨,以代相轮,今亡其一足。(岳珂:《桯史》卷十一,《番禺海獠》。)
此塔至今仍屹立于广州市内光塔路。塔平面圆形,底径8.85米,高近50米(因年代久远,塔下土埋部分增高,现露出地面部分仅35.75米)。形如蜡烛,全部砖砌,下层如烛身,上层如烛心,外壁平坦,中为实心,有两道螺旋梯可登上塔顶,塔顶柱仍有小螺梯可登上塔尖。塔顶原标一金鸡,随风南北,以测风向,入夜点火其上,以导归帆,洪武初金鸡被飓风吹落,塔顶改装葫芦。光塔这种砖砌邦克楼双蹬道的建筑技术是典型的伊斯兰建筑风格,传入我国后对砖砌佛塔建筑影响很大。
泉州清净寺始建于北宋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元至大二年(1309年)重建,该寺仿大马士革伊斯兰教礼拜堂建筑形式。艾苏哈卜寺始建于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元至大三年重建,亦为中世纪阿拉伯、波斯流行的伊斯兰传统形式。两寺因系元代重建,故在元代部分再详述。
四、蕃坊和蕃学
唐宋时期大批来自阿拉伯、波斯等地的穆斯林,通过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来到中国通使、贸易或传教,其中许多人留居中国不归,谓之“住唐”。这些“住唐”的穆斯林就是早期的回族先民。
唐宋时期来华的穆斯林因为与通商、通使有关,因而他们的居住之地比较集中在沿海通商口岸或唐宋之都城。唐时来华的穆斯林多住广州、扬州、海南岛等沿海城区及都城长安,但也远至川蜀,定居的穆斯林数以千万计。及至宋代,穆斯林人数大增,居住地进一步扩大,更有许多“蕃客”的后代在中国扎下根来。
唐时在华的穆斯林虽然有许多是与汉人杂居的,但更多的是同族相聚在一起。如广州,蕃商多居于“海滨湾泊之地”,即穆斯林聚居之地,当时称为“蕃坊”,唐时在蕃坊建成中国最早的清真寺--怀圣寺,又造光塔。据今人考证,广州蕃坊的范围为:“北至擢甲里,南至大市街(今惠福路),西到人民路,东到普宁巷,即清代蒲宜人巷,宋时称中贤横巷,因元初蒲氏宜人所居得名。”(曾昭璇:《广州怀圣寺光塔兴建时代考》,载《广州伊斯兰古迹研究》,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350页。)广州的地理位置,使它在中国与阿拉伯、波斯之间的交往中处于特殊地位。唐朝政府首先于广州置市舶使,专掌海外贸易,因而有大批“蕃舶”涌入广州,大历五年(770年)时,“西南夷舶……至者,乃四千余柁。”(《新唐书》卷一三一,《李勉传》。)唐时寓居广州的穆斯林人数当在万人以上。因此,“蕃坊”首先在广州出现是必然的。
唐朝都城长安“胡客”也很多。玄宗天宝年间(742~756年)“留居长安久者或四十余年,……安居不欲归,……有田宅者……凡得四千人。”(《资治通鉴》贞元三年。)由此推算,武后统治后期,至迟在玄宗开元之初,就有大批“胡客”在长安定居了。
扬州也是“胡商”久居之地。肃宗上元元年(760年),田神功“兵至扬州。大掠居人,发冢墓,大食、波斯贾胡死者数千人。”(《新唐书》卷一四四,《田神功传》。)仅死者即达数千人,居住在当地的“贾胡”至少在万人以上。
泉州港在唐朝时已是重要通商口岸。文宗太和八年(834年)上谕云:“岭南、福建、扬州蕃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存加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往来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全唐文》卷七五。)可见,泉州与广州、扬州并为当时主要通商口岸,故唐政府有“天佑元年(904年),授福建道(三)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蕃长蒲诃粟(栗)宁远将军”(《唐会要》卷一〇〇。)之举。
海南岛位于南海之要冲,是来华蕃舶及贡船中转、避风的停泊之地。唐时有许多阿拉伯人、波斯人因蕃舶受飓风侵袭,上岸避险而留居;也有被掳掠后被迫落籍的。玄宗天宝年间盘踞万安州(今海南陵水东北)的海盗冯若芳,“每年劫取波斯船二三艘,取物为己资,掠人为奴婢。其奴婢居处,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真人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可见人数之多。
上述地方穆斯林聚居一处,就必然存在管理问题,于是出现了“蕃坊”组织。“蕃坊”之名始见于唐。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〇四引唐人房千里《投荒录》曰:顷年在广州蕃坊,献食多用糖蜜、脑麝,有鱼俎,虽甘香而腥臭自若也。
房千里此书,《文献通考》卷二〇五《经籍考》引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所举《南行录》云:“唐房千里撰。太和中(827~835年)谪高州(今广东高州北)。既北归,编山川物产之奇,人民风俗之异,为此书。一名《投荒杂录》。”则可知《投荒录》此书当着于太和年间之后,亦即至迟在太和年间,广州已有蕃坊了。蕃坊设蕃长或都蕃长,故《唐国史补要》卷下有“有蕃长为主领”之语;又有唐末刘恂《岭表录异》卷中有“恂曾于蕃酋家,食本国将来者(波斯枣)饵之,乃火烁水蒸之味也。”故蕃长之设无疑。唐宣宗大中五年(851年)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所述广州蕃坊情况最为详尽: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集者日康府(即今广州)。其处有伊斯兰教掌教一人,教堂一所。……各地伊斯兰教商贾既多居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一人,依伊斯兰教风俗,治理穆斯林。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穆斯林共同祈愿,朗读先圣戒训。终讲时,辄与祈愿者共为伊斯兰教苏丹祝福。判官为人正直,听讼公平。一切皆能依《古兰经》、圣训及伊斯兰教习惯行事。故伊拉克商人来此地方者,皆颂声载道也。(《苏莱曼游记》,载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二册,第201页。原译“回教”“回民”改译为“伊斯兰教”“穆斯林”。)
据此,则知广州蕃坊由唐朝政府任命蕃长(判官)一人,蕃长依《古兰经》、圣训行事。《唐律疏议》卷六载:“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可见,唐朝政府对“蕃客”是采取依其本俗法处理民事诉讼等事宜的,而蕃坊中的蕃长就是处理穆斯林事宜的执法者。
进入两宋后,一方面由于海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来自世界各地的蕃商、蕃客比唐代有增无减;另一方面,原先居住在中国的蕃客繁衍后代越来越多,以至出现了许多“土生蕃客”和“五世蕃客”。因此,除了广州城南唐时就形成的蕃客聚居区外,其他沿海城市如泉州、杭州、扬州等地也有许多蕃客聚居区。如泉州城南就是蕃客聚居区,时人有“唯有桐城南郭外,朝为原宪暮陶朱”的诗句(刘克庄:《泉州南郭二首》,《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十二。),桐城即泉州,因该城多种刺桐得名;原宪,孔子学生;陶朱,春秋末经商致富的范蠡。可见泉州城南是蕃商聚居的商业区。杭州清波门外聚景园,宋时即为回回人坟地,可见该城亦有蕃客聚居之地。扬州等地也有许多蕃客居住。但宋代史料中,明确见有蕃坊者,仅广州、泉州两地。
关于蕃坊坊建置、职权等情况,寓居广州的朱彧在《萍洲可谈》中记载最详:广州蕃坊,海外诸国人所居住。置蕃长一人,管勾蕃坊公事,专切招邀蕃商入贡,用蕃官为之,巾袍履笏如华人。蕃人有罪,诣广州鞫实,送蕃坊行遣,缚之木梯上,以藤杖挞之,自踵至顶,每藤杖三下,折大杖一下。盖蕃人不衣裈袴,喜地坐,以杖臀为苦,反不畏杖脊。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道光《广东通志》所载亦详:宋时商户巨富,服饰皆金珠罗绮,器用皆金银器皿,有凌虐土着者,经略使辄严惩之,土人有投充蕃户者,必诛无赦。天圣后留寓益伙,其首住广州者谓之蕃长,因立蕃长司。熙宁中,蕃使辛押陀罗授怀化将军,乞统察蕃长司公事,诏广州裁处。其后户绝,遂立蕃坊。蕃人有居琼管者,立蕃民所。(道光《广东通志》卷三三〇,《列传》六三,《岭蛮·外蕃附》。)
上述所引资料基本上勾画了宋代蕃坊及蕃长司的面貌,但实际上宋朝政府还专门制定了“蕃商犯罪决罚条”,规定“应大舶主及因进奉曾受朝命者,有罪责保奏裁,自余悉论如律。”(《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七二,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甲子条。)泉州的地方官甚至拒绝以蕃俗治蕃人,如宋孝宗时,泉州“蕃商杂处民间,而旧法:与郡人争斗,非至折伤,皆用其国俗,以牛赎罪。”但争斗案件“寝亦难制”,时汪大猷知泉州,“号于众曰:‘安有中国而用夷俗者,苟至吾前,当依法治之。’蕃客始有所惮,无敢斗者。”(楼钥:《汪公行状》《攻媿集》卷八八。)
综合上述史料,我们对宋代蕃坊有如下几点认识:
第一,宋代蕃坊与唐代蕃坊的体制、职能基本相似,即开展宗教活动、规范同类习俗、解决同类民事纠纷、维护同类利益等。
第二,每一蕃坊置蕃长(或都蕃长)一人。蕃长由德高望重、财力雄厚者担任,其具体封职由皇帝下诏,或由皇帝令地方官裁定。例如神宗“熙宁中,其使辛押陀罗乞统蔡蕃长司公事,诏广州裁度。”(《宋史》卷四九〇,《大食传》。)熙宁六年(1073年),“都蕃首保顺郎将蒲陀婆离慈表令男麻勿奉贡物,乞以自代,而求为将军,诏但授麻勿郎将。”由此可见,宋时蕃长均授有一定的官价,是政府任命的官员,因而须穿戴政府规定的衣冠,“巾、袍、履、笏如华人”。
第三,蕃长“管勾蕃坊公事”,依据宋代刑法,用本俗(伊斯兰)处理“徒”刑,“徒以上罪,则广州决断”。可见蕃坊并不具有所谓“治外法权”,凡触及刑律者,一律按中国法律处置。
第四,“专切招邀蕃商入贡。”宋政府通过蕃长招引海外商旅来华贸易,增加朝廷市舶收入,运进宫廷及市场需要的各国货物。淳化四年(993年)来华大食舶主蒲希密就是广州蕃长招引而来的。他说:“昨在本国,曾得广州蕃长寄书招谕,令入京贡奉。盛称皇帝圣德,布宽大之泽,诏下广南,宠绥暮商,阜通远物。臣遂乘海舶,爰率土毛,涉历龙王之宫,瞻望天帝之境。”(《宋史》卷四九〇,《大食传》。)
第五,关于宋代蕃长行使教权,虽然史料缺载,但从唐代来华的苏莱曼、元代来华的伊本·白图泰等阿拉伯旅行家的游记中可以看出,从唐代蕃坊到元代回回哈的司,其职责是一致的,宋代蕃坊与唐代蕃坊一样,都是政教合一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