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蒙古国的建立和对外扩张,漠北逐步成为蒙古国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各国使臣往来频繁,活跃于漠北的回回商人日益增多。成吉思汗发动西征前已臣服畏兀儿、哈剌鲁,并曾多次出征西夏、金国,进行大肆掳掠,蒙古诸王、贵族已拥有大量财富,他们需要中亚穆斯林国家生产的锦缎、钱币、珍奇宝物、粮食、酒类饮料等物,“所以成吉思汗在大道上设置守卫(他们称之为哈剌赤)并颁布一条札撒:凡进入他们国土内的商人,应一律发给凭照,而值得汗受纳的货物,应连同物主一起遣送给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中译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0页。)但实际上成吉思汗对待商人总是以上好的价钱,给予优厚的待遇。拉施特在《史集》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由于蒙古部落是游牧民,远离城市,他们十分珍视各种织物和垫子,关于同他们通商可以赚钱的消息便远播开去了。
为此,有三个不花剌商人带着各种货物,包括咱儿巴甫埸(织金)、曾答纳赤(彩色印花棉布)、客儿巴思(素白棉布)等织物及蒙古人需用的其他物品来到了那里……商人和他们(带来)的那些合用的织物、布匹被带到了成吉思汗处去了。那三个商人也被带到了成吉思汗处。当他们来到(他那里)时,其中一个商人拿出了自己的织物。凡是值十底纳儿或二十底纳儿的东西,他都索价二巴里失或三巴里失。成吉思汗对他的欺骗动了怒,他说:“这个人以为我们这里(从来)没有来过织物!”遂命人带着他去看金库中的各种贵重织物。然后,登记了他们的织物,予以没收,将他扣留了起来。(接着成吉思汗)吩咐他的伙伴带着织物来见。尽管他(对他们)说了又说,他们(始终)不对衣服要价,只说道:“我们是奉国王之命送这些织物来的!”成吉思汗(听了)他们的话很喜欢,他下令每匹“咱儿巴甫埸”给一个金巴里失,每匹“客儿巴思”或“曾答纳赤”给一个银巴里失。(然后)将(他们的)另一个伙伴叫来,对没收的织物给了同样的价钱,并予以种种安慰。
这个故事不仅说明了成吉思汗对回回商人的优惠,而且也说明了当时蒙古国的库房里盛满了各种贵重织物,从而也说明了回回商人到漠北进行贸易的人数之多和数量之大。
上述三名回回商人是花剌子模人马合木·牙剌瓦赤、不花剌人阿里·火者、讹答剌人玉速甫·坚客。他们这次到漠北贸易后,成吉思汗对他们十分信任,让他们作为蒙古国的使者向花剌子模沙摩诃末转达口信。不久,成吉思汗命他的儿子、那颜、将官们,各从自己的部属中抽调两三个人,带上金、银巴里失作本钱,随花剌子模商队去做生意,收购奇物异宝。“他们遵命各从自己麾下派出两三个人,这样共集中四百五十名穆斯林。”(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中译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91页。)这个商队的商人在讹答剌被杀死,已如前述。
成吉思汗西征后,灭哈剌契丹,占领花剌子模,随后又先后灭亡西夏、金国,不仅蒙古本土与中亚之间交通畅通无阻,中原汉地与丝绸之路也连成一片,与中亚的交通也畅通了。太宗窝阔台时,到漠北从事商业活动的回回人大量增加,他们从事正常贸易,也从事“斡脱”高利贷(下文另述),并有欺诈行为。南宋使臣徐霆写道:霆见鞑人只是撒花,无一人理会的贾贩。自鞑以下,只以银与回回,令其自去贾贩以纳息。回回或自转贷与人,或自多方贾贩,或诈称被劫而责偿于州县民户。大率鞑人止欲纻丝、铁鼎、色木,动使不过衣食之需。汉儿及回回等人贩入草地,鞑人以羊马博易之。鞑俗真是道不拾遗,然不免有盗,只诸亡国之人为之。回回又以物置无人之地,却远远卓望,才有人触着,急来昏赖。(《黑鞑事略》。)
蒙古国都城和林不仅是政治中心,也是繁荣的商业城市。麦什特(今属伊朗)人法迪玛被西征的蒙古军队俘虏到漠北后,一直从事商业活动。后来和林城建立后,“在那里她是市场中的一个拉皮条的女人”(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上册,中译本,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58页。),显然是一个掮客。正是因为她善于经商,拥有大量财物,因而受到乃马贞氏的青睐,逐步渗入到权力中心去。1254年春,法国圣方济各会士卢布鲁克到达和林,他说:“城里有两个地区:一个是萨拉森人区,市场就在这个区里,许多商人聚集在这里,这是由于宫廷总是在它附近,也是由于从各地来的使者很多。另一个是契丹人区,这些契丹人都是工匠。”他还说,和林城内有“两座伊斯兰教寺院(在寺院里公布着摩诃末的教规)”(道森编:《出使蒙古记》,中译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203页。)。可见,回回人在和林的居住分布和宗教活动,颇与唐宋时期蕃商在广州、泉州等地出现的“蕃坊”和“蕃市”相类似。穆斯林商人在和林的贸易活动十分活跃,卢布鲁克在游记中还描述和林城内有许多来自穆斯林国家的丝、金钱、绸料、珍宝和其他产品,甚至还有来自中亚的葡萄酒和各种饮料,这些物产大部分依靠回回商人远道贩运而来。
(二)为元代外贸发展作出贡献
宋元时期是我国古代海外贸易空前繁荣的时期。元代在市舶司管理、市舶条例制定等方面在宋代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外贸商品品种更多,与中国发生外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更加扩大。正如宋代蕃商为宋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一样,元代回回商人也为元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元代外贸制度和海外贸易的展开,回回人蒲寿庚在其中起了很大作用。
南宋末,蒲寿庚在泉州市舶司任职。宋度宗咸淳年间,宋廷命为福建安抚沿海都制置使,仍兼提举市舶。蒲寿庚拥有大量海舶,且握有重兵。至元十三年(宋德佑二年,1276年)正月,南宋恭帝赵降元,元军下临安(今杭州)。宋臣陆秀夫、张世杰护送二王赵昰、赵昺下海去温州、福州。十二月,蒲寿庚以泉州降元,并以所拥有之海舶交元军进攻残余宋师,因而,蒲寿庚很快取得元世祖忽必烈的信任。次年七月,元授蒲寿庚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江西行省参知政事。是月,宋将张世杰围泉州,寿庚固守。九月,元将唆都率援兵至,世杰退兵。蒲寿庚再次经过考验,忽必烈益加信任。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蒲寿庚向元廷提出两项建议:尽快恢复市舶司机构,册封泉州神女妈祖为天妃,以开展海外贸易。这两项重大举措忽必烈很快就颁诏实行了。
蒲寿庚所在的泉州是宋代崛起的贸易港。早在北宋元佑二年(1087年)宋政府已正式在泉州设置福建市舶司。到南宋绍兴末年,泉州、广州两市舶司岁入约两百万缗,各占一半。以后渐有超过广州港的趋势,到宋末元代时泉州已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港。蒲寿庚供职或执掌泉州市舶司达数年之久,自然了解市舶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据的地位。为了表示对元廷的忠诚,报答知遇之恩,在忽必烈急需钱财以最后用兵平宋之时,蒲寿庚提出恢复外贸的主张,与忽必烈急于敛财之意一拍即合。故在张世杰围攻泉州退兵后不久,元政府下令“立市舶司一于泉州,令忙古领之。立市舶司三于庆元、上海、澉浦,令福建安抚使杨发督之。每岁招集舶商,于蕃邦博易珠翠香货等物。及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市舶》。)此条记载虽未称泉州市舶司由蒲寿庚执掌,但事实上仍由寿庚主之。《元史·董文炳传》云:(至元)十四年……(文炳)又曰:“昔者泉州蒲寿庚以城降。寿庚素主市舶,谓宜重其事权,使为我扞海寇,诱诸蛮臣服。因解所佩金虎符佩寿庚,惟陛下恕其专擅之罪。”帝大嘉之,更赐金虎符。
忽必烈对董文炳擅自将金虎符佩寿庚,不但未予处罪,反而“大嘉之”,可见元廷对寿庚主持市舶之依赖。至元十四年所设之市舶司,不过为管掌通商海外之中国海舶,真正要做到与海外通商,还必须吸引外商来华。因此,忽必烈于至元十五年(1278年)八月“诏行中书省唆都、蒲寿庚等曰:‘诸蕃国列居东南岛屿者,皆有慕义之心,可因蕃舶诸人宣布朕意。诚能来朝,朕将宠礼之。其往来互市,各从所欲。’”(《元史》卷十,《世祖纪》七。)其实忙古、唆都等只不过是当时的地方长官,各有自己的任务,故桑原骘藏说:“忙古当时为闽广大都督行都元帅府事,镇压福建方面,此所以领泉州市舶司欤。然忙古昧于市舶,又尽力讨伐宋之二王,彼时蒲寿庚亦管掌福建广东市舶事,想泉司定在寿庚手也。”“唆都虽与蒲寿庚同任诏谕诸蕃,而互市事唆都实无所知,实际恐由寿庚一人主之。”(《蒲寿庚考》,陈裕青译订,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第201~202页。)其说言之有理。
蒲寿庚既主泉州市舶,必然以南宋泉州市舶管理模式影响元代市舶管理制度。宋朝政府为了对海外贸易实行有效的管理,元丰三年(1080年)时将“广州市舶条(法)”加以修改,在全国各口岸推行。“市舶条(法)”规定了舶船出海与回港的手续、进口货物的禁榷与抽分、对非法贸易的惩处等。元朝初创外贸之时,“凡邻海诸郡与蕃国往还互易舶货者,其货以十分取一,粗者十五分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大抵皆因宋旧制而为之法焉。”(《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市舶》。)以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市舶司执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往往以泉州的标准加以统一。如至元三十年(1293年)四月,元政府规定:“泉州、上海、澉浦、温州、广东、杭州、庆元市舶司凡七所,独泉州于抽分之外,又取三十分之一以为税。自今诸处,悉依泉州例取之。”(《元史》卷九四,《食货志》二,《市舶》。)其实这是泉州在市舶税(抽解)之外另加的一项舶税(三十分之一),由于有利于政府的收入,在当年八月颁布的《市舶则法》中正式列入其中(见《元典章》卷二二,《户部》八,《市舶则法二十三条》。)。而元代的《市舶则法》则是中国古代最完整、最周密的一部外贸法则。
蒲寿庚为元代外贸所作的第二项贡献是促成元世祖忽必烈对女神妈祖的加封。
妈祖本名林默,北宋初福建莆田县湄洲岛普通民女。“初以巫祝助事,能预知人祸福。既殁,众为立庙于本屿。”(廖鹏飞:《圣墩祖庙重建顺济庙记》。)宣和五年(1123年)给事中路允迪奉使高丽,在东海遇风险,为“女神”所救,使团中有莆田人李振称女神即妈祖,因而奏请朝廷,徽宗诏以“顺济”为庙额,从此妈祖的神灵地位受到钦定,并成为海上保护神。随着航海事业的发展,人们需要一种精神力量去与海浪搏斗,需要海上保护神来获取安全感。因而,女神妈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崇拜。至元十五年(1278年)八月辛未,元军在最后消灭南宋残部的关键时刻,世祖忽必烈正式“制封泉州神女,号护国明着、灵惠、协正、善庆、显济天妃。”(《元史》卷十,《世祖纪》七。)这一制封与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有关,也可能与蒲寿庚的奏请有关(据《天妃显圣录·历朝褒封致祭诏》所载,至元十八年诏书,有“自混一以来,未遑封爵。有司奏请,礼亦宜之”之句,知封册由“有司之请”。按,蒲寿庚至正十四年七月任江西行省参知政事,十五年八月任福建行省左丞,代表有司请封是合理的。且寿庚居泉州数十年,对妈祖自然了如指掌。又,日本学者李献章在《妈祖信仰研究》(中译本,澳门海事博物馆1995年版)中认为,至元十五年的册封与至元十八年的册封为同一件事。笔者以为,两次册封目的、封号不一,未必一定就是同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