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中国回族史(修订本)
19105500000034

第34章 元代回回人(17)

当时,元朝政府已在泉州等地设置市舶司,对外贸易正在恢复之中,世祖命蒲寿庚等诏谕外商、以复互市亦在此月;加之南宋残部已退至广东新会一带,元军大造战舰,正处于宋元崖山水战前夕。因此,这次册封妈祖为“护国……天妃”,对海上贸易和海上用兵无疑是极大的精神鼓励。南宋残部消灭之后,世祖忽必烈于至元十八年再次下诏册封妈祖。这次下诏目的十分明确,即保护海道,使舟师漕运安全进行。元朝建都大都(今北京),对南方粮食依赖甚重,元廷一面抓紧开凿南北大运河新航线,一面拟定通过海运将南方粮食运输到大都的计划。为使这一计划顺利实现,再次应“有司奏请”(这次颁诏册封是遣福建道市舶提举、蒲寿庚之长子蒲师文为使执行的,故“有司奏请”应为福建行省(已移泉州)奏请。据考,时蒲寿庚为泉州行省平章政事(见《海交史研究》1987年第l期,自强、幼雄《蒲寿庚是否任过平章政事》)。),颁下诏书:制曰:惟昔有国,祀为大事。自有虞望秩而下,海岳之祀日致崇极。朕恭承天庥,而有四海。粤若稽古,感秩无文。惟尔有神,保护海道,舟师漕运,悖神为命,威灵赫濯,应验昭彰。自混一以来,未遑封爵。有司奏请,礼亦宜之。今遣正奉大夫宣慰使左副元帅兼福建道市舶提举蒲师文,册尔为护国明着天妃。于戏!扞患御灾,功载祀典。辅相之功甚大,追崇之礼宜优。尔其服兹新命,以孚佑我黎民,阴相我国家,则神之享祀有荣,永世无极矣!(《天妃显圣录·历朝褒封致祭诏诰》。)

这次册封之后,元朝历代皇帝仍屡有加封,祭祀天妃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天妃庙的修建遍及沿海及运河两岸。妈祖信仰发展到元代,是与外贸、军事征战、海运、漕粮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明确的社会、政治、经济意义。蒲寿庚、蒲师文父子作为信仰“认主独一”理论的穆斯林,在妈祖信仰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与他们所处的地位和客观环境有关,也是伊斯兰教中国化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

蒲氏父子为元代外贸事业的发展,从市舶司的建立到具体运作,乃至鼓吹妈祖信仰以得到精神鼓励,都起了很大的作用,使唐宋以来中国蓬勃开展的外贸事业发展到元代出现了鼎盛的局面。当然,其他回回商人所起的作用也是不能低估的。继蒲氏父子之后,担任市舶司提举的还有马合谋、沙的、赡思丁、木八刺沙、哈散、倒剌沙、八都鲁丁、亦思马因、暗都剌、忽都鲁沙等十名回回人(高岐:《福建市舶提举司志》。)

泉州港在蒲氏父子数十年经营下在元代海外贸易中居于特殊地位。由于市舶管理规范,货物充足,吸引着来自中国和世界各地的外贸商人,“四海舶商,诸香琛贡,皆于是乎集。”(乾隆《泉州府志》卷十一《城池》。)据现存泉州伊斯兰教石刻,元时在泉州活动的穆斯林,有来自也门、哈姆丹、土耳其斯坦的玛利卡、波斯的旋拉夫、设拉子、贾杰鲁姆、布哈拉、花剌子模、霍拉桑、伊斯法罕、大不里士、吉兰尼等地(《泉州伊斯兰教石刻》,宁夏人民出版社、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页。)这些在泉州定居并葬于斯地的穆斯林,许多是从事外贸的商人及其眷属。元初着名的回回巨商佛莲,“蒲氏之婿也”,拥有海舶八十艘以上,至元三十年(1293年)病卒,“女少无子,官没其家赀,见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称是。”(周密:《癸辛杂识》续集,卷下,《佛莲家资》。)1954年厦门大学庄为玑教授访得晋江陈埭丁氏所存元代地契八件,反映了元朝前期阿拉伯商人侨居泉州后置买家产的情况。商人沙律忽丁就曾购得晋江县三十七都东塘头花园、山地、房屋等,子孙在此定居;到后至元二年(1336年)沙律忽丁之子麻合抹又将家产卖给另一回回商人阿老丁。

这些地契和伊斯兰教石刻一样,是各国商人“乐江湖而忘乡国”的真实写照!各国商人久居泉州,以泉为家,并参与泉州的建设。早在南宋末年时,蒲寿庚就在府城东北三十六都海岸建造望云楼一座,“以望海舶”(黄仲昭:《八闽通志》卷七三。)望云楼的作用颇似广州的光塔,为外商海舶驶向泉州提供了方向标志。回回商人还投资创建或重建了几座清真寺,如位于泉州涂门街的清净寺是至大二年(1309年)耶路撒冷人艾哈玛德·本·穆罕默德重修的,位于通淮街的圣友寺(艾苏哈卜寺)是至大三年(1310年)波斯设拉子人鲁克伯·本·贾德斯重建的,位于城南的清净寺是至正九年(1349年)金阿里出资重修的,位于通淮门的清净寺是也门人奈纳·奥姆尔重修的(见《泉州伊斯兰教石刻》。)广建清真寺是吸引各国穆斯林商人的重要条件。

在元末发生亦思巴奚兵乱之前,泉州一直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元初马可·波罗到达泉州后说:应知刺桐港(即泉州)即在此城,印度一切船舶运载香料及其他一切贵重货物咸莅此港。是亦为一切蛮子(指中国南方)商人常至之港,由是商货宝石珍珠输入之多竟至不可思议。然后由此港转贩蛮子境内。我敢言亚历山大或他港运载胡椒一船赴诸基督教国,乃至此刺桐者,则有船舶百余,所以大汗在此港征收税课,为额极巨。(《马可波罗行纪》,第二卷第一五六章。)

元人吴澄也说:泉,七闽之都会也。番货远物、异宝珍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域、富商巨贾之所窟宅,号为天下最。(吴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录事序》,《吴文正公集》卷十六。)

至正七年(1347年)到达泉州的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写道:该城的港口是世界大港之一,甚至是最大的港口。我看到港内停有大艟克约百艘,小船多得无数。

从当时的中外人士记载中可知,泉州是中国第一外贸大港,也是世界上最大的港口之一,各国的珍宝异物在这里集散,常年在港口停泊的中外船舶达百余艘,元朝政府从泉州市舶得利,“为额极巨”。泉州港的货物转运至中国各地,也促进了中国国内贸易的发展。

元代另一贸易大港广州,虽因宋元战争屡经战火,使广州海外贸易一度遭受损失。但随着战争的结束,凭借其悠久的外贸传统,居住在广州“蕃坊”内数以万计的蕃客与海外的联系,广州的外贸很快得到恢复。陈大震在《大德南海志》中写道:广为蕃舶凑集之所,宝货丛聚,实为外府。岛夷诸国,名不可殚,前志所载者四十余。圣朝奄有四海,尽日月出入之地,无不奉珍效贡,稽颡称臣。故海人山兽之奇,龙珠犀贝之异,莫不充储于内府,畜玩于上林,其来者视昔有加焉。而珍货之盛,亦倍于前志之所书者。

据《南海志》载,与广州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达140余个。广州市舶的收入极其可观,元人吴莱说:岁时蕃舶金、珠、犀象、香药、杂产之富,充遍耳目,抽赋帑藏,盖不下巨万计。(吴莱:《南海山水人物古迹记》,《渊颍集》卷一。)

广州的富庶是与外贸的发展和包括回回商人在内的“贾客”商业活动分不开的,所以元末明初诗人孙贲在《广州歌》中概括了这一情景:广州富庶天下闻,城南南畔更繁荣。

峨大舶映云日,贾客千家万家室。(仇池石:《羊城古钞》卷七。)

除了泉州、广州之外,从事外贸的回回商人足迹还到达其他沿海城市。元人姚桐寿《乐郊私语》记载了一则澉浦市舶司官吏因敲诈回回客商引起反抗的事:近年长吏巡徼,上下求索,孔窦百出。每番舶一至,则众欢呼曰:“亟治厢廪,家当来矣。”至什一取之,犹为未足。昨年番人愤愤,至露刃相杀,市舶勾当死者三人,主者隐匿,不敢以闻。射利无厌,开衅海外,此最为本州一大后患也。

此等破坏《市舶则法》的行为、敲诈勒索的勾当,当时的士大夫亦视为不齿。另外,汪大渊在《岛夷志略·天堂》中说:“云南有路可通(天堂),一年之上可至其地。”天堂即天方,今沙特阿拉伯之麦加,穆斯林朝觐的圣地。元初赛典赤·赡思丁出任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大批回回人落户云南。据《郑和家谱》及李至刚所撰《马公墓志铭》,知郑和之父、祖父,均名马哈只。哈只者,到麦加朝觐过的穆斯林的荣誉称号。可见云南穆斯林已开辟了一条通往天方的陆海通道,这条通道不排斥也是对外贸易的商道。

(三)活跃于全国各地的回回商人

元代的回回商人利用其政治地位的优势和国家对商业活动的保护政策,充分展示了他们善于经商的特长。回回商人在国内贸易中主要活动于全国大小城镇,但也不辞劳苦地深入到边远地区。

元人许有壬说:“我元始征西北诸国,而西域最先内附。故其国人柄用尤多,大贾擅水陆利,天下名域区邑,必居其津要,专其膏腴。”(许有壬:《西域使者哈只哈心碑》,《至正集》卷五三。)所谓“柄用尤多”,是指蒙元政权中,从中央到地方掌权的回回人很多,如牙剌瓦赤、奥都剌合蛮、祃祃、赛典赤·赡思丁、阿合马、赛典赤·伯颜、倒剌沙等都是在中央举足轻重的人物。元朝推行民族不平等的“四等人制”,回回人属色目人列第二等,经商的回回人自可恃势“擅水陆利”。中统四年(1263年)时,中都(今北京)有回回户2953户,“于内多系富商大贾,势要兼并之家,兴贩营运百色,侵夺民利,并无分毫差役。”(王恽:《为在都回回户不纳差税事状》,《秋涧集》卷八八。)回回商人既“侵夺民利”,又“无分毫差役”,享受了一种特权。

更有甚者,从窝阔台时开始,许多回回商人由于与后妃宗王们联合经商,享受着“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的特权。所谓玺书即皇帝诏书;虎符,这里是指为执行皇帝或朝廷特殊使命的使臣专门颁发的牌子;驿马,专供使臣在驿道上使用的马匹。但“在(窝阔台)合罕时,商人们经常骑着驿马往来于蒙古斯坦各地”。“在贵由汗(死)后,许多后妃和宗王们,颁发了无数玺书和牌子给人,向全国各地派出使者,并庇护若干庶民和贵族,为的是与他们合伙经商,或出于其他原因。因此(蒙哥合罕)颁降圣旨给上述人们,让他们每个人各自在自己的地区内追查玺书和牌子,凡人们从成吉思汗、窝阔台合罕和贵由汗时代以来,从他们和其他宗王们处获得的玺书、牌子,全部收回。”(拉施特:《史集》第二卷,中译本,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259页。)宪宗蒙哥时虽然收回了玺书和牌子,但过不了多久,这种状况依然故我,到武宗至大年间竟然十分普遍。“回回商人持玺书,佩虎符,乘驿马,名求珍异,既而以一豹上献,复邀回赐,似此甚众。”至大元年(1308年)闰十一月,中书省臣奏曰:“臣等议:虎符,国之信器;驿马,使臣所需,今以畀诸商人,诚非所宜,乞一概追之。”(《元史》卷二二,《武宗纪》一。)由此可见,回回商人享有的特权,已引起中书省臣的不满,并多次上奏要求加以限制。

元代回回商人得以致富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元朝政府对商业活动的保护和有效管理。例如元朝政府规定:商旅所至,“官给饮食,遣兵防卫”。凡商旅往来要道及住宿之处,地方官设置巡防弓手保护。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图泰的亲身经历完全证明了这一点:穆斯林商人来到中国任何城市,可自愿地寄宿在定居的某一穆斯林商人家里或旅馆里。如愿意寄宿在商人家里,那商人先统计一下他的财物,代为保管,对来客的生活花费妥为安排。来客走时,商人如数送还其财物,如有遗失,由商人赔偿。如愿意住旅馆,将财物交店主保管,旅店代客人购买所需货物,以后算账。如来客想任意挥霍,那是无路可走的。他们说:“我们不愿意在穆斯林地区听到他们在我们这里挥霍掉了钱财。”

对商旅说来,中国地区是最安全最美好的地区。一个单身旅客,虽携带大量财物,行程九个月也尽可放心。因他们的安排是每投宿处都设有旅店,有官吏率一批骑步兵驻扎。傍晚或天黑后,官吏率录事来旅店,登记旅客姓名,加盖印章后店门关闭,翌日天明后官吏率录事来旅店,逐一点名查对,并缮具详细报告,派人送往下站,当由下站官吏开具单据说明全体人员到达。如不照此办理,则应对旅客的安全负责。中国各旅站皆如此办理,自隋尼隋尼(广州)至汗八里(大都)各旅站亦皆如此。此种旅店内供应旅行者所需的干粮,特别是鸡和米饭。(《伊本·白图泰游记》,马金鹏译,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550页)

元朝政府还严禁诸漕运官、各处所设船行步头“刁蹬客旅,把柄船户”,“拘括水陆舟车,阻滞商旅”;严禁“牙保欺蔽”,“诸色牙行,抽分牙钱,刮削市利”;不许大小官吏、权豪势要之家,“因缘结揽,以营私利”(参见《元史》卷一〇三,《刑法志》二;《通制条格》卷十八,《关市》诸条。),这些措施虽然大部分为官样文章,但对正常的商业活动还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