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股市存在的严重问题
(一)过度强调股市的融资功能而忽视了投资功能
自金融危机以来,美国、欧洲股市几乎都停止了融资、再融资,着力让股市恢复自身的元气,恢复投资者损失的财富和信心。唯独中国股市,2010年进行了历史罕见的“扩容大跃进”,总共融资超过1万亿元,超过了2007年大牛市的7985亿元,导致供求严重失衡,使股市收出了471点的年阴线,绝大多数投资者在经济牛市中成为亏损者。问题在于,管理层无视“大小非”巨额解禁本身就是巨量的大扩容,应纳入市值管理额度之中,在此之外还进行大规模的融资、再融资;不仅IPO时打着发行价市场化的旗号高价超募圈钱,而且银行股全面再融资4000多亿元。只求加快市场规模的发展,而不顾市场的承受力,致使市场严重缺钱,大量投资者亏损累累,新股频现破发潮,存量资金(保证金)仅有万亿元,新增资金越来越少。所以,股市大跌就不奇怪了。
我国股市只注重融资忽视投资的另一个表现是上市公司像铁公鸡一样一毛不拔。2010年4月30日,上市公司年报和一季报同时披露完毕。1837家公司上年净利润首次突破一万亿元,同比增长逾25%,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1元,与2007年的历史高点仅有0.01元之差。尽管上市公司赚的钱越来越多,但仍然比较吝啬,1837家公司中,高达816家公司“一毛不拔”。
(二)监管困难
(1)股市最初设计是为国企解困,这使得监管的目标本身就出现偏差,监管部门不可避免地从保护国有企业出发,而忽略掉投资者和市场主体。这是整个市场的政策取向要求,监管要随着政策的指挥棒走。事实上,大部分上市公司如果不进行包装,则很难达到上市的目的。出现那么多的个案当然也就难以避免,这也是监管部门的一大无奈。
(2)市场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致使正常的监管程序难以顺利进行。就拿国有股减持来说,国有股不流通明显是最初方案设计有问题,监管部门对此确实无力处理,因为这涉及其他政策的问题。然而,国有股要想进入流通领域,自然就变成了市场问题,监管部门作为规则的制定者,由他们来处理本来是责无旁贷的,但是,财政部本着保护国家资产的原则拿出自己的方案来,似乎也无可厚非,这就难免要发生撞车。而这种关乎国家利益、关乎政策的撞车现象,监管部门当然要退避三舍。
(3)地方政府与上市公司往往有着巨大的利益关系。中国的企业文化常常表现为一种地方文化,地方国有企业的大股东就是地方政府,而企业的管理层也由政府委派。这使得地方政府和当地大企业休戚相关。这样,地方政府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名号,打着保护国有资产的旗帜,为企业造假、欺瞒小股东做掩护,监管部门纵然看在眼里,又奈他何?
(三)资本市场主体缺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而目前我国企业主体地位非常脆弱。政企不分、产权不清、权责不明、约束无力、活力不足仍然是我国企业的主要特征,企业主体地位残缺。另外,我国资本市场主体残缺还表现在投资主体主要是个人,其投资的质和量均较低,以投资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比重明显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等发达国家的机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的重要主体,其机构投资者主要有年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部、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等。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机构性投资者发展滞后,使得仅靠若干家大机构和数以万计的小股民散户所支撑的股市投机盛行,股价暴涨暴跌难以避免,阻碍了股市的健康发展。
(四)市场分割,整体性差
首先,一级市场的发行仍然按地区分配额度,限制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债券地区性发行市场也是按省分派额度(企业债券发行)和按银行分支机构分派额度(政府债券发行)。至于二级市场分割则更为明显,把股票市场划分为A股、B股和H股,构成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中的一个非常显着的特征;即使在A股中,国家股流通与转让只限于极少部分,而且A股不允许在沪、深两个交易所交叉挂牌,限制了全国性市场的发展。在股票市场中呈现出A股与B股、H股分割;个人股、内部社会个人股与内部职工股分割,个人股市场与法人股市场分割。如此繁杂的分割,不但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也不利于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
(五)市场的中介机构不完善
证券中介机构,从广义上讲就是在证券市场上为参与各方提供服务的机构。我国目前的证券中介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虽然其业务已涉足证券的承购包销、发行、交易、自营、财务顾问等内容,但与国外投资银行业务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功能缺陷,例如投资银行核心任务之一的购并业务对于我国中介机构来说几乎还未曾涉及。西方国家的公司购并活动大多由投资银行策划完成,投资银行起着搭桥牵线、筹划交易过程、为交易筹措资金和参与交易谈判等重要作用。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中介机构,这就严重制约了我国企业重组活动的顺利开展。
(六)资本市场交易工具品种单一、结构残缺
在发达的资本市场中,资本市场工具保持多样化趋势。以香港地区资本市场为例,目前国际市场上的金融衍生工具中80%以上已被其采用;在股票市场上,不仅出现了期指、期权、认股权证等投资品种,而且这类衍生工具的交投大有超过现货市场之势。香港上市公司在债券市场上的集资形式更为多样化,在债券、票据和存款证3种形式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浮息工具、变息工具、可换投股债券、信用卡应收债券等多种形式,目前在联交所挂牌买卖的债务工具已增至129种。相比之下,内地的资本市场除股票外,5年以上的交易工具几乎没有,而1-5年的交易工具又受到种种限制,这不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
(七)证券市场制度不健全
证券市场制度是支撑证券市场高效、公平运转的基础,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等。我国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无论从制度本身还是从执行上看都存在信息公开不够的问题,表现在一些重大信息披露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极大挫伤了股民、债券投资者的信心。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是指证券投资者在获取有关信息后,被给予证券投资期收益以必要的保障和实现的制度。我国证券市场的利益保障与实现制度很不健全,使投资者面临的市场风险过大,严重挫伤了股民的投资积极性。
三、对策与建议
(一)实施强制分红制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不少国家都有专门的法律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投资者有所回报,通过分红向股市输血,让投资者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利润。在这种市场中,投资者的获利预期是稳定而且明确的,只要实体经济不发生明显变化,投资者基本上都是以长线持有股票为主。投资者买股票,就相当于拿到一张参与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的凭证。因此,在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价波动相对平稳。监管部门应建立强制性分红制度。企业拒不执行的,应对企业按利润总额全额冻结,由监管部门代行向全体股东分红的义务。
强制分红制并不是给企业增加额外的负担,相反,我们认为有着很好的监督和促进作用。首先,真正地考虑到了广大股民的利益,从投资中得到了真正的好处,股民必然会更加积极地参与股市,进一步地推动股市进步。其次,是对股份制企业经营的一种鞭策和激励。由于必须向股民定期地发放红利,这就使企业增强了经营上的责任心和工作上的进取心,把公司做大做强,为实现股民和公司的共同利益而不懈努力。最后,有利于稳定股市,防止过度投机行为。广大股民更加注重价值投资,更加理性地进行投资决策,防止投资的随意性,甚至是过度投机行为,减少盲目性,平抑股市的过度波动,形成良好的市场氛围。
(二)加快债券市场发展,丰富金融衍生产品
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研究中小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务融资工具、债券第三方回购业务等;推动企业发行资产支持票据;进一步完善房地产金融体系;继续推动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境外机构和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外资法人银行在境内发行金融债券。
(三)改革印花税征收办法
单边收取印花税,采取印花税收取新办法,买进股票不征收,只有在卖出股票时按不同情况收取不同印花税。比如规定:①对于每天频繁买卖股票,操纵股市的机构、大股东、保险公司、银行等收取3‰的印花税;②对于持股时间超过3个月后才卖股票的股民只收取2‰的印花税;③对于持股时间超过6个月后才卖股票的股民只收取1‰的印花税;④对于持股时间超过1年后才卖股票的股民只收取0.5‰的印花税;⑤对于持股时间超过2年后才卖股票的股民免征印花税。以上新办法如果实施的话将极大促进股市的繁荣和健康发展,走上正常发展的轨道,股市的繁荣和健康发展对中国当前的稳定和发展尤为重要。要想股市长期繁荣和健康发展,防止股市大起大落,一个办法就是单边收取印花税,鼓励股民长期持有股票,稳定股市平稳发展。
(四)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
目前股市总体估值水平仍然偏高,在这样的情况下大规模再融资,可以使上市公司以极小的杠杆而融入大量的资金,避免未来市场形势发生改变而增加融资的难度,这可能是我国股市再融资动力较大的原因。另外,投资者对再融资急剧扩张的担心,并不仅限于再融资对股市供求关系的逆转,还在于再融资资金使用效率的低下与投资项目选择的失当,从而使再融资纯粹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途径。
第一,从制度上对再融资的具体用途、时间间隔等方面进行限制。比如,上市公司首次融资后,第二次融资至少间隔5年以上;在美国是20年。如果没有重大收购行为,再融资额度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的规模等。再融资所募集资金必须有明确良好用途,新增股份的资产收益增长发展性不低于原来的水平;如若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者关联公司的资产,必须作出收益承诺。对于因改变项目或项目终止而闲置的资金,应该设立“退还”机制。
第二,再融资上,流通股东享有话语权。审批第一关应当是股东大会,流通股股东要实现2/3的分类表决通过才有效。
第三,提高再融资的门槛,设置再融资的上限。增发除了3年连续盈利条件外,应该恢复净资产收益率3年平均不低于10%的条件,融资所投新增资产达到产后的收益率和市盈率不低于上市公司的现有水平,此外,再融资所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上市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总和的50%。
第四,公开再融资需要照顾到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再融资时应做好与流通股股东的沟通,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向原有老流通股东配售,充分发挥流通股股东的力量,使股权分置改革的成果真正落到实处。
(五)规范和改革新股发行制度
学习国际股市做法,取消按资本申购做法,实行按账户申购方式,人手一份,让股民真正得到平等申购新股的权利。现行新股发行方式奉行资本优先的原则,形成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股民之间的不平等,也加剧了财产性收入的不均等。按照现行发行机制,拥有巨额资金的机构投资者、大股东、保险公司、银行既可以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又可以在网上进行资金申购。而中小股民只能参与网上申购,由于资金量小,几乎很难中新股,最终只能被迫从二级市场上以更高的价格买入股票,承担了较大的投资风险。中小股民如果想中签新股,更是难于上青天。
(六)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各种力量提高失信成本。因为只有当失信成本高到足以令失信者倾家荡产时,才能有效地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具体措施包括:①对上市公司进行以落实诚信责任为重点的巡回检查和专项核查;②利用新技术、新方法丰富监管手段,开辟更加畅通、便捷和高效的资信渠道,如建立上市公司资信信息网、上市公司失信举报电子信箱等;③建立上市公司诚信评级和公告制度;④建立诚信档案,实行“黑名单”制;⑤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保护投资者利益,在司法实践中鼓励和支持中小投资者,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⑥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按照诚信、持续、对称、敏感的准则建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