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方面强调走出去,但也有很多有实力的国内企业从境外走回来,其规模甚至远远超过走出去的规模。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境外上市企业回到国内上市筹集资金,这很容易导致中国股市价格的进一步下跌。二是一些出去的上市企业,尽力把资产划拨或注入境外上市公司,这些公司再在境内以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对价偿还,这样做,企业认为是在打国际品牌,实际上是打上市公司的品牌。这些企业品牌的市场和企业仍然在中国国内,并没有走出去,但资产的控制权已经到了境外。而债务关系却留给国内,对未来的银行和企业债务关系都有很不利的影响。三是一些老的境外企业或是上市公司,资金大量闲置,在境外没有什么用途,于是杀回国内,进行资本或企业资产重新组合,在国内市场掀起更大的竞争浪潮。这些往回走的企业,无论是市场的重点还是资本运作的重点都在国内,并没有继续向国际扩张,目的和跨国公司雷同,在国内市场重新洗牌。对这类企业,无论是继续批准其向境外投资、注入资产还是在国内筹集资金,都要慎重,不要被大公司的要求牵着鼻子走,要有一个发展战略和规划。否则,“走出去”就会成为资产控制权变换和我国财富流失的制度途径。
4.建立“走出去”的服务体系
积极参与国际多边投资框架谈判和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商签自由贸易协定,加强双边经贸磋商,减少和排除境外贸易投资壁垒。抓紧与有关国家签订投资保护、避免双重征税、司法协助、领事保护、经济合作、贸易投资、社会保险、检验检疫等政府间双边协定。深入研究和利用北美自由贸易区、美洲自由贸易区、欧盟等不同区域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引导我国企业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新发展。加强对外工作,为“走出去”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建立信息网络管理和服务系统,为企业提供境外经营环境、投资政策环境、项目合作机会、合作伙伴资质等信息。配合国家领导人互访,组织各种形式的国内外企业投资贸易洽谈活动,帮助企业收集信息、加强交流和承揽业务。充分发挥我国驻外经商机构、各行业商会和各类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财务、知识产权和认证等方面的服务。加强政策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帮助企业培养开展“走出去”业务需要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建立对外贸易综合协调机制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在2006年年底结束,中国市场已经与世界市场全面接轨,国内规则已经与适应全球贸易和投资的国际规则全面接轨,对外开放从政府主导的、过渡式的、局部的、渐进的进程转向面向全球的全面开放。应加强各个相关部门对外经济政策的协调性,形成整体化的国家对外贸易战略。
目前我们在外资、外贸、外汇和外交等方面进行的研究、采取的政策和策略等都是分割的,部门色彩比较重。出台的政策要么互相矛盾,政策作用互相抵消,要么不管政策出台后的连锁反应和叠加效应,不顾出台政策的时机和节奏,密集地、狂风暴雨般地砸下来,结果使好的政策走向反面,最后不得不重新设计或调整。进行对外开放战略包括对外贸易的调整,首先要真正研究清楚一些重大的关键性问题,建立一个各个部门相互协调的新的对外开放政策体系,形成新的国家对外开放包括对外贸易的新战略。
例如:我国以前为了吸引外资,对于外资企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虽然有利于出口,但是却造成了中资和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不公平现象,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对此,中资企业曾经呼吁过,但因为国家各个部委意见相左,直到2010年12月1日国务院决定自该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
八、推进关税体制改革,优化关税结构,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
1.推进关税体制改革
分批分期取消不合理的减免税政策,特别是要规范加工贸易关税减免政策和出口退税政策,尽量把加工贸易引向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而在区外的加工贸易项目则按保税工厂、保税仓库进行管理。应针对整个产业实施关税优惠政策,而非针对单个企业、项目;应对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给予国民待遇,而非歧视民营企业,却对外商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以创建公平的竞争环境。
2.优化关税结构,发挥关税对贸易条件的间接效应
(1)在履行入世承诺的同时,进一步降低中国的关税总水平。中国目前出口产品主要还是劳动密集型产品,附加值低,档次不高,外国的进口需求价格弹性较大。因此,中国的最优关税率较低,通过关税保护改善贸易条件空间较小。另一方面,进口关税的降低有利于利用国外资源,降低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资本密集型产品的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逐步改善贸易条件。
(2)中国在充分利用现有比较优势基础上,对幼稚工业进行适度保护,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不断提高出口产品层次,通过产业政策与关税结构的配合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努力缩小名义关税与实际关税之间的差距,但这并非意味着要盲目地下调关税,而是在努力使我国关税水平与我国所做出的“入世”承诺相符的前提下,建立梯级关税结构。同时,在有效保护优化的结构中,采取渐进的关税调整方案,安排各部门的关税削减顺序,分阶段削减关税水平,以建立统一的关税结构。此外,要完善反倾销反补贴税制,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所允许的各种手段保护我国产业利益。如此,方能真正发挥关税的保护职能和改善贸易条件的功能。
(3)积极参与区域一体化。关税同盟理论是区域一体化的主要理论基础。区域一体化对贸易条件改善是通过贸易对象的变化而非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引起贸易条件的变化,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是其中两个机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区域一体化措施来改善本国贸易条件。假设在区域一体化前,若某种商品的价格伙伴国最高,本国其次,世界市场最低,那么伙伴国会从世界市场进口,在单边关税作用下,本国出口量较低。区域一体化后,由于对区内区外成员实行不同的关税政策,进口从世界市场转向本国,本国出口量增加,贸易条件得以改善。此外,区域一体化还能产生“溢出”效应,即区域一体化的形成会提高区域集体与区外国家或地区的谈判能力,可以采取一些贸易措施迫使区外国家或地区降低供给价格,且客观上一体化形成后,区内成员减少了区外的进口,区外国家或地区不得不降低价格,从而有利于贸易条件的改善。
九、建立我国贸易救济体系
1.运用合理补贴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可申诉补贴,其他成员方不得采取反补贴措施,除非这种补贴以取代或妨碍另一成员方的相同或相类似产品进入该发展中国家市场;或者造成另一成员方根据1994年总协定规定的利益丧失或损害;或者造成对进口成员方工业的损害。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一员,只要对有关产品的全部补贴未超过该产品价值的2%或我国的补贴产品占进口成员方相同或相类似的进口总量不到4%时,其他成员方不得采取反补贴措施。因此,我国应有效用足可申诉补贴,主要有:弥补某企业经营性亏损的定期和重复提供的补贴;直接的债务免除和授予补贴抵消应付债款。同时,我们也应充分利用不可申诉补贴,主要有:非专向性补贴;增加西部大开发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业结构调整、教育科研的补贴;对农产品的补贴等。而在《补贴和反补贴协议》中,研发补贴并没有受到禁止,于是就成为了战略性贸易政策一个最有力的工具,被认为是培养企业竞争优势最有效的干预措施。因此,在遵守WTO规则前提下,应当加大对战略性产业和教育机构的研究和开发的补贴,鼓励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整体水平。
2.实行反倾销及反补贴措施
近年来,我国企业屡遭反倾销指控,加入世贸组织后形势更加严峻。在积极应诉的同时,我们应当要学会利用反倾销武器进行反倾销起诉,保护本国产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措施协议》,只要调查确认某种产品的进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或低于成本,并对我国生产相似产品的工业存在实质性损害,或者存在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实质上已经阻碍了我国建立该类工业,我国政府就可以对该种进口品征收反倾销税。在具体运用这一措施时,除依据有关条款外,我们还要注重在以下方面加强反倾销的力度:一是在损害确定上,有效地运用累积评估原则及其有关规定的模糊性,从而使进口保护具备较大的弹性。二是要注意防止对方运用规避反倾销措施。所谓规避反倾销行为是指出口人在其产品被定为倾销并被征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将该产品零部件出口到征收反倾销税的进口国,再组装出售。根据《反倾销措施协议》第12条规定,若在我国组装的产品成本中有70%为已被征反倾销税产品的零部件,且组装产品对我国同类产品造成损害时,一样要征反倾销税。同样,根据《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只要调查确认某种进口产品含有禁止性补贴或可申诉补贴,并对我国工业造成损害时,在履行正常的补救措施后,就可以对该种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在损害确认上,可依照反倾销条款进行。
3.使用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措施
由于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等措施具有形式和内容上的合理性,手段上的隐蔽性,监测难等特点,很容易达到保护的效果,所以越来越成为有效和合法的贸易保护工具。根据WTO的“一般例外”条款,任何成员方有权采取“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目前,我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并将其法制化。对于候选的战略性行业,我们在制定政策和标准时,必须基于本国行业的发展特点和领先优势,以我国产业的发展为标准,比如像手机通信的3G标准,就可以以我国自行研发的TD-SCDMA为要求,以便更好地扶持国内厂商,培养竞争力。对于绿色壁垒,我国也可以采取“强制认证”制度,限制某些污染商品和有待进一步检验的商品的进口。
4.慎用保护措施
当然,滥用贸易保护政策容易导致“囚徒困境”的出现,对各国经济最终会产生负面影响。对于措施的实施国,由于国内的保护,下游产业和国内的消费者会付出更高的代价,而且对目标产业的投入可能在其他部门产生更好的效果,或是损害了其他部门的经济利益。因此,政府要谨慎运用补贴、关税等贸易保护的政策手段。过高的关税壁垒的负面效应越来越明显,保护关税日益受到限制,所以要灵活运用进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政府采购和技术壁垒等非关税壁垒手段来对国内产业进行适度的保护。同时,政府应积极通过对话形式,争取获得宽松的外部市场和优惠稳定的贸易条件。
十、加强科技创新能力
我国对外贸易经济效益不高,最本质的原因就是创新不足。科技创新是转变出口增长方式的关键因素。加快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途径有如下三条。
首先,扩大高新技术的引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再创造,从而形成具有自主特色的技术体系。鼓励和促进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转移到中国,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在华的技术溢出效应,注重引进消化吸收与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机结合,积极主动学习和掌握外国高新技术、现代制造工艺和先进的管理技能以促进我国的科技进步。
其次,提高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运用财政支持政策,加强对高科技、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财政支持,加大自主研究与开发的资金投入,加快开发新产品和新技术,提高生产工艺水平、产品技术含量及产品标准化水平,以提高企业的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最后,加强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将企业技术人员派往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学习深造,掌握最新的技术知识;邀请技术专家、教授传授技术知识,技术指导,或参与技术攻关项目,以提高技术水平和自主开发能力。充分发挥产业集群优势,促进企业之间交流和传播知识、技术和信息,共享人力资源和科研成果,以提高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建立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将各个企业的信息系统联网,通过联网的信息传输系统,进行技术信息交流,扩大信息的来源。通过建立技术信息交流平台,企业不仅降低了获得技术信息的成本,而且提高了获得信息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