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历代政权与伊斯兰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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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元朝时期“恩威相济”的伊斯兰教政策(5)

(三)为回回民族的形成提供了较适宜的社会气氛。由于元代的民族等级制度为回回色目人提供了较高的社会等级,因而在律令制度、赋税差役、科举仕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待。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只有回回人中的“有阀阅者”“世官子孙”和其他上层人士才真正享受到上述优待,但从社会气氛来说,广大回回人的居住和发展还是具有一种法定的保障,也有利于他们彼此的进一步聚合、融化,以致最终形成一个共同体。

(四)为回回民族形成提供了共同的心理条件。对长期寄寓于东南沿海的“回回蕃客”来说,虽然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都还不错,但他们所从事的海外贸易和商业营销,不可测因素很多,风险很大,况且长期远离故国家园,心理上有许多难以向外人诉说的苦楚。在蒙古军队裹胁下经过长途跋涉来到中原的大批回回人,虽然来自不同的国土和地区,但同为外乡人,也共同经历或承担了长时期的痛苦遭遇。这些心灵方面的需求,使东来的回回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已留居中国的“回回蕃客”之间,自然产生了一种能够相互呼应的情感沟通。此外,“回回蕃客”与东来的穆斯林都一样信仰伊斯兰教,对今世如何为人和对来世的虔诚期盼,有着基本一致的行为标准。在汉文化汪洋大海中要保持穆斯林的风俗习惯,又促使他们必须彼此靠拢互相呵护。因此,上述穆斯林之间的共同遭遇和共同伊斯兰教信仰,产生出一种聚合成回回民族的情感黏合剂或共同的心理条件。

(五)为回回民族的形成提供了一批在社会上有影响的本民族代表人物。尽管一个民族的基础是广大劳动群众,但本民族中的突出人物在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和造成的重要社会反响,往往会推动本民族的成熟和进步,并导致社会对这个民族的接纳和认可。元代回回蕃客和东来回回人中的一些杰出人物,就曾对回回民族的孕育和形成产生过积极的作用。在经济领域,泉州的蒲寿庚就是回回蕃客的代表人物。他于1276年降元后,被授为闽广大都督兵马招讨使。1278年又升任福建行省中书左丞,并受命向南海诸国招徕蕃舶贸易。他家拥有私人海舶400艘,进行大规模的香料、珠宝生意,成为回回富商中的佼佼者。蒲寿庚及其他一些在商业上成功的回回人,自然使朝廷和社会认为回回人有经商的天赋而获得好评。在政治领域,赛典赤·瞻思丁任云南平章政事时,注意协调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发展生产,并且倡导文化教育,普遍设州立县,密切了云南和中央政权的关系。他的治滇功绩,使其受到多方好评,与他同时代的王恽就称赞他是“回纥之有良德者”。其实赛典赤·瞻思丁的杰出行为不仅为自己,而且为回回人博得了社会的好感,还增长了回回人的群体自信心,故此历代回族人民都把他当成民族英雄而加以推崇。在科技文化领域,回回天文学家扎马鲁丁对中国天文科学的贡献,回回技师阿老瓦丁和亦思马因对造炮技术的推广,回回建筑师也黑迭尔丁对大都城建筑的杰出设计,以及回回诗人萨都剌、回回曲人马九皋、回回画家高克恭和回回地理学家瞻思等人的各类作品,也都为社会各界对回回人的文化底蕴赢得了很好的声誉。

三、清真寺在各地的普遍修建

大量修建清真寺作为穆斯林宗教活动的场所,是伊斯兰教得到元代官方承认的重要标志。礼拜场所由“堂”改称“寺”,大概始于当时。据《定州重建礼拜寺记》说:“今近而京城,远而诸路,其寺万余,俱西向以行拜天之礼。”虽说“其寺万余”或许有些夸张,但为数一定不少。我国现存的一批清真寺遗址中,就大多创建或重建于元代。目前有资料可考的为以下这些较着名的清真寺。

1.广州怀圣寺。重修于至正十年(1350年),有住持哈只哈散所立之碑,该寺在1343年被毁,由僧家讷元卿重修,郭嘉拟有《重建怀圣寺记》载其事。

2.泉州清净寺。据载创建于1131年,至正九年(1349年)由富商金阿里重修。据吴鉴为之记述的《重立清净寺碑》载:“今泉造礼拜寺增为六、七”,说明当时泉州已有六七所清真寺。现已不复存在的圣友寺,曾留下一块阿拉伯文石刻,上面说:“这座最古老、悠久、吉祥的礼拜寺,是此地人们的第一座礼拜寺,号称‘圣友寺’,建于伊斯兰教历四百年。三百年后,艾哈玛德·本·穆罕默德·贾德斯,即设拉子着名的鲁克伯哈只,建筑了高悬的穹顶,加阔了甬道,重修了高贵的寺门并翻新了窗户,于伊斯兰教历七百十年(1310~1311年)竣工”。

3.杭州真教寺。建于1314年~1320年间,据《杭州府志》和《西湖游览志》记:“回回大师阿老丁所建。”

4.昆明礼拜寺2所。据李元阳《云南通志》载:“一在城南门内,一在鱼市街,俱元平章赛典赤·瞻思丁建。”

5.西安化觉巷、大学习巷清真寺。元代修建,见于两寺碑文。后者于元中统年间(1260~1263年)被赐名“回回万善寺”,1297年由陕西省平章政事赛典赤·瞻思丁“增广饰治,视前有加”。

6.哈拉和林城内有礼拜寺2所。现已不存,见《卢不鲁克游记》。

7.上都及大同礼拜寺。见《元史·英宗纪》载:“至治元年(1321年)五月丙子,毁上都回回寺,以其地营帝师殿。”《元史·泰定帝纪》载:“泰定元年(1324年)六月癸亥,作礼拜寺于上都及大同路。”大同路治所为大同。

8.定州礼拜寺。重修于至正八年(1348年),据《重建礼拜寺碑记》,由普颜帖木儿主其事。

9.扬州礼拜寺。在“府东太平桥北”,1275年由“西域僧”普哈丁“游方至此创建”。1380年哈三又重建。

10.宁波(庆元)礼拜寺。在元代有2座,《至正四明续志》说建于元延佑年间(1314~1319年)以后。

11.北京牛街礼拜寺。相传北宋至道二年(996年)革哇默定“筛海”由西域辅剌台(呼罗珊)来中土,次子那速鲁定奉敕创建。宋末元初,阿哈买德(伽色尼人)和阿力(布哈拉人)来寺掌教,先后于1280年和1283年去世,墓、碣现存在寺内。但有的学者认为,由于北宋至道年间北京尚在辽朝统治下,没有可能“奉敕”建寺,因而学术界有部分人取元初创寺说。

12.宁夏府路回纥礼拜寺。

13.大理路元帅寺及玉龙大寺。

14.黑水城(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礼拜寺。位于城西南隅,遗址尚可见(李勉友,着黑城出土文书北京:科学出版社,1991)。

四、伊斯兰教名称的逐渐明朗和教职制度的建立

关于伊斯兰教的称呼,唐代杜环在《经行记》中称之为“大食法”;宋代赵汝适《诸蕃志》中称“大食教度”,郑所南《心史》中称“事佛”,基本上被当做蕃客胡商的某种礼俗。至元代,伊斯兰教在中国虽然尚无固定的名称,但作为一种宗教已被社会所承认并为更多的人们所认识,成为与佛教、道教、也里可温(基督教)并列的“清净”“真教”。元延佑年间(1314~1320年),杭州修建的礼拜寺,取名“真教寺”。至正九年(1349年)由吴鉴所拟的泉州《重立清净寺碑》中,又出现“清净”之称。因此,元末明初有人称伊斯兰教为“清真教”,称其寺院为清真寺。但“清真教”肯定不是元代所通用的名称。有学者认为,“元代定州清真寺碑文中已称‘回回为教’;明初的《瀛涯胜览》中称‘回回教门’;以后从清代至民国,一直以‘回教’相称。可见元代和明初其教名已明确”(南文渊,着伊斯兰教与西北穆斯林社会生活西宁:青海人民出版社,1994:90)。这个问题尽管还可以讨论下去,但从“清真教”、“回回为教”的名称已经产生这一点来看,元代伊斯兰教的名称已经逐渐明朗并趋向于固定。元代正式文献中虽然找不到对“回回教”、“回回教门”的正式记载,只有元末明初叶子奇的《草木子》一书中方提到“回回教”一名,但不能排除社会上已用这些称呼来作为对伊斯兰教的通称。因为元时沿袭辽代习惯,用“回回”来替代“大食人”,指信奉伊斯兰教的人。回回也称木速蛮、磨思览、没速鲁蛮、谋速鲁蛮,都是穆斯林的转音或对音,泛指所有的伊斯兰教徒。又称穆斯林经师为答失蛮、达识蛮、大石马,都是波斯语的对音,意为有知识的人。严格地讲,元代的“回回”一称,不仅仅限于宗教的意义,还包含地域和民族的意义。在元代的诏令文告中,凡涉及宗教时,往往将木速蛮、答失蛮与僧、道、也里可温并举,在涉及民族时,不用色目人与蒙古人、汉人对举,而用“回回”代替,或以回回、畏兀、唐兀与契丹、汉人对举。

元代东南沿海城市中回回蕃客集中聚居的蕃坊,已可能逐渐转化为日后的“教坊”,在东来回回人聚居的村落和城市街坊中,也可能出现类似的“教坊”。在教坊中设置的清真寺宗教人员中,元代已出现较固定的教职,并开始形成一种组织管理制度。这种现象,在吴鉴《重立清净寺碑》文中已有所反映:“不鲁罕丁者,年一百二十岁,博学有才德,精健如中年人。命为摄思廉,犹华言主教也。益绵,苫思丁。麻哈抹,没塔完里。舍里甫丁,哈悌卜。谟阿津,萨都丁。益绵,犹言主持也。没塔完里,犹言都寺也。谟阿津,犹言唱拜者也。”碑文中说到的不鲁罕丁,其身份是“摄思廉夏”,“摄思廉”即指伊斯兰,“夏”即谢赫的译写,意为伊斯兰长老,是对主持清真寺教务者的尊称。碑文中又提到的舍里甫丁,其身份是清净寺的哈悌卜,穆斯林礼拜时由他念诵“虎图白”,宣讲教义。

从上述碑文来推测,我国伊斯兰教实行的三掌教制,即设有伊玛目、穆安律、海推布,也就是掌教、赞教、襄教三种教职的制度,从元代就有了雏形。因为元代的泉州清净寺的组织管理制度已相当完备,不仅有一套完整的教务系统,设有“益绵”(伊玛目),作为寺院主持;“哈悌卜”(海推布),管宣讲教义;“谟阿津”(穆安津),管传呼礼拜。另外,清净寺还建立了一套寺管系统,设有“没塔完里”,负责处理寺院事务,后世用汉语称其为“社头”、“乡老”、“学董”,今人称为“寺管会主任”。上述组织管理制度有可能是“回回蕃客”从伊斯兰国家移植进来的,在唐宋时代的中国,没见任何记载,到伊斯兰教兴盛的元代,就开始发挥作用了。

第四节蒙元时期伊斯兰教在新疆的发展

蒙元时期,蒙古统治者为了利用宗教来为其征服和统治服务,奉行了一条对各种宗教兼容并蓄,一律加以护持的政策。从成吉思汗到忽必烈,这一政策产生了重大的社会反响,使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在蒙古统治地区获得相当程度的发展,促进了中西文化的交流。在新疆,因为蒙古统治者的这种宗教政策和某些高层人士对伊斯兰教持倾斜立场,不仅对新疆各种宗教信仰的消长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给伊斯兰教在新疆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蒙元时期宗教政策对新疆的影响

由于喀喇汗王朝推行伊斯兰化,尽管西辽统治后期屈出律对伊斯兰教实行种种镇压手段,但伊斯兰教在南疆已取得明显进展。蒙古军进入新疆以前,伊斯兰教以喀什噶尔为中心,沿塔里木盆地两缘,东北路传播于阿克苏、库车之间,东南路传入莎车、叶城、于阗(和田),到达且末。以前在南疆流行的佛教、景教及摩尼教,已不见于记载。伊犁河流域阿力麻里和海押力这两个伊斯兰教小王国的出现,是该教传入天山以北游牧区的标志。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佛教以吐鲁番、库车为中心,统治着天山东部南北两麓,阻拦着伊斯兰教的向东传播,从而形成了以喀什噶尔和吐鲁番为中心的两个不同宗教文化区的对峙。在新疆塔城、阿勒泰等西北游牧区,还流行着景教。上述三种宗教势力的各自为政,使新疆社会处于割据状态,不利于民族的发展和经济文化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