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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民俗旅游资源开发(6)

各国开展经济建设应摒弃传统的“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走既要保护又要发展的道路,确保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提出,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并运用到相关领域。旅游的可持续发展理论近年来也有较大的进展,1995年4月2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环境规划署和世界旅游组织(WTO)召开“可持续旅游发展世界会议”,通过《可持续旅游发展宪章》《可持续旅游发展行动计划》,构建了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本内容:

(1)旅游资源是有限的,不可再生的。发展旅游必须建立在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之上,符合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道德规范。

(2)发展旅游要循序渐进,注意维护地方特色、文化遗产和传统习惯,力求旅游与自然、文化和人类生存环境的整体平衡。

(3)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就是保护旅游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为了使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应当团结一致,相互尊重,积极参与,尤其要尊重当地的社会与自然结构,尊重当地的居民。

(4)旅游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能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又加剧了环境损耗和地方特色的消失。发展旅游要采取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相协调的模式。

(5)对环境和文化易受破坏的地区,无论在现在还是在将来,在技术合作和资金援助方面都要给予优先考虑,使环境与文化得到保护,消除旅游带来的负面影响,应积极鼓励有利于环境和文化的旅游供给与需求的发展。

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是人类发展和旅游事业发展认识深化的产物,是人类发展道路的战略思考。民俗旅游在我国已走过初创阶段,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这其中有许多辉煌,然而也留下了不少难以抹平的创伤。医治创伤,减少以至避免新创伤的发生,可持续发展理论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民俗旅游资源保护的原则

尽快有效地制止对民俗旅游资源的破坏,切实维护民俗风情的正常发展秩序,继承优秀传统民俗,以利于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是民俗旅游资源保护的重要任务。我国有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明,拥有世界上无与伦比的民俗旅游资源,价值连城。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民俗旅游资源在不断地变异、消亡。面对如此形势,我们不仅应当加倍珍惜,而且要及时抢救,妥善保护。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在我国才刚刚开始,以后的路还很长,有许多东西值得探究。保护的原则,根据各地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抢救、保护与开发协调一致原则

文化变迁理论告诉我们,人类在发展,文化也在发展,文化的变化、变迁是人类文明永恒的现象。导致文化变迁的因素很多,有内部结构变化而引起的文化变迁,有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变化,以及与其他群体接触、意识形态的更替而造成的文化变异。但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区域由于所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历史长短不一,其文化变迁的方式各异,变迁的文化内容也各有差异。有的民族现在发生的文化变迁,在另一民族可能于十年前或更长时间以前就已发生。换而言之,有些文化现象在此民族属旧文化的范畴,现今已没有了,而于彼民族却才刚流行。

从历史学、旅游学角度分析,这种文化变迁的时间差异性,很有学术意义和现实意义:彼民族某些流行文化成了人们研究此民族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旅游者通过考察能从中了解人类文化变迁的奥秘,激发旅游者将旅游动机转为旅游行为。民俗文化虽然无时不有,无所不在,但每时每刻都处在变迁之中。在不同的民族和地区间,民俗的古老性、奇特性千差万别,这正是民俗风情吸引人之处。对于古老的、奇特的、濒临灭绝的民俗文化,如传统砖雕工艺、刺绣手法等等,应首先抢救,不能让其消失,否则既有愧于子孙,又有愧于历史。对现存的,但已受或正受到破坏、冲击的,具有旅游价值的民俗,我们要加强保护,以确保民俗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在抢救、保护基础上,大力开发民俗文化,发挥民俗文化的旅游价值。抢救、保护是基础,开发是目的。没有抢救、保护的开发是破坏性、掠夺性开发,这种开发只能是动摇破坏民俗旅游的基础,阻碍旅游事业的发展。不讲开发,单纯强调抢救、保护,也脱离中国的现实,实际上也办不到。只有抢救、保护、开发协调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民俗旅游资源才能长期发挥应有的效用。

(二)群众性保护为主与专业部门重点保护为辅的原则

民俗是一种群体文化,其载体主要是人。民俗的五彩缤纷,是由人的行为与活动表现出来的。没有群众,也就没有民俗的一切。因此,保护民俗旅游资源不仅是个别专家、学者或旅游工作者的事,而应成为全民族、全社会的共同行动。文化总是在变迁,但并不否认某些文化现象在很长的时期内相当稳定。一种文化现象能长期传承、得到保护,归根结底在于它的有用性。

民俗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为实用性,能够满足人们的需要。尽管时代风云变幻,民俗文化仍在我们的现代生活中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当然,也有许多民俗正在丧失或者减少或者即将丧失其在现实社会中的功能。但是,通过发展民俗旅游,满足人们对民俗文化的认识,塑造民俗文化的新功能,保护民俗文化及民俗旅游资源的紧迫性、必要性就能为人民群众所理解,人民群众就会把保护民俗旅游资源变为普遍的自觉行动,从我做起,从我们地区做起。对于特别重要、珍贵的民俗旅游资源,还当在群众普遍保护的前提下,依靠政府专业部门的力量,凭借其技术和资金方面的优势,实施重点保护。重点保护面不能太广,也不能搞“一刀切”,应按具体情况,实施不同的重点保护方案。

国内民俗旅游资源保护成功的例子不少。例如,安徽黟县西递古民居群被誉为“东方文化的缩影”,其原本是一家一户的住宅,属当地村民的私人财产,保护重责自然落在村民身上。鉴于古民居的珍贵价值,安徽省文物局将其列为省级保护单位。1997年,西递村接待游客18万人,门票收入达240多万元。1998年,为更好地保护古民居,把这一遗产完整地保存下去,黄山市规划设计院、黟县政府制订了“保护规划方案”,并通过评审,体现了群众保护与专业部门重点保护结合原则在民俗旅游资源保护中的实施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