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国民俗学通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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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社会组织民俗(4)

血缘关系与姻缘关系,是一对矛盾。在传统观念中,血缘关系重于姻缘关系。《诗·邶风·谷风》:“燕尔新婚,如兄如弟。”《左传·桓公十五年》:“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雍纠之妻“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雍姬遂将秘密告诉父亲祭仲。祭仲马上采取行动,杀了雍纠。唐代李华《吊古战场文》:“谁无兄弟,如足如手?谁无妻子,如宾如友?”曹禺所作剧本《原野》中,主角花金子与婆婆的关系非常不好,某天,花金子问丈夫焦大新,要是她和他的母亲都掉到河里去了,无人救就要马上淹死,大新只能救其中的一个,会救谁?大新是个非常窝囊的丈夫,但是,他竟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是答非所问。

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是联结家庭成员的纽带,有直接联结者,亦有间接联结者。

三、避讳

旧时家庭中有避讳的风俗。子女不能说、写直系长辈的名字,不能做与这些名字或与这些名字谐音的字有关的事。这些名字或与这些名字谐音的字,就叫“家讳”。扩展开去,社交之中,不能触犯对方的“家讳”。皇帝的“讳”与“家讳”当然任何人不能犯,上级的“讳”与“家讳”也不能犯。这就造成了许多荒唐的事和某些文化现象。如司马迁的父亲名“谈”,所以,《史记》中没有“谈”字,“赵谈”就写成了“赵同”。范晔的父亲名“泰”,他写的《后汉书》中就没有“泰”字,“郭泰”、“郑泰”等“泰”就写为“太”。杜甫的父亲名“闲”,母亲名“海棠”,所以,他诗歌中没有“闲”字和“海棠”。有人父亲名“岳”,他就终身不听音乐,不上以“岳”名的山。有人父亲名“石”,他就终身不踏石,过河遇到石桥,就叫人背过去。吕希纯的父亲名“着”,他就辞“着作郎”的官。李贺的父亲名“晋”,按照礼俗,他连进士都不能考,韩愈还为他抱不平。梁章钜《浪迹丛谈》卷六云:“宋殷淑卒,谢超宗作诔,帝大嗟赏,谓谢庄曰:‘超宗殊有凤毛。’谓灵运有后也(灵运子凤,早卒,超宗父也)。时右卫将军刘道隆在座,出候超宗,曰:‘闻君有异物,可见乎?’超宗曰:‘悬罄之室,复有异物耶?’曰:‘旦侍宴,至尊说君有凤毛。’超宗以触讳,遽还内。道隆谓检觅凤毛,至暗乃去。及超宗候王僧虎,因往东斋诣其子慈。慈正学书,超宗曰:‘卿书何如虎公?’慈曰:‘慈书比大人,如鸡比凤。’超宗狼狈而还。”可见在社交中,对方的家讳,也是应该讳言的。有关避讳的记载,还见《邵氏闻见后录》卷十四,《青箱杂记》卷二,《铁围山丛谈》卷三,《老学庵笔记》卷三卷六和《续》卷一,《野客丛书》卷五和卷十五,《古今笑史》卷一和卷十七,梁章钜《浪迹丛谈》卷六,《三谈》卷三(二条),陆以湉《冷庐杂识》卷七等。

第四节亲族

一、亲族的范围

亲族是由家庭扩展成的社会集团。血缘关系发展出血亲,姻缘关系发展出姻亲。《笑府》云,一老人庆百岁生日,场面盛大。老人忽然不乐,人问其故,他说,他在想,当他庆两百岁生日时,亲戚肯定会有许许多多,这场面如何得了?这就是说,家庭延续扩展,必使亲族无限扩大。因此,民俗中自然形成了有关限制。超出某个范围,尽管是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或是有姻缘关系连结着的人之间,也不是亲戚关系了。在我国古代,表示亲族关系的概念有“六亲”、“五服”与“九族”等。

1.六亲

(1)《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父子、兄弟、姑姊、甥舅、婚媾、姻娅为六亲。

(2)贾谊《新书·六术》:父子、兄弟、从父兄弟、从祖兄弟、从曾祖兄弟、同族兄弟。

(3)《易·家人》“王假有家”王弼注:父、子、兄、弟、夫、妇。

(4)《汉书·贾谊传》“以奉六亲”颜师古注引应劭语:父母、兄弟、妻子。

(5)《史记·管晏列传》“上服度则六亲固”张守节《正义》:外祖父母、父母、姊妹、妻兄弟之子、从母之子、女之子。

2.九族

(1)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这是异姓亲族。

(2)上至高祖,下至玄孙,即与其人同高祖的所有亲族成员和其人的后代至玄孙。这是同姓亲族。明清法律,均以后者为准。

3.五服

本是丧服,以亲族关系之近远,分别服五种相应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后指亲族范围,即五代,与九族制之后一种相一致。

4.现代亲族范围

以个人为基点,从血缘关系和姻缘关系两方面推导,在九族和五服范围内排定。

从血缘关系推寻血亲。血亲又有直系、旁系之分。

直系血亲,以本人为基准,垂直向上推直系长辈四代,向下推直系晚辈四代,为直系血亲,即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孙、玄孙女。高祖父母之上的直系长辈,则作祖宗。玄孙之后的子孙,还有种种称谓,见王勉夫《野客丛书》卷二十二等,但不常用。

旁系血亲分四等:

第一旁系血亲:本人兄弟姐妹及其后三代人;

第二旁系血亲:父之兄弟姐妹及其后三代人;

第三旁系血亲:祖父之兄弟姐妹及其后三代人;

第四旁系血亲:曾祖父之兄弟姐妹及其后三代人。

注意:父系母系相同,男女相同。

姻亲亦有直系、旁系之分。

直系姻亲包括:(1)直系血亲中晚辈的配偶;(2)配偶的直系血亲中的长辈。

旁系姻亲包括:(1)旁系血亲的配偶;(2)配偶的旁系血亲及其配偶。

夫妇在同一亲族中,父子所属亲族不同,兄弟姐妹所属亲族各不同。

这样的亲族范围,事实上大于现行的亲族范围。即使是在古代,实际上的亲族范围也未必有这么大。不过,就父系而言,也就是同姓亲族而言,范围确实是这么大。即使是现在,许多地方,婚丧喜庆,来往的同姓亲族范围,还是这样。我们通常说的“没有出五服”,也就是没有出这样的范围。当然,农村地区的百姓,要比城市居民来得讲究,其亲族观念远为浓厚,其亲族的实际范围,要比城市居民的来得大。(唐纳尔德·马肯锡《苏格兰民俗和民间生活》的前言中说:“一个农村居民也许会记得他好几代的祖先,而一个城市居民也许会承认他忽略了他祖母的名字。”(Scottish Folklore and Folk Life,by Donald A.Mackenzie,Blackie and Son Limited,London and Glasgow,1935)在我国其实也是这样。农村同姓亲族多聚族而居,异姓亲族也多相去不远,多来往。城市居民流动性大,所以亲族成员之间的来往就相对地少了,对宗族、对祖先的概念也就比较淡薄了。)

二、亲族的称谓

亲族称谓,乃表示亲族成员之间关系的名称。

旁系称谓有两种系统,一为类分法,二为叙述法。

世界上大部分民族的称谓用类分法,尤以欧美为典型。类分法称谓,只明男女、辈分,不分父系、母系、血亲、姻亲,实际上也无法分排行等。这种称谓系统,只是将亲族成员分分类别而已。例如,一个“uncle”,就可以指汉语中的舅舅、伯父、叔父、姨夫、姑夫,总之,亲族中与父亲同辈的男性,都可以叫“uncle”,没有办法表示是母亲一方的,还是父亲一方的,是血亲,还是姻亲,也没有办法将他们分排行,六舅舅还是三姑夫、四叔叔。因此,实际上,如果不是在特定的场合,称呼他们,只能将称谓加上他们的名字来称呼,这样才不至于混淆。叙述法称谓,则男女、辈分、父系、母系、血亲、姻亲、排行俱明。父亲的姐妹不加区分,统统称姑母;母亲的兄弟不加区分,统统称舅舅;母亲的姐妹也不加区分,统统称姨妈;独独父亲的兄弟有叔伯之分,这是为什么呢?这与财产继承有关。男子有继承权,女子起码没有与男子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舅舅、姨妈与母亲哪个长哪个幼,姑妈与父亲哪个长哪个幼,都没有关系,而父亲的兄弟,比父亲大的和比父亲小的,就要区分清楚,因为男子有继承权,而且,年长者在继承方面,有一定的特权。因此,是叔叔还是伯伯,在宗法社会中,不可不分。我国汉族称谓用叙述法。古代文献如《尔雅·释亲》、贾谊《新书·六术》、《白虎通·三纲六纪》都有详细的记载,而清梁章钜《称谓录》,录称谓最多。

第五节宗族

同一父系祖宗之若干家庭,谓之宗族。宗族之大小,以该宗族父系祖宗之远近和人口繁衍情况而异。《尔雅》等书中云同高祖之第五世孙称宗族,这是小宗族,若干同一父系祖宗之宗族,组成一较大宗族。若干同一父系祖先之大宗族,组成一更大宗族。一直推到同一始祖之宗族。大宗族内,分为保持上下统属关系的世数不同、大小各异之若干支派,形同封建上层建筑。

宗族都有各自的祠堂。大宗族有宗祠,其中的支派即小宗族有支祠。祠堂是祭祀祖先的地方。明清以后,除了始祖外,本族一些已故的名人,也可以入祠,享受祭祀。祠堂也是处理宗族事务的机关,如宗族议事,解决纠纷,施行赏罚等。在封建时代,宗族大权由该族辈分较高的人掌管,称为族长。高辈分的人,在宗族中有某些特权。实际上,宗族的领导权多为宗族中有财有势的封建人物所把持,他们实行封建宗法统治,剥削、压迫同族劳动人民,或利用宗族力量,和不同宗族的豪绅相争。封建宗族组织,作为地方封建势力,和封建地方政权相配合,成为封建社会的基础。正如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所指出的,封建族权,是套在中国农民身上的四大绳索之一。

一、宗族姓氏

姓氏乃宗族父系血缘标志,对宗族至关重要。并非同宗之人,同姓亦感亲切。虽然远祖遥遥,无法追寻,也无法确定同宗族以外的同姓,是否真的出于同一祖先,但“同姓一家”的观念,还是很普遍的。例如黄巢,古籍称他杀人放火,屠戮无算,而独厚同姓。黄姓之家,甚至黄岗、黄梅等地,皆以黄得免(见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五)。

父系家族中,子女之姓,皆从父亲。然姓实始于母系社会,由女性祖先传下。《说文解字》云:“姓,人所生也。”也就是说,姓是表示一个人出生在什么地方,或什么氏族、部落。在甲骨文中,“姓”也常被写成“生”。最早的部落当然是母系部落,因此,最早的姓,当然也是母亲的姓了。姬、姚、姜、姒、嬴、妘、姞、妫等古老之姓,皆有“女”字。姓字本由“女生”二字和成,起源于母系社会之痕迹,宛然可见。妫河、姬水、姚虚(墟)、姜水这些地方,或因其地母系氏族而得名。姓主要起明血缘、别婚姻的作用。《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氏则由父而来。北宋刘恕《通鉴外纪》注云:“姓者,统其祖考之所自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氏最初表示部落支系,往往借用地名等作为标志。男子称氏,氏由父亲来。姓是整个的部落的标志,而氏则从属于姓,是较小的、派生的氏族。如黄帝轩辕氏,出于姬姓部落;炎帝神农氏,出于姜姓部落。神农氏之母亲为女登,创始农耕。还有颛顼氏、共工氏等,无不是男性。

后又以氏别贵贱。郑樵《通志·氏族略序》云:“三代前,姓氏分为二。男子称氏,妇人称姓。氏所以别贵贱。贵者有氏,贱者有名无氏。故姓不可呼为氏,氏不可呼为姓。姓可以别婚姻,故有同姓、异姓、庶姓之别。氏同姓不同者,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者,婚姻不可通。三代之后,姓氏合而为一,皆所以别婚姻,而以地望(按:也就是郡望)明贵贱。”姓氏之分较复杂,至汉混同于一。顾炎武《日知录·氏族》云:“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始混而为一。” 《史记》中,说刘邦“姓刘氏”,说项羽“姓项氏”,姓和氏不分了。现在排名,常“以姓氏笔画为序”,姓和氏完全是一回事了。

《全唐文》卷三百七十二柳芳《姓系论》云:“诸侯以字为氏,以谥为族。昔尧赐伯禹姓曰姒,氏曰有夏;伯夷姓曰姜,氏曰有吕。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后世或氏于国,则齐鲁秦吴;氏于谥,则文武成宣;氏于官,则司马司徒;氏于爵,则王孙公孙;氏于字,则孟孙叔孙;氏于居,则东门北郭;氏于地,则三乌五鹿;氏于事,则巫乙(卜)匠陶。于是受姓名氏,粲然众矣。”此外,还有来源于:祖先族号,如唐虞夏殷。亲属排行,如孟伯仲季。

现将常见姓氏的起源列于下。据《风俗通义》、《潜夫论》和《姓氏考略》所载,择要另行分类。同一个姓氏,很可能有几个不同的起源,这里列举的,只是其中较为通常的说法。

1.祖先谥号

丁:齐太公之子汲,谥号为丁,其后为氏。望出济阳与济阴。

文:周文王的后代中,有以文王的谥号为氏。

武:以谥号为氏。如宋武公的后代就以此为氏。

宣:如周宣王之后,有以宣为氏者。

康:卫康叔之后。

庄:如楚庄王之后以此为氏。也有出于宋者,《左传》所谓戴武庄之族是也。望出天水、会稽、东海。

穆:如宋穆公之支孙,有以此为氏者。

戴:宋戴公之后,以谥号为氏。

严:楚庄王后,以谥号为氏。避汉明帝讳,改为严。魏晋时,有恢复本姓者,遂有庄、严二姓。望出天水、华阴等。

2.祖先所获赐姓

张:黄帝之子少昊青阳氏第五子挥为弓正(管理制弓等事务的官员。),赐姓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