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创为汉字姓,如:朴(朝鲜族),召(傣族),刀(苗族),盘、蓝(畲族),以及拓拔、宇文、慕容、呼延、长孙等,其祖先都是少数民族。
7.衍生
因人口增殖、家族迁徙、贵族分封等,一姓氏就衍生出多个姓氏。如蒋、邢、茅都是周公的后代,韩愈也说过“徐与秦俱出,韩与何同姓”之类,见《梁溪漫志》卷三。《五杂俎》卷十四云:“姚、陈、胡、田,皆舜之后。姬、周、鲁、卫、曹、郑,皆武王之后。”“赵括之后,因马服而为马。李陵之后,因丙殿而为丙。”姬、姜、娄等古老的姓氏,都不是大姓,这是因为这些姓都衍生出许多姓的缘故。
8.其他原因
《五杂俎》卷十四云,京房推律而定为京氏,鸿渐筮《易》而定为陆氏。《阅微草堂笔记》云:“沧州画工伯魁,字起瞻,其姓是此伯字,自称伯州犁之裔。友人或戏之曰:君乃不称二世祖太宰公?近其子孙不识字,竟自称白氏矣。”
同姓者本未必同姓,异姓者本未必不同姓。宗族之祖宗,本是否该姓,实不一定。
三、祖宗
祖宗有很多,直系祖宗,每世两个。始祖,或称鼻祖,乃该大宗族之最早祖先,多出附会,如唐王朝之于老子、张献忠之于张亚子是也。旧时为自高门第,遂攀附古代名人,托为其子孙。若祖宗名声不好,亦有讳而另托者。陆容《椒园杂记》卷七云:“今世富家,有起自微贱者,往往依附名族,诬人以及子孙,而不知逆理忘亲,其犯不讳甚矣。吴中此风尤盛。如太仓有孔渊字世升者,孔子五十三世孙。其六世祖端越仕宋南渡。至其父之敬,任元通州监税,徙家昆山。元佑初,州治迁太仓,新作学宫,世升多所经画,遂摄学事,号莘野老人。子克让,孙士学,皆能世其业。士学家甚贫。常州某县一富家欲求通谱,士学力拒之。殁后无子,家人不能自存,富家乃以米一船易谱去。以此观之,则圣贤之后,为小人妄冒以欺世者多矣。”李诩《戒庵老人漫笔》卷七云:“今人家买得赝谱,便诧曰:我亦华胄也。是最可笑。此事起于袁铉。铉以积学多藏书,贫不能自养,业此以惊愚贾利耳。”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三云:“文丞相云,莆田有二蔡,一派出君谟,一派出京、卞。京、卞之子孙,惭其先人,多自诡为君谟后。犹今无锡秦氏,的系会之(桧)之后,然无不诡为淮海(秦观)裔孙也。”按无锡秦氏,确实出于淮海。梁氏说误。又卷四云:“狄襄武不祖仁杰,郭崇韬哭拜汾阳。人之贤否,自是不同。张献忠僭号于蜀,追尊梓潼帝君为始祖,盗贼之行,悖谬固不足责。若唐有天下,以老子为始祖,何亦诞妄乃尔耶?余家旧遭回禄,谱牒无存。先胄遥遥,已不可考。忆在京时,有人以梁鸿、梁灏为问者,余笑应之曰:硕德巍科,不敢扳扯,惟绿珠红玉,千古风流,当认为远代闺秀耳!”
四、族产
族产乃宗族共有之产业,一般来源于族人的捐赠和族中无子者的遗产等。其收入一般用于族中祭祀或福利事业,有祭田、义田、义庄、义学、义冢、义仓等。
五、家谱
家谱,也叫“宗谱”、“家乘”、“族谱”等。一般的家谱全名是地方再加上姓氏,因为这样才能表示有效的范围。例如,不能只是《王氏家谱》,因为天下王氏,实在太多,名叫《王氏家谱》,不确切。《昆山王氏家谱》、《东筑塘王氏家谱》,就确切了,表示他们是昆山王氏、东筑塘王氏,家谱就记载昆山王氏、东筑塘王氏的事。
家谱的内容和体例,没有一定的标准,但大致的规范还是有的。这里简单讲一些:
序言:一般请当时名人写序言。序言的内容,一般是赞扬该宗族,赞扬修家谱之举,揭示此举的意义等等。
体例:确定编写该家谱的体例,使编写有章可循。
旧序:该宗族以前历次所编家谱的序言。由此可以看出历次编撰的情况。
宗族源流志:用文字叙述的方法,或辅之以图表,记录宗族发展、迁徙等的大致情况。有的家谱要追索到炎帝、黄帝,有的比较实事求是,从可以考证出的祖宗算起。
名人志:宗族中名人的传记。凡是有现成的传记的,可以用现成的,也可以重新写作。写作传记时,既要公允,又要考虑到家谱的特点,尽量妥帖。除了传记外,还可以加上图像和出自比较有名的人物之手的像赞或图赞等题咏。
世系志:这是家谱的主要部分,用图表加文字的方法,叙述该宗族的世系。当然,世系的叙述,是以宗族男性成员为依据的。就一般来说,一个男性成员,在世系志中,应该有这些信息:名,某某(其父亲的名字)第几子,字某某,号某某,生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某年为某生(如廪生、监生等,统称诸生,俗称秀才);某年中第几名举人,某年中某甲某名进士(或某某大学毕业,供职于某某部门等);任某某官某某官,有某某着作;某年某月某日某时卒,寿若干;葬某地祖坟或某地另立之新墓地,棺材朝向如何;配偶某氏,继配某氏(妾某氏等);子若干,长某某,某氏出,娶某地某氏,或某某第几女;次某某,某氏出,聘某地某某女(尚未结婚,但已订婚);女若干,长某某,某氏出,嫁某地某某子(前可加官名、科名、职务名等等,也可不加);次某某,某氏出,许聘某地某某子;幼某某,某氏出,待字闺中。接下来是对配偶的介绍,包括某地某官员第几女,生于某年某月,卒于某年某月某时,寿若干,葬于某处,棺材朝向如何。
如果其人有兄弟,其叔父或伯父无子,他继承叔父或伯父的世系,不再继承他生身父亲的世系,就要写明:某某第几子,某某(其所嗣叔父或伯父)嗣子。如果他自己没有兄弟,要他继承两房的世系,除了他父亲的一房还,还要继承叔父或伯父这一房,这就叫“兼祧”,要写明:某某第几子,兼祧某某。兼祧的房数,没有限制,多的可达四五房或更多。如果出嗣,此人就放在所嗣父亲世系下介绍,在其本生父亲的世系下,就没有他的位置了,只是在他父亲的介绍中,写明:第几子某,某氏出,出嗣某某。如果出嗣后兼祧其他叔父或伯父,就在所嗣的世系下介绍,在其所兼祧的世系下,只是有个名字而已,注明“兼祧”,表示他延续这一房的世系。
世系志是家谱的主体,最为繁富,因此,必须分“支”和“派”,才容易理清头绪,便于编撰。支和派的命名,可以用地名,如某地支、某地派等,也可以用该支或该派的第一个祖宗的名号。
族产志:宗族公有的财产有多少,分别记录。经营这些族产的规定,使用这些族产或赢利的规定,接受族内外捐赠的规定等,都要列出。
族规志:开列族规。族规包括奖赏、补助、惩罚、祭祀、取名排行、家谱的编撰、家谱的管理等等。例如,族中青少年考取学校,族中资助若干钱物,供其上学等,确实是善法。
艺文志:宗族中成员的着作目录或介绍。有的还直接全文登载宗族成员的作品。
坟茔志:宗族成员所葬墓地的记载,特别是宗族祖坟的记载,非常详细,有的还有图画。
养子和赘婿如何处理?在旧时就有许多不同。现代家谱如何处理,这要根据该宗族成员的意见,不能全照古法。我们认为,似乎应该和宗族中其他男性成员一视同仁,只是要注明他们的身份和原来的姓氏。既照顾到家谱的特点,又体现出实事求是的精神。
第六节余论:村落和其他
一、村落的类型
村落是由地缘关系联结起来的若干家庭的生活与生产共同体。有的村落是由一个家庭衍生而成,一村一姓,同一宗族。有的村落由两个姓氏甚至多个姓氏的家庭组成,这些姓氏之间,有血缘或姻缘关系,这样的村落,叫亲族联合体村落。追根溯源,实际上多由单一家族村落接纳姻亲入村而成。杂姓移民聚居村落,则是由移民流民而成,他们之间的关系,开始时纯为地缘关系,后来则很有可能发展为姻亲关系。明朝王士性《广志绎》卷三云:“宛洛淮汝睢陈汴卫,自古为戎马之场。胜国以来,杀戮殆尽。郡邑无二百年耆旧之家。除缙绅巨室外,民间俱不立祠堂,不置宗谱。争嗣续者,止以葬敛时作佛超度所烧瘗纸姓名为质。庶民服之外,同宗不相敦睦,惟以同户当差为亲。同姓为婚,多不避忌。同宗子姓,有力者蓄之为奴。此皆国初徙民实中守时各带其五方之土俗而来故也。”这是典型的杂姓移民聚居村落。
村落的职能主要有:维护本村利益;协调本村家庭或成员之间的关系;在生活和生产方面互相帮助;管理共同生活和生产秩序;管理公共财产和公共事业;对社会承担义务。现代村落逐渐减少,但作为生活共同体的居民小区,也有与村落相仿的职能。
二、结义
结义超越了地缘、血缘和姻缘等关系,纯粹是一种社会组织,连结其成员的纽带,是志向、情谊。但志向和情谊是多种多样的,结义也是多种多样的。有杀人越货的盗贼结义,有精忠报国的英雄结义,有揭竿而起的农民结义,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客结义等等。《金瓶梅》第一回有对结拜兄弟仪式的描写。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卷四有女子结金兰会的描写。清诗人乐钧《岭南乐府·联袂轻生》,也是写女子结义轻生。顺德县少女多订为异姓姐妹,少者数人,多者十余人。或相约不嫁,或依次而嫁,或同日嫁,一女见梗,则众女皆自杀。当代有小说《五个女子和一条绳子》也是写这种风俗。
三、帮会
帮会与结义,有所不同。从规模上说,结义的规模较小,帮会的规模较大。再者,结义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明的纪律,合则合,不合则离去。帮会则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在约束、管理、体制上,如同封建家族,但远比封建家族严酷。其惩罚之严酷,或远远超过国家的法律。帮会性质各异。有的是经济性的,如“劫富济贫”等组织即是;有的是政治性的;有的是宗教性的;当然,也有的是综合性的。帮会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帮会的产生和发展,归根到底,社会原因最为重要。特别是一个帮会发展成一定的规模,社会原因就更加明显。“盗亦有道”,有“道”之“盗”,才会发展成一定的规模。
四、职业集团
职业集团是以技术师承关系联结起来的社会组织。其中的辈分也很清楚。同一职业,因师承不同,会有许多集团。一集团又会分成若干小集团,形同家族之延续、扩大、变化,也有与家庭或家族相联系者,如张家木匠、李家裁缝等。职业集团中,由长辈处理有关职业、技术事宜,如与主人家商谈业务等;协调成员关系,评定成员的资格与能力,如该成员能不能带徒弟,该徒弟能不能按时满师等;主持有关仪式,如接收新成员和徒弟满师的仪式,工程的典礼等等。某些职业集团,有其独特信仰、仪式、禁忌等,如信奉祖师等。
五、互助团体
这些互助团体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互相帮助的基础上的。结义、帮会中的人,也互相帮助,亲族中的人,也互相帮助,但互助团体中的互相帮助,有其特点,即几乎是一种等价的帮助,是有条件的帮助。明朝王士性《广志绎》卷三云:“中州俗醇厚质直,……其俗又有告助、吃会。告助者,亲朋或征逋追负而贫不能办,则为草具,召诸友善者分各助以数十百脱之。吃会者,每约会同志十数人,朔望饮于社庙,各以余钱百十交于会长蓄之,以为会中人父母棺衾缓急之备,免借贷也。父死子继,愈久愈蓄。此二者皆善俗也。”陆敬安《冷庐杂识》卷六云:“浙西淹葬之风,由来已久。国初德清唐灏儒先生举亲葬社,约吾邑张杨园先生履祥推广之。分八宗,宗八人,立宗首宗副。凡社中有葬亲者,宗首副传之各宗首副,汇八宗吊仪,人三星(银子三钱),致葬家。八宗宗人之子俱会聚,即登社约曰:某年月日,某人某亲已葬。使未葬者惕然。以七年为期,过期不葬者,不吊,所以示罚也。后又增一条:八年葬者,亦酬其半,以存厚也。自后续行者少,淹葬之风仍然。道光辛丑年,吾里邱雨樵茂才青选复举葬会,纠同志四十人,于四月望日,各赍钱五百赴会所,拈阄以定。应得之人,即予钱二十千为葬赀。如愿让他人先得,亦听其便。钱存公所,预备砖灰等物,不得携归。砖瓦等购自窑所,价视肆家特廉。岁推二人司其事。每岁人各出钱二千,给四人葬事。费不耗而事可久,其法最良。倡始于西栅,而东、南、北皆效行之。”
这一类互助形式,是可以提倡的。参加互助的人之间,是平等的,相互帮助,谁也不依赖谁,谁也不欠谁的。独立和互助,都是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只有少数人对人提供帮助,这样的社会是冷漠的社会。太多的人缺乏独立性而总是依赖人家的帮助,这样的社会是没有希望的社会。有能力帮助别人的人冷漠,而需要帮助的人有太高的受帮助期望和太强的依赖性,这样的社会就等而下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