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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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中国农村民间金融的利率分析(3)

一、农村民间金融利率水平的讨论

民间金融是否是高利贷呢?通过前面对民间金融利率的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民间金融的利率明显要高于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但这是否意味着它就是高利贷呢?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观点。

有些学者认为民间金融利率偏高,如Bottomley(1975年)区分了决定农村民间金融利率的四个因素,即利息的机会成本、风险报酬、补偿交易成本的报酬以及垄断利润,所以认为民间金融利率水平高;Adams等基本认同Bottomley等人的观点,并把这个问题拓展到整个民间金融市场,他们认为民间金融资本短缺、经营成本高、坏账率高和季节性贷款需求明显,这些特殊性是导致高利率的原因;张军(1997年)给出了民间融资中利率决定的一个解释,他的解释依然是假定存在信息不对称,认为利率在民间金融市场上具有“过滤功能”,民间金融部门比较稳定的高利率,是对民间金融市场上关于还贷风险的信息不对称分布的一种反应。江春认为民间信用的利率决定于资金供求状况、借贷者之间的亲疏关系、期限长短、淡旺季节等因素,因而利率档次分明;还有的学者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民间金融是高利率借贷,林毅夫利用信息经济学的手段研究认为民间利率高于正规金融的利率可能是民间金融广泛存在的一个更为根本性的原因之一。王一鸣、李敏波(2005年)利用博弈论讨论非对称Nash议价解,认为民间金融是高利率的。

也有持相反观点的学者认为民间金融的利率水平并没有人们想当然的那么高。张建军等(2002年)认为民间金融定价遵循基准利率风险加成定价法,其利率在官方基础上考虑了风险和借款人在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交易费用,是市场力量作用的结果;何田(2002年)认为利率受社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和国家政策的影响,不同地区同一时期有不同的民间利率水平是资本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规律的体现;谢平、陆磊(2003年)在研究金融腐败时把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的融资额、第一类租金函数和第二类租金额度作为外生变量,把企业进入民间借贷市场融资作为状态变量,发现正规金融市场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没有本质区别,是因为金融机构存在隐性寻租。他们还进一步指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价格实际是均衡的,不能简单定义民间借贷是高利贷,如果如此定义,则正规金融也同样具备高利贷特征”。

综上可见,关于民间金融利率水平高低问题的争论,由于专家、学者们的研究手段及研究视角的差异,得出的结论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实际上,本文认为在正规金融的利率是有效的利率的前提下,即能够真实地反映资本的价值的前提下且在两部门市场上假如不考虑正规金融部门经理人的寻租行为,不考虑民间金融存在的高风险等一些外在影响因素,那么以上学者的研究结论将是完全一致的——民间金融是高利贷。下面小节的研究内容就在前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正规金融对民间金融的影响,并考虑上面的影响因素来研究民间金融的真实利率水平如何。

二、农村民间金融利率与正规金融利率水平的比较

那么民间金融利率水平到底如何呢?要判断就要有一个比较的标准,正规金融一直是学者们参照的对象,在这里也沿用前人的方法和正规金融借贷利率相比,组成民间金融利率的I1、I3、I4在正规金融市场也可以体现出来;所不同的是产权制度的风险“贴水”I2在民间金融利率的权重应该不亚于资本本身的价值。如果它能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这个部分就不重要或者就消失了,在这种情况下民间金融利率如果高于国家规定的水平就可以认定是高利贷,要加以整改或取缔。但是正规金融部门广泛存在寻租行为,它在民间金融部门是不存在的,这就是问题的所在,二者孰高孰低就不易作定量的判断。

因此有必要借鉴谢平、陆磊在这方面的分析,他们把贷款申请中发生的费用近似作为第一类租金,把维持信贷关系所花费的费用作为第二类租金,并请参与问卷的企业和农户独立进行估计。对借款人第一类的租金估计情况是企业一次性直接支付的费用大约占本金的4%,而农户与个体工商户支付的费用约占6%。同时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银行和信用社对企业、农户的贷款多以一年以内的短期贷款为主,这表明几乎每年企业和农户都必须多支出4%~6%的利息。对借款人第二类租金的估计分析结果是企业付出的折合年利率大约是5%,而农户略低一些,接近3%。然后他们把两类租金结合起来,发现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所有成本折合为追加利率大约都是9%(分别是4%+5%和6%+3%)。根据中央银行允许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上浮50%,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的政策依据,一年期企业贷款和农户贷款利率基本在6%和7%的水平,加上两类租金,企业和农户实际承受的利率在15%~16%,认为这才是正规金融市场信贷的真实价格。

虽然他们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研究缺乏正式的统计数据,但是参考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对广东、广西两省的调研,张震宇和陈明衡(2002年)对温州的调研、张友俊和文良旭(2002年)对甘肃省合水县的调研、张胜林等(2002年)对山东聊城的调研,以及张玉民(2002年)对新疆喀什的调研,这种民间金融信贷市场价格的判断基本还是正确的。

三、农村民间金融高利率的解释——一个交易成本的视角

交易困难程度决定了政府用什么制度来解决交易成本过高的问题,决定了政府的制度供给。在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交易成本表现为:搜寻成本和监督成本、谈判成本和寻租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