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人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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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序

保障和尊重人权,是所有文明社会的共同特征,也是人类追求的共同理想。人们一般认为,人权思想是西方的舶来品,其实,在中国亦有它的长远历史。《论语·述而》载,互乡的人们缺乏信用,难于交谈,但是互乡的少年向孔子求教,孔子却给予热情接待。门人疑惑:互乡的人品质不好,老师为什么还要接待呢?孔子说,人家有心来受教育,为什么要加以拒绝呢?在这里,孔子其实是认为人人都有受教育权,这种受教育权是不能剥夺的。在教育上,孔子提出“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肯接受教育,我都要给以教育。过去,人们都是从教育的视角诠释孔子的这句话,认为孔子主张教育者对受教育的人应一视同仁,不分贵贱。从人权的角度说,孔子这里亦是主张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不管是什么人,是尊贵的社会上层人物,还是卑贱的社会下层人群,都有受教育的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应该得到尊重。

至于我国明清之际的民本思想家,人权的思想就更明显了。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里说:君主不以天下为主,臣民完全不必替他奔走服役,以至效忠去死。黄宗羲其实是认为,君主是人,臣民也是人,作为人,君民是一样的,都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去满足自己的自私自利之心,亦即生存权。但当时君主专制制度的不合理,正在剥夺人民的这种生存权。在这里,黄宗羲的人权思想已很明显。

当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系统的人权思想,系统的人权思想是来自西方的。由于过去几十年中,西方的超级大国把人权作为外交的一种工具,用来压制和攻击别的国家,特别是压制和攻击中国,这就使国人对人权产生很大的反感,从而对外来的人权思想采取批判的态度,对中国固有的人权思想亦不加发掘。其实,人权是一回事,利用人权打击他人又是一回事。人权本身并没有错,它是人类长期追求的理想,并非资产阶级国家的专利。

应该认为,所谓人权思想,即是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亦即生存权、自由权、居住权、受教育权等。不同国家的社会性质可以不同,而作为人,这些权利都应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不能加以剥夺,这也是为什么联合国的众多文件一再申明人权的原因。

人权思想普及和人权实现的重要途径是人权教育,即向社会阐明人权的重要性、人权原则、人权的主要内容,明了作为人的价值和尊严,使教育对象既知道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也知道尊重他人的权利,从而促成全社会对人权的尊重和实现。在现时,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教育具有迫切性。我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如果不关注人权,不融入人权教育,就可能出现偏差。我们传统的政治教育,强调的是拥护社会主义,但是如果不知道社会主义社会乃是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就容易把践踏人权误以为是革命,如十年动乱时所发生的那样。我们传统的法纪教育,强调的是遵纪守法,但如果不知道法律所赋予人的应有的权利,法纪教育就有可能滋长奴性意识。我们传统的道德教育,强调的是集体主义原则,但如果片面地强调集体利益,否定个人的价值和权利,道德教育就可能压抑作为人所应有的独立性和积极性。

本书的作者张雪莲博士多年从事与人权有关的教学和研究,自2009年起还为东南大学的本科生开设了人权教育的选修课。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又系统地进行人权和人权教育研究。这本《中国人权教育研究》的专着,就是作者由博士论文修改而成的。

在本书中,作者阐释了人权教育的内涵、基本理念以及人权教育与政治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的关系,回顾了我国人权教育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分析了人权教育兴起的国内外社会背景,总结了我国人权教育的现状,并提出了我国人权教育的内容、原则和实践创新等问题。

作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开展人权教育具有迫切性。现在,我国对人权思想的研究和认识基本上还停留在学院研究的阶段,对于一般大众而言,人权还是一个比较陌生和模糊的概念。人们还不是很确切地知道自己有哪些人权,在人权受到侵犯时也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来寻求救济。作者的这些看法,基本符合我国目前人权教育的实际。

作者提出,人权教育应是我们现时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题。几十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以政治教育、思想教育、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为主体的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但是,思想政治教育不能一成不变,它必须与时俱进,回答和解决时代所提出的问题。在目前人权问题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在国内外政策中必须面对的问题时,人权教育理应成为当代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议题。作者的这一观点是有见地的,应该引起思想政治教育者的关注。

作者认为,我国目前人权教育的内容,“应当是一个以中国人权观教育为核心,以人权基础观念教育、系列人权教育和弱势群体人权教育为主要领域的内容体系”。当然,这一内容也不是凝固不变的,它应回应人权研究的最新成果,反映国内外人权实践的新发展。作者对人权教育内容的这一定位,也是合乎情理的。

在本书中,作者还提出了人权教育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普遍性原则,即人权教育的对象应包括所有的人,人权教育的内容应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二是本土化原则,即在移植西方国家的人权教育时,要与中国的社会文化相结合,使其具有本土和民族发展的特征,使之成为“中国的人权教育”,而不仅仅是“在中国的人权教育”。三是国家责任原则,意谓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人权教育,为人权教育提供多方面的支持。

作者还提出,目前我国人权教育还处在起步阶段,针对人权教育资源短缺、师资不足、方法落后的状况,我们应拓展人权教育的主体、拓宽人权教育的渠道、创新人权教育的方法。作者的这些观点,对我国目前的人权教育,亦具有积极的意义。

当然,正如作者所言,人权教育在我国还处于初始阶段,作者的研究也还处于初始阶段。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人权教育的深化,我相信作者的研究也会与时俱进,日益深入。

张祥浩

201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