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人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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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引论(1)

一、课题研究的缘起——人权教育研究的价值

通过教育传播人权知识、提高人权意识、培育人权文化,人权教育的价值和作用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联合国举办的“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和“世界人权教育方案第一阶段”更使人权教育成为一项世界性的运动,并得到了众多国家的支持。中国政府非常重视人权教育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关于人权教育的相关活动。2004年,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谢波华参赞在联合国大会发言时,高度评价了“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果,表示支持联合国实施“世界人权教育方案”,并称中国政府愿与联合国及其他各国一道,在人权教育十年所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在国家和国际一级推行人权教育,促进人权文化的发展。中国在人权教育上的立场是:推行人权教育应当充分考虑各国历史传统和社会背景,鼓励发扬各国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尊重多样性,反对歧视;人权教育应涵盖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及发展权,鼓励各类人权平衡发展。

在中国开展人权教育不仅有国际人权教育运动的背景,也是促进中国人权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人权教育有助于传播人权知识,提高人权技能,推动人权的实际享有。“知晓权利是争取权利、享有权利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说,知晓和深刻认识人权,才能自觉地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权,改变违反人权或不利于人权实现的现状,有意识地避免侵犯人权现象的发生,并主动促进人权的实现。”

虽然人权早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价值主题,但是在中国却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中国对人权的认识和研究是从对人权的批判开始的。由于受国际人权斗争的影响,直到20世纪80年代,人权在我国还被认为是资产阶级的口号。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回应西方国家对我国人权状况的指责,适应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我们首次正面接受了人权概念。1991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是中国共产党与政府在人权观念与人权实践上发生根本性转变的主要标志。它明确向世界宣布了中国对人权概念的接纳和理解。2004年3月,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人权保障成为最高国家意志,获得至高无上的宪法地位,标志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与此同时,我国的人权研究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学者们不但从不同角度和侧面介绍西方人权学说,也开始在分析中国人权状况的基础上,探讨人权在中国的实施问题。但是,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人权研究的成果都是理论和学院式的,只有少数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能够理解。对于相当多的中国普通民众而言,人权是一个非常模糊,甚至是陌生的概念。他们不知道自己享有哪些人权,也不知道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什么途径来寻求救济。人权只存在于学者的理论中和法律规范中,而不是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因此,宣传普及人权知识,使人权从精英走向大众,使普通民众了解自己的人权,掌握人权技能,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是人权教育的首要任务。

其次,人权教育有助于提高人权意识,塑造健康人格。人权教育不仅是向受教育者传播人权知识和人权技能,更重要的是提高受教育者的人权意识,塑造健康的人格。人权意识本质上是一种主体意识、尊严意识和平等意识。没有平等自由的自我主体意识,就难以培育权利争取的观念和进取的精神。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在等级森严的政治文化和伦理本位的人伦文化中,人的个性被压抑。虽然存在诸如民本思想、平等思想、和谐宽容精神、大同精神等人权意识的萌芽,但是由于专制统治的压制未能得到正常发展。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人们忌谈人权,人权保障也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甚至出现了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大规模摧残和践踏人权的事件。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人权取得了政治和法律上的合法地位,人权立法增多,人权状况得到改善,人们的人权意识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的人权意识在总体上还是比较淡薄的。社会上存在的官本位、权力本位等观念和漠视生命甚至草菅人命的现象,都是人权意识薄弱的真实写照。一些对人权保障负有义务的公务员甚至不知道什么是人权,更不用说在日常工作中尊重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权了。当普通百姓的人权受到侵害时,他们更多的时候也是选择逆来顺受的忍耐。因而,在当代的中国社会,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已成为当务之急。人权教育的目的在于引领人们重新认识自己。通过人权教育,可以使人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人,都是有尊严的人,个人的主体性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同时,通过人权教育,可以使人们认识到每个人都对社区和整个社会实现人权负有共同的责任,培育既尊重自己人权又尊重他人人权的健康的人权意识。使社会成员意识到个人的尊严并学会尊重他人,充分发展人的人格和人的尊严感,是人权教育的重要目标。

再次,人权教育有助于培育人权精神,建立人权文化,推进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进程。人权、民主和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三大支柱,其中,人权是目的,民主和法治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人权决定了民主和法治的内容和任务。

人权不仅为民主和法治提供依据,而且是衡量民主和法治合法性的最终尺度。偏离了人权保障的轨道,不仅会影响我国民主和法治建设的进程,甚至会使民主和法治建设背离人民的利益。因此,人权建设是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核心。而一个国家人权的发展又依赖于人权文化的建立、发展和普及,正如韩大元教授所说的:“没有人权文化作为基本的社会价值观的社会,尽管你有很多法律,尽管再多的法律制度也会丧失道德与政治基础。”他还概括了人权文化的四个特征,即宽容性、公平性、平等性和道德性。

但是,由于长期对人权的负面评价和传统文化中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在中国还远远没有形成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的文化氛围。“不仅一般民众与人权的话语模式、思想范式无涉,即使对社会精英阶层而言,作为一个阶层整体上是否已达成对人权的共识性理解也是很成问题的。所以,至少就中国而言,人权在思想方面如果不是根本没有取得胜利,至少是非常有限的、非决定性的。”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开展人权教育,在民众中培育人权精神,在全社会建立人权文化,为民主和法治建设提供广泛而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促使民主和法治向着健康、文明的方向发展。

重视人权教育、开展人权教育已经成为党、政府和学者们的共识。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明确提出在“2009-2010年期间,国家将结合普法活动,积极依托现有的义务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和国家机关内的培训机构,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有计划地开展形式多样的人权教育,普及和传播法律知识和人权知识”。人权教育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参与,其中也包括各学科的学者对人权教育进行认真、细致和深入的研究,为人权教育的实践提供理论的支撑。

二、研究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人权教育的研究成果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关于人权教育的专着,如王孔祥博士的《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人权教育》;二是人权着作中关于人权教育的内容,如齐延平教授所着的《人权与法治》一书中有一个专题明确提出要“认真对待人权教育”,李步云教授的《人权法学》也提到了人权教育与人权意识的培育;三是期刊论文关于人权教育的研究,通过中国期刊网检索,以人权教育为题的论文有六十余篇,涉及国际人权教育、外国人权教育和中国人权教育等领域;四是学位论文,在中国国家图书馆学位论文数据库检索到的结果中,有三篇与人权教育有关,其中一篇已出版(《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人权教育》),另两篇分别是《人权与人权教育——当代中国学校人权教育问题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人权与教育——人权视野中的教育问题探索》(教育哲学专业)。这些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权教育的定位

1.关于人权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

北京市委党校孟志中在《人权教育是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一文中从三个方面论证了人权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同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内在的联系。思想政治教育把疏导作为根本方针,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与教育人、培养人、塑造人相结合;把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作为目的;把培育“四有”新人作为根本任务。所有这些都包含尊重人权、发展个性、维护人格平等的思想。不仅如此,思想政治教育服从无产阶级最终奋斗目标——人类全面解放,而人类解放则是人权的彻底实现。思想政治教育要进行时事教育、国际形势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而人权又是这些教育工作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思想政治教育要为党在不同时期的任务服务,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尊重和保障人权”。因此,实施人权教育,培养人权意识,是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必备的思想条件,为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社会意识。第二,实施人权教育也是我国人权建设的内在要求。第三,人权教育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

浙江财经学院吴忠希在《人权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的新视角》一文中重点论述了人权教育是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他认为:“由于我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长期缺乏系统的人权教育,从而学生对人权问题普遍了解不多,对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薄弱,严重地影响了综合素质能力的培养。开展人权教育已是当前各级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人权教育是加深学生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认识、实现依法治国战略以及进一步提高学生对复杂的国际政治关系判断力的需要。”

2.关于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关系。

(1)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是不同的,但有密切关系。英国利兹大学公民与人权教育中心奥雅·奥斯勒(Audrey Osler)教授在《公民教育的进展研究:发达国家的探索》一文中提到公民教育与人权教育的关系,他认为:“公民教育与人权教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但它们有目标交叠的共同点。人权教育准则构成了多元民主国家的公民教育基础。”

郭学兰在《人权教育及相关概念关系探讨》一文中,详细论述了人权教育与公民教育的区别和联系。公民教育是指把人培养成社会公民的教育,即通过教学帮助青年人为自己的将来,即所要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做准备。公民教育里面有很多人权的内容,其主题主要体现在人权、自由与正义等层面。但公民教育并不等同于人权教育,人权教育实际上提升了公民教育的层次,在进行人权教育时要特别强调人的权利,强调人的尊严。

(2)人权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球化时代的中国公民教育》一书中,作者王啸从现代性的核心“人是目的”出发,提出人权教育是全球化时代公民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

(3)在具体的实践中,一些国家和地区也是把人权教育作为国家公民教育的一部分展开的,如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印度、澳大利亚、法国、美国等。

(二)关于国际人权教育的研究

对国际人权教育的研究是当前人权教育研究的重要方面,王孔祥博士的《国际人权法视野下的人权教育》是在国际人权法视野下对人权教育进行全面研究的第一本专着。该书对国际人权法中人权教育的界定,目的和意义,人权教育的国际实践,人权教育的法理基础,国家与人权教育的关系,国际人权条约的实施监督与人权教育的关系,国际人权机构与人权教育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