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人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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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国人权教育(3)

人权话语的合法化为人权教育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支点,也为人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人们不但可以自由地从事人权研究,也可以公开地传播人权知识,普及人权文化。早在1989年,江泽民同志就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正确而通俗地解释民主、自由、人权等,使我们的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年学生受到教育。这是四个支持教育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2009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中,人权教育在人权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了肯定。该计划对“人权教育”做了专章规定,并确定了要在具体期限内完成的目标和实施途径,吹响了我国全面开展人权教育的号角。

第二节我国人权教育的进步与不足

近年来,随着人权入宪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的公布,人权教育在形式上得到了高度重视。但由于我国人权教育起步较晚,人权教育计划还未得到真正落实,人权教育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我国人权教育的发展

从上世纪90年代到现在的二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人权教育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发展过程。最初的人权教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当时无论是教育政策的制定者还是普通民众都将人权视为一个外交政策问题,开展人权教育的目的也十分明确,就是为了应对西方的人权外交,为了“揭露那些借打人权牌而搞政治阴谋的人,戳穿他们的欺骗性和虚伪性,澄清资产阶级人权观造成的思想混乱”。 在这种认识的影响下,人权教育被片面地理解为国际人权斗争的工具,在国内教育体系中并没有引起太多的共鸣。后来,随着人权在国内事务中比重的增加,人权教育在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引起了各方的关注。2004年人权入宪更是激起了人们对人权价值和理念的极大热情,也为人权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人权教育在各个领域有了起步和突破。

首先,在法学院系开设人权法学课程引起了各大高校的关注。据孙世彦教授统计,2004年4月21日,全国共有高校1607所,其中设有法学院系或专业的有300多家,在这300多所法律院系中,开设专门的、独立的人权法课程的法律院系为数很少,只有大约不超过15家,即不到所有法律院系的5%。但到2006年,全国开设人权法课程的法律院系达到30家,占所有法律院系的10%左右。其中为研究生开设的人权法课程比给本科生开设的要多。山东大学1997年设立了全国首个人权硕士点,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设立了首个人权博士点。有些大学在国际法学或法理学等专业的博士或硕士研究生中开设了人权法研究方向,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自2004年起设立了国际人权法方向的博士点,北京大学法学院与瑞典瓦伦堡人权和人道主义研究所(RWI)合作,在北大法学院国际法专业硕士课程中设立了人权硕士生课程班,对北大所有硕士研究生开放。在人权法课程开设的同时,人权法教材建设也取得了长足进步。“直到2002年年底之前,在我国还几乎没有任何专门的人权法教材。……可喜的是,在过去几年间,有多部专门用于人权法教学的教材出版。”2002年,教育部在颁布“十五”规划教材编写计划时第一次将“人权法”列入其中,并将其安排在法学的14门必修课程教材之后。我国第一部人权法教科书是由一批北欧和中国人权专家合作编写的《国际人权法教程》。此后出版了由徐显明主编的《国际人权法》、由杨成铭主编的《人权法学》、由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法学》教材编写组编写的《人权法学》和由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等教材,其中李步云主编的《人权法学》为教育部第一部统编的人权法教材。

其次,对政府官员的人权教育有了一定的进展,其主要形式大体有三类。

第一类是高校开展的针对政府官员的培训,如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2005年开办的针对法官的国际人权公约培训项目是国内较早的在人权框架下解决审判实践中的性别歧视的法官培训项目。

此外,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同丹麦人权研究中心合作主办过四期“人权理论与实践”研修班,第一期人权班学员共85人,主要为公检法机关干部;第二期人权班学员共79人,主要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干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期人权班学员共54人,主要为残联的干部及政府机关干部;第四期人权班学员共53人,主要为人大系统干部。还有一期有160多名公安系统干部参加的“警察执法与人权保障”讲习班。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也主办过两期类似的培训班,其中一期为广东26所监狱的监狱长提供人权保护知识。

第二类是中央党校针对中高级领导干部开展的人权教育。2000年,人权课正式列入中央党校培训部和进修部干部学员的必修课程,开设的人权课主要有“人权观念的历史发展”“当代世界人权保障制度研究”“国际人权保障研究”“人权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权保障热点问题研究”“刑法与人权”“人权与社会主义”等。2003年,人权法专题进入法学在职领导干部研究生班的培训计划。2005年,人权课进入全国党校系统骨干教师培训班。

第三类是政府开展的针对政府官员的人权教育。在政府官员的人权教育方面,除了高校的努力外,一些政府部门也积极加入进来。如2007年由国务院新闻办主办、江西省政府新闻办承办的“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人权知识培训班”,虽然时间很短,却不失为一次有益的尝试。

第三,对人权教育师资的培训也引起了一些机构的重视,如湖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与丹麦、瑞典和挪威等国相关机构合作,在2002年暑假期间举办了为期一周的“人权法师资暑期研修班”,其学员主要是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52位教师代表。

第四,针对普通民众的人权教育也有了突破。在这方面,非政府组织和大众传媒的作用明显增强。2003年,中国人权研究会与人民画报社联合编辑出版了第一部全面反映中国人权发展和建设情况的大型画册《中国人权》,全面展示了中国人权斗争的历史和新中国成立后在人权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为开展人权普及教育提供了宝贵资料。2006年,为了正面宣传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展示我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形象,并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人权教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研究会和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联合举办了“中国人权展”。“中国人权展”是我国举办的第一个以人权为主题的大型展览,该展览通过图片、音像、实物、互动等多种形式,对人权进行了直观、形象的展示。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还编辑出版了大型人权工具书《中国人权百科全书》和《国际人权文件与国际人权机构》,此工具书是普及和传播人权知识的重要工具。一些人权研究机构,如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权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权与人道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人权与人道主义法研究所、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等还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大众提供人权资料和信息,扩大了人权传播的渠道。

与此同时,理论界也开始重视人权教育的研究,出现了一些研究着作和论文,其中既有关于人权教育理论的研究,也有对不同群体如何具体开展人权教育的探索。经过多方努力,近年来我国社会整体的人权意识和人权观念已经有了很大提升,对于很多人而言,人权不再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人们开始更多地关注自己和他人的人权。

二、我国人权教育的不足

虽然我国的人权教育在过去二十年间取得了重大进步,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体现在人权教育覆盖面窄、比重低、内容偏差和人权教育资料少等方面。

(一)人权教育覆盖面窄

我国目前的人权教育主要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中的人权法教学。虽然人权教育首先和主要在法学教育领域中开展是世界范围内的一个普遍现象,但这并不代表人权教育仅限于此。根据《“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可知,人权教育是全民教育,“应使社会所有阶层的男女老少能够平等地接受学校的正规教育以及职业和专业培训,并通过公民社会机构、家庭和大众传媒,参与非正式的学习”。而在我国,至少在当前,人权教育并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全民教育,人权知识和人权观念的传播范围小,人权普及程度不高。

首先,学校教育中人权教育的内容安排较少。虽然人权通常出现在历史、政治学、政府学、人类学、国际关系、法律、外语、商业和哲学等课程中,但是在这些课程中,人权知识和技能本身并不是教学的目的,它们只是因与其他学科的主题相关而被介绍,专门的人权教育很少。

中小学的人权教育几乎是一片空白。高校是我国当前人权教育中最活跃的部分,即便如此,高校的人权教育也主要局限于少数法学院系开设的人权法课程。这类课程的教学对象是法学专业,主要是法理、宪法与行政法和国际法专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接受教育的学生数量非常有限。而在非法学专业里开设人权课程的学校几乎没有,更没有“人权通识课”之类的课程。

作为高等院校开展人权教育的两种途径,面向法学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人权法课程和面向其他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人权通识课程,分别对应着两种不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前者属于专业教育,而后者则属于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的目标是让学生掌握某一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某一专业领域的专门人才。在法学院系开设人权法课程,使学生了解人权法律知识,“能够优化和整合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培养其思辨认知能力和人文精神,以满足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制发展对法治人才的需要”。

但是这远不是人权教育的全部,人权通识教育在高校人权教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识教育作为一种人才培养模式,是针对教育的过分专业化产生的。专业性是当前高等教育的显着特征,但是教育的过分专业化和职业化导致学生知识狭窄、视野不宽。通识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克服过度专业化带来的弊端,为社会培养具有健全人格的完整的人。它有两个特点:一是对整体产生影响的普遍性和全面性,二是与专门教育相对应的普遍性和一般性。

与人权专业教育侧重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同,人权通识教育的目标不是培养“法律人”,而是培养“人”。通过人权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意识到个人的尊严并学会尊重他人,形成尊重人权的价值观念和尊重人性尊严的价值体系,培养富有社会责任感、正义感的健全的人。

除了开设专门的人权通识课程外,高校人权教育的另一个途径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增加人权方面的内容。自2006年,我国高校开始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面向所有高校本科新生开设的必修课,这为在高校开展人权教育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只是这一平台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由于受到课时等因素的限制,人权内容在其中所占比例非常低,现在使用的教材只在“法律制度”一章中简单列举了宪法中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这些内容虽然有助于学生了解他们的宪法权利,但却无法达到人权教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