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人权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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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我国人权教育的主要内容(1)

为了普及人权知识、传播人权观念,我国人权教育应当是一个以中国人权观教育为核心,以人权基础观念教育、系列人权教育和弱势群体人权教育为主要领域的内容体系。一般而言,人权教育的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但在具体的人权教育实践中,人权教育的内容也受到具体教育对象和教育目标的影响,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不断充实、丰富和发展。

第一节中国人权观与人权教育

由于受到不同历史文化背景和人权发展道路的影响,我国的人权观念与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我们在开展人权教育时不能忽视这种差异,应当在承认差异存在的同时,坚持以中国人权观为核心安排人权教育的内容。那么何为中国人权观呢?简单地说,中国人权观就是中国政府对人权的起源、本质、内容和实现途径等问题的根本看法。它体现在中国政府发布的官方文件、政府官员在公开场合的发言、中国政府对待国际人权文件的态度、中国政府在国际人权斗争中的立场和对国际人权事务的表态中。作为中国的人权观,它是与西方的人权观相对的概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作为群体的人权观,它是与个人的人权观相对的概念,具有相对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对社会成员个人人权观的形成具有指导作用。如果要对中国人权观有更深入的理解,就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中国人权观的理论来源

中国人权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三个理论来源:

(一)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是我国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的指导思想,中国人权观是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对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继承与发展。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人权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人权理论,阐明了人权的产生、内涵、发展及实现途径等问题。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主要观点有:

①人权的经济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无论是作为一种要求,一种政治主张,还是作为法定权利,它的产生、实现和发展,都必须以一定社会的经济条件为基础,“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②人权的历史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范畴,“人权不是天赋的,而是历史地产生的。”

③人权的阶级观。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实然法的领域内,国家和法律的阶级性必然通过它们所确认和保护的人权体现出来。

④人权的国家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和所有的其他权利一样,人权不是天生的或不可剥夺的,而是国家和法律的历史创造。人权的出现和辩证的运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社会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以后,国家和社会也就相分离了,国家把现实的资本主义的存在条件改造成法律认可的权利,并把权利神圣化为自然永恒的东西。”

⑤人权的发展观。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权是发展的,没有永恒不变的人权,不仅人权的历史、人权的主体、人权的内容是不断发展的,而且人们对人权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⑥权利与义务的统一观,即认为“一个人有责任不仅为自己本人,而且为每一个履行自己义务的人要求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

⑦人的解放观,认为人权的目的不仅是使人获得人权,而且是实现人类的解放,即建立一个以“每个人的自由发展为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上述观点对中国人权观的形成有重大影响,是中国人权观的主要理论来源。

首先,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经济观和历史观是我们始终坚持人权具有特殊性的重要理论依据。1991年《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指出:“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经济观和历史观影响中国人权观的最早体现。此后,类似的表述不断地出现在政府的人权文件中,如《中国人权发展五十年》白皮书也指出“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人口众多、资源和财富相对短缺的东方发展中国家。在这样一个国家促进人权,既不能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人权发展模式,也不能因袭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做法,只能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探索具有自身特点的发展道路”。

其次,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经济观和发展观是我们始终坚持优先发展生存权和发展权的理论依据。人权的经济观和发展观都认为人权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人权的建设应当立足于现实,按照轻重缓急循序渐进。因此,我国在人权发展的道路上,在促进人权的轻重缓急上,一直强调生存权、发展权的首要地位,同时兼顾公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个人、集体权利的全面发展。最后,人权的国家观为我们始终强调“人权是一个国家主权范围内的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我们承认人权的产生、实现和发展对国家的依赖性,并认为“中国政府和人民完全能够解决前进道路中遇到的问题,使人权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二)西方人权理论中的合理因素

近代人权观念产生于西方,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孕育出了丰富的人权理论。中国人权观形成的过程,也是一个与西方人权观念激烈碰撞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东西方人权观虽然存在较大差异,但并不是完全不相融的。“东方人权观侧重对超验人生价值的追问,而西方人权观则侧重现实的致用;东方人权观重视群体的正义,而西方人权观则重视个体的正义;东方人权观重视人际的和谐,而西方人权观则重视人际的界分;东方人权观侧重人生价值的完满,而西方人权观则侧重人生日用的实现。我们认为西方人权观的致用性、个体性、务实性可以补东方人权观‘有神无体’之弱端;而东方人权精神的高远性、和谐性、完满性则可补西方人权‘有体无神’之弊端。”

因此,我们在批判西方人权观念的唯心性、抽象性和虚伪性的同时,也要积极吸收其中的合理因素,使之与我国本土的人权思想资源相结合,创造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人权观。

首先,西方人权观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价值观念,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被视为是人权的主要内容。这种片面地对个人权利的强调当然不足取,但是其中所包含的对个体价值的重视和对个性自由的追求正是我国本土文化观念中所缺少的,对于提升我国个人人权的地位有很大帮助。西方人权理论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神权的斗争中产生的,因此人权概念在提出时就特别强调个人权利。虽然后来西方国家的人权理念和实践出现了一些分歧,如美国的人权理论认为个人通过社会契约保留了自治的权利以防止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侵犯,人权更多地是被看作是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自由;而法国在卢梭思想的影响下,其人权理论倾向于将人权保障建立在体现“社会全体意志”的法律权威上,并通过法律和代议机关保护个人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滥用——但是,“这些差别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含义不同或意味着个人权利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地位”。

实际上,个人权利一直是而且现在仍然是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西方人权理论中对个人权利的重视正可补足我国本土人权观念的不足。在我国传统思想观念中,“社会理想不是个人自由或平等,而是社会秩序和和谐;不是个人独立,而是无私和合作;不是个人良心自由,而是遵奉正统的‘真理’。”

晚近传入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学说虽然包含了丰富的人权思想,但它在整体上更重视集体福利。正因受传统观念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较深,中国人权观在形成的早期只强调集体人权,而较少关注个人人权。后来随着对外人权交流的增多,才吸收了西方人权思想中的个人权利思想,给予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同等地位。

其次,西方人权理论中包含着丰富的个人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原理。近代意义上的人权概念是被作为国家权力的对立物而主张的,“这种看法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在近代社会,唯一有力量能够压迫个人作为人而生存的主体或权力,就是国家权力。在自律式的市民社会中,只要国家不过分地干预和介入的话,每个个人作为人而生存当然是可以确保的。正因为如此,所谓人的基本人权正是以禁止来自国家的干预、介入为内容的自由权为中心而构成的。”

虽然后来人们认识到,“仅仅从与国家的关系上来认识人权是有失偏颇的,因为,对人权的侵害和压迫,不仅来自国家的公权力,市民社会内部也会产生”,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国家权力仍然是人权的主要威胁。“支撑着对人权的现代理解的基本观念是这样一种认识:有必要提醒其遵守人权的义务的正是政府。人权标明了国家权力的边界,对立法机关的权力设置了一种限制,要求政府尊重人的尊严,即使这样做使政府不高兴。”

当然,这只是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一个侧面,人权除了防范国家权力的侵犯,也指明了国家权力的最终来源和根本目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不仅不能侵犯人权,而且还要积极促进和保障人权的实现。这些观点为我们理解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我们可以借鉴其中的合理因素完善我国的“权力-权利”观念。

(三)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

一般而言,各国人权观念的形成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到本国传统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文化中虽然没有明确的人权概念,但却包含一些有益于人权发展的思想因素,如民本思想、大同思想和和谐思想等。这些思想因素为中国人权观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理论源泉。首先,我国传统文化中蕴含了丰富的民本思想,这些思想虽然没有突出个体人权,但却体现了集体人权的精神;其次,传统文化中的大同世界、和为贵、亲仁善邻等思想对我国近现代人权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深刻影响。它们“过去激励了中华民族不畏强暴,为扞卫国家独立和民族尊严,为争取自由和人权而进行不屈不挠的英勇斗争;今天对于正确处理人与人、人与国家以及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促进人权的对话和合作,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和国际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仍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

二、中国人权观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人权观是中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产物,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中国人权观的形成是一个中西方人权斗争的过程,也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人权问题的认识逐渐深入的过程。

1985年6月,邓小平在同“大陆与台湾”学术研讨会主席团全体成员谈话时向台湾学者说:“你们对处理这几个人有不同的意见,从人权的观点提出问题。这就要问,什么是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

这是中国政府高层第一次在官方场合使用人权的提法并承认中国也有人权问题,但是当时对人权的认识更多的是强调人权的阶级性,也没有形成对人权的系统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