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入世与战略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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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中国“入世”的原则与策略(2)

中国早日加入WTO,实现与世界经济的接轨,这不仅有利于中国的改革开放事业,而且也利于世界经济的进一步增长和多边贸易体制的不断加强。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也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世界经济组织的成员国,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事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中国被排斥在世界贸易组织之外是不公正的,世界贸易组织没有中国的参加也是不完整的。中国需要世界,世界也需要中国,中国加入WTO无论对中国对世界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积极与世贸组织的规则接轨

1.大幅度降低关税

自从1992年中国政府决定在若干年内逐步降低中国关税税率,使之达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以来,中国对进口税收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1992年1月降低了225种进口商品的关税,12月又宣布降低了3371种进口商品的关税,使关税水平从42.0%降到39.9%,海关平均税率降低7.3%。1993年12月又对2898个税号的进口商品实行主动减税,减幅达8.8%,同月还宣布取消了9类283个税号的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1993年年末关税水平降至36.6%。1994年1月,中国开始对农药、农药中间体、部分机电产品的零部件等234种商品进一步降低了关税税率。同时还适当地降低了小汽车的进口关税税率,对减免关税政策也进行了调整,从而使中国关税税率降至35.9%。1996年4月,中国又大幅度调低进口关税税率,涉及4997个税号,同时取消了176种商品的进口配额限制,关税总水平降至23%。1997年10月以后,中国再次将平均关税水平从23%降至17%。

由此可见,中国仅用几年的时间就将关税平均水平从43%降到17%,削减了60%以上,这在全世界来说都是罕见的。另外,中国政策承诺2000年关税总水平降至15%。预计到2004年农产品关税降至17%左右,工业品平均关税降至10%以下,汽车零部件平均进口关税将降至10%,整车关税可降至25%,药品、木材以及低价的关税水平也会有一定程度的下降。

2.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

非关税措施是过去我国对进口商品进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1992年中国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达1274项,约占进口总额的47%。从1994年开始,我国开始大幅度削减进口许可证清单,宣布对283种商品取消进口管理。1995年再度取消195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配额。年4月又逐步取消了176种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在出口方面,1993年11月实行《出口商品暂行管理办法》,取消了出口商品的分类,除16种商品由国家统一联合经营外,其余大部分商品放开经营。此外,我国还基本取消了进口定价制度,进口商品95%都已放开了价格。到目前为止,中国实施非关税措施管理的商品只有300多项。我国承诺,到2005年大部分非关税措施将被取消,包括汽车进口的配额限制。

3.服务贸易的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中国在1994年以前进行了“复关”谈判并不需要涉及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问题。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服务贸易市场准人的问题成为中国“入世”的一个重要谈判问题。服务贸易谈判涉及的领域较多,包括银行、保险、运输、建筑、旅游、通信、法律、会计、咨询、商业批零、房地产、计算机软件和系统服务、医疗等许多行业。由于我国的服务贸易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无论在资本、技术或管理等方面都严重缺乏市场竞争力。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必将对这些行业造成极大的冲击。即使如此,我国还是根据现行的政策法规,向“乌拉圭回合”递交了初步的承诺开价单,涉及航空、专业服务、银行、广告、旅游、近海石油勘探6个服务部门。近几年我国还在金融领域进行了重大改革。至1995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共批准了470家银行代表处和135家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同时还在上海和深圳允许在华外资银行试办人民币业务。年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标志着我国在外汇制度方面迈出了巨大步伐。1992年以来,我国相继开放了零售商业、民航、保险等行业。1996年以来又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外贸企业、连锁商业等。最近我国又宣布了扩大开放服务贸易的范围,放宽合资外资企业的审批,允许开放中外合资旅行社,允许外国金融机构申请在全国各地设立营业性机构等。

4,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逐渐与国际规范接轨

我国从1980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在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不断接近国际规范。从1980年开始,我国先后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保护文学和艺术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国际公约。先后订立和完善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规。此外,我国还积极进行国际间的有关知识产权的双边谈判。1995年中美达成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为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随着保护知识产权法的实施,我国依据司法和行政手段在实践上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比如,查处非法录制音像制品、非法复制图书等方面的侵权行为,销毁音像盗版制品,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业秘密,保护专利权,依法对外国人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等。我国政府保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国际公约的双边协议的立场和充分承担国际义务的能力,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和赞赏。

5.建立和完善经贸法规,增加对外贸易政策的透明度GATT和WTO要求各成员国必须公布经贸的法则、条例,并实行外贸法规全国统一。为了适应这一要求,我国从1990年以来先后颁布了《着作权法》、《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外贸法》等一系列与外贸有关的法律。同时,国务院作出规定,除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直接颁布的法规外,其余一切有关外贸政策法规均由外经贸部统一颁布实施,以消除地方性的贸易保护主义,实行外贸法规的全国统一性。

与此同时,我国还先后废止了众多内部管理文件。从1992年到现在共废除各种内部管理文件744个。同时还清理了上百个外贸管理法规,对于目前仍在实施的内部管理文件,在报纸上公布。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透明度,也表明了中国按照国际规范履行国际义务的诚意和中国在接受国际贸易组织所要求的贸易政策透明度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6.进一步放开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限制

我国目前的利用外资政策,既有鼓励,也有适度的限制,这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是基本相称的。然而,“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议”是一个新议题,它涉及到外资企业的国民待遇问题。在这方面,我国对外商的限制与国际的统一规则要求尚有一些距离。我国为了体现关贸总协定和世贸组织规定的对外国投资者的无差别、无歧视待遇的原则,先后颁布了《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对外商投资企业进一步放宽各种限制,简化引进外资的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在土地国有化前提下,还可以对外国企业实行土地批租。对外商投资的组织形式、鼓励措施、保护办法、经营自主权、争议解决途径都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对外资企业逐步实行国民待遇,不断接近国际上通行的规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