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入世与战略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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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中国“入世”的原则与策略(1)

自从1986年7月中国政府正式向关贸总协定提交申请要求“复关”到1995年转为加入WTO,中国便开始了“复关”/“入世”艰难的、“马拉松”式的历程。中国“复关”/“入世”的谈判始终围绕开价与还价这一核心展开。从美欧等主要缔约方对中国的要价看,其主要特征是随着客观情况的发展变化,开价不断加码,“滚动式”攀升一,以致最后漫天要价。

中国面对这种蛮横无理、漫天要价的情况,始终坚持自己的原则与策略,处事不惊,中国既希望各缔约方支持,但决不会乞求任何人,既坚持原则,又灵活务实,并作出巨大努力和让步。中国早在1986年提出申请时就确定了“复关”的原则立场,即一是我国不是重新申请加入,而是恢复GATT的合法席位;二是重返GATT以关税减让为承诺条件,而不是以承担具体进口业务为条件;三是我国重返GATT后应按无歧视原则获得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四是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应享受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普惠制待遇;五是取消对我国实行的歧视性数量限制。在整个“复关”谈判中,我国根据关贸总协定的要求,在关税等许多方面进行了承诺和让步,但以上原则是坚定不移的。

从1995年开始,由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我国“复关”谈判转为“入世”谈判,使谈判变得复杂起来。问题的焦点集中在中国“入世”的身份问题、中国市场开放的速度与进程以及中国“入世”所承担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的平衡等问题。对于中国“入世”的问题,江泽民主席在接受《新闻周刊》特约编辑韦第斯的采访时表明了中国的原则立场:中国要参加世界贸易组织,毫无疑问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参加,中国的参加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的。其实早在1997年4月,在谈判中国“入世”问题时,江泽民主席就说:“这个问题我在1993年第一次同克林顿总统见面时就谈到过。今天想阐明这几点:第一,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如果没有中国这样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参加是不完整的;第二,中国参加毫无疑问是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参加;第三,中国的参加是以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为原则。但是,无论中国加入世界组织谈判的结果如何,我们的改革开放都将继续进行下去,我们同世界各国发展经贸关系的决心和诚意也不会改变。”

一、中国“复关”/“入世”的原则立场

1.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

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复关”和“入世”是我国的一贯原则立场。美欧等一些发达国家缔约方认为中国经济规模巨大,不是一个普通的发展中国家,在世界贸易组织中应承担起发达国家的责任,坚持认为应以发达国家的身份加入。但是中国认为从人均收入看,中国属于世界低收入国家,人均产值居世界第92位(1996年世界银行报告),即使按购买力平价计算,仍排在第70位以后,这说明中国仍旧是一个比较贫穷的发展中国家。

以什么样的身份加入世贸,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许多重要的利益关系。首先,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中国可以援引例外保障条款对机电产品主要是汽车工业进行高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其次,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对农业保护减少的程度仅为发达国家的2/3,并且保护减少的过渡期为10年,而以发达国家身份加入其保护过渡期仅为6年。第三,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服务领域的开放要比发达国家少,而且服务业的市场准人和国民待遇不是自动给予的。第四,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可以在5年内实施所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而对发达国家则要求在1年中实行。第五,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可以在经常项目收支严重恶化时,对贸易采取数量限制,而作为发达国家,这方面则有较多规定。第六,以发展中国家身份加入,可以在世贸组织运行5年内消除对外国投资的控制,而发达国家则必须在2年内完成。除此之外,如果中国以发达或准发达国家身份加入,将意味着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等国际组织关系的重新调整,并将失去已经获得的人大多数普惠制给惠国受惠的机会,同时还将涉及到国际经贸领域以外的其他领域中的各种关系的调整,这种结果是中国无法接受的。

2.权利和义务必须平衡

世界贸易组织奉行每一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如果单个成员不能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就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整个组织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框架。不过对于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还应对不同类型的国家作区别理解。对于发展中国家,表面上可以享受到差别优惠待遇,似乎造成权利大于义务的不平衡,但从他们的实际经济发展和贸易水平来看,他们所享受的权利与义务是基本平衡的。由于WTO中有些协议规则完全是依照发达国家的愿望和经济水平达成的,若发达国家不给予发展中国家一定的优惠待遇,就会造成发展中国家成员事实上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平衡。

我国在“复关”/“入世”谈判中,所坚持的原则就是要寻求作为一个发展中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中国的原则是以“乌拉圭回合”协一议为基础,承担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准相适应的义务。中国要交“入门费”,但“入门费”必须是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然而,美欧等主要缔约方一方面坚持要中国以发达国家身份加入,承担发达国家的义务,同时在具体条款的谈判中往往以各种理由剥夺中国成为WTO成员应享受的权利,从而使我国所承担的义务大于作为发展中国家应享受的权利。事实上,目前已有22个发达国家早已对给予中国普惠待遇予以承认。因此,美欧主要缔约方的要求不仅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属于发展中国家的事实相悖,而且也与他们已经给予中国普惠制的承诺相矛盾。

3.循序渐进开放市场

开放市场是我国加入WTO并参与和利用国际市场的一个必然进程。通过开放市场,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才能迅速提高,通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才能充分享受多边贸易互惠互利的好处并充分利用世界资源。中国作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方,世贸组织的所有成员方都有权向中国要价。但是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是为了繁荣和发展经济。在市场准入方面,必须考虑到中国经济的发展目标、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必然是循序渐进地开放市场,而不可能一下子达到发达国家市场开放的程度。如果不顾中国经济发展的客观情况,一味地强调市场准人的自由化,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

我国加入WTO的决心是坚定的,态度是认真的、有诚意的。从“复关”到“入世”的十多年的历程中,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各缔约方的要求,在市场开放方面作出了极大努力,一些领域的对外开放程度已基本符合世贸组织的规则要求。但在一些重要领域,还必须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的现实情况和宏观经济发展战略,逐步开放,并制定出对外开放的合理的时间表。

4.争取早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关于中国加入WTO的问题,中国政府的立场是尽早加入,这一立场从未改变过。加入WTO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国作为一个经贸大国正逐步与世界经济融合并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这使得世界各国感到中国“入世”势不可挡,中国加入WTO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但无论如何打开的国门决不会重新关闭。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必然趋势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