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中国入世与战略应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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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银行保险业“入世”应策(2)

4.稽核制度有待改进,金融监管难度较大

就我国银行自身的稽核而言,目前,商业银行的稽核部门只是各分支机构的内属部门,受同级行政负责人管理,且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后监管,这种稽核与被稽核对象同处一体的制度安排使得稽核部门在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问题上缺乏发言权,致使问题不能及时、充分、真实地反映出来,错过了化解风险的良机,稽核监管效率不高。就外资银行的监管而言,在我国境内的外资银行有的多存少贷,将其在境内吸收的外汇资金调往境外套汇和套利,有的转移利润,逃避我国税收,有的违规经营,少交存款准备金,这不仅导致国有银行进一步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也造成国内金融秩序的混乱。

同时,由于我国金融业相对而言发展滞后,对国外新辟的金融业务、先进的金融手段、国际通行的金融法规不熟悉,缺乏监管法规和经验,因此“入世”后,对外资机构带来的负面影响可能反映不力。比如,外资银行进人后,除可能通过从事相关业务,将金融风险转嫁给我国外,还可能从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来抵制我国货币政策的效果,从而弱化货币政策的效应,使我国货币政策调控的难度加大。此外,中国保险市场上竞争主体不断增加,成分日益复杂,给政府部门对保险业的监督造成了一定的困难。以上对外资银行与保险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行为的监管不力,一定程度上将加大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

5.人才和客户的竞争将十分激烈

据估算,一个同等级别的银行管理人员,在外资银行享受的薪水为国内银行的10倍。近年来,仅中国银行总行每年就有数十人到外资银行工作。外资银行保险机构全方位进入后,管理人员的本土化使其对人才的吸纳量将迅速扩大,其优厚的薪金待遇、灵活的分配机制、公平的用人方式、众多的海外培训机会很可能挖走一大批我国银行保险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相应地带走一批重要的客户,造成市场份额的下降。

6.金融立法不完备

根据WTO的条款,国内原有立法处于优先地位,应受到尊重,即使有不符合协议规定的地方,也允许有个转换的过程,但如果这方面的立法处于空白状态,则要以WTO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目前我国金融立法尚不完备,一旦“入世”,就会使我国银行业失去缓冲竞争和适应竞争的机会。

三、银行保险业的“入世”应策

银行保险业的规范与发展涉及到我国的金融秩序的稳定、企业发展的前景,我们必须要重视研究WTO有关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谈判成果和协议,构思我国对外开放银行保险业的策略,并使我们的策略和措施符合国际规范,促进银行保险业的良好发展。针对银行保险业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方面的措施:

1.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运作模式

政府要改变过去指令性计划的行政命令方式,主要从制定产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完善金融法规等方面为金融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逐步减少对银行业的直接管制,不再剥离其经营自主权或直接干预其具体业务活动。银行与保险机构要在政府转变职能的条件下,进一步融入竞争主体参与、竞争规则公正、竞争过程透明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经营机制,形成层次合理、决策科学、反应灵敏、高集约程度的经营管理体制,实现经营集约化、管理科学化、资产多元化、风险分散化,优化人力、资金、网点配置,以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保证资金的安全J性为首要原则,尽力规避风险,提高资金的盈利率和企业的效益。

2.银行保险机构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混业经营,进行金融创新

考虑到目前已经出现的世界保险业务与银行业务融通的发展趋势,我们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银行保险业开放和跨国经营、混业经营的措施与经验,增强风险意识,研究资金投向及结构,强化资产负债管理,把资金安全性的大小作为考核资金质量和企业自我约束力的重要标准,提高银行保险业的综合竞争能力。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条件下,银行可以逐步从事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业务,通过业务交叉既可以提高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又可以提高银行资金的盈利率。要发展资本市场,实现保险投资的多元化,在保证偿付能力、承保能力、投资回报率的情况下,从事贷款等业务,逐步扩大保险公司进人资本市场的业务范围,从事投资业务。在适当的时机将现有的某些保险公司投资业务逐步扩大到公司债券、公司股票、抵押贷款、房地产等多种资金运用形式,在保证资金安全和具有较高回报的前提下,不断开辟新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多种类型的电子化业务分销渠道,抓住新的业务增长点与利润增长点大胆进行金融创新,开拓新兴业务领域,依据市场需求积极发展优秀客户,加快我国银行保险业电子化建设进程。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完善金融法规,改善监管效果

目前,我们应当顺应国际金融业发展的趋势,完善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银行保险法规,建立强有力的相对独立的监督管理机构和评估机构,培养一批国际金融业务熟练、精通国内外金融法规、拥有谈判才能、了解世界金融创新产品的高级复合型人才,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提高金融监管效果;改革金融监督管理体制,提高监管工作的地位,改革过去监管权限无实效的体制弊病,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成效。

4.改革现有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

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重视银行保险业目前的人才流失问题,在“入世”前就从体制、政策、法规等方面做好培养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工作。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技术人才、专业管理人才、业务骨干流失的方案,提高银行保险业工作人员的待遇,建立绩效挂钩、权责对等的公平、竞争的人力资源激励约束机制。加大人力资源的开发、培训投入,努力创造人才深造的机会,积极为新兴业务品种的发展培养人才、储备人才,并通过行业内精神文明建设和开展丰富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从职工思想上留住人才,激发员工发展我国银行保险业的热情。

5.市场准人间题上可分步到位

根据WTO的规则,我国可以在银行业务上先开放国际结算、金融租赁、外汇及其派生业务等,后开放外币存放款、汇率和资产管理,对人民币业务可暂不放开,尽量保持垄断经营权。地区上,可以先放开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后放开内地中心城市和其他城市。

6.大力发展国民经济

银行保险业的发展归根到底要以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和效益的提高作为坚强保证,二者的发展相辅相成。步调一致则相互促进,反之则既会阻碍经济发展进程,又可能给企业与老百姓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因此,“入世”后,银行保险业在以自身效益为中心进行经营决策时,也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可能受到剧烈冲击的行业与企业进行适当支持,特别是要加强科学研究、新产品开发与技术改造投资,以帮助一些大中型骨干企业渡过难关,提高其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地位。